论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
2023-03-25龙泽巨长沙
◆龙泽巨( 长沙 )
自古以来,艺术理论家和创作家一直在对艺术种类的划分进行探索。从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孔子到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直到今天的众多理论家和艺术家仍在孜孜以求,并且形成了艺术学的分支科学—艺术类型学(艺术形态学),但一直没有形成艺术理论界、创作界普遍接受的定论,甚至有人断言,不可能形成艺术理论界、创作界普遍接受的艺术种类划分的定论,因而出现了“艺术分类取消论”,否定艺术分类的必要性。
艺术分类取消论肯定是不可取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
分类是认识客观事物、掌握事物运动规律的重要方法,认识和掌握艺术规律也必须分类。著名艺术理论家、美学家彭吉象说:“艺术分类的意义在于通过各门艺术自身的特性和发展规律,以及它们各自不同的物质媒介和艺术语言,从而更加深入地认识和掌握各门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实质,进一步推动各门艺术的提高和发展。”
一、文献综述与评价
当代国内外学者对艺术种类的研究较多(但专门对中国当代艺术分类的研究较少),主要研究结果如下:
(一)现代中外艺术研究者的五种主要分类方法:第一种艺术分类方法是以艺术形象的存在方式为依据,将艺术区分为时间艺术(音乐、文学)、空间艺术(雕塑、绘画)和时空艺术(戏剧、影视)。第二种艺术分类方法是以艺术形象的审美方式为依据,将艺术区分为听觉艺术(如音乐)、视觉艺术(如绘画)和视听艺术(如戏剧)。第三种艺术分类方法是以艺术作品的内容特征为依据,将艺术区别为表现艺术(音乐、舞蹈、建筑、抒情诗等)和再现艺术(绘画、雕塑、戏剧、小说等)。第四种艺术分类方法是以艺术作品的物化形式为依据,将艺术区分为动态艺术(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等)和静态艺术(绘画、雕塑、建筑、实用艺术等)。第五种艺术分类方法把艺术分为视觉艺术(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建筑、工艺,以及现代艺术设计、广告艺术、电影艺术、计算机三维动画、动漫、游戏软件等)、表演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音乐剧等)。
上述五种分类方法的共同优点,就是具有审美性、统一性和包容性,能够包容所有艺术种类,而且界限分明,未存交叉现象,但是它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缺乏实践性和群众性。在日常生活中,包括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都不会用“时间艺术”“空间艺术”“时空艺术”“听觉艺术”“视觉艺术”“视听艺术”“表现艺术”“再现艺术”“动态艺术”“静态艺术”“表演艺术”这些概念去称呼艺术作品,只有在分析某类或某几类艺术种类的某种审美特征时会使用这些概念。高等学校的艺术教学工作者和社会上广大的文艺作品欣赏者(接受者)也不会用这些概念去称呼艺术作品。另外,有的分类方法把本为一个一级种类以下的二级种类的艺术品种人为掰开,分到两个类别去了,如文学研究与创作界、高教界、受众历来都把抒情诗、小说放在文学种类,但上述第三种分类法硬把它们放在“表现艺术”和“再现艺术”两个类别中,显然违背了文学研究与创作界、高教界、受众对“文学分类”的习惯性分类方法;再如,美术研究与创作界、高教界、受众都把建筑、绘画、雕塑放在美术类,但上述五种分类方法把它们从美术类大厦中强拆出来,把美术类下面的二级概念“雕塑、绘画、建筑艺术、艺术设计”等品种变成了一级概念,抛弃了已为美术界和社会各界认识以及广大受众一直使用的“美术”概念,美术研究与创作界、高教界、受众将难以接受。再次,就是分类太过宽泛,只有2-3类,不便于读者、观众全面认知各种艺术种类,不便于初学创作者掌握某种或某几种艺术种类的创作规律和方法,尤其是不便于欣赏者(接受者)掌握某种或某几种艺术种类的欣赏规律和方法。
(二)彭吉象的五分法。他提出“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应当将艺术形态的物质存在方式与审美意识物态化的内容特征作为根本的依据”,进而提出了第六种分类方法,即:实用艺术(建筑、园林、实用工艺、书法)、造型艺术(绘画、雕塑、摄影)、表情艺术(音乐、舞蹈)、综合艺术(戏剧、戏曲、电影、电视)和语言艺术(诗歌、散文、小说)等。这个分类法的原则我很赞同,但它同样缺乏实践性和群众性,一是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不用“实用艺术”“造型艺术”“表情艺术”“综合艺术”“语言艺术”的名称来称呼艺术作品(文艺工作者偶尔会用这种称呼);二是将文艺界和人民群众中日常生活中的分类习惯打乱了,如绘画、雕塑、建筑、园林、实用工艺、书法都属于“美术”这个大类,但彭吉象先生把这个大家庭中几个兄弟分门到不同的家庭,而且把“美术”概念弄丢了。
(三)李心峰的七分法。他在其专著《元艺术学》中,对中外学术界的艺术种类的划分模式归纳为7种:本体论分类模式、心理学分类模式、符号学分类模式、功能论分类模式、历史—发生学分类模式、自然主义分类模式、复合标准分类模式。这些分类模式除去自然主义分类模式外,也缺乏实践性和群众性。心理学分类模式把一些不属于艺术的烹调术、香料制造术也划入艺术种类大家庭,显然不妥。自然主义分类模式忽略了分类的统一标准,而且混淆了当今中国普遍认可的第一级、第二级品种,如将我国普遍认为属于文学种类第二级的诗、散文并列划为第一级,将我国普遍认为属于美术种类第二级的建筑、雕塑、绘画并列划为第一级。
(四)海天的四分法。在其著作《艺术概论》中,综述了学术界流行的艺术作品种类5种分法,即:以感知方式分类、以存在方式分类、以表现方式分类、以表现情感的强度分类、以媒材分类。前4种就是彭吉象介绍的第1-4种分类法,海天提出第5种分类法,即分为语言艺术、音响艺术、造型艺术、语言音响造型艺术。他的理由是:“以媒材分类,已经成为大众约定俗成的了。”他所谓“语言艺术”指文学,“音响艺术”指音乐,“造型艺术”指舞蹈、建筑、园林、绘画、雕塑、书法、工艺美术、工业艺术设计、摄影,“语言音响造型艺术”指戏剧、电影、电视。我觉得这个分类法有3个问题:一是名称并不通俗,不是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普遍使用的称呼;二是包容不全。音响艺术还应包含广播艺术,工业艺术设计不能包含所有艺术设计门类,语言音响造型艺术还应包含曲艺,另外就是杂技这个第一级种类艺术被遗忘了。三是把“美术”这个概念弄丢了,把第二级分类划入了第一级分类。
(五)李树湘和李立芳的三分法。他们合著的《艺术概论》将艺术分为3个大类,即:展示心灵状态的艺术(绘画艺术、书法艺术、雕塑艺术、建筑艺术、园林艺术、波普艺术、摄影艺术)、展示心灵过程的艺术(音乐艺术、舞蹈艺术、戏剧艺术、行为艺术、影视艺术)、展示心灵结构的艺术(文学艺术、装置艺术)。他们的第一级分类名称堪称比较新颖,但是缺陷显明:一是缺乏实践性和群众性,不易传播。二是展示心灵状态的艺术、展示心灵过程的艺术、展示心灵结构的艺术的界限分得清吗?不能。说装置艺术是“展示心灵结构的艺术”,而建筑艺术、园林艺术不是“展示心灵结构的艺术”吗?说建筑艺术、园林艺术是“展示心灵状态的艺术”,而装置艺术不是“展示心灵状态的艺术”吗?三是他们对于有些艺术种类概念的解释,抽象而不具体,读者看了如堕五里雾中,如“所谓波普艺术,是指艺术家选取最为时尚和易于识别的事与象作为创作载体,并赋予艺术的价值和意蕴,给予观者最为大众化和最普及化的精神享用的艺术形式。”谁能由此理解波普艺术的审美特征呢?
(六)美国美学家苏珊·朗格的四分法。她把艺术分为虚幻的空间、虚幻的时间、虚幻的力和虚幻的生活。这种分类方法远离了艺术创作与欣赏的实践,缺乏指导作用。
二、划分中国当代艺术种类的原则与标准
学术界对中国当代艺术的种类如何划分研究甚少,笔者认为,首先要确立划分中国当代艺术种类的原则或者依据,然后确立划分的具体标准。
划分中国当代艺术种类标准的原则或依据,应是审美性、统一性、包容性、群众性的高度融合。
一是审美性原则。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一个特殊品种,具有独特的个性,只有弄清了它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不同的个性,才能了解它,才能谈论它内部种类的区分。著名美学家李泽厚在《略论艺术种类》一文中说:“艺术是人们主要的审美对象,诉诸人们的五官感觉(主要是视、听)。一方面,艺术是作为作品,作为静观的欣赏对象而存在。另一方面,艺术又是人们审美意识(通过作家或艺术家的创作实践)的物态化,是人们这种意识所特有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一方面,艺术是作为创作,作为主动的实践过程和产品而存在。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是因为后者而不是前者。……这一方面在把握、规定和显示艺术的美学本质和特性,才是更根本的。它应是艺术分类的原则和依据所在。”艺术作品的独特个性,就是塑造艺术形象,具有审美性,这也是所有艺术种类的共性,也是它与学术著作、议论文、应用文、记叙文相区别的突出个性。学术界有人把艺术的范围划得过于宽泛,把一些没有塑造艺术形象、不具鲜明审美特征的人造物品也划入艺术作品之内,这是不可接受的。另外,提出这个原则的意义,还在于不能把审美性欠缺的记叙文(含新闻作品)纳入艺术作品家族。
二是统一性原则。艺术理论家、上海大学教授蓝凡认为:“艺术分类的两大刚性原则是统一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统一性也就是单一性。这就是说,艺术进行分类的时候,运用的分类标准只能是单一的,不能交叉或重叠。”对所有艺术种类的区分,只能有一条标准,否则就容易造成混淆不清的局面。划分标准必须能够对中国当代所有艺术种类进行划分,不能只适应一部分艺术种类,不适应另外一部分艺术种类。几千年来,艺术理论界之所以对艺术种类划分不能形成一致的观点,根本原因就是划分的标准没有统一,各行其是。事实上,在对艺术种类划分时遗漏某些品种,或者把非艺术品种也划分进来,就是没有坚持审美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所致。
三是包容性原则。划分中国当代艺术种类的标准必须能够包容中国当代的所有艺术种类,不能遗漏;既不能遗漏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艺术种类,如新中国成立之初确定名称的曲艺艺术和杂技艺术,也不能遗漏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艺术种类,如数字媒体艺术、短视频艺术、游戏软件、服装表演、花样滑冰、沙画。如果有遗漏,则说明这项标准缺乏包容性。另外,又不能把与艺术接近的非艺术品包容进来。
四是群众性原则。划分中国当代艺术种类的标准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容易为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所接受,符合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约定俗成的分类习惯。艺术作品本来就是提供给人民大众欣赏的,群众性是艺术作品的本质属性之一,哪个艺术家或者艺术创作团队是为着束之高阁或者自我欣赏而创作艺术作品的?传播面或者受众面向来是衡量艺术作品质量高下、影响力大小的重要指标。那么,艺术作品的分类原则也应体现群众性。这是艺术作品和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著作的重要区别。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著作的接受者,不一定是广大人民群众,而是专业人员、知识分子。因此,对艺术作品的种类的划分,理应体现群众性与实践性,尊重社会的约定俗成。
上述四个原则,还必须统一、融合,形成一个总原则。
根据这个原则,本文提出的艺术作品种类划分标准是:各类艺术作品创作艺术形象所用媒介的不同和表现手法的不同,二者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这项标准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性。首先,这项标准清楚地区分了艺术种类和非艺术种类,如:学术著作、议论文、应用文、记叙文均使用文字这种媒介,但它不塑造艺术形象,也不主要使用叙述、描写、抒情等文学表现手法(记叙文虽然也使用这些表现手法,但是有限,尤其是它不塑造个性鲜明的艺术形象)。其次,这项标准划分清楚,不同艺术种类创作不同的艺术形象都有不同的媒介和表现方法,界限分明,不会混淆。再次,也有一些艺术种类创作艺术形象的媒介相同,但表现手法不同,把两者结合起来作为区别标准,则所有艺术种类的划分还是泾渭分明。第四,这项标准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这种渊源当然不是在中国古代。“在中国古典艺术论中,艺术一直未能从其精神活动领域明确地划分出来从而确定艺术世界的观念,甚至连概括所有艺术门类的统一的艺术概念也没有最后形成。”在中国古代,艺术有分类,但对分类的标准和原则的研究甚少。在古希腊和欧洲,艺术分类理论的研究则源远流长。亚里士多德写道:“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萧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模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取的方式不同。”本文提出的划分艺术种类的标准即“创作艺术形象所用媒介的不同和表现手法的不同”,是与此相接近的。二十世纪以来,我国不少艺术理论家和创作家借鉴西方艺术分类理论来探讨中国艺术的种类划分,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热潮。本文所提划分艺术种类的标准,也源于其中部分学者的观点。彭吉象提出“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应当把艺术形态的物质存在方式与审美意识物态化的内容特征作为根本的依据”。蓝凡就提出:“艺术就是一种用某种特定的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展开叙事—通过推动情节和展开细节来讲述一个故事—的人类行为。这构成艺术的最本质特征。艺术的这种本质特征,决定了艺术分类上的最基本类型—不同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的叙事所构成的不同的艺术类型,也称艺术式样或艺术门类。”“不同的媒材(表现材料)和技艺所“创造”的不同的艺术形象,构成了不同的艺术类型(式样或门类)。”
三、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
艺术是什么?艺术就是艺术家(个体或群体)通过塑造审美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形象性、主体性、审美性是其典型特征。根据上述划分中国当代艺术种类的原则和标准,本文对中国当代艺术种类的划分进行了尝试,即将其分为十个种类: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曲艺、杂技、戏剧、摄影、电影、广电艺术。
这是第一级分类,如果进行第二级划分,我的观点就是—
(一)文学:文学家运用语言文字塑造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一个艺术种类,为各种艺术种类之母。它的二级分类为:诗歌、散文、小说、剧本。
(二)音乐:音乐家运用有组织的乐音塑造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种类。它的二级分类为:声乐、器乐、歌剧、音乐剧。
(三)舞蹈:舞蹈家运用经过提炼、组织、美化的人体动作塑造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种类。它的二级分类为:生活舞蹈、艺术舞蹈、舞蹈剧(戏剧性舞蹈)。
(四)美术:美术家运用物质材料媒介,塑造可观的、静止的,占据一定平面或立体空间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种类。它的二级分类为:绘画、雕塑、书法、工艺美术、建筑艺术、园林艺术、艺术设计。
(五)曲艺:中国独有的艺术种类,曲艺家运用带有表演动作的说唱方法塑造艺术形象从而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一种艺术种类。它的二级分类为:相声、鼓曲、评书。
(六)杂技:杂技艺术家和演员靠体能和技巧完成一系列高难度动作的一种艺术种类。它的二级分类为:普通杂技、杂技剧。
(七)戏剧:戏剧是戏剧艺术家群体创作、由演员以对话和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有的还有音乐、舞蹈、木偶等形式)、为观众当场表演的一种综合艺术,它综合了人类诞生以来的所有艺术元素。它的二级分类为:戏曲、话剧、木偶皮影剧。
(八)摄影:摄影是摄影艺术家使用照相机反映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它的二级分类为:景物摄影、艺术摄影、画意摄影、商业摄影、水墨摄影、全息摄影。
(九)电影:电影艺术家群体运用流动的、带声音的影像(画面)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综合艺术,它综合了人类诞生以来的所有艺术(包括戏剧)元素。它的二级分类为:电影故事片、电影纪录片(不含电影新闻纪录片)、电影美术片。
(十)广播电视艺术:这是广播电视媒体播出的各种文学艺术节目的总称。广播艺术,包括广播剧、电影录音剪辑、长篇小说播讲等;电视艺术,包括电视剧、电视纪录片(不含电视新闻专题片)、电视文学、电视文艺演唱会、动画片等,其中的代表性品种是电视剧。电视剧综合了人类诞生以来的所有艺术(包括电影)元素,属于综合性最强的艺术品种。
读者们看到这个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划分的结果,可能会发出疑问:“这不就是社会上约定俗成的划分结果吗?”基本正确。然而,尽管文艺界、高教界、广大欣赏者(接受者)运用这种概念称呼各类艺术作品,但是,没有一个专家、学者提出十分法的观点。本文就是对社会上流行的、约定俗成的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划分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分析探究,企图找出它的合理性和生命力。
四、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的实践价值
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看似浅显朴实,未用典雅、生僻、新奇的概念,实则符合本文提出的划分原则,而且具有显而易见的实践价值。
(一)它凸显了所有艺术种类共有的审美性。十类作品均用塑造艺术形象的方式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具有鲜明的审美性;而且,这十类艺术作品,既有共同的审美特征,也有独自的审美特征。文学以间接性与广阔性、情感性与思想性、结构性与语言美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音乐以节奏性和表现性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舞蹈以直观性、动态性和表现性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美术以造型性和视觉性(直观性)、瞬间性和永固性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曲艺以叙述、摹拟和抒情相结合,文学、音乐和表演相结合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杂技以技巧性(技)、丰富性(杂)、演艺性(艺)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戏剧以戏剧性和剧场性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摄影以纪实性、瞬间性、选择性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电影与广播电视艺术中的电视艺术以综合性与独特性、文学性与表演性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他们的独特性表现在运用带声音的、运动着的画面来叙述、描写和抒情,而电视艺术独特的审美特征就是技术性、生活化和参与性的统一;广播电视艺术中的广播艺术则以声音性与故事性的统一作为主要的审美特征。
(二)它厘清了各种艺术种类之间的界限。一直以来,艺术理论界、创作界之所以不能形成对艺术分类的定论,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本文所提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划分标准,包容了所有中国当代艺术种类,而且标准统一,能够清晰地区分十类艺术的界限,没有交叉和重叠。文学作品运用语言(文字)媒介塑造艺术形象来创作,同时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说明等表现手法。音乐运用流动的乐音媒介塑造艺术形象来创作,同时运用旋律、和声、节奏等表现手法。舞蹈运用有韵律动作的人体作为媒介塑造艺术形象来创作,同时运用人体动作、造型、节奏、表情等表现手法。美术运用画布、木材、石材、玻璃、金属、塑料、颜料等媒介塑造艺术形象来创作,同时运用线条、点面、色彩、明暗、构图、空间、体积等表现手法。曲艺运用表演者的声音和渔鼓、胡琴等物质工具为媒介来创作,同时运用道白、歌唱、击打乐器等表现手法。杂技虽然也是利用人体动作来创作,但它使用的是高难度动作(有的是绝活);另外,它使用的表现手法与舞蹈不同,它还要运用物体甚至动物来作媒介。其中的杂技剧也有故事情节,但表现手法与舞蹈剧不同,它还是利用人体的高难度动作来创作。戏剧虽然与舞蹈、曲艺、杂技一样利用人体的动作为媒介来创作,但表现手法与舞蹈、曲艺、杂技明显不同。同舞蹈相比,戏剧主要运用语言表达手段,而且动作力度和写意度不同。同曲艺相比,戏剧的语言主要是多个剧中人物间的对话,这些人物通过对话来展现性格特征,推动剧情发展;它的人物动作是人物之间的情节性动作。摄影作品是以照相机和胶片、电脑硬盘、移动硬盘作为媒介来创作,它以构图、光影明暗、焦距等作为表现手法。电影则以有言行的人体、能够摄录流动画面的摄影机作为媒介,以真实或仿真的生活环境、蒙太奇的画面编辑作为表现手段。广电艺术的最大特点,它是广播、电视这两种关系密切的大众传播媒体的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艺术节目中的广播剧、电影录音剪辑、长篇小说播讲与音乐一样,都是利用声音作为媒介来塑造艺术形象来创作,但是,它是运用众多人物、剧情发展、戏剧冲突来展开,它的声音不仅有人物演唱、对话的声音和乐器演奏的声音,还有自然声响。电视艺术中的电视剧、电视纪录片虽与电影故事片、电影纪录片使用的媒介和表现手法大致相同,但电视艺术作品的长度(如电视连续剧)和品种的多样性(如电视文学、电视文艺演唱会、MTV)所呈现的媒介差异(电视机和电影院的屏幕),还是十分明显的。
(三)它包容了所有的艺术种类。这个十分法可以把当代中国的所有艺术种类都包容进去,不会有遗漏,即使是新兴的艺术种类。如网络剧可以划入电视艺术种类,它所呈现的审美特征与方式和广播电视艺术中的电视剧没有标志性的差异,只是播放载体有所不同而已,电视剧在电视机上播放,网络剧在电脑上播放,而电视机屏幕和电脑屏幕没有本质性的差别。实际上,它们都可以在两种屏幕上播放。短视频也可以划入电视艺术种类,因为它与电视艺术作品制作的原理与方法完全相同,只是篇幅短小而已。数字媒体艺术作品,国家教育部把它归入设计艺术类,有的高校照此办理,有的高校把它归入电视艺术类。两种归类都有一定理由,如果是一个设计作品,应该划入设计类作品的;如果它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则应划入电视艺术作品之内。服装表演可划入舞蹈种类之生活舞蹈,花样滑冰可划入舞蹈种类之生活舞蹈中的体育舞蹈,杂技剧划入杂技类,音乐剧划入音乐类,沙画划入美术类。今后艺术种类的发展,可能将越来越综合化、交叉化和边缘化,但不论怎么发展,都可归入上述十个种类中去。
(四)它张扬了广泛的群众性。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实际上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约定俗成的分类法。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即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曲艺家协会、杂技家协会、戏剧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电影家协会、电视艺术家协会,基本上就是中国艺术作品的分类展示,只有书法家协会的书法艺术属于美术这个一级种类。各类的艺术家,平时称呼艺术作品,基本上还是这样的习惯: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曲艺、杂技、戏剧、摄影、电影、广电艺术;或者使用第二级分类的名称。高校也是如此,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的教学必定放在文学院,绘画、雕塑、书法、艺术设计、园林艺术、建筑艺术的教学必定放在美术学院。人民群众对各类艺术的称呼,也是这些名称。所以,对中国当代艺术种类的十分法,其实就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分类方法,具有深广的群众基础。
(五)它体现了强烈的实践性。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艺术创作界、多数高校艺术专业教学单位、广大文艺作品欣赏者(接受者)的创作、教学、欣赏实践的初步总结和提炼。理论从何而来?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强调,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欣赏者(接受者)在创作、欣赏实践中,都是运用本文所提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中使用的概念来称呼各类文艺作品,而且,这些名称就是广大艺术创作者在创作实践中根据其审美特征而起的。但是没有学者意识到其中蕴含着一种既有学术意义又有实践意义的分类方法,认为这些约定俗成的概念没有学术价值,总觉得提出一套标新立异的概念才有学术价值。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将社会约定俗成的和文艺工作者、文艺教育工作者、文艺接受者日常使用的文艺作品分类(称谓)观念,加以总结提炼并固定下来,提升为一种分类方法,因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基本习惯、已有理解而容易接受,也就容易传播。如果向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宣传以往部分学者提出的那些学术性很强但概念生疏的分类方法,广大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将会感到生疏、不习惯,当然也不便于传播。中国当代艺术种类十分法,也是许多高校教学实践总结、提炼出来的结果。如文学种类下分诗歌、散文、小说、剧本,不仅是文学创作界的普通划分方法,也是许多高校教材的普遍划分方法。又如将绘画、雕塑、书法、艺术设计、园林艺术、建筑艺术划入美术大类,是美术创作界的普遍观点,也是高教美术类教材的普遍观点。所以,十分法既具有鲜明的理论性,也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还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另外,艺术种类划分这个课题,本身就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容的课题。还有,这个十分法所使用的概念,虽然客观上已在艺术创作界、高教艺术教育领域通行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但并没有学者写出论文来论述,没有进入学术视野。现在摆上学术台面,登上大雅之堂,成为学术史上的一种新的观点,也是理论创新吧,当然这是文艺界、高教界和广大文艺作品欣赏者(接受者)的创新。而且,这些概念几十年来能够在广大文艺工作者、高校艺术教学工作者的人民群众心中扎下深根,说明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