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赵正书》等出土文献看司马迁的秦史书写
2023-03-21曹骥,汪杨
曹 骥, 汪 杨
(内江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川 内江 641100)
秦帝国的统一进程及历史文化制度历来是史家所关注的学术主题,不过长期以来,人们对这段历史的了解所依靠的资料主要是《史记》的相关记载。近年来,得益于出土文献的不断增加,人们对秦史的认知愈加丰富。《赵正书》就是出土文献之一,该书于2009年入藏北京大学,并于2015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印行,收录在《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中。《赵正书》讲述的是关于秦始皇最后一次出巡到秦亡的部分历史内容,主要围绕着秦始皇、李斯、胡亥、子婴几个核心人物的对话展开,间或夹杂作者感言。其内容与《史记》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秦始皇最后一次出巡路线;秦二世继位;赵高之死等。《赵正书》与《史记》记载的异同,引起学术界极大的关注,相关的研究与讨论也陆续展开。多数学者在没有否定《史记》的同时对《赵正书》采取一种非常积极的态度,认为《赵正书》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新史料及若干重要的文化信息①;一部分学者主张应结合《赵正书》等出土材料对秦始皇之死及秦二世登基进行全新认识②;还有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不能过高估计《赵正书》的史料价值③。各派观点可谓异彩纷呈。笔者认为对于《赵正书》与《史记》的抵牾之处,不能采取轻易否定彼此的态度,但又不能回避这种不同。那么,如何合理地解释二者之间的是非正误,这就要需要从基础性的工作做起,即利用《赵正书》等新出土材料结合同时期一些零星材料去检讨司马迁的秦史书写。
一、《赵正书》之性质及史料价值
《赵正书》中之赵正指的是秦始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帝者……名为政,姓赵氏。”[1]223而“赵正书”就是指“关于赵正的书”,不过从《赵正书》所记载的内容来看,赵正并不是主角,赵正只是起到背景铺垫的作用,引出胡亥、李斯等主要人物,以“赵正书”为书名,名不副实,之所以如此命名,与古书篇名、书名的发展演化有关[2]32。就《赵正书》的抄写及成书年代,据竹书主要整理者赵化成言:“《赵正书》的抄写年代当晚于西汉景帝至武帝早期,大致为武帝后期和昭帝时期,即西汉中期……《赵正书》的撰写年代当早于汉武帝时期,为西汉早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3]这种推断是整理者依据《赵正书》的字体、书写风格以及文本隐含信息等因素综合考虑所得,结论较为可靠。根据这一推断,《赵正书》的成书年代要早于成书于汉武帝晚期的《史记》,其所蕴含的史料价值自然不言而喻:“为我们认识秦朝这段历史提供了一个新的文本”[3]。不过,关于《赵正书》史料价值的判断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质疑的一个最主要问题就是《赵正书》的性质问题。不同性质的文献其史料价值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人为主观因素掺杂越少,史料价值越高,如公文档案远较文学作品可信。因此,《赵正书》属于何种性质的文献,对判断其史料价值有重要作用。《赵正书》是何性质,竹书整理者并未做出任何判定,不过,有学者将其归属于“小说家言”④。“小说家言”的史料价值历来饱受质疑,那么,《赵正书》是否属于“小说家言”?这就需要了解汉代以前的“小说家”所具有的特征。
“小说”作为一个词最先见于《庄子·杂篇·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4]282这里的“小说”与“大达”相对应,意为“浅薄、浅陋之语”。桓谭《新论》“补遗”将“小说家”作为一个流派总结到:“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5]69“丛残小语”指的是街谈巷议,细碎之言;“近取譬论”则是指选取人们便于理解的事例作为比喻,从而阐明所要讲的道理,也就是寓言。班固《汉书·艺文志》对“小说家”的论述承袭桓谭,但有所发挥:“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6]1745班固指出“小说”的特征是“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这点和桓谭对“小说”特征的论述并无不同,不过他在这一特征后面特加一“造”字,这就点明了“小说”具有凭空虚构的特征。除了对“小说”的特征进行总结外,班固还提到了“小说家”的源流:“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颜师古注曰:“稗官,小官。”[6]1745《说文解字》释“稗”为“禾别也”[7]141。就是“稗”长得像禾,但实际上不是禾。所谓“出于稗官”就是指“小说家”观点不够权威,实际价值较小。正由此,班固对“小说家”评价不高:“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6]1746不可观者,自然指的就是十家之末的“小说家”。事实上,《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小说家”著作15部,在对其中13部的注解中,班固多以“浅薄”“非古语”“依托”“后世所加”等作评语[6]1744-1745,鲁迅根据班固注解将《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小说”描述为:“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者也。”[8]3意思为:这些小说托古言事,语言浅薄,内容荒谬,不是真正史实。因此,据以上各家论述,汉代以前“小说家”特征表现为:1.言辞浅陋,内容荒谬;2.以寓言形式托古言事,构建新的叙事。那么,《赵正书》是否有这些特征呢?
目前持《赵正书》为“小说家言”的学者,大多为私下交流,除辛德勇外,未见其他学者对《赵正书》为什么是“小说家言”作具体说明。辛德勇经过论证,肯定了前述“小说家”所具有的特征,并且指出,寓言是汉以前“小说家”的最核心特征[2]109-138。不过,辛德勇的论证却是以《史记》的记载为圭臬,以此逻辑,《赵正书》所记述的“胡亥奉诏继位非阴谋夺位”“赵高被章邯诛杀而非死于子婴之手”等与《史记》记载相悖事件自然是“浅陋的”“荒谬的”。但假若不以《史记》的记载为前置条件,那么《赵正书》所记述的与《史记》记载相悖事件似乎说不上是“浅陋的”“荒谬的”,更谈不上是“托古言事”的寓言。当然,《赵正书》的书写风格显示它是一种与史书不同的一类著述。通观《赵正书》全文,其叙事是围绕着“臣下对君主尽忠,君主不听谏而亡”这一主题进行的,有说教的意味。在叙事过程中,部分内容表现出其不合理的一面,如《赵正书》与《史记·李斯列传》均有李斯狱中自陈“七宗罪”上书,其中一处《赵正书》写到:“地非不足也,北弛胡幕,南入定巴蜀,入南海,击大越,非欲有其王以见秦之强?”[9]192《史记·李斯列传》则表述为:“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1]2561两相比较,《史记》的记载较为合理。因为所谓的“入定巴蜀”,据《史记·秦本纪》,蜀之灭,事在秦惠王九年,乃秦将司马错所为[1]207,早于秦统一六国近百年,并非是李斯的功劳,《赵正书》的表述明显有超越史实的夸张成分。像这种表述在《赵正书》中还有几处,限于文章篇幅、结构不便在此一一列出。不过,几处超越史实的夸张文辞,从风格来看其实更贴近于“纵横家言”⑤,与那种为追求艺术感染力而故意忽略材料真实性的“小说笔法”还有段距离。因此,《赵正书》是否属于“小说家言”有待商榷。另外,即便如某些学者所认为的《赵正书》属于“小说家言”,其史料价值恐怕也不能完全否定。如班固虽然对“小说家”以“浅薄、非古语、依托”等语概括,但对属于“小说家”的《周考》的注解是“考周事也”;对《青史子》的注解是“古史官记事也”[6]1744,明显是把《周考》《青史子》作为信史看待。又如被认为是汉代以前“小说家”的《燕丹子》[10]1-35,讲述的是燕太子丹派遣荆轲刺秦王故事,虽然在材料取舍、人物塑造等方面与《史记》记载不同,但并没有偏离基本的历史事实。那么,以此类比,即使《赵正书》为“小说家言”,其所述诸多历史事件也未必为虚妄。
因而,《赵正书》是否为“小说家言”与其能否作为认识秦末历史的“宝贵新史料”似乎并没有最直接的联系,《赵正书》“为我们认识秦朝这段历史提供了一个新的文本”这一判断是恰当的。
二、司马迁秦史书写中的“文本控制”
诚如《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整理小组言:“在一些重大史事的记载上,《赵正书》与《史记》差异很大,例如说秦二世胡亥之继位是由秦始皇死前认可,而非李斯、赵高等人密谋篡改遗诏。可见关于秦末历史,汉初已有不同版本的记述流传,《史记》所取只是其中之一,《赵正书》又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新史料。”[9]187《赵正书》的相关记载确实拓宽了我们对秦末历史的认知,但历史的真相只有一个,对于《赵正书》与《史记》异质性记载,孰是孰非,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很难有个确切的判断。不过,《赵正书》的发现却为我们检讨司马迁秦史书写中的“文本控制”提供了一个契机。
所谓“文本控制”就是文本的钞编者对多元资料来源进行整合,从而形成统一的文本叙事。司马迁在秦史的书写过程中面对着多元的文本来源,既有《秦记》这样的官方史料,也有“百家杂语”,如《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其中很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史料,且功能与语言风格各异。对这些文本,虽然司马迁自己说是“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1]3300,但我们看司马迁《史记》相关篇章的书写,并不是资料的简单串联,而是匠心独运地整理与构建,通过文本控制方式驾驭多元资料来源。对此,有学者通过比读《史记》及其史料来源的方式,概括了司马迁文本控制的四种方式:改笔、留白、补笔、缀合,认为通过这四种处理方式,作为“钞者”的司马迁成功驾驭了多元史料来源[11]。而我们通过《赵正书》也可看到司马迁文本控制的痕迹。《赵正书》与《史记·李斯列传》均载有李斯狱中自述“七宗罪”上书,内容基本相同,但言辞有差异,为便于比较,现抄录于下:
《赵正书》载李斯狱中上书:
斯且死,故上书曰:“……臣为秦相卅余岁矣,逮秦之狭而王之约。始时,秦地方不过数百里,兵不过数万人。臣谨悉意壹智,阴行谋臣,赍之金玉,使游诸侯。而阴修甲兵,兵饬斗士,尊大臣,盈其爵禄,故终以胁韩而弱魏,又破赵而夷燕代,平齐楚,破屠其民,尽灭其国而虏其王,立秦为天子者,吾罪一矣。地非不足也,北驰胡幕,南入定巴蜀,入南海,击大越,非欲有其王,以见秦之强者,吾罪二矣。尊大臣,盈其爵禄,以固其身者,吾罪三矣。更刻画斗桶,度量壹,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者,吾罪四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者,吾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王之得志者,吾罪六矣。缓刑罚而薄赋敛,以见主之德,众其惠,故万民戴主,至死不忘者,吾罪七矣。”[9]192
《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狱中上书:
李斯乃从狱中上书曰:“臣为丞相,治民三十余年矣。逮秦之地狭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饰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夷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克画,平斗斛度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主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1]2561
通过对读,《赵正书》与《史记·李斯列传》中李斯上书当有一共同史料来源或为前后承用关系,但《赵正书》更接近原始史料或本身便是原始史料,理由有二:一是《赵正书》与《史记·李斯列传》中都有李斯为相三十年的表述,事实上我们从《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可知,秦始皇二十六年时李斯的官职是廷尉,秦始皇二十八年琅琊石刻上李斯身份是卿[1]239-246。这个为相三十年用法明显有夸大不实成分,但这种夸大不实的表述方式在《赵正书》李斯上书中数见,风格一致,而出现在《史记·李斯列传》中显得极不协调,当是司马迁改笔时遗漏所致。二是对秦始皇的称呼,成书于西汉早期的《赵正书》通篇称秦始皇为“王”,很符合当时的情况。在西汉时期很多人不承认秦王朝的正统地位,不称秦始皇为“帝”而称“王”,如贾谊《过秦论》对秦始皇的描述是“秦王怀贪鄙之心”“秦王足己而不问”[1]278。但《史记·李斯列传》李斯狱中上书称秦始皇为“先王”显然于理不通,因为司马迁此处是作为一个职业史官在书写前史,遣词用句必须要立足于当时的时空背景,李斯面对秦二世称“先王”而不称“先帝”显然是司马迁的一个疏忽。实际上这种疏忽在《史记》其他地方也偶有出现,如《史记·吕不韦列传》的纪年叙事基本以“始皇某年”进行,如“始皇九年”“始皇十九年”,但中间却突然出现“秦王十年”[1]2512,应当是司马迁在摘抄史料时忘记改笔。因此,两相比较,《赵正书》中的李斯狱中上书当是《史记》李斯狱中上书的上位材料。
虽然有所疏漏,但司马迁的文本控制还是非常成功的。首先,《史记》的表述不似《赵正书》那样夸张脱离历史实际。如《赵正书》中李斯为衬托自己的大功劳,将自己始相秦时秦的领土、兵员描述得过于不堪,“秦地方不过数百里,兵不过数万人”。实际上,李斯在入秦前,秦已拥有关中、陇西、上郡、河东、巴、蜀、汉中、南郡等地[1]2542,非“数百里”所能涵盖;四处征战,也远非数万兵力所能承受。相较之下,《史记》所描述的“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就比较符合历史实际。其次,《史记》的表述更为简洁、文意更为畅通。如《赵正书》述第七宗罪“缓刑罚而薄赋敛,以见主之德,众其惠,故万民戴主,至死不忘者,吾罪七矣”,《史记》的表述为“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除了个别字的增减外,《史记》最大的改动是将“以见主之德,众其惠”改为“以遂主得众之心”。这一改动恰到好处,因为“缓刑罚,薄赋敛”作为一种德政,实施的结果是“众其惠”,是不言自明的,用“见主之德,众其惠”再表述出来显得拖泥带水,而替换为“以遂主得众之心”,却可以在巧妙的将“缓刑罚,薄赋敛”作用表现出来的同时又能无缝衔接后面的“万民戴主,死而不忘”,可谓是精工细密。最后,在不伤文意的情况下去除一些字词,如将“吾罪一矣、吾罪二矣……”的“吾”去除,使语句表达更具紧凑性。
通过文本控制,司马迁将李斯狱中“七宗罪”上书改造为较为合理的衍生型文本,而《赵正书》也让我们切实认识到司马迁史书创作中对“百家杂语”的选用及改造。不过,作为文本生成者的司马迁对多元史料的整合并非是无障碍的,许多地方难以做到圆融,从而会留下一些“失控的文本”,而这些“失控的文本”更有利于我们认识司马迁的秦史书写。
三、司马迁秦史书写中的“文本失控”现象
“文本失控”是指:“文本的编钞者在整合多元文本来源,或尝试将某种意识形态植入既有文本的过程,往往难以真正弥合异质性文本的内在张力,文本常呈现割裂、重复、冗余、突兀、矛盾等多种失序现象,对于编钞者而言,文本处于不同程度的‘失控’状态。”[11]司马迁的秦史书写中存在多处“文本失控”现象,其中一些矛盾的记载最具代表性,现摭取二例于下:
例一,秦始皇生父。对于秦始皇的生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为:“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1]223而《史记·吕不韦列传》的记载是:“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悦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1]2508据《秦始皇本纪》,秦始皇的生父是庄襄王,而据《吕不韦列传》,秦始皇的生父是吕不韦,且秦始皇是经他的母亲怀孕十二个月才降生。
例二,楚国最后阶段的记述。关于楚王负刍被俘时间及楚国灭亡时间,《史记·六国年表》记载为:“(始皇二十三年)王翦、蒙武击破楚军,杀其将项燕;(始皇二十四年)王翦、蒙武破楚,虏其王负刍。”[1]756《史记·楚世家》载为:“四年(始皇二十三年),秦将王翦破我军于蕲,而杀将军项燕。五年(始皇二十四年)秦将王翦、蒙武遂破楚国,虏楚王负刍。”[1]1737《史记·蒙恬列传》载云:“始皇二十三年,蒙武为秦裨将军,与王翦攻楚,大破之,杀项燕。二十四年,蒙武攻楚,虏楚王。”[1]2565《史记》的这几处记载一致,即:始皇二十三年,破楚,杀楚将项燕;始皇二十四年,虏楚王负刍,楚灭。但《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却与此有抵牾:“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强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秦王游至郢陈。荆将项燕立昌平君为荆王,反秦于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1]234据《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楚王被俘是在始皇二十三年而非始皇二十四年;楚将项燕死于始皇二十四年而非二十三年,与《六国年表》等的记载在时间顺序上是颠倒的。
以上所举二例属于典型的“文本失控”现象。例一中,《吕不韦列传》的记载颇具故事性,多数人持怀疑态度,有学者分析应是有人想极力贬低秦始皇出身,意图将其从秦国王族的血统中踢出去而编造的谣言[12]8。但目前还缺少有力的证据证明《吕不韦列传》所载为伪。至于例二,依据《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的记载“廿三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廿四年】,□□□王□□。”[13]7似乎《秦始皇本纪》违背了历史事实,因为如若是在始皇二十三年虏楚王负刍,没有理由在这一年只记楚大臣昌文君死而不将这件大事记载下来。而“【廿四年】,□□□王□□”的记载,虽然缺字严重,但上下文联系,应该表述的是始皇二十四年虏楚王负刍事件。睡虎地四号墓出土的两枚书信木牍对此可予证明,木牍信讲述的是:名叫黑夫和惊的兄弟二人于二月辛巳给家人去信,说他们正在参加淮阳战役,战事激烈,但财用匮乏,需要寄送钱、衣[14]629。“二月辛巳”,据黄盛璋考证,为秦始皇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秦始皇二十二年、二十三年皆无辛巳日[15]。由此可知,在始皇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秦军还未攻陷楚国都寿春,自然不可能发生始皇二十三年虏获楚王负刍事件。
真相的求得固然重要,但造成真相迷失的原因更值得关注。那么,造成前述“文本失控”的原因是什么呢?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司马迁对同一件事的书写所依据的材料的不同。司马迁的秦史书写所依据的最有价值的史料是秦国国史《秦记》,但《秦记》“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1]686。因此,对一些历史事件的叙述就要借助其他的记载,甚至是“放失旧闻”[6]2735。前面提到的李斯狱中“七宗罪”上书,有学者就认为非官方记录,而是后人托名创作[16]30。但是一些记载和传说过于驳杂,在整合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所扬弃,“择其言优雅者”[1]48便成为司马迁的一个基本钞录原则。所谓“择其言优雅者”就是尽量选取可靠可信的记载,当然“言优雅者”是基于司马迁在占有大量史料基础上所做出的的判定,《史记》许多记载确实做到了信而有征,班固称述司马迁“有良史之才……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善,故谓之实录”[6]2738,对其评价极高。但是“言优雅者”是否就是历史事实,前面所举例二“楚国最后阶段的记述”已经对此做出了很好的诠释,而接下来的一则出土文献记载更具说明性。2017年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有这样一则材料:
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状、臣绾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並,亲抚晦(海)内,南至苍梧,淩涉洞庭之水,登相(湘)山、屏山,其树木野美,望骆翠山以南树木□见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状、臣绾请:其禁树木尽如禁苑树木,而令苍梧谨明为骆翠山以南所封刊。制曰:可。[17]57-58
简文中的“廿六”,原简“六”字形是残缺的,整理者认为“六”也可能是“八”之误[17]76。而查阅相关历书,秦始皇二十八年四月确有“己卯”日[18]224,因此“六”为“八”之说可从。这条简文和《秦始皇本纪》相关记载相左:
(二十八年)始皇还……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1]248
据《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因大风不得渡湘水,怀疑是湘水女神作怪,大怒,让三千刑徒伐光湘山上的树,与岳麓简文记载的秦始皇因湘山树美而加以保护的行为完全相反。两相比较,岳麓简记载较为可信。因为岳麓简文钞录自秦始皇制书,属于官文书,并且以律令的形式呈现,其史料来源更具权威性。且秦始皇东巡的主要目的是宣示秦德,因不得渡江便伐光湘山树有违东巡目的。《秦始皇本纪》记载的“赭湘山”事件明显有贬损秦始皇的意思,当是“抑秦”观念的反映。而司马迁是在没有见到真实记载的情况下抑或是在“继春秋”[1]3296志向的主导下将秦始皇“赭湘山”事件钞录进《秦始皇本纪》,现在已无法考证,但由此却可证明司马迁所择“言优雅者”未必可靠。
回看前举二例之所以会发生“文本失控”现象,主要是因为司马迁所依据材料的不同。一些衍生型文本依据的是秦国的官方史书《秦记》等,如《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的出身,《六国年表》《楚世家》《蒙恬列传》记载的楚国最后阶段。这些衍生型文本有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记述简略。一些衍生型文本则依据的是“言优雅者”,如《吕不韦列传》记载的秦始皇出身,《秦始皇本纪》记载的楚国最后阶段。这些衍生型文本也有个共同特征,就是记述详细,体现的是司马迁对文本的构建。而在构建的过程中,司马迁或由于疏漏、或由于价值导向造成衍生型文本间的矛盾现象,使生成文本处于“失控”状态,而历史的真相或许就掩盖在这个“失控”状态之下,包括《赵正书》的相关记载。那么,包括《赵正书》在内的一些出土文献材料,我们便不能简单地以文献性质而否定其史料价值,还要结合时代背景、文化心理等因素作综合考察。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司马迁的秦史书写,我们还需再评价。
注释:
① 赵化成:《〈赵正书〉与〈史记〉相关记载异同之比较》,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99-302页;王子今:《论〈赵正书〉言“秦王”“出游天下”》,《鲁东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54-59;陈侃理:《〈史记〉与〈赵正书〉——历史记忆的战争》,日本中国史学会编:《中国史学》第26辑,朋友书店2016年版,第25-38页;曾磊:《试谈〈史记·李斯列传〉与〈赵正书〉对李斯形象的塑造》,《古代文明》2018年第1期:89-94;高中正:《〈赵正书〉与西汉前期的秦末记忆》,《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171-176。
②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益阳市文物处:《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九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16年第5期:32-48;马瑞鸿:《秦二世胡亥继位说考辨》,《文化学刊》2017年第7期:231-234;鹤间和幸著,杨振红、单印飞译:《始皇帝:秦始皇和他生活的时代》,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版,第169-170页。
③ 孙家洲:《兔子山遗址出土〈秦二世元年文书〉与〈史记〉纪事抵牾释解》,《湖南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17-20;辛德勇:《生死秦始皇》,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72页。
④ 陈侃理:《〈史记〉与〈赵正书〉——历史记忆的战争》,日本中国史学会编:《中国史学》第26辑,朋友书店2016年版,第26页;辛德勇:《生死秦始皇》,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38页。
⑤ 纵横家为打动对方,往往会危言耸听,在所说的时间、地点、数量等项目上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