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理性建构困境
2023-03-23华中科技大学刘蓉蓉
华中科技大学 刘蓉蓉
一、社交平台“语言暴力”现象频发
近年来互联网在涉性别话题、民族宗教、留学生等话题上讨论较为激烈。从舆论内容上看,社交平台的谩骂、诋毁乃至“语言暴力”屡见不鲜,互联网公共话语讨论的极化、狂欢化特征愈加明显。社交平台“直接封禁式”审查,使网络公共话语空间无法实现理性沟通。
二、网络公共领域
(一)公共领域概念
“公共领域”概念最早由汉娜·阿伦特提出,并在《人的境况》表述:公共领域既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对公共领域的历史起源、结构、功能做了透彻的分析和展望,认为它与公共权威领域相对立,指公众在理性精神的指引下,基于“公”的目的而进行的交往过程形成对公共事务的一致性意见。公共领域只限于具有批判力量的私人所构成的针对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批判的领域,是通过公共讨论的方式来调节社会冲突的一个公共话语空间。
(二)网络公共领域概念
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公共领域带来了新的可能性。互联网的低门槛性给弱势或边缘群体平等沟通的权力,让普通公民掌握话语权;网络的隐匿性和跨地域性也使传统公共领域的地域限制消除,各式各样意见在公共空间中有碰撞的机会。但现有网络公共领域呈现出许多非理性特征,如内容空洞、理性讨论批判缺席等问题,大大减小其作为公共领域的价值。
三、现存网络公共领域现状分析
(一)公共空间下群体分化现象严重
在社交媒体平台,不同的社会阶层、各样从业者皆可参与其中。但不同群体处于同一平台,并不意味着彼此间能够进行充分交流,在议题的选择上,公共空间依未能减少群体分化现象。
1、A媒体软件:多中心的私人领域
作为部分群体发布自身内容最常用的平台,具有良好的“私密性”。其功能虽然是展示观点、发表评论的场所,但其发布的内容只能够被用户的好友看见,空间更是具备极强的现实网络联系性,这也使得该平台无论用户数量有多庞大,在实质上仍是多中心的私人领域。
2、B媒体软件:以“话题”为中心产生聚集
该社交媒体用户能够按照不同兴趣创建讨论小组或发表看法。一方面,无论是广播、日记、评论或小组发帖,平台留言区自动存在,并且留言的数量、字数与留言间互动字数的不受限制性与自动保存性,使其能够成为公共意见凝聚场所;另一方面,相对于“关注”式互动使得“原子化”个体能够实现更复杂也更流动的网状结构,“广播”“小组”功能块能够正式化身数字时代“广场空间”,使互不相识个体聚集与沟通讨论;同时,该平台小组分化新小组功能,较论坛分化新论坛更容易,较强互动性使传播者和受众间对话更加直接性,也使得部分极端话题日益从边缘走向主流。
3、C媒体软件:“大V”为中心产生聚集
该平台按照不同兴趣,用户可以创建、发表或评论话题,其交流空间同样被拆分成一个个小群体。与某瓣平台同为“关注”制,但不同的是,其表现出的是用户以“大V”为中心产生聚集。其中,“大V”可以指在某些领域具有话语权的意见领袖,也可以指偶像明星等具有名人效应的个体。
以该平台为主要阵地的“饭圈文化”,可形象展现“消费世界中的公共领域”(与“政治世界中的公共领域相对”)的运行方式:粉丝团体通过一个偶像作为中心,将“作为私人的个体”凝聚成极具行动力的团体,该团体在互联网社交平台进行大范围的“打榜”“控评”,以提升自身话语权与偶像地位,其发声作用甚至可以影响偶像形象与“人物设定”。
同时,受发表字数限制,观点发表者倾向于用较为简短与极端观点,引起观看者注意。因此,现有对社会“恶”能够产生一定制约效果不是讨论“理”,而是比“力”,并将“力”转化为一种“势”,以势取胜,非以理取胜。留言区交互性质,鼓励的是短小精悍、可以被快速浏览的内容,鼓励进行快速的扩展和复制的内容。
4、D媒体软件:“精英”圈子平俗化
近年来,在商业化的推动下,该平台从小圈子迅速扩大平台边界,并从以求知为目的的“精英气质”转变为故事会性质的“大众平台”与“广告基地”。新用户并不再进行深度理性讨论,而承接发泄不满的平台。话题提出者或平台运营者如不满话题谈论引向或避免形成公共领域的舆论热潮,只需删掉提问,相应的回答也会一并消失。
综上所述,在网络互动中,志趣相投或有现实关联性的个体往往形成小群体,从而导致公共空间群体分化。在该公共空间中,群体的主张和实践会因得到内部声音的支持而强化,却隔绝外部的公开交流、批评,从而导致舆论的极化与狂欢化,更易成为滋生群体极化的温床。
(二)公共空间下呈现“多数人暴力”现象
互联网社交平台匿名性特点,使参与主体能够短暂摆脱现实社会的身份束缚,随心所欲地进行发言且几乎不需要为其言行承担社会责任或道德责任。在此种情况下,部分“民众”试图打着“代表公权行使监督、执行责任”的旗号,实现自身利益追求。
(三)“商业化民意”逐渐占据网络舆论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展进步,网络公共空间能够成为商业竞争工具。商业利益通过网络公共空间,使虚假民意与真实公众舆论相互交织、真假难辨,并从中获取利益,公关公司通过在网络上伪造民意、驱逐纯粹民意表达,使网络公共空间沦为商业广告集散地。
(四)平台搭建逻辑公共领域形成存在困境
为打造网络“和谐净土”,网络公共空间需受到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对此,平台管理运营者,一方面为追求利润需要保证平台活跃与稳定,另一方面,作为“不良信息”的审查方与处理方,运营者需承担审查所带来的极其高昂的审查成本。但“不良信息”的情况具有模糊性、会涉及抽象性规定,平台管理运营者为减少审查成本,往往采取“直接封禁式”审查手段,社交媒体平台的搭建逻辑有意避免公共领域广泛讨论空间形成。
1、A媒体软件
在该社交平台,在多中心的私人领域中,公众号推送 “留言区”是唯一允许未互加好友的用户,却能汇集公共意见之处。但推送中“留言区”却受到严格限制:(1)数量受限且需依附“推送”存在,“推送”数量同样被限制;(2)讨论互动次数受限,由作者对评论最多一次回复;(3)公众号主体对讨论内容负责,由运营者在后台选择性公开展示,留言区内容违规违法,运营者需负担责任。
在图文消息的交互界面中,信息层级基本平等,内容发布与所有评论以相同权重出现在同一界面中。但互动次数被限制在两次,且只能由作者对读者进行回复,读者与读者之间难以互动。
2、B媒体软件
相较于其他社交平台,该平台的传播架构更易形成“公共领域”,因而对其用户发布内容进行相对严厉监管:(1)暂停开放“广场”,特殊时期,广播功能、日记功能、热度较高、用户量较大小组暂时停用;(2)部分内容留言区被限制“不允许回复”;(3)小组内出现群体性激烈话语时,采取关停方式。
交互界面中,评论间交互层级增多时,信息层级会经过一次折叠,内容发布与所有评论以不同权重出现在同一界面中,交互强度较高。且引用内容于留言区再次展示,对话可视性较强。
3、C媒体软件
一方面,该平台更多从留言区空间结构的交互设计上降低留言讨论的公共性。(1)在交互界面中,评论之间的交互层级增多时,信息层级会经过一次折叠,内容发布与所有评论以明显不同的权重出现在同一界面中。(2)留言可视层级要远远低于内容本身,且一级评论下的二、三级评论内容与发布内容存在相关性不强等情况;(3)用户间的往复交流被插入广告打断,降低民众可交流欲望;另一方面,“大V”为中心产生聚集的社交平台,用户中存在不对等的“互相关注”关系。平台的主要功能更应被理解为“获取信息”而非“建立关系”、促进平等多元对话的目的。
当个体民众无法参与公共讨论,并进一步消耗个体下一次参与公共讨论积极性。在此循环下,民众将注意力转移为发泄颓废情绪的公共空间,该平台也蜕变为饭圈的追星阵地及单向度声音的舆论场。
4、D媒体软件
该平台交互界面设计方式同样限制公共空间有效搭建。(1)出于浏览体验,评论信息层级会经过两次折叠,内容发布与所有评论并不出现在同一界面中。所有评论都折叠在次级层面,使评论的可视度大大低于内容本身;(2)评论主要按照“赞数”对评论进行排序,阻碍用户和用户之间平等多次对话;(3)运营者也尽量避免平台对特定社会事件形成舆论热潮讨论空间,采取直接删除问题即可破坏用户就该话题搭建的讨论领域。
在政府严格的推动网络“和谐净土”建设下,社交媒体平台为避免“被整改”,在技术上,都不同程度避免公共领域形成。
四、网络公共领域缺失原因分析
(一)资本的诱惑导向
1.资本稀释理性讨论
以某站与某乎为例,在无收益的前提下,某站UP主自愿创作优质内容,而某乎在创立早期聚集了大量互联网各行各业的精英人士。早期阶段二者都设立较高的进入门槛,用户注册需依靠邀请码和答题,依靠邀请制准入。由于资本注入,他们主动放弃门槛设置,使大量的用户便捷入驻。二者的推荐机制更完全转为信息流推荐。
实质上,收益是资本的前提考虑。趋于规避风险、赚取利益的目的,资本不会允许任何平台有成为“公共事务讨论平台”的可能性。并且,流量做大并迅速抛出是获取收益的必经途径,这就要求任何小众平台都须不再小众,在扩大用户范围的前提下使自己躲避“安全审查”,此时信息流设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信息流设定民众“舒适区”
以某音与某条为例,基于大数据应用,可以根据系统记录用户的观看记录,实现对于用户娱乐需求、搜索信息的获取。信息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推送加剧“信息茧房”,民众倾向于在特定区域抱团取暖,其所面对对象、接触内容、认同观点等都被局限在固定范围内。资本的诱惑导向逐渐剥夺民众理性讨论可能。或者说,互联网上的理性讨论并未消失,只是被资本稀释和割裂在一个个小众的区域内。在小众的区域内,同样的爱好者们能够主动选择自己的同温层,能够理性、冷静的进行讨论,但远不足以发挥处于国家和人民间并起到协调权力平衡的中介作用。
(二)管理者的过度控制
平台运营者有意避免向用户提供“讨论”的场所。在“从网信办-企业内部网络信息审查部门-‘大V’用户-普通用户”管理模式下,政策在网络空间中能够顺利传达并执行;社交平台在面对治理者结果式监管要求时,平台管理者倾向于采用循规蹈矩、极度保守的方式规避追责风险,即避免抬高风险的灵活性操作方式,任何事情都严格按照规章办事。具体表现为,面对舆论爆发,一方面为规避结果式监管的风险,另一方面为“留住顾客”,即便未有或尚未查清具体的违规行为,平台管理者仍选择完成整个“监管审查”过程,以防范事后追责。
(三)传统思维特征规范民众意识
学者赵鼎新认为,当社会中某种思想或者看法获得强势后,首先想到的不应是该思想意识是否具有正确性,而应观察这一思想背后强制性或半强制性力量的支持,时代性思维方式往往是以前强制性社会行动的非期然性结果。
强制性社会行动导致民众缺乏社会共识,长期性强制性社会行动,影响并导致部分民众缺乏社会共识。究其原因,一方面。儒学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影响效力。当儒学作为一种哲学体系或思想意识,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以“安分敬制”为基础的非竞争文明等思想深入人心,长久以来民众生活的权威社会环境,使网民在意识领袖的操纵下,易对权威产生崇拜甚至盲从等。另一方面,技术役使民众对政治事务讨论产生疲惫。在现代社会,信息流、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推送等技术的不断应用,将人民禁锢在一个个“舒适圈”中,更使人民渐渐丢失了对于理性讨论的训练。在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干预下,网络公共空间中本该有的理性论辩被利益的博弈所替代;长久以来的强制性社会行动,不利于民众社会共识的培养与公民社会的建设。
五、对策建议
(一)公共空间中学习理性思考
公众方面,需培养网络媒介素养,理性看待网络信息,包容多元价值观,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讨论。充分发挥网络公共空间的媒介功能,以实现国家“强国家-强社会”结构;政府方面,需要具有更开阔的视野,在互联网管理问题上注意“度”的把握,避免引发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
但事实上,长期以来公共空间的缺失与公民教育的缺位,使公民文化无法经由公民社会进行培育形成。由于公民缺乏在公共空间学习理性思考与民主经验,其对管理者不满的反应态度,易积蓄极端情绪。长期依赖全能主义政治资源达到维稳目的,易造成民粹主义泛滥。理性的培养,非民众一己之力能够实现,允许民众在公共空间中吸取经验教训,弥补公民教育缺位,重视公民社会建设。
(二)重视公民社会建设
公民社会发展能够有效实现社会监督与权力制衡。现行体制的基本特点概括为“强国家一弱社会”型的社会结构,其最大弱势在于,弱社会先天地缺乏约束与制衡国家权力的力量,为国家官员滋生腐败提供机会。对国家进行监督的主体,不能仅仅是孤单的公民个人,而应在公共空间中的理性讨论的声音与社团组织的力量,形成对国家进行有效制衡的社会机制。在公共空间中,公民组织与国家之间进行良性互动,以实现彼此间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