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俗同构与礼俗互动传统的当代价值
2023-03-22韩若冰
韩若冰
近年来,“礼俗互动”作为一种学术分析工具,不仅在民俗学界得到广泛运用,而且通过与历史学者的学术对话(1)山东大学张士闪教授以“礼俗互动”为话题组织了多个小型论坛或学术沙龙,还邀请北京大学赵世瑜教授共同召集了三个会议,即“田野中国·礼俗互动中的近现代中国社会变迁”(2013年)、“礼俗互动:历史学与民俗学的对话”(2014年)、“礼俗互动:近现代中国社会研究”(2015年)。,在更多学科领域产生了影响。这或许是因为,“历史学者主要通过个案,从礼俗的时间维度进行讨论,而民俗学者更擅长从空间结构予以共时性的观察分析”(2)参见龙圣:《“礼俗互动:历史学与民俗学的对话”学术研讨会述评》,《民族艺术》2015年第1期。,而历史学与民俗学作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学科,由交叉互补而形成的这一基础理论探讨,也就容易引发同属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学科的普遍关注。
赵世瑜认为“礼俗问题,是中国的多元文化被统一到了一个整体之中的关键性问题”(3)赵世瑜、张士闪主编:《礼俗互动:中国社会与文化的整合》(封底语),齐鲁书社,2019年。,张士闪则试图“聚焦中国社会中的礼俗现象及话语形式,关注其在社会变迁时期的突出表现,并试图在国家历史进程与民众生活实践的分析框架中,理解中华文明内部一种自我制动、制衡的传统政治智慧与社会运作机制”(4)张士闪:《礼与俗:在田野中理解中国》,齐鲁书社,2019年,第1-2页。。二人基于历史学、民俗学本位对礼俗问题的审视,表现出对于理解“中国原理”的宏阔学术追求。与此同时,还有诸多学者聚焦于历史文献中的礼俗话语,阐释中国历史上礼俗同源、礼俗互动等状况,但往往局限于与礼俗相关的历史具象、话语形式与社会事件,而没有从更深层面即社会基本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转化及其运动规律等维度,对礼俗互动的本质特征、内生动力和发展机理进行诠释,也就难以推进上述宏阔学术理想的实现。
有鉴于此,本文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分析中国社会中的礼俗同构现象,厘清礼俗互动的本质特征、内在规定性、矛盾运动规律及其基础性理论架构,期望为已有的与礼俗互动相关的学术话语体系增砖添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礼俗互动传统在当代社会语境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价值融通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礼俗互动是人们物质生产及社会交往活动的结果和必然要求
礼俗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具体而又普遍存在的意识形式,是对人们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活动的具体映照与能动反映。从社会意识形态来看,习俗与人们的感知、情绪、情感、心态等共同构成社会心理,代表着生活化、自发性的基础性社会意识,呈现出不系统、不定型、偏感性的文化特征;礼作为制度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则是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具象化和行为规范的制度化,与政治思想、道德规范、法律制度、人文艺术、宗教、哲学、科学等共同构成了主导性社会意识,呈现出理性自觉的、系统化的、相对稳定的文化特征。就此而言,礼俗互动既反映了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层面与不同方面,也是对由诸多差异性整合为同一性社会意识形态的恰当概括。
首先,礼俗互动是以人们在物质生产及其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文化差异性为基础的。人类最初的意识是在不断的物质生产及社会交往活动中产生的,尤其是伴随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产生了人类最初的社会思考,“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也就是说,社会意识总是具体的、历史性的,并伴随着社会存在变化与发展,而或早或迟地发生变化与发展。但不管怎样变化和发展,社会意识的根源总是深藏于经济事实之中,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及其统属的社会意识形态。例如,在阶级社会中,礼往往是统治阶级的社会意识形式,而俗则表现为民间的社会意识形式,并由此形成了“官俗为礼,民礼为俗”等文化现象。换言之,与礼俗相关的文化,都是总体性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是对整个社会中的政治、经济、社会状态的具体映照和能动反映,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只是这种独立性并非封闭性或静止状态,而是呈开放性,与其他社会范畴有着普遍的互动联系。在这一社会框架中的礼与俗,当然就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历史上的东周时期,之所以会出现礼崩乐坏的社会混乱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是缘于由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关于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一系列变革,即“农业时代迎来铁器推广、生产力改善、文字向民间普及的大变革时代。天不变,但时人心目中的‘道’,权力关系随之调整和重塑”(6)谭佳:《人文化成:从中华文明特性看传统优秀文化的当代价值》,《光明日报》2021年12月18日。,物质生产显然是社会革命和思想变革的深层原因,而与礼俗相关的社会意识形态则在这一过程中充当了观念内应的角色。特别是每逢社会剧变或转型期,礼俗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就容易凸显,与此相关的一般性矛盾也就容易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而在社会发展的平和时期,则会出现“以俗入礼”“借礼行俗”“移风易俗”等社会景观。事实上,如何因时利导、因地制宜地推动礼俗之间的良性互动,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史已为我们留下了足够丰富的文化政治智慧。
其次,中国社会中的礼俗互动传统,体现了国家政治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与相互嵌套。自古以来,社会治理有法治和德治两种基本理念,法治强调法律的基础性地位及其刚性约制,其表现形式是健全的法律制度、法治体系、国家机关和完善的执法司法机构;德治则注重德的导向作用和人的自我约制力养成,其表现形式是健全的社会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家族制度和完备的礼制、礼仪规范和良俗善约。而以“礼”为中心的国家礼制和以“俗”为中心的民间文化,都是社会文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生活层面看,礼具有内在规定性,是国家意志、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对人的思想认识、行为方式以及社会责任的教化和管控,带有强制性、规范性,具有制度文化的特性,而俗则是在特定区域和范围内约定俗成的认同意识和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示范性、趋同性和导向性,具有较强约制力和约束力。从社会发展层面看,礼俗互动所追求的是历史性和历时性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礼俗互动的理想效果,是形成乐和天地、礼序乾坤(7)《礼记·乐记第十九》载:“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下)》,中华书局,2017年,第723页。、文明教化水平不断提升的社会景观。
事实上,在中华文明发展历史上,社会意识形态总是承担着为国家立心、为民族塑魂的重要职责。当今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期,在日常生活中推动包括传统礼仪、良风美俗等在内的社会行动,就可以发挥凝聚人心、规范行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植根于我们日常生活之中的礼和俗,既是中华民族精神形成的源头和基础,也是绵延至今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俗互动传统如何自觉地适应当代社会发展且主动求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显性标志。
总的说来,传统中国社会是以礼俗观念为主导,以道德价值取向为引领,以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族群关系为基础,以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为社会纽带,以区域性文化和特定的生活方式为标识而建构起来的,因而是以“熟人社会”为表征的多层级的生活共同体。与礼俗相关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中国社会得以建构并良性运行的重要支撑,既在整个国家意识形态建构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又在基层社会中具有主导性作用,并由此在约束国家政治生活、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从社会意识形态的演变上看,具有国家政治性质的礼乐制度逐渐沉潜于基层社会,日益深刻地融入基层民众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日常社会交往之中,并演化为鲜活生动的生活文化意象,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域标识。当代社会中与礼俗相关的生活文化意象,就是在历史上国家意识形态和民间社会意识之间的不断互动、融会过程中形成的。
二、对于礼俗互动的内在规定性认知
礼俗既是历史学、民俗学研究的问题,也应是社会学和政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要全面认识和把握礼俗互动的本质特征、内生动力、发展机理,就必须从社会基本矛盾规律、社会发展原动力以及群体和个体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等维度予以理解。
其一,“礼俗互动”这一概念本身,体现出社会意识形态内部的矛盾运动规律。正是社会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主要方面的转移或转换,使得整个社会中的礼仪规范和风俗习惯出现较大程度的改变或一定范围内的变化。从社会运动或社会变革的层面来看,传统礼仪制度伴随着整个社会的衰败而走向礼崩乐坏,新的社会力量崛起并对传统礼仪制度和风俗习惯形成否定与破坏,就成为社会动荡甚或剧变的显性标志。因为礼仪制度是统治者及其国家统治阶层的象征,社会运动或社会变革的过程必然是有破有立、破即是立,而风俗习惯则是沉潜于社会基层的民间文化力量,不仅不会因为社会动荡或剧变而消弭殆尽,反而会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减震器或稳定器的作用。特别是每当发生王朝更替、礼制重建时,绵延不断的民间风俗习惯就会发挥其作为社会基层的减震器或稳定器的特殊作用,承担起礼仪传统延续、社会秩序控制等历史责任。
无论是哪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都必然会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而改变,但在同一社会形态下,在社会意识形态的不同形式之间,往往会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而产生矛盾运动。这是因为,礼俗互动是发生在理性意识形式与非理性意识形式之间的,属于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通过社会文化流动及其文化要素的交互影响而形成。其具体表现形式,如文化之间的流动、文化内部要素之间的流动、文化元素之间的交融与置换等,都会诱发或导致传统文化的调适与重构。其次,礼与俗之间不是两极之间的对立,礼俗互动是二者之间既相互作用又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过程,属于同一文化体系内不同文化元素之间的交流、交融与置换,其动力是由文化自身发展规律所决定的。主流文化不仅对自身文化内容具有强大的扬弃功能,也对各种亚文化具有强大的筛选和吸纳功能,从而不断激发出文化创新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再看礼俗互动的载体,是促使人和与人相关联的家庭、学校、社会单位、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场所场域等,极为广泛。在日常生活中,礼俗不仅是推动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而且其本身也是文化传统与道德规范的承载体,因为道德既是调适人与人、个体与群体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也是通过社会舆论、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影响现实社会的精神力量。与礼俗相关的文化存在,不仅具有鲜明的历时性和在地性特征,而且还会借助礼俗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文化传承和文化创造的有机融合,并对社会现实生活发挥重要影响。
其二,礼俗互动过程中的要素置换和价值转换。在同一社会形态中,礼俗不断地从社会实践中汲取新的元素,并在努力保持既有形态稳定的情况下,使得礼俗中新的成分不断得到积累与增加,发生要素置换。这个过程是漫长的、渐进的,旨在激发传统礼俗焕发出新的生机,即所谓“礼俗重构”。礼俗重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形式重构,因为由礼俗所衍生出来的文化形式并不是简单的行为规则律条,而是与日常生活紧密连接,并融入个人情感、群体意识和集体记忆,因而经常会发生形形色色的变化。久而久之,才能逐渐融入社会意识理性层面的框架性建构之中,成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二是内容重构,即通过礼俗互动的方式促使礼俗内部不断地自我更新,实现礼俗内部发生价值转换或价值置换(如“移风易俗”),最终达到以礼化俗、以俗彰礼的社会效果。礼俗互动过程中的要素置换和价值转换,并非各自独立进行,而同样表现为对过去的继承和对现实的应对反应、提炼和总结,通过文化统合助推社会发展。
三、礼俗同构的社会基础及其文化表征
在礼俗产生的先后问题上,虽然有学者坚持认为“礼生于俗”,即礼起源于上古社会的风俗习惯,不过礼俗同源共生已是学界更为普遍的共识。如果从礼俗的社会功用和文化意义来看,礼与俗更是具有同源共生、价值同构的本质特征和社会基础。
首先,礼俗同构体现于二者的价值同构、家国同构与文化同构。礼与俗的价值同构,包括观念认同、道德认同、族群认同、话语认同、秩序认同(王权、族权、父权)、生活方式认同等等,最终归结为历史同行、文化同宗、信仰同理。其中,国家认同是“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思想基础。刘庆柱认为:
从历史科学的时空角度分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属于区域文化,也不同于特定时代、特定王朝或其他政体的历史文化,更不属于某个具体的“族属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一体”文化,其本质是国家文化。国家通过国民对“国家文化”的认同,保证了国家统一和国家历史文化延续。在所有文化认同中,国家文化认同是核心的、最重要的、最根本的认同。(9)刘庆柱:《从考古学视角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10月29日。
因为归根到底,国家是社会进步的结晶,是文明形态的表现。在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中华民族的国家历史从未间断,而蕴含其中的核心价值观则是“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社会思想,这是中华文明共同体维系大一统并不断得以强化的根本所在。
比如宗族观念,既是源于中华大地并为不同族群所普遍认同的社会观念,也是“家国同构”的社会基础,而自古以来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帝王宗庙和民间宗祠的共存,则是宗族意识的重要载体。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帝王宗庙和民间宗祠可谓同根共源,具有强大的文化标识性和社会教化功能。从周礼中可以看出,周代的分封制、宗法制是其社会制度建构的政治基础,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帝王宗庙制度和士族家庙制度则成为政权传承与家族维系的政治基础和情感纽带。经过历史变迁,帝王宗庙和民间宗祠的原始内涵已发生了不小改变,但其文化象征意义已然融为“家国同构”的恒久文化认同之中。
张士闪在长期的华北乡村田野考察中发现:
村民待人处事,其实是兼具礼与俗的两重规则,既讲究“按理(礼)说”,却也必须“来点俗的”,二者相加才是生活的全部。一个人言行是否妥当,社会交往是否得宜,在乡村舆论中常要归之于讲不讲理、懂不懂礼。在这类话语背后,隐然存在着一套礼俗逻辑与公共机制。(10)张士闪:《礼俗互动与中国社会研究》,《民俗研究》2016年第6期。
这是礼俗具有同源共生特性的又一生动例证。不管是“按理(礼)说”,还是“来点俗的”,都是以因循传统的名义,遵照现有社会秩序而为,体现出村民的礼俗同构观念,并在更深层的意义上与“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社会思想相通联。正如刘铁梁所言:“民族文化应该而且必须在社会生活层面有所表现,才能成为民族的生命。”(11)刘铁梁:《村落生活与文化体系中的乡民艺术》,《民族艺术》2006年第1期。事实上,在不同的社会层面上,礼俗始终是一种价值观念同构并存的状态,并无高低上下之分,“正因为礼与俗既有差异性,又有同一性,所以在历史的过程中,‘礼俗’才联结为一个专门词语,耦合成中国文化中一个特有的系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礼俗,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12)冯建民:《科举制度对中国传统礼俗的影响及启示》,《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这一论述可谓深中肯綮。
再看礼俗同构的核心价值取向与文化表征体系。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是以“礼”为核心的教化性文化。“礼”是由礼义、礼仪、礼器等所建构的,具有规范性、同一性,是社会政治和伦理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道德、行为规范、仪节仪轨、典章制度、乡规民约等皆属于“礼”的内涵与范畴。但中国传统社会又是以“俗”为实践特征的人情社会,俗具有约定性、保守性,渗透于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成为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潜在意识和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
礼有国礼和家礼之分。国礼是对礼的法治化,而家礼则是对礼的乡化与俗化。“礼义”一词,作为一种观念,在先秦思想史上即有丰富表达,是从天地万物之始这一视角出发,而对人的道德属性的明确规定。《周易·序卦传》中说:“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13)黄寿祺、张善文译注:《周易译注》(新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815-816页。这种层级递进式的逻辑关系,是对当时主导性社会意识形态的精炼概括,而以道德伦理为最高原则。与礼俗相关的文化,在国家层面体现为法治理念和法制性规范,即所谓的“礼制”或“礼乐文化”;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则主要体现出一种道德观念和民间礼仪。从社会实践意义上看,二者的核心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在社会治理中的约定性和控制性作用也是一致的,不仅都试图凝聚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而且努力建构共同的意识形态。因此,要想真正认识礼俗的核心价值理念,就必须透过各种纷繁复杂的礼俗事象予以把握,进而把握礼俗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规律。与此同时,礼俗始终处于与同一社会形态中其他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审美意识等的联系之中,并不断发展变化。因此,我们必须用普遍联系、动态发展的视角来体认礼俗。
礼俗的文化表征体系,包括仪(行为)、义(观念)、器(物质符号)、场域(如宫庙建筑、墓地、祭场等)等要素,而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话语体系、概念体系、行为体系和符号体系,则是其思想观念的形式化和象征化表达。因此,在探讨礼俗如何与社会结合时,不仅要观其器、陈其数,更重要的是要阐其义、探其用。(14)《礼记·郊特牲第十一》载:“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胡平生、张萌译注:《礼记(上)》,中华书局,2017年,第500页。礼作为制度文化,是社会思想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具象化和行为规范的制度化,是关于社会伦常关系的规定和准则。而“俗”则是大众文化,是特定区域内广大民众在长期的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实践中的约定俗成。但无论在哪一种社会形态中,礼俗互动的最终指向都应是“礼成俗化”,因为礼的理想状态是“俗化”,而俗的理想状态则是“礼成”。
四、余论:礼俗互动传统的当代价值及实践路径
在悠久的中华文明历史上,国家礼制作为中国文化制度的顶层设计,一直努力地向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贯彻。如何贯彻?这就不免要借助礼俗互动实践,企望达至礼俗同构的理想社会景观。历代精英在这一实践过程中,不断引发社会效应,与全体国民共同形塑了“礼仪中国”的文明形态。与此同时,礼俗互动传统的形式与内涵亦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得以丰富。时至今日,礼俗互动传统的当代价值如何体现,又如何实现呢?笔者在此略陈管见,期望引起学界同仁的共同探讨。
一是以文教化,这是实现礼俗互动传统的社会价值的基本手段,也是中华文明史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礼俗互动传统的关键之处,在于通过参与社会建设,对由国家与民间社会组成的政治体系进行整合与调谐,从而起到舒缓社会压力、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教习礼乐,不仅是对民众日常行为、道德规范的教化,更是一种良好社会风尚的培养与熏陶,并最终在全国各地形成“和而不同”的公序良俗。我国以文教化的载体很多,除了典籍文献、启蒙读物之外,历代流传下来的各种善书、家训、治家格言、匾牌楹联、书画等存量甚丰,都是当今以文教化模式实现升级的重要资源。此外,充溢着历史文化内涵和吉祥寓意象征的各种造物,如印章、玉器、服饰、工艺、仪式等,以及宗庙、坛庙、祠堂、墓葬、私塾、书院、戏楼等,都可以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当今以文教化的实践路径。
二是古为今用,守正创新,这是促进礼俗互动传统产生当代价值、当今社会实现礼俗良性互动的实践原则。由礼俗同构、礼俗互动等共同形塑的“礼仪中国”,是中华民族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标识。习近平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1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8页。这些价值理念和价值主张,无疑也是当代礼俗同构、礼俗互动的核心价值所在。因此,如何通过礼俗良性互动,实现中华优秀历史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使国家与民众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人们日用而不觉的生活形态密切关联,乃是历史赋予当代学者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