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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困境与对策

2023-03-21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刘洋

区域治理 2023年7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垃圾分类

重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刘洋

2020年底,我国成功打赢脱贫攻坚战,向着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接下来,我国将按照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指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农村垃圾分类治理是农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美丽乡村也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还存在一些不足。依据众多学者对我国农村居民生活固体垃圾人均日排放量的测算,我国农村居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约0.95千克生活固体垃圾,再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我国农村人口为50979万人,则可计算得出中国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年排放量约为1.77亿吨。[1]然而,中国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分类治理还不够完善,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总量中约有30%—40%未被高效地处理。[2]大量的农村生活固体垃圾,不仅影响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还占用了农村土地,污染了土壤、大气以及水资源。并且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共卫生环境,进而对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中,将生态宜居作为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提供了行动指导。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指导。202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为此研究我国农村垃圾分类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困境

近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稳步增长,使得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得到提高,加上农村的网络购物也变得越来越方便,使得农村居民生活垃圾越来越多样化。黄开兴[3]等人通过实地考察调研后,分析认为我国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人均日排放量与人均年纯收入之间可能存在倒“U”型曲线关系,并且操建华基于实践认为: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还处于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4]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农村居民人均生活垃圾排放量还将保持一定时间段的增长,所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机制势在必行。

蒋培等在调查发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垃圾分类实践情况,仅仅只有50%的行政村开展了垃圾分类。[1]进而可以推论出,在示范县以外的其他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执行率会更低。据相关资料表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状况相对较差。截至2016年底,在12.8万个国家级建档立卡的贫困村中,有47%的村庄垃圾未能得到有效的收集、分类和处理。[5]并且,与城市生活垃圾较高的无害化处理率相比,2019年农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只有38.27%。[6]由此可见,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农村还较为落后,城乡的差距较大,不利于乡村生态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农村垃圾分类的实际执行率较低,在已经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又会是怎样呢?首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目前还存在“形式主义”现象。[1]一方面,目前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当地村民委员会以及政府的工作绩效考评。所以,当地政府以及相关的组织力量,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另一方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并未直接关切到当地村民的重大利益。加之,广大村民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因此,广大村民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更多地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地深入民心,落到实处。

然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也未能很好地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导致生活垃圾分类面临重重困难。具体表现为:一是垃圾分类的标准过于细致和烦琐,不利于当地村民学习掌握;二是,垃圾分类的标准未能很好地结合当地的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分类标准中的垃圾,有些极少出现在村民的实际生活中,而有的垃圾却未能包含在垃圾分类标准中,所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实用性还有待优化。

最后,农村居民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目前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主要依靠当地政府的行政力量在推动实施,未能有效地发挥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力量,也不能很好地激发村民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行政力量的积极推动,在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早期具有见效快的优点,但是未能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则会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难以持续实施。

二、造成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困境的原因

鉴于目前我国农村垃圾分类治理面临的困境,深入分析探究其原因,有利于接下来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垃圾分类。

(一)垃圾分类治理的主体缺失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应当以广大居民为主体,相关政府部门做积极的引导。然而,当前我国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还主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推动实施,未能有效发挥广大居民的主体作用。在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主体缺失的情况下,政府的大力推动实施,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在起初阶段能够迅速见到成效,却又难以为继。广大农村居民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具体践行者,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过程中,农村居民的主体缺失,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推进中,面临如下问题:一是政府的指导性政策无法通过农村居民落到实处,颁布的垃圾分类政策不能很好地下沉到广大村民之中,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难以得到村民的理解与支持,进而使得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广大村民的反对与阻挠;二是无法发挥村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相关的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问题,并需要修正完善,若不能很好地发挥村民的力量,则会使得政策的完善也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

(二)村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知识欠缺

广大农村居民普遍具有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的意识,对于政府推行的垃圾分类也具有一定的热情,然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使得广大农村居民有心无力,不能很好地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贯彻落实。朱红根等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农村居民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愿相对强,而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却相对弱,存在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错位的现象。[7]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带来的危害认识不够,进而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视也就不足,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性也就不高。此外,农村居民本身的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对于他们来说,存在一定的困难。政府相关组织力量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时,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知识主要是重在宣传,而缺乏长期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教学和实践训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知识和能力的缺乏,使得广大村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欠缺

近年,国家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对于相关工作也积极推进。但是,还缺乏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相关工作的指导,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还主要依据政府的政策规定来开展实施。由于政策规定具有相对较强的灵活性,常常发生变动调整,使得广大农村居民难以很好地持续遵照执行。在现有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中,大都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关注相对还不够。受到城乡二元结构[8]的影响,城市较多地被立法所关注,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则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四)垃圾分类治理的经济支持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生态振兴,应当有充分的经济支持。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受制于国家财政对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转移支付有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加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带来的利益是远期的、非紧迫性的,所以在资金支持方面总是处于靠后考虑的地位,其经济支持很难得到可靠的保障。现阶段,我国对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经济支持,尚未建立成熟的机制体制。对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资金的筹集、运用管理、绩效考评等,并未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运行体系。因此,不利于农村垃圾分类治理获得多方的经济支持。

三、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

根据当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合适的垃圾分类标准,是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重要环节。科学建立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便于广大村民理解和接受,为严格执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奠定基础。分类标准可遵循前期简单易执行到逐步精细化分类的原则,这样才便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顺利开展实施。当广大村民逐步接受并习惯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时,可适当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一步优化。例如,采取“谁增加生活垃圾排放谁承担一定的费用,谁促进资源的回收再利用谁享有一定的收益”的原则,来激励广大村民尽量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和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通过适时地不断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来持续促进广大农村居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最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美化和乡村生态振兴。

(二)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广大农村居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直接参与者,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许骞骞等认为,农村居民直接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9]因此,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时,应当发挥广大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宣传教育等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通过表彰先进,倡导广大村民向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志学习。优秀的同志也可通过言传身教,将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技巧等传授于广大村民朋友学习。逐步形成崇尚先进,向优秀的生活垃圾分类者学习,大家互相交流、学习、进步,共同促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是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并在生活垃圾分类的实践中给予指导和及时的纠正,帮助广大农村居民逐步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和实际能力,让大家养成生活垃圾必分类的好习惯。政府引导村民的垃圾分类热情并使之掌握垃圾分类的能力,使村民更多依靠自身力量共同创建美丽宜居的乡村。

(三)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还未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科学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不仅是倡导广大村民积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必备前提条件,还为村民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可靠的指导。建立完备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明确村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权利和义务,能更好地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一方面,促进广大村民自觉履行和相互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让广大村民享有参与权、知情权,了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资金的来龙去脉,感受到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后带来的美好生活环境,从而享有清洁、美丽的权利。

(四)多渠道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所需资金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各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等,都需要有资金来支持。现阶段,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农户缴纳的垃圾清洁费还远远不够。但是,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村民缴纳的垃圾清洁费,无法持续地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提供充足的资金。因此,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需要多方筹措资金,适当发挥市场作用,让一些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企业参与进来。从而发挥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的作用,更好地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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