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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刘西文还是李四强?一张身份证牵出真假两个抢劫犯

2023-03-23《北京青年报》

新传奇 2023年9期
关键词:西文抢劫案服刑

安徽省利辛县孙集镇有一个叫李四强的天生智力残缺人士。2005 年,他突然失踪,音讯全无。2007 年,南京建邺警方在流动人口普查时,发现了在南京打工的李四强。因身上持有一张汕头抢劫案在逃嫌犯“刘西文”的身份证,他当场被抓,并以刘西文的身份被判抢劫罪,入狱服刑。2016 年,服刑完毕的李四强回到老家,家人们得知他的经历后,认为抢劫案发时间段李四强在村子里,没有作案可能,于是决定帮他申诉。

一个出狱的同案犯人员写下不认识照片中的李四强

监狱来信

李四强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的一个村子,父亲去世,母亲患病。他在家中排行老四,与其三哥都是天生智力残缺。1990年前后,他开始跟着哥哥李奎星四处打零工。

2005 年春节后,李四强在村子附近的砖厂找到了一份搬砖胚的零工。他的一个叔叔逗他说:“不好好干活就揍你。”那天回家后,他跟母亲说了一句“不去(上班)了”。之后,他离开了村子。

李四强离开村子后,有传言他与同村人一起去外面打工了。李奎星问过在南京的熟人,得到的消息是“没见过李四强”。因母亲和老三需要人照顾,李家人寻找一番无果后只得放弃。

2011 年,一封平信寄到了李四强的老家。这是一封经人代笔的书信,寄信人是李四强,收信人姓名写的是李奎星的小名“李小满”。李家人从信中得知,李四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北郊监狱服刑。

李奎星收到信后便到监狱探视,当他询问李四强干了什么坏事时,李四强情绪激动,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此后每到监狱可以打电话的时间,李奎星总能接到李四强打来的电话。他曾多次询问李四强被羁押的原因,但李四强从未说清楚过。

“冒名”逃犯被判刑

直到2016 年,李奎星接李四强出狱时,才第一次看到了相关的判决书和裁定书。

汕头市公安局龙津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记载,2007 年3 月26 日15 时,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双闸派出所在检查外来暂住人口时,发现了一个名叫刘西文的人。经上网比对和户口所在地比对调查,双闸派出所认定刘西文是涉嫌抢劫犯罪的网上逃犯,并凭借这张身份证将其抓获。但事实上,当年持有这张身份证的人是李四强。

在案资料显示,刘西文籍贯也是安徽省利辛县,家在李集镇,距离李四强家所在的孙集镇约30 公里。2003 年8 月至9 月,刘西文伙同弟弟刘西国等7 人在汕头抢劫,作案多起。2004 年,同案7 人陆续被抓并被判刑,只有刘西文在逃。

双闸派出所抓获李四强后,对他进行了多次讯问。讯问笔录显示,李四强承认自己真名就叫刘西文,也承认2003 年在汕头抢劫,并能准确说出刘西文的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这在李家人看来是不可能的,因为李四强连自己的生日都不知道。

2007 年4 月11 日,汕头警方以“刘西文”之名将李四强逮捕,羁押在汕头市看守所,汕头市公安局预审股民警也讯问过李四强。从这次的讯问笔录看,李四强对刘西文所做每起抢劫案的时间、地点、同案犯交代得准确且具体。

但出狱后的李四强告诉家人,被审讯时,只要他说出自己真实姓名就会被打。

被逮捕后不久,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指控“刘西文”与同伙于2003 年8 月至9 月期间,在汕头市区实施多起抢劫,其中“刘西文”参与作案6 起。

2007 年10 月11 日,龙湖区法院做出了(2007)龙刑初字第256 号判决书,以犯抢劫罪判处“刘西文”有期徒刑12 年6个月。

李四强申诉阶段代理律师朱小董表示,经查证,本案中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应给到嫌疑人家属的法律文件,刘西文的家属和李四强的家属均未收到过。

被纠错的被告人主体

服刑期间,管教民警多次找“刘西文”谈话,得知其真实身份可能是李四强,其真实的生日、户籍信息均与刑罚执行依据记载情况不符。之后,监狱将此事反映给龙湖区法院。

2009 年11 月2 日,龙湖分局民警到李四强老家找其母亲核实。经李母辨认,照片上的“刘西文”是自己的儿子李四强。利辛县公安局孙集派出所也出具情况说明,证实照片上的“刘西文”是其辖区村民李四强。

11 月5 日,龙湖分局民警提讯“刘西文”。这份提讯的笔录显示,“刘西文”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叫李四强。对于在南京被抓时的情况,李四强说:“当时我跟民警说我不叫刘西文,我的真名叫李四强,他们不相信还打我。”

李四强的身份得以证实后,却并没有获得自由。原来,在调查过程中,警方曾提审了刘西文的同伙马付伟,并向其出示了李四强的照片。马付伟告诉警方,照片中的人外号叫“二百五”,2003 年时跟他一起参与了汕头的多起抢劫案。但蹊跷的是,在2005 年汕头中院对刘西文同伙做出的生效判决中,汕头中院认定的作案人里并没有“二百五”,包括马付伟在内的7 名同案犯,当年均未提到作案人员中有“二百五”,也没提到李四强。

案卷材料显示,在随后的审讯中,李四强说自己的外号叫“二百五”,还清楚地辩认出2003 年汕头抢劫的5 名同案犯,并承认自己参与其中6 起抢劫案。经过警方一番调查后,龙湖区法院最终认定李四强是2003 年汕头抢劫案作案人之一,他冒用了刘西文的身份。

2009 年12 月14 日,龙湖区法院做出了一份刑事裁定书,称(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刘西文称谓及基本情况有错误,将判决书中所有的“刘西文”更正为“李四强”,并将被告人刘西文个人基本情况更正为李四强的个人基本情况。之后,李四强继续服刑。

朱小董认为,龙湖区法院这份刑事裁定书与汕头中院查明的内容冲突。相当于下级法院否定了上级法院的判决,使得汕头抢劫案中多出一名罪犯。同时,使得司法机关对李四强继续“错误”执行刑罚有了“法律依据”。裁定书可以更正的内容通常是判决书中的笔误。此案中,被告人主体错误,说明审错了人,显然不是笔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主体错误”应当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这份裁定书涉嫌违法。

然而,龙湖区法院在向李四强家属出具的法律文书中提到,这份更正被告人个人基本情况的裁定不违法。

等待真相

服刑期间,李四强因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出狱时,他已经得了重病,回到老家就住进了医院。

李奎星回忆,家人不断与李四强进行沟通,李四强多次说出“刚到南京十几天就被抓走”“没有身份证”等信息。2005年以前,李四强没有办过身份证,李奎星怀疑有人故意让李四强使用刘西文身份证,陷害他。

李奎星请了律师,决定为弟弟申诉。2016 年8 月31 日中午,在家人的陪同下,律师在病床前询问了李四强的经历,并制作了问话笔录。然而就在当晚,李四强没了呼吸。

2016 年10 月28 日,李奎星向龙湖区法院递交了申诉书,他认为判决李四强为抢劫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用于更名的刑事裁定书程序违法,因此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李四强案再审,并改判无罪。

2017 年3 月28 日,龙湖区法院给出回复,认为李四强被抓时身上有刘西文的身份证,身份证上的照片又像其本人,且在公安机关讯问和法院审判过程中仍继续冒名“刘西文”。同时,法院认为用裁定书方式更正被告人姓名不影响犯罪事实认定,不构成程序违法。据此,龙湖区法院驳回了申诉。

之后,李奎星继续申诉,遭汕头中院驳回。

2022 年8 月11 日,利辛警方协助汕头警方将真正的刘西文抓获。同年9 月16 日,刘西文被龙湖分局逮捕,涉嫌罪名是抢劫罪。

之后,李奎星委托律师将刘西文被抓的情况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了广东高院。

今年2 月22 日,据广东高院官方微博消息,李奎星就其弟李四强犯抢劫罪申诉一案已受理,目前正在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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