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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中国非遗保护政策发展逻辑及未来取向

2023-03-22黄永林李媛媛

民俗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旅游部代表性文化遗产

黄永林 李媛媛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对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出台了一系列非遗保护政策,有效推动了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发展,对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回顾这一时期中国非遗保护政策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在始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的基础上,我国的具体保护政策经历了从实施“抢救工程”“重点保护”到推动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化性利用”的不同时期工作重点的转变,显示出我们对非遗多维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随着我国文化与经济关系日益紧密,“文化的经济化”与“经济的文化化”的深化,非遗保护也突破了纯“公益性”“消耗性”的被动保护局限,创造性地提出利用非遗的经济属性和产业价值进行“生产性保护”和“活化性利用”策略,开创了“人民非遗人民共享”(1)《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办非遗发〔2021〕64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fwzwhyc/202104/t20210406_923568.html,发表时间:2021年4月1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6日。“人民非遗人民共保”“人民非遗为人民”的生动局面,找到了中国非遗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为世界非遗保护提供了中国经验。未来的非遗工作应在继续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体保护”“活化利用”“融合发展”的力度,让非遗在全面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为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服务中,彰显出多维重要价值,在创造创新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非遗保护政策的发展变迁及逻辑

新世纪以来,中国非遗政策发展基本上可以以党的十八大为节点分作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主要是基于对非遗价值的认识和生存前景的担忧,以“抢救性”“保护传承”政策措施为主;后一阶段主要是基于对非遗经济价值挖掘和贯彻“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精神,以推动“合理利用”和“产业开发”为主。前者保护是根本和基础,是公共事业性质的;后者利用是创新和创造,是文化产业性质的,后者是对前者的发展深化。两个时期有机结合,完整地体现了我国非遗“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且经历了从重视“文化价值”实施“保护”到挖掘“经济价值”推动“利用”政策发展的历史逻辑。

(一)党的十八大前的非遗政策重点:从实施“抢救工程”到开展“重点保护”

1.面对民间文化生存危机,实施“抢救工程”

新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互联网带来的新媒体的兴起,民间文化遗产在没有任何法规加以保护的情形下,正经受着毁灭性的冲击,或人为毁损,或流失海外,或人亡艺绝。一批中国学者意识到我国优秀传统民间文化生存的危机,出于一种强烈的文化责任感为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奔走呼吁。2001年,季羡林、于光远、启功等85位专家签名发出了“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的呼吁”。2003年2月,原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4月8日,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正式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并印发附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这一期间保护工作的重点。这是基于中国知识分子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重要价值的认识和正在消失的现实的忧虑,出于他们对中国民族民间文化发展的强烈责任感而发起和推动的“抢救性”工程。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但从整个工程的重点看,突出的是“抢救”工作,即通过实施抢救性普查、抢救性记录、抢救性整理、抢救性登记、抢救性出版等抢救性措施,使大量濒危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得以及时地记录、整理、保存,其根本目的是“抢救保护中华民族文化的根”。这项工程是在以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的一项抢救性保护系统工程,为其后的非遗普查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2.中国加入国际非遗公约,实施“重点保护”制度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民间口头创作、民俗文化以及传统民间艺术等统一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2004年8月28日,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5937.htm,发表时间:2008年3月28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3日。,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专门保护文件;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的保护工作仍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185117.htm,发表时间:2005年12月12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强调坚持非遗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从具体工作措施来看,重点突出保护,并未提及合理利用。为此,我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文化部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另外,还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各地也相应成立了相关组织机构。这标志着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时期的到来。

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相关文件的影响,借鉴国外非遗保护先进经验,这一时期我国非遗政策和工作重点主要是:基于“全面性”和“代表性”的非遗普查,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对具有重大价值的非遗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对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基于“整体保护”的原则建立重点“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重点区域实行整体保护。概括起来就是对重点项目、重点传承人和重点文化空间进行重点保护。

(1)基于“全面性”,开展全国非遗普查工作

延续本世纪初开展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5月9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的范围为“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遗均在普查范围内,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艺;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办社图函〔2005〕21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project_details/11597/,发表时间:2010年4月20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2日。。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5)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751777.htm,发表时间:2006年11月2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2日。2005年至2009年期间由文化部领导实施的全国非遗普查工作成效显著,基本摸清了各地区、各民族非遗的家底。据普查统计,我国有87万项海量的非遗资源。承续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共同发起的“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撰工作,在非遗普查工作的进一步推动下,《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于2009年10月全部出版,全书共298部450册,5亿多字,第一次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散落在民间的无形遗产转变为有形的文化财富。

(2)基于“代表性”,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履行的义务等。(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227.htm,发表时间:2005年3月26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这一时期我国建立起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体系,从而为代表性项目的有序申报、保护及传承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目前被各级政府认定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有10万余项。国务院公布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计1557项,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610个子项。(7)参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project.html#target1,发表时间:2021年5月,浏览时间:2022年9月22日。其中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2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和1批国家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认定和抢救了一大批濒危的非遗项目,形成了新世纪我国非遗抢救性保护的高潮。

中国加入国际非遗公约后,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大力推进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的相关工作,以提高我国非遗在世界上的可见度和影响力。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2项,其中人类非遗代表作34项,急需保护的非遗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总数位居世界第一。这体现了中国日益提高的履约能力和非遗保护水平,对于在国际层面宣传和弘扬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国精神和中国智慧,都具有重要意义。

(3)基于“以人为本”,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

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才是非遗的核心,非遗保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传承人的问题。从2007年开始,我国在继续加强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的同时,政策的重心逐渐向非遗“传承人”转移。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建立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遗,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2007年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2007年6月5日公布了第一批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5大类的22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2007)》(文社图发〔2007〕21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whzx/bnsj/fwzwhycs/201111/t20111128_765128.htm,发表时间:2010年1月13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2008年2月15日,文化部公布第二批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五大领域的551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2008)》(文社图发〔2008〕1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whzx/bnsj/fwzwhycs/201111/t20111128_765129.htm,发表时间:2010年1月13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在总结第一、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评审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10)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1157918.htm,发表时间:2008年5月14日,浏览时间:2022年9月22日。,2010年11月22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11)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年,第72页。,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1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480488.htm,发表时间:2019年11月29日,浏览时间:2022年9月22日。,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共认定五批3057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3)参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representative.html#target1,发表时间:2022年11月,浏览时间:2022年9月22日。,支持对1805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记录。(14)文化和旅游部:《第七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新闻发布会》,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vipchat/home/site/2/381/message.html,发表时间:2022年8月,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各省(区、市)也先后公布了16000多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5)《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图文实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http://www.scio.gov.cn/32344/32345/44688/45883/tw45885/Document/1706122/1706122.htm,发表时间:2021年6月10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0日。这些传承人承载着非遗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的活宝库,通过保护他们,更有力地保证非遗的口传心授、代代相传。

(4)基于“整体保护”,建立重点“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

文化空间保护是一种着眼于多项非遗项目及其所处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的整体保护。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独具特色的非遗文化空间保护制度,它是对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的整体保护。

2007年,文化部设立了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0年2月10日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16)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年,第53页。;2011年1月19日又印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17)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资料汇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年,第73页。;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目标是“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18)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zcfg/bmgz/202012/t20201204_905345.html,发表时间:2018年12月10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2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9)《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1580,发表时间:2017年4月17日,浏览时间:2022年9月22日。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非遗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遗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2019年12月,为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7个保护实验区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目前,我国共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3个。

(二)党的十八大后的非遗政策重点:从推动“生产性保护”到支持“活化性利用”

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发,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2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四十二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zcfg/fl/202012/t20201214_919523.html,发表时间:2011年2月25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2日。很显然这时国家对非遗的“合理利用”政策已经提升到“鼓励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国非遗保护积极挖掘其经济价值,大力开展生产性保护和产业利用,为非遗保护开创了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1.基于对非遗项目经济价值的认识提出“生产性保护”政策

随着对文化发展规律和非遗与经济关系认识的加深,人们开始意识到:一方面,对于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如果仅仅靠国家投入大量财政资源,简单地采取“输血式”保护效果并不明显,存在不可持续性问题;另一方面,有些非遗广泛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有着直接的经济价值,它可以与大众消费联系起来,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加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激发非遗的内在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0年11月4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2012年2月2日,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21)《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1577,发表时间:2012年7月15日,浏览时间:2022年9月22日。文化部先后于2011年10月和2014年5月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其中传统技艺类基地57个,传统美术类基地36个,传统医药类基地6个,同时作为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基地的1个。(22)参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shifanjidi.html#target1,发表时间:2014年7月15日,浏览日期:2022年11月12日。

2015年以来,在《国家“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指导下,从2015年4月起,文化部陆续启动并完成了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试点工作。2015年11月,文化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实施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该计划以非遗传承人为重点关注人群,将传承人与高校、企业结合(以高校为主),利用高校教育优势对传承人群进行培养、培训,成为非遗保护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自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以来,完成了“十三五”培训传承人群1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参与院校达121所。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既是中国非遗传承人保护的一种工作模式,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及其作用,增强了文化自信和传承实践能力,突破代际传承、秘而不传等方式的局限,为传承人群新知识的学习和创造性的表达提供契机和条件,解决当前非遗传承人群老龄化与后继无人的危机,扩大了非遗传承人才队伍,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又是利用非遗项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产业模式,提高了传统工艺设计制作水平,推动了一批示范性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带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培养更多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有利于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3)《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1577,发表时间:2012年7月15日,浏览时间:2022年9月22日。。

2.基于非遗资源价值的全面认识提出“两创”的保护政策

2014年9月24日,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24)《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网,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5727900,发表时间:2014年9月24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2日。。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基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精神,这一时期我国更加重视文化遗产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在保护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的同时,深入挖掘其作为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凸显其当下意义。对非遗来说,就是合理利用其经济价值,用于产业开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特别强调:“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25)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7-01/25/content_5163472.htm,发表时间:2017年1月25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2日。2017年以来,我国就非遗特色文化的创新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等等。这些文件都强调通过传承人和艺术家的精心研究,从传统特色非遗中挖掘有价值的项目和提取其有价值的独特元素,使之融入现代生活、现代生产和文化艺术作品中,实现其创新发展,助推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

随着“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国家政策的持续推行,非遗的开发利用作用也逐渐显现出优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特别强调非遗传承和利用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26)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发表时间:2018年2月4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新华社:《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发表时间:2018年9月26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的《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明确了通过非遗开展扶贫工作的具体形式:成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培训,帮助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习传统工艺,掌握相关技能;组织专家团队,对传统工艺产品进行专业设计和改造提升;搭建平台,支持电商企业等通过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等方式,助力销售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生产的传统工艺产品,形成扶贫就业、产业发展和文化振兴的多赢格局。(27)《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振兴贫困地区传统工艺助力精准扶贫的通知》(办非遗发〔2018〕40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fwzwhyc/202012/t20201206_916849.html,发表时间:2018年6月27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的通知》(办非遗发〔2018〕46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fwzwhyc/202012/t20201206_916850.html,发表时间:2018年7月11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以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为重点,兼顾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公示并确定了第一批“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截至2022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支持各地设立非遗工坊2500余家,其中1400余家设立在脱贫县。(28)文化和旅游部:《第七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新闻发布会》,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vipchat/home/site/2/381/message.html,发表时间:2022年8月;浏览时间:2022年11月20日。非遗扶贫,一方面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带动了贫困地区群众就近就业、居家就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非遗成为助力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

(三)非遗保护政策发展逻辑

新世纪以来,从我国非遗保护政策动态演变看,由“十五”期间“抢救保护”到“十一五”时期“重点保护”的“保护为主”阶段,发展到从“十二五”时期“生产性保护”到“十三五”时期鼓励“活化利用”的“合理利用”阶段,体现了国家对非遗“文化价值”的重视到对“经济价值”的发现的认知逻辑,凸显了从强调“抢救第一”到加强“重点保护”再到鼓励“合理利用”的政策发展逻辑。在各个历史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我国非遗保护政策为非遗保护事业提供了正确引导和重要支撑。回顾新世纪非遗保护政策选择的发展过程,我们认识到,使用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对非遗的保护发展至关重要,而不同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现实情况,因此我国的非遗保护就有不同的制度选择。

新世纪初,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乡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互联网带来的新媒体的兴起,民间文化遗产经受着全面的冲击,面临着毁灭性浩劫和人亡艺绝的危机,“抢救第一”无疑应该成为保护工作的重点。及至2006年文化部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还特别强调:“利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29)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9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751777.htm,发表时间:2006年11月2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2日。从“负面清单”的角度提出了利用中的禁止性要求,强调的仍然是保护。当抢救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面对已掌握的大量非遗资源和信息,保护工作必须根据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实施对重点项目、重点传承人和重点文化空间(区域)的“重点保护”制度成为必然的选择。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带来的保护意识增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多维价值被人们逐步认识的时候,我国探索性地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政策,这一政策兼顾了非遗项目保护和合理利用双重要求。当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国家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家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战略等一系列国策的全面实施,经济与文化的互动日益加强,我国在全面分析作为生活资源、生产资源的非遗多种价值的基础上,提出非遗“活化”利用的积极保护策略成为必然的政策创新选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保护好非遗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有序的开发利用,使其创造一定的经济价值,让人们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使保护的积极性上升为一种有目的和有动力的自觉行动。与“生产性保护”相比,“产业开发”突破了仅靠发挥部分传承人的技艺对少数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利用的局限,利用经济杠杆,激发非遗的内在活力,调动广大民众和企业的积极性,使非遗保护从过去“靠政府、靠公益、靠个人”的被动消耗型模式转向“靠自身、靠市场、靠社会”的主动发展型机制,真正实现非遗的健康可持续发展。(30)施展、周星宇:《关于“非遗文创化”的调查研究——以河南省八项传统技艺开发为例》,《文化产业》2019年第21期。当今,非遗已然成为文化产业的热门词汇,非遗资源正发挥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新世纪以来,我国非遗保护政策选择的发展变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和时代发展的必需。前期由政府主导的“抢救性保护”“重点保护”和后期由市场主导的“产业开发”“合理利用”都是非遗保护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的结果。特别是非遗经济价值的合理利用及产业开发,开创了“人民非遗人民共保”“人民非遗人民共享”“人民非遗人民共用”“人民非遗为人民”的生动局面,找到了中国非遗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为世界非遗保护提供了中国实践经验。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遗保护理念上,最初基于非遗的“遗产性”提出了“原汁原味”的“本真性”保护,这虽然是一种理想化的保护,但却是一种被动式的保护,留下的只是“遗产”,却没有了“生活”;留下了“过去”,却没有了“未来”。从文化自身发展的规律看,非遗是在与人类现实生活不同程度融合中不断发展的,要实现“原汁原味”保护就不可能发展。因此,后来基于非遗在生活中的变化发展,提出了“活态保护”理念,让非遗与生活结合,让非遗潜在的多维价值与现实的生产生活结合,在开发利用中彰显其活力。我们要正确理解非遗保护的“本真性”和“活态性”的关系,“原汁原味”的“本真性”保护强调的是在“某一时点上”对非遗的记录和描述必须尊重非遗的本色,不能有过多的主观描述,即按这一时刻非遗本来的样子呈现。这是我们在非遗田野作业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而在发展中进行的“活态性”保护,强调的是非遗与日常生活的联系,强调的是丰富的非遗资源在发展经济中运用的必然性,着眼于让“遗产”活起来,焕发出蓬勃的生命力。“本真”意味着“守正”,“利用”意味着“创新”,这是新世纪以来非遗保护政策由“保护”走向“利用”的思想逻辑。未来的中国非遗保护政策将在加强保护的基础上,大力鼓励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发展产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

二、未来非遗保护政策的发展理念和路径

(一)未来非遗保护政策的发展理念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未来的非遗保护政策必将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尊重非遗发展规律,弘扬非遗的当代价值,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推动非遗保护真正成为全民参与、惠益全民的文化民生工程。未来的非遗保护政策将遵循以下新发展理念。

1.“以人为本”理念

2022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指出:“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把宣传、教育、引导和服务群众结合起来,鼓励人民参与文化创新创造、依法参与国家文化治理,做到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31)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2-08/16/content_5705612.htm,发表时间:2022年8月16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3日。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到2025年,人民群众对非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非遗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32)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参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1-08/12/content_5630974.htm,发表时间:2021年8月12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6日。非遗是以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的活态传承实践,与民众利益相关。民众必须始终是与其遗产相关的任何活动的主要受益方,并在其遗产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充分尊重广大民众在非遗传承、保护和享用中的各种权益。保护非遗的目的是为持有非遗的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满足各社区、群体及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创造和创新,把丰富的非遗资源融入现代生活中去,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展现,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非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新需求。

2.“融入生活”理念

2021年5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出“尊重非遗基本文化内涵,弘扬非遗当代价值,推动非遗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33)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旅办发〔2019〕6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fwzwhyc/202106/P020210609400854201916.pdf,发表时间:2021年5月25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3日。。非遗不仅覆盖了人们传统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方方面面,也与当代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非遗保护不能人为地将非遗与现实生活割裂开来,甚至封闭起来。非遗要在日常生活中振兴,在社区居民的需求中发展。必须在有效保护前提下,让它们融入到现实生活中去,从非遗中提取出关键元素,结合现代审美理念进行创新,将其转变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元素,开发出具备审美和实用双重功能的为广大民众所喜爱的文化产品。要大力鼓励民众深入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通过创新注入新活力,使传统的非遗在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民众收入、扩大就业中,获得强大的生命力。

3.“保护为主”理念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出,非遗保护工作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34)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旅办发〔2019〕6号),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fwzwhyc/202106/P020210609400854201916.pdf,发表时间:2021年5月25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3日。,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要进一步促进人们对非遗的自觉珍视和积极保护,以坚韧的守望和坚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要尊重非遗的多维价值,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非遗资源,实现合理的“生产自救”与“产业发展”关系的平衡,使其从“输血”转变成“造血”,形成活态化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对于非遗活化利用要秉持慎重、稳妥的态度,警惕过度开发,使保护和利用在现实之中并行发展、共生共衍,实现非遗的多元化、多维度、可持续发展。

4.“活态传承”理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明确提出:“承认各社区,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贡献。”缔约国“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重要措施。(3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s://www.ihchina.cn/Article/Index/detail?id=11668,发表时间:2003年12月8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3日。因此,维护和促进非遗的生命力,是研究、制定非遗保护政策和措施的基本立足点。只有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通过面向市场的非遗产业利用运作,发挥非遗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让非遗真正“活”起来,非遗才能葆有最长久的生命和活力。政府政策要做的是,提出“合理利用”“产业开发”的路径,鼓励和支持个人及相关企业积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引导非遗传承人,在科学地把握非遗独特的传承规律和技艺、文化内涵和当代价值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非遗在“活化”中获得新生。

5.“融合发展”理念

非遗产业利用本身就是一种潜力巨大的产业,关键是如何找到最佳的开发模式,非遗与多产业的融合发展已成为最佳发展模式。当今,“非遗+”正在以多种产业融合模式开始显现其独特效力;未来,“非遗+”理当以更多种融合创新方式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方面,深入提炼非遗中的优秀文化传统与新时代文化精神的契合点,进行创造性转化,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另一方面,深入挖掘非遗资源的经济价值,使非遗与相关产业结合起来,把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如通过“非遗+旅游”“非遗+文创”“非遗+影视”“非遗+演艺”等等,使之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6.“科技赋能”理念

2022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指出:“推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把先进科技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建立健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36)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2-08/16/content_5705612.htm,发表时间:2022年8月16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3日。在信息化、媒介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时代,技术进步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核心技术的关键性作用日益明显。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为非遗的保护利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实施数字化战略,积极运用新技术,创新非遗的工艺设计、生产流程、制作方式和传播手段,实现从保护到活化,推进非遗相关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非遗价值的创新转化,延续中华民族文化精神根脉,发挥非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二)深化非遗保护政策改革的方略

2021年以来,我国相继印发了《“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今后,我国将在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非遗保护利用的政策体系,大力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

1.建立协同机制,构建政策协商民主

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需要多方协同才能进行的事业和产业,因此政策制定主体要多样化。研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健全非遗法律法规制度。坚持党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完善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既要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统筹非遗工作的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又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综合利用教育、科技、信息、人事、资源、商务、财务、税收、银行、外事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支持非遗发展。建立政策制度制定和执行民主协商机制。既要尊重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主体地位,为他们赋权增能,又要充分调动广大非遗的一般传承者和享受人的积极性,在政策制定时充分听取他们的建议,集思广益,保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在政策执行中及时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保证政策能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确保信息沟通渠道通畅。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方式,更要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智能手机等新媒体进行非遗政策信息发布和反馈意见收集。在政策发布时点上,既要有长期规划对非遗工作提出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又要有政府颁布的细化贯彻落实政策,做到远景目标和实施措施相互衔接。

2.完善保护制度,留住非遗之根

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进一步促进非遗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依法向社会开放利用。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遗保护,全面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完善理论研究体系,统筹整合资源,加强国家非遗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国家级非遗研究基地和物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37)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21-08/12/content_5630974.htm,发表时间:2021年8月12日,浏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完善非遗保护经费保障体系,加大非遗保护经费投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起传承人保护基金会。让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有充足经费支持,增强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保护和传承非遗的积极性,保证非遗传承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增加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鼓励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举办非遗展示传承活动。

3.鼓励合理利用,推动非遗产业发展

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条例》,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通过非遗走近群众,产品走向市场,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在有效保护前提下,让非遗项目走进现代生活,推动合理利用,增强非遗项目的影响力和生命力。促进非遗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非遗文化产品和服务为龙头,带动相关服务和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质量、高素质的非遗文化品牌,推动其高质量发展。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文化旅游等业态,鼓励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遗特色景区。鼓励合理利用非遗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鼓励非遗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政府将非遗文化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增大对非遗文化产品的采购份额,鼓励相关单位购买非遗相关产品和服务,从而支持非遗相关企业的经营。鼓励对非遗项目经营企业采取税收减免措施,降低其运营成本,提高效益;支持非遗传承人进行商业开发,增加传承人的经济收入;通过采购、征集等方式,收购一些优秀老艺人的经典作品,用作政府对外交流的礼品和展馆展示的实物,以支持非遗传承人增收创业。

4.出台消费政策,激活非遗消费活力

非遗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让非遗传承“潮”起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是非遗保护的应尽之责,激活非遗消费也是非遗传承的应有之义。坚持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盘活特色非遗资源,激发非遗活力,以非遗特色产品、佳作精品,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通过举办“非遗购物节”,引领百姓就近体验和消费身边各种好吃、好玩、好购的非遗与中华老字号产品,形成大众消费非遗的浓厚氛围。通过联合电商平台、权威媒体开展线上推广、展示非遗产品活动,鼓励非遗传承人开展直播带货,激活非遗线上消费市场巨大潜力;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吸引众多市民和游客前来体验非遗项目、非遗文创产品、非遗展示等,刺激非遗消费市场。建立非遗文化产品和服务私人定制市场,针对特定对象通过定制方式生产和服务,彰显消费者生活个性。突破传统非遗消费观念,处理好公共福利与市场供给关系,在公共领域,老百姓的基本需要,是公共利益,由政府确保;在市场领域,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是市场行为,由市场决定,非遗产品和服务是通过培育市场,由消费者自己选择。

5.实施数字战略,创新非遗保护手段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非遗保护的手段更加多样,借势挖掘数字化潜力,对于实现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运用数字化方式加以保护,实现非遗的传承与创新,展现非遗的生命力。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采用录音、录像、多媒体等现代数字技术手段,开展非遗项目记录,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保护数字化管理体系。利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遗留下宝贵资料。启动“智慧非遗”大数据建设,统筹规划全国非遗数据库建设,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工作需要、兼顾各地实际、提供公众服务的数据库群。鼓励和支持各地政府和社会组织加强非遗网站建设,联合各地非遗网络资源,形成各具特色、独立运作又相互协调的全国非遗网站群。通过“互联网+科技+非遗”的手段,以“听得见的非遗”“带得走的非遗”“学得来的非遗”三种简单、贴近生活的数字化方式,展示、传承非遗。运用数字技术对非遗项目进行音像采集,以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全景为基本形式,沉浸式、立体化地展示非遗项目,通过5G网络平台和智能手机让人们可随时随地欣赏非遗精品、了解非遗故事、享受非遗产品的魅力。

6.建立奖惩机制,激励非遗保护主体

非遗的保护传承活动必须尊重非遗保护伦理原则,完善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考核和奖惩制度。非遗传承人承担着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任务,各级政府在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时候,不仅要鉴别所传承的非遗项目,更应该对申报人的政治立场和社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察。建立对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实践的考核、奖惩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对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和检查监督制度,制定与非遗保护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标准,科学考评财政投入和使用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目标实现程度等内容,并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调控,促进文化主管部门积极履行保护职责。建立地方政府非遗保护职责履行的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通过对政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法制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防范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不作为”、权力寻租等失职行为,提高政府职责履行效能。支持非遗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遗的金融服务,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7.尊重非遗价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非遗传承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在非遗法与知识产权法基础上,制定各类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增加对使用非遗资源的经济和精神补偿机制,维护原创者、传播者的权益。构建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保护单位体系,明确界定公共成果与独创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档案,特别是“公知技术内容库”,让非遗传承人和文创产品设计者、生产企业明确知晓自身权利范围;推进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特别是非遗项目集中的地区、非遗行业和从业者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建立传承人权益保护组织,集中管理传承人权利,或在有关行业协会中增加这方面职能。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和相应的权益保护组织,才能有力地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

8.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非遗专业队伍

要将非遗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构建非遗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出版非遗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加强高校非遗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在职业学校开设非遗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一批国家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建立高校非遗研究基地,培养非遗保护传承专业人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当地非遗资源富集程度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加强非遗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继续鼓励和扶持代表性传承人提高技艺和开展传习活动;将非遗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岗位工作能力;完善非遗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建设一支理论与实践兼备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

三、结 语

新世纪以来,在党和国家一系列非遗保护政策的引导下,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逐渐找到非遗与现代生活的连接点,非遗走进生活“活起来”;大力挖掘非遗项目的经济价值,融入当下文化消费市场,非遗在新兴文化消费中“火起来”,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时代,我们要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高度认识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深入推进非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非遗系统性保护新格局。着眼于非遗时代化和现代化发展趋势,不断提升非遗保护水平,切实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传承力。深入挖掘非遗多维价值,通过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激活非遗的文化基因,让更多非遗元素和现代文化元素结合,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生活,让非遗不仅“活起来”,还“活得有质感”。有效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推动非遗与经济实体深度融合,以非遗+多种产业模式赋能实体经济发展(38)黄永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利用意义和发展模式研究》,《中国文艺评论》2022年第8期。,让传统非遗在现代社会中焕发生机活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谱写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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