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关系分析法的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服务研究
2023-03-22明治大学张凌峰
文/【日】明治大学 张凌峰
脱贫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关注的重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家庭对于抚育子女的期望愈发升高,而在我国城市,照料子女的任务主要还是落到母亲身上。而“城市贫困母亲”就是城市中众多母亲中的一部分,她们大多因为家庭本身贫困、自身罹患疾病、特大事故等原因而导致很长一段时间丧失了自身劳动能力,从而让自身陷入贫困,相比其他社会群体而言,城市贫困母亲的再就业过程更加艰辛,甚至深受社会功能性和结构性排斥。因此很多研究社会关系的学者都曾长期致力于城市贫困母亲的再就业服务研究并希望能帮助这一群体改善就业难题。
一、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必要性
有学者曾对社会、家庭、个体等主观因素进行过研究,分析了中国女性贫困的诸多因素,指出大部分城市贫困母亲曾是农村妇女,之后转移到城市,这一群体主要特征是低收入、低技能或正处于不正规工作状态下。她们的财产权益没有受到良好保护、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抚育子女的压力增大、社会资本减少等,这些因素都是导致城市母亲贫困的主要原因。因此,要解决这类群体的生存问题并优化其生活质量,最主要的办法是先帮助其解决再就业问题。
(一)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有助于其家庭稳固。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意义首先体现在能减轻家庭负担。近些年来,城市的物价一路飞涨,有关数据显示,2020年1~10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一年同期上升了2.2%,环比上升了0.3%,许多贫困城市家庭早已不堪重负,很多家庭仅靠一个人的收入维持整个家庭开支,导致贫困母亲承受着巨大的生存压力。英国萨赛克斯大学发展学研究所的奈娜·卡比尔与其他学者提出社会关系分析法作为分析框架,他们指出贫穷起源于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这些结构性的关系为每一个人在社会结构和等级制度内分配一个位置。社会关系并非静态而是动态,并且会随着制度层面的变化而改变,与此同时,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又进一步决定了人与资源、权利和责任的不平等关系。实现城市贫困母亲的再就业,有利于减轻其家庭负担。不仅如此,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还可以提高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中国有句老话:“不能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说的就是一个家庭的收入要来自于多种渠道,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当下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基于这样的情况下,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机会越多,其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就越高,渡过难关的能力也就越强。
(二)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更有利于其自身发展。卡比尔把制度定义为各种规则的一种框架,该框架是为达到特定的社会或经济目标而制订的,这些制度确保社会关系的产生、巩固和再生产,并且在现实中制造和再生产了各种不平等。而社会关系包含了社会性别关系,性别因素本身对女性就业制造了一定阻力。城市贫困母亲能顺利就业,是其创造社会价值和保护财产权利的基本途径,也是其实现经济独立、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关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城市贫困母亲而言,提高其职业收入水平及改善其职业发展状态,能有效提高其家庭地位。就社会关系层面而言,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有百利而无一害,不仅能为社会创造价值,还能让其在家庭关系中拿到更多主动权和话语权。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还能增强她们的自我价值感,一定程度上还能扩大其交际圈,通过再就业重建自己的社交生活圈,从社会关系分析法的角度来说,她们可以通过再就业扩大自己社交领域,获得更多社会资源,从而让她们和社会的关系更加紧密。另外,一个人的自我价值需要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得到体现,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后,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社会关系中并创造价值。
(三)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更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俗话说:“女性能顶半边天”,城市贫困母亲作为社会关系学中女性群体的一个分支,其再就业对于推动社会资源再利用有很大帮助,这一群体再次就业,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一笔巨大的资源财富,充分发挥这一群体的价值优势,对于促进社会各种关系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急速发展都有帮助,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三、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可能性
卡比尔指出,将社会关系分析法广义地应用于特定环境的一些制度时,会发现不平等现象通过各种制度互动和交叠的方式,对个体造成的不利处境都是有迹可循的。由于城市贫困母亲这一群体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照顾家庭成员、教育子女,部分城市贫困母亲甚至完全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妇联组织的再就业帮扶项目,这些问题导致城市贫困母亲的生活更加艰辛,若不及时帮助其改变现状,城市贫困母亲被边缘化的现象会愈演愈烈。
(一)城市贫困母亲大都有强烈就业意愿。要想实现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必须以其就业意愿为出发点。社会关系学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有68%的贫困母亲有意愿在照顾好家庭的空余外出就业,大约28%的城市贫困母亲愿意等自己完全有空余时间再出来就业,仅有4%的城市贫困母亲选择继续待在家里甘于贫困。全国超过九成的城市贫困母亲愿意通过再就业实现自己人生价值以及提升自身财富,从而为家庭分担经济压力。
(二)社会需要通过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来缓解劳动力短缺。根据社会分析法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正不断加剧,这已经变成我国目前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甚至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据统计,2017年,全国60周岁以上的人口达到24091万,占据全国总人口的18%,比上一年提升了0.6个百分点,人口的老龄化使得适龄的劳动力急剧下降。因此,对于整个社会来说,需要大量的适龄劳动力来填补这一缺口。目前城市贫困母亲是城市人口中一个庞大的群体,假如这一群体能够重新就业,不但能增加社会有效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填补社会人力资源缺口,解决我国市场劳动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这是一个缓解劳力短缺切实可行的方法。反过来,大量的劳力缺口增加了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机会。
四、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在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过程中,她们可能会因为自身的原因遭受各种歧视,包括对她们的能力以及年龄等的质疑,她们甚至会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这些都是因为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的。因此城市贫困母亲就业相关法规的修订迫在眉睫:首先,要完善与劳动相关的法规;其次,有些法规因为太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倾听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心声,积极完善相关的法规,增加这部分法规的可实施性;最后,要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中遭遇的各种不平等待遇,让其知法懂法,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积极优化城市贫困母亲的再就业环境。良好的就业环境能够让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之路平坦顺遂。首先,要引导舆论走向正确的方向:一方面,倡导大众正确客观地评价城市贫困母亲。一直以来,社会对于城市贫困母亲的评价大多是能力不强、学历不高等,由于这些偏见不断,导致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阻力重重。但现实是,大多数城市贫困母亲是比较积极,有上进心的,她们自身有很多优势,比如稳定、踏实、对企业忠诚度高等,因此应该呼吁社会关注她们的需求并接纳她们。另一方面,要倡导城市贫苦母亲树立信心,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督力度。针对市场中介就业信息紊乱虚假,劳动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打击中介乱收费的行为。还可以加大相关劳动法规的执法力度,相关部门还可以帮用人单位分担一些成本,避免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遭受歧视,让其享有公平公正的就业资格。
(三)鼓励城市贫困母亲选择多渠道就业。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她们往往要考虑很多自身因素,有时她们没有达到用人单位的就业要求,因此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更多有实效的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城市贫困母亲实现多渠道就业。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多挖掘非正式就业市场的潜力,加大对非正式就业市场的扶持力度,对于相关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逐步完善非正式就业体系;另一方面,要鼓励城市贫困母亲积极创业,相关部门应该对于积极创业的城市贫困母亲给予经费支持,比如减免其税收、发放一定的小额创业贷款等,并协同社区为城市贫困母亲针对性开设就业创业培训,帮助城市贫困母亲发挥自身优势,创造社会价值。
(四)推动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女性社会组织是相关部门和广大女性之间沟通联系的纽带,这样的组织对于改善女性生活环境,反映女性诉求以及维系女性权益方面有重要意义。女性组织的发展对于克服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困难能起到良好的作用。比如妇联可以为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提供资源以及就业信息,必要时还能为城市贫困母亲提供再就业指导,为她们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帮助其排解再就业压力。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多元化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并成立各级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其服务、指导、监管等职能,促进这类组织发展完善,让其真正成为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依托。
(五)城市贫困母亲自身的努力。为了实现再就业,城市贫困母亲一定要提升自身知识储备,每天抽时间不断学习,必要的时候要学会一技之长。此外,城市贫困母亲有必要通过自身努力,自我调节,做好自己的再就业计划,为了实现再就业,周密计划自己的职业理想,了解自己的特长,充分挖掘自己的优势,充分合理地完善自己就业的技能。与此同时,平衡好家庭和自身的关系,自我激励,积极保持和相关渠道的沟通,及时获取一些再就业信息,明确自身今后再就业的目标和路线,为再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不断挖掘创新点
(一)运用网络技术的力量改善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大环境。以往对于城市贫困母亲的研究,主要是从其自身角度去分析她们的现状、失业原因等,如今需要从网络这个全新的视角去解读关于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问题,不难得出其就业背后隐藏的困境之一就是缺乏社会和网络等多元的支持,因此通过网络资源的力量来改善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环境是可行的。以前很多网络信息是从感性的角度去展示城市贫困母亲生存现状,后来相关人员根据社会分析法,通过一些真实的数据调查后,发现直观地以访谈的形式呈现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面临的难点,更能有深度地挖掘出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困境背后的真正原因,这样才能为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创造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从根本上帮助城市贫困母亲解决再就业难题。
(二)利用公益性岗位和心理援助机制改善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情况。除市场和政府帮扶之外,还可借助公益性岗位弥补市场就业缺口,拥有稳定的工作不但能增加城市贫困母亲摆脱贫困的能力,还能帮其提升工作技能并实现自我价值。然而,在市场的利益原则之下,很多城市贫困母亲很难得到稳定的再就业机会,导致她们生活的不稳定性风险加大。首先,相关部门应该与当地有实力的品牌企业联合,鼓励各类品牌企业按需定岗、科学设置,合理开发适合城市贫困母亲的再就业岗位,满足劳动者多样化的就业需求。相关部门可以鼓励企业开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扶贫公益性岗位,这些岗位一定程度上能为城市贫困母亲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助城市贫困母亲解决就业难题;其次,可以建立城市贫困母亲心理援助机制,增强城市贫困母亲的自我认同感。一方面,应加强家庭对城市贫困母亲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女性同男性劳动力外出工作一样,为社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应鼓励女性参与有报酬的社会生产,从家庭层面出发,建立起城市贫困母亲的心理援助机制。
六、结语
综上所述,给城市贫困母亲搭建一个多元化、立体化、良心化的社会网络支持环境,是解决大部分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重要途径,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多渠道就业,优化再就业环境。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优惠政策适时开展再就业培训与创业资助活动,从多方面削弱市场机制对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的不利影响,从而使更多的城市贫困母亲享受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贫困母亲再就业问题,从而改变其生活状况,促进我国城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