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接受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的会计处理
2023-03-21罗振武
□ 罗振武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需要,该制度补充完善了有关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精细核算,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笔者以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对合作社接受财政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例举和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年12月1日,收到财政补助资金30000元,专门用于购买收割机;20×1年12月5日,使用收到的30000元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购买一台生产用谷物联合收割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6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4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10年,无残值。
20×2年12月1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无偿获赠1台碾米机。20×2年12月15日,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自有皮卡车前往指定地点装运碾米机,取得上级部门的核拨单一张,上面记载的碾米机的价值为25000元。该设备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元。
20×3年6月5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区域突发山洪,谷物联合收割机、碾米机被泥水浸泡,已无法使用,经有关部门同意,拟将2台设备进行报废处置。谷物联合收割机残料价值3600元,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应赔付6000元;碾米机残料价值1500元,经保险公司定损后应赔付2500元。20×3年7月6日,收到残料售卖价款,款项已存入银行,用现金支付清理费500元。20×3年7月12日,收到保险公司对公账户转来的赔付款8500元。
假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共有社员50人,每人的出资比例相同。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所有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
二、会计处理
(一)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
1.20×1年12月1日,收到财政补助资金时
2.20×1年12月5日,购入谷物联合收割机时
同时对专项应付款和专项基金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专项基金应当平均量化到成员,即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600元(30000÷50=600元/人)。
3.20×2年1月开始计提累计折旧
本例中是先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后购买固定资产。如果是先购买固定资产,在项目验收后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那么现行规定下的有关会计处理与本例类似。
(二)收到政府无偿拨付形成的固定资产
1.20×2年12月15日,收到无偿拨付的碾米机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专项基金应当平均量化到成员,即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500元(25000÷50=500元/人)。
2.20×3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
本例中是假定收到了上级部门的核拨单,记载了固定资产的价值。下面进行2种假设,并演示会计处理过程。
假设1: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取得任何凭据,市场同型号产品的价格为26000元。
假设2: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取得任何凭据,市场中没有同类或类似产品,也无法找到合适方法评估资产价值,可以名义金额1元入账。
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并进行后续管理。
(三)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固定资产报废时
1.20×3年6月5日,结转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
2.20×3年7月6日,收到残料价款,支付清理费
(1)收到残料价款存入银行
(2)用现金支付清理费
首先,对清理费进行分摊,分摊比重按照账面原值占比计算。谷物联合收割机比重约为71%,碾米机比重约为29%。支付清理费用时:
3.20×3年7月12日,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说明:应收C保险公司款项8500元,其中谷物联合收割机6000元,碾米机2500元。
4.20×3年7月底,结转固定资产净损失
(四)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固定资产收回时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案例中的专项基金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累计1100元/人,其中碾米机500元/人。所有者权益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成员的持有份额增加。
假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到无偿拨付的碾米机后,被村民举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经上级部门核查属实,20×3年2月25日,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格并收回拨付的碾米机。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不考虑行政处罚等其他事项的影响。
截至20×3年2月25日,碾米机1—2月份的累计折旧为1000元,分录略。上级部门收回碾米机时的账务处理:
1.20×3年2月25日,核销固定资产,结转累计折旧
2.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核销量化到成员的专项基金
固定资产报废时,为了更好地反映经营成果,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全部通过其他支出转出,净收益则转入其他收入;收回时,由于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不再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议视作撤回出资,冲减量化到成员的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