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驱动与利益驱动
2023-03-22刘卓军
刘卓军
对于技术支撑型的企业之发展来说,兴趣驱动好比对研发要做出重要安排,而利益驱动犹如在市场定位和开拓上要有更大的投入。
兴趣驱动和利益驱动是人们经常要谈到的话题。如果你的英文修养非常好,掌握的词汇丰富,你可能会寻找几个不同的英文单词来解释利益或兴趣的含义,比如pro fi t、bene fi t、pleasure、interest。一个非常有趣(interest)的现象是,实际上你也可以只选用interest这一个词来刻画“兴趣”同时也刻画“利益”。这有点多少是在提醒我们必须要关注兴趣驱动与利益驱动的关系问题。
创办企业开拓市场不考虑利益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必须把利益驱动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即便是对于技术开发类型的企业也是如此。然而对于欲实现同样的目的来说没有兴趣也很不够。没有兴趣就很难有激情,就会缺少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毅力。尤其是对于以技术研发为支撑的企业平台来说,强调兴趣及兴趣驱动的重要性将有着更深刻的内涵。显然,强调兴趣驱动和利益驱动并重是更加全面的考虑。
在数字经济已经成为趋势和生活方式时,人们关注着信息和数据之有效、安全和及时的使用问题是再合理不过了,应对和解决这个问题是全世界都不可回避的长期任务。这本身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需求,同时也提出了明白无误的、持续不断地挑战。例如,我们通过移动网络进行内容广泛的信息和数据传递与“交流”,网购也成为越来越多民众逐渐适应而离不开的生活方式。想过没有,这个过程中信息和数据传递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保证。说得具体一点,这里所说的安全性至少要包括:一是数据的保密性,人们的隐私信息、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信息,必须受到尊重,在法律主张的范围内必须得到保护;二是数据的完整性,传递的信息既要防被“偷听”也要防被“篡改”,因为接收了被恶意修改的信息,同样极为可怕;三是数据的不可抵赖性,发送信息者是恶人的情形也要防范,有人发出信息后又予以否认是他/她所为,这种抵赖行为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可小觑。所幸的是,针对上述种种数据传输的安全问题,已经形成了若干理论和方法以保证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这些成果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几千年来信息安全攻防战中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之轮番较量的部分结晶。人们已经意识到,打造更尖锐的矛和打造更坚固的盾的较量远没有结束。
在这方面,20世纪70年代中期两个三人组的划时代贡献值得被铭记。
第一个三人组是斯坦福大学的外特菲尔德g迪菲(Whitfield Diffie)、马丁g海尔曼(Martin Hellman)和拉尔夫g默克(Ralph Merkle),他们的D-H-M密钥交换系统第一次对任何欲进行保密通讯的双方给出了实现先协商和交换通信密钥的可行但还不够完美的方法。其中的迪菲和海尔曼更是因为提出了非对称密码方法的概念而留名于信息安全界,并因此于2015年获得图灵奖。非对称密码方法称得上是少有的颠覆性创新,在刚提出时可以说是一个完美的但还不可行的系统。正因为如此也就吸引了大批感兴趣的人士来努力使其呈现可行性,这些人中就包括了第二个三人组,他们是麻省理工学院的隆g瑞韦斯特(Ronald Rivest)、艾迪g沙米尔(Adi Shamir)和莱昂纳德g艾多曼(Leonard Adleman)。这个三人组经过一年多反反复复的努力,终于在1977年构造出了RSA著名算法,为非对称密码方法的完美和可行画上了句号。2002年,瑞韦斯特、沙米尔和艾多曼因为RSA算法的提出而摘得了图灵奖。现在很少有信息安全领域的人士不知晓RSA算法的,也很少有信息安全系统不用到RSA算法的。MIT三人组从兴趣开始,或者说是兴趣驱动,结果却是发现了RSA算法,进而也在财富上获得了极大的回报。反观斯坦福三人组,尤其是其中作为真正独立的密码专家迪菲,他从1970年代初就预感到信息通讯时代正在快速走来,并敏锐地意识到加密通讯的广阔前景和巨大需求。如果我们把他的持续努力解释成利益驱动的话,那么他的多年修炼真的给现代密码学指明了一个全新的方向。是非对称密码方法的挑战改写了信息安全领域的版图。总而言之,兴趣驱动和利益驱动只有很好地融合在一起才能产生更大、更持久的价值。
对于技术支撑型的企业之发展来说,兴趣驱动好比对研发要做出重要安排,而利益驱动犹如在市场定位和开拓上要有更大的投入。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在圈定军火武器时,不仅包括了导弹、枪炮等,也包括加密软件。我们所面对的挑战是显然的,无论是从兴趣驱动还是从利益驱动的角度看,创新创业发展的巨大空间就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