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研究
2023-03-20杨思勰冯雅禧田楚童王欣杨思宇
杨思勰?冯雅禧?田楚童?王欣?杨思宇
摘 要|本文以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英译为主要研究对象,功能对等理论为理论依据,从直译、意译、变译等翻译方法的角度,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报告中的中国特色法治术语进行翻译归纳与对比,并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切入点,探索当前法治术语翻译领域面临的挑战与相关人才培养道路。研究发现,为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对外传播质量,需要清晰把握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内涵,采取恰当的翻译策略,合理发挥人工智能在翻译领域的作用,注重对以大学生为重点目标的后备人才库的培养。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术语;依法治国;英译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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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报告中的全面依法治国篇章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依据,引起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是构建涉外法治体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关键一环。同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其在翻译领域的应用日渐广泛,对传统翻译模式带来不少机遇与挑战。研究好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能提高中国法治理念的对外传播质量,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球影响力。
目前,国内外关于法治术语翻译已有不少重要论述,刘法公(2019)在论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汉英译名统一问题时提到的“一致性”原则。赵军峰,薛杰(2023)在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翻译策略时提到的“立格与传意”。同时有学者对于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翻译问题展开研究,如何海波(2011)对于中国行政法若干关键词的英文翻译的研究。这些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研究思路,但目前研究法治术语翻译主要是从一个宏观的角度去探讨翻译需遵循的原则,鲜少从一个政府报告的微观视角来进行研究。同时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许多学者把精力放在了该法典的法律术语英译上,忽视了涉外法治发展中二十大报告里法治术语翻译的重要性。我们作为英语与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创新性地关注到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法治术语翻译领域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且希望能从大学生的视角探索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道路。因此,我们搜集国内外对于二十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英译版本,将语料进行对齐和人工调整,实现句级层面的汉英双语对齐,在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下,归纳与总结中外对于重要法治术语的英译版本并统计其频次,把握好法治术语翻译的内涵。同时采用大型语言模型软件ChatGPT,进一步思考法治术语的翻译策略与需要考虑的语言、文化因素,探索法治人才培养道路,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
一、研究概述
(一)研究内容
本文以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英译为主要研究对象,拟通过分析重要法治术语的英译情况,探究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的具体内涵与翻译要义。在此基础上对比中外媒体的英译版本,把握好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蕴含的中国特色法律文化,探究中外英译差异原因。同时采用大型语言模型软件ChatGPT来英译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容,思考如何合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的发展。最后借助问卷调查,进一步探索如何组织大学生群体学习与参与到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相关领域。
(二)理论依据
1.法治术语语言特征
法治术语具备词义上的单义性,即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词语上的对称性,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使用上的变异性,指有些术语的使用与民族共同语的语言习惯有所不同;词语的类义性,指法治术语中存在大量意义同属某一类别的词语(肖云枢,2001)。
2.法治语言翻译原则
法治语言的翻译需要遵循:(1)庄严词语的使用原则,由于法律文件属于庄严文体(the frozen style),它直接规定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其词语的使用要体现法律文件的庄严冷峻;(2)准确性原则,即要求翻译法律文件应当表达清楚具体,翻译时要多注意两种语言在表达上存在的差异;
(3)精炼性原则,即用少量的词语传达大量的信息,翻译时要做到舍繁求简,避免逐词翻译;
(4)术语一致性原则,为了维护同一概念、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以免歧义,词语一经选定,就必须遵循前后统一(邱贵溪,2000)。
3.法治术语翻译方法
法治术语的翻译方法主要分为直译和意译,直译是“既保持原文内容,又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譯方法或翻译文字”,意译是“只保持原文内容,不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方法”(冯庆华,2002)。同时,“二十大”报告在英译过程中应用了“变译理论”。变译,是指译者根据特定条件下特定读者的特殊需要,采用增、减、编、述、缩、并、改等变通手段,摄取原作有关内容的翻译活动(余承法、黄忠廉,2023)。
(三)研究方法
1. 文献调查法
本研究搜集中国官方媒体比如中国日报、CGTN、新华社的权威英译,把握这些官媒对于不同法治术语翻译的内涵,为接下来进一步研究提供有力参考。
2. 报表统计法
报表统计法通过表格、图表等的制作对现有文献进行分类、归纳和整理,有利于快速系统地了解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和基本研究思路。
3. 自觉对比法
结合前苏联语言学,自觉对比法是依靠母语进行翻译和对比、用相关语言规则指导语言实践、在分析理解语言知识基础上进行模仿的一种语言学习方法(浩涵,1966)。我们研究的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是从汉语和英语这两种语言的角度进行比较和理解,把握语言的思想内涵。
4. 问卷调查法
本研究设计了与项目相关的调查问卷,通过问卷分析数据结果并不断改进问卷内容以提高问卷效度(柯友枝 等,2023)。之后再进一步确定调研对象,展开深度调查采访。这种可以扩大调查面且简便易操作的方式有助于进行课题的量化分析。
二、研究结果
(一)重点法治术语总结以及词频统计
由表1和图1可知,二十大报告的相关法治术语英译中,“法治”一词出现的频次位居第一,达12次;“依法治国”一词出现频次位居第二,达7次;“社会主义法治”一词出现的频次位于第三,达4次;“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等法治术语出现的频次相对较少。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译文“law-based governance”既准确又精炼,直接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本质内容,即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同时“based”作为过去分词,强调了其基础性地位,促进了国内外对中国法治政策的理解。“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词虽然出现频次不高,但这些特色法治术语体现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新方针,为了向世界更好地传播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国内翻译工作者需要深刻理解这些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内涵并考虑外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进行翻译。
(二)重点法治术语中外媒体翻译对比
随着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发展,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翻译也在不断更新和发展。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中国特色法治术语更为精确的翻译。如“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以前都被译作“law-based governance”,而在中国官方发布的英文版二十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进行了区分,“依法治国”被译作“law-based governance”“依法执政”被译作“law-based exercise of state power”。
第二,国内外法治术语翻译的一致性。“一致性”既是高质量法律翻译必须达到的目标,也是起草法的“黄金法则”(刘法公,2019)。
从表2中可知,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些核心概念仍和国外翻译存在出入之处,如二十大报告中将“依法行政”译作“law-based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而国外将其译作“administration by law”,两者的区别在于“government”。在我国,只有政府才可以依法行政,而国外在翻译时并未注意到政府这一主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让国际友人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产生误解,引起内涵歧义,使法治术语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影响我国法治文明的对外传播效果。由此可见,我国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翻译道路仍任重而道远。
(三)中国官方媒体与人工智能软件ChatGPT英译对比
中国特色法治术语英译需要考虑众多专业知识和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这对法律与英语相关领域的译者有较高要求。ChatGPT凭借其强大数据库和深度学习能力,针对这些文本特征可以快速实现译前资料查询及译后术语修正(王子云,2023),这使得ChatGPT在翻译领域的应用逐渐广泛、使用的频率不断提高。但ChatGPT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思考,难以区分观念表达与客观事实,所给出的答案恐产生误导作用(肖辛格,2023)。
因此,我们希望使用人工智能公司OpenAI的大型语言模型软件ChatGPT,对二十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容进行英译,并与中国官方媒体的英译版本进行对比,回答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作为机器翻译工具,ChatGPT 输出的译文质量如何?
第二,ChatGPT如何更好地在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领域发挥作用?
第三,大学生如何审慎利用ChatGPT,深入学习并加入中国特色法治术语英译领域?
将两个版本的英译进行对比后,我们得到如下所示(表4)的相似度结果:
同时,将两个翻译版本进行全文对比,用红色字体标记高度相似的句子(如图2)。
除此之外,我们还对重点的法治术语进行对比,得到表5结果,因篇幅有限,仅列出以下部分法治术语的翻译对比。
由表4可知,在二十大报告全面依法治国内容中,中国官方媒体与ChatGPT的翻译版本全文总字数为5131,重合字数为1529,相似度约在29.8%。由图3可知,两个英译的全文对比,相似之处并不集中,许多相似之处仅是部分零散法治术语或是常见的名词,较少是一个完整句子的整体相似。
通过表5可见,在关键法治术语的英译中,ChatGPT的翻译更多是对中文字面意思的直译,在词汇的选择、语法的编排上都展现了与中国官方媒体英译版本较大的差异。如在对“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英译上,语法结构较混乱,中心意思不突出甚至對于词组的内涵进行改变。由此可见,尽管 ChatGPT 在语音、词汇、句法、语义、语篇、对话等层面的能力和人类接近(Cai and Haslett,2023),但人类语言的生成、解释极其复杂,带有先天性,ChatGPT依然谈不上思考,仅停留在“知其然”阶段(基辛格,2023)。
(四)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为探索中国法治建设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如何以大学生为主体更好地组织学习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我们发放了探究大学生对于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了解情况与学习意向的问卷,详情请参考附录。
同时,我们对问卷结果进行数据整合分析,由于篇幅有限,只截取了部分问题来进行具体分析,详见下列图片与表格。
由图3可知,参与填写问卷的大学生对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把握,各选项的选择率都高于60%;同时从图4可得,大学生能结合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与国际法律知识,参与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域中,特别是在“参与法治术语翻译、传播好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这一选项中,选择率高达80%,这有助于中国法律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但从图5来看,大学生对于个别关键的法治术语英译把握不准,仅是“法治政府”一词,“government under the rule of law”与“law-based government”这两个选项的选择率不相上下,仅存在2.86%的微弱差距,说明大学生在法治术语翻译领域还存在比较多的知识盲区,或者无法真正结合法律与英语的知识进行深入性学习。最后依据图6,我们也发现大学生在接受传统课堂的教授方式外,更希望能以课后自主学习的方式来参与其中,但是也必须注意,他们参与科研的兴趣较低,仅有42.86%的选择率。
三、典型例句分析
为了深入研究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的内涵与要义,我们进行了典型例句分析,在这一部分我们会剖析我国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新动态、重要法治术语英译的句法特征以及中英翻译里蕴含的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
例1. 原文: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译文:
We will advance law-based governance at multiple levels and in multiple areas and enhance the rule of law in social governance. We will see that leading officials play an exemplary role and work hard to make respecting, learning about, observing, and applying the law common practice throughout society.
分析:
原文两个句子均为无主语句。汉语重意合,是话题占突出地位的语言,因而存在无主语句(夏嫄、肖飞,2020)。无主语句具有简洁明了、精准练达的特点。在英文语境中,无主语句一般运用于祈使句和省略句当中,显然不合适。为符合英文表达习惯,句子补足主语“We”。
第一个句子中,“提升……法治化水平”译为“enhance the rule of law”,其中未直接出现“水平”一词,但仍然符合中文语意,更加贴合英语母语者的表达习惯。原文中省略主语,将状语提前,置于谓语和宾语中间,起突出强调的意思;译文则采取主谓宾宾补的结构,这一中英句子结构的差别较好地展现出两种语言的不同特点,中文句子注重表意,用词精准达意、节奏优美,英文句子则注重形式,词语含义灵活,词汇较为丰富。
在第二个句子中,原文使用了成语“蔚然成风”,出自范文澜《中国通史》,用于形容一种事物逐渐发展、盛行,形成风气,为比喻式表达。在英文中没有意思相近的俚语,如果采用直译,可能会损害语意,不利于信息接受者准确理解原文意思。于是选择意译的方法,译为“applying the law common practice throughout society”,即为在全社会应用法律通行做法,该译法有效地在跨文化背景下准确传达语意。
在领导干部权威方面,中国“以人为本”,西方以“事”为中心、以效率为目标,重规则、重逻辑,是法理的展现(孙嘉星,2022)。不同的文化环境造就不同的法治理念,通过这篇二十大英译报告有利于中国特色法治理念向外传播,彰显中国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地位。
例2. 原文: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译文:
We will step up legislation in key, emerging, and foreign-related fields and advance the rule of law in domestic and foreign-related affairs in a coordinated manner, so that good laws are made to promote development and ensure good governance.
分析:
上述例句体现了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国际传播必须将目标受众的思维惯性和语言习惯纳入考量(赵军峰,薛杰,2023)的原则。首先,“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的翻译核心在于“key、emerging,and foreign-related”三个词的精确表达,“重点”一词采用了“key”,言简意赅;“新兴”一词选择了“emerging”这一动名词,蕴含着进行时的灵动感同时也有立法工作跟上时代步伐不断前进完善的韵味;“涉外”一词直截了当使用了复合形容词“foreign-related”,这种翻译处理使三个词语虽然同是充当形容词的语法作用,却体现了英文简洁、形式灵活、讲求结构整齐的语言特点。
其次,拜晋慧(2023)提及法律英语翻译的技巧:“译者应该注意目标语言中语法结构的习惯用法,以确保翻译的通顺和自然。”在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部分的处理上,翻译更多地体现了英语“头轻脚重”的表达习惯,“advance the rule of law”动宾结构强调了本部分的核心是“推进法治”,介词“in”的使用让长句的表达结构清晰、语句通顺合理。“统筹”作为中国法治的特色,则被放在了句末,作为副词结构起到总结整个语义并强调了工作方式的作用,既遵循了英语的语法表达结构,又体现了中国法治工作的特色。
例3. 原文: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译文:
Law-based governance, law-based exercise of state power, and law-based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分析:
翻譯既要用译入语再现原语信息又要完全保持原作的风味,在内容、形式等诸多方面忠实于原作的同时做到译文自然流畅不可生硬牵强(李春林,2000)。原句中的三个“依法”都翻译为“law-based”,做到了和中文版中汉语表达结构工整的相似化,使政策文本庄严工整的特点保留,也包含了“base”的隐含意,表意简练而准确。在中文中“执政”和“行政”仅一字之差,却有不同的内涵:“执政”的“执”更偏向于权力的使用,“执”在汉语中有“执掌”之意,含义偏静态;“行政”的“行”更偏向于行政管理,是具体事实与行动的方面,“行”在汉语中本意是“行走,向前运动”,含义偏动态。因此在英译中对两者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执政”译为“exercise of state power”,指“运行国家权力”;“行政”译为“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指“政府的行政、管理”,尊重与符合了汉语语境。与“汉繁英简”的常态不同,在本例中是“汉简英繁”,出现此现象的原因是把汉语中隐藏性的语言习惯用英语更加详细地表达出来,明确区分了我国法治政策中“执政”和“行政”的侧重点,从而防止了只有简单的字面翻译而导致的理解混淆。说明要翻译好中国特色法治术语,必须做到首先深刻理解政策文字,深挖其内涵,再由表及里地实现对文字逻辑性意义的表达。
例4. 原文: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译文:
We will also improve the systems and mechanisms for coordinated law enforcement at the community level.
分析:
此处“基层”与“体制机制”的翻译值得关注。根据美国语言学家尤金·A·奈达(Eugene Nida)于1969年提出的功能对等理论,“功能对等”就是说翻译时不求文字表面的死板对应,而要在两种语言间达成功能上对等。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郭建中,2000)。奈达有关翻译的定义指明翻译传达的信息既有表层词汇信息也有深层的文化信息。中英两种语言代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此处的英译再现了源语文化,使其既符合原文语义又体现原文文化特色。在汉语中“基层”除了其一般释义为建筑或地质构造层外,也属于我国的政府名词。按照党章中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各委员会。此处把“基层”翻译为“community level”即“社区层次”,把“基层”在本句中的“社区”的真正含义翻译了出来,而不是取汉语中“基层”的英文直译“basic level”,避免了由于中外语言文化差异而对目的语读者造成困惑。
在中文中的两个近似词“体制”“机制”则分别翻译为“system”“mechanisms”。“system”指有组织有体系、内部相互关联的系统或制度,强调的是整体,描述抽象化的事物;“mechanisms”虽然也有“系统”之意,但侧重于内部机理、结构,强调的是细节,偏向于具体化、物质化的描述。原句汉语中的“体制机制”一词含有制度中整体与细节的结合之意,而“system”“mechanisms”两个单词的使用则使“体制机制”的汉语含义在英译中也有所体现,展现了二十大报告作为政治文本语言细致严谨的特点。
四、研究结论
(一)翻译中国特色法治术语需把握其内涵
翻译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核心在于把握法治术语的内涵,内涵模糊不清容易导致意义过度分散,话语表达不在同一个层面,难以形成共识(胡波,2021)。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不论是国外媒体的翻译还是ChatGPT的翻译,造成不同翻译版本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于中国法治术语的内涵解读是不一致的。中英双语的语言结构、表达方式、逻辑重点不同,意味着实现这两种语言的转换之前首先要精确把握原语言(source text)的内涵。准确把握其内涵即理解汉语术语蕴含的文化特点与法治建设的政策,只有这样译者才能发挥主体性解读并建构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体系(屈扬铭,2022),增强国际传播效能。
(二)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翻译原则
二十大报告中的法治术语有其继承性、时代性与创新性,这决定了中国特色特色法治术语的翻译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基于中国特色法治实践来翻译。全面依法治国是依据中国特色的文化、政治、经济与社会背景下开展的,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翻译必须以中国特色法律文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政策与法治实践的新要求为基础,体现中国的法治理念。
(2)灵活采取翻译策略与翻译方法。翻译的最终目标是在双语转换中实现交流便利、信息传达无误,因此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的翻译没有定于一尊的翻译模式。灵活采取的翻译策略与方法既能最大程度保留中国的法律文化与法治特色,又能提高译文的可读性与流畅性。
(3)统一翻译版本。中国特色法治术语汉英译名缺乏统一,随意变动,严重影响中国法治理念信息的对外传播质量(刘法公,2019)。因此我们要以国家最高权威部门或媒体率先发布的翻译版本为统一版本,建立法治术语的统一英译译名。
(三)采取翻译策略需基于跨文化背景
为使翻译达到信达雅的境界,需关注跨文化背景下的精准表意。国家悠久的历史沉淀形成了一个国家独特的文化传统(杨茜,2015),充分了解民族文化特征有利于在翻译中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最大限度地还原语意。
我国在幅员辽阔的土地上衍生出意合语言,日耳曼民族在海洋的环抱中衍生出形合语言。在本研究对比二十大报告里的国内外翻译的词组表达中(见表2),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点。英民族重视逻辑思维,而汉民族注重辩证思维(王忠杰,2008)。以英语为母语的译者,如果缺乏对汉语词语言下之意的体会与理解,就会造成原文与译文之间内涵与外延的不对等。如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在中文表达中,“公正”除了字面意义上的公平正直,还蕴含着认真、毫不放松地遵守法律制度的意味。但是外媒英译中忽略了后者,是对公正司法的不完整解读。
譯作进入译语文化后,译作和读者原有的期待视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文化距离”(沈瑜,2015)。二十大报告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外宣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讲好中国故事的最佳蓝本。因此二十大报告的翻译工作是重中之重,如何跨越“文化距离”,帮助外国读者获得与中国读者对等的认知体验值得我们深度思考。一般来说,需要熟悉中外文化环境,清楚地了解其中差异,灵活运用直译、意译、增译和交际翻译等方法减少阅读障碍,使信息接受者准确理解其中内涵,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蓬勃生命力与独特魅力。
(四)培养法治人才,需以大学生为主体组织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的学习与研究
二十大以来,中国法治国际化发展的需要促使新时代青年加入到中国法治研究的队伍来。但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法律翻译人才积累不足(李晋、董晓波,2019),不仅如此,在具备“法学+外语”的复合人才培养上,高校还存在培养定位模糊、教学手段缺乏多样性、缺少复合型教师队伍等问题(岳靖峰,2021)。
通过分析本次问卷的调查结果,我们发现各高校语言+法学的复合培养道路逐渐成熟,但能熟练掌握法学与外语专业知识的高端人才也还是少数,其原因主要是国内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往往强调理论和技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李晋、董晓波,2019),同时各高校还多以课堂上传统的“你讲我记”模式进行,学生的学习与研究的创新性不足(岳靖峰,2021)。
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参与到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的领域,学校、老师、学生都要共同发力。
高校必须把握好法治社会建设新趋势,明确高等教育的培养导向。同时,完善学科培养,整合加强学科资源,为学生提供多语种、多维度的操练环境。
教师要利用新手段,从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慢慢过渡到以实践教学为主配合理论讲解这样的方法上来(张婷婷,2018),例如开展慕课堂、智慧问答、灵活考察等新兴教学方法,甚至带领学生进行翻译实践训练。
法治术语的中国特色翻译离不开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刻理解与敏锐嗅觉,大学生应该积极参与法治术语翻译的活动,体验法治术语翻译讨论、统一、确定的全过程,甚至参与到涉外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司法实践中感受中外法律文化的差异。
(五)人工智能ChatGPT可以辅助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
虽然ChatGPT暂时还难以代替与超越当前的人工翻译版本,但语言技术对语言生态的影响巨大而深远(李宇明,2020),以ChatGPT为代表的一系列人工智能语言技术的发展,不仅可以为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提供更多的初始语料,而且能在与人工翻译结合的基础上形成一套适用于中国法治环境的术语体系。我们要善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高质量的语言资源,借助海量数据的支持建设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术语翻译体系,牢牢把握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主动权、话语权、主导权。除此之外,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需要特别注意到由于语言文化不同,其对自然语言的处理(包括翻译、理解、解读、修正、重构等)必然与别国产生差异、矛盾甚至冲突(Sures,2023)。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译后编辑,以更高质量的 ChatGPT 译文作为初始处理文本(王子文,2023),这样可以在最大化发挥出人工智能的优势,提高译文质量和翻译效率,真正推进多语言数字人文的发展
同时,ChatGPT 正改变着高等教育传授知识、进行专业研究的内容和方式(蒋万胜、田姿,2023)。在海量数据支持下,大学生可以利用ChatGPT把握到学科研究动态,增强学术研究的创新能力,深入对中英语言遵守的一系列词汇组合、句法建构、修辞手法等原则进行特征分析,从而提高法治术语英译的准确性、合理性与规范性。
五、结语
本文以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英译为主要研究对象,归纳总结该报告中的重点法治术语英译情况,得到了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的内涵和本质特征;对比中外官方媒体英译版本,找到重点法治词汇的英译差异并分析原因;借助大语言模型软件ChatGPT英译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翻译领域的运用;同时从调查问卷中探寻新时代法律人才的培养道路。跨文化背景下相关法治术语英译的精准表意,离不开选择合理的翻译策略与对中外法律文化的深刻理解。本研究为其他场景下的外宣文本提供有价值的翻译参考,帮助外语学习者掌握中外权威翻译专家团队的集体智慧,提高外语学习者的外语应用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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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Translation of Rule-of-law Term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ake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Rule-of-law Terms on the Comprehensive Advancement of Law-based Governance Chapter in the 20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Report as an Example
Yang Sixie Feng Yaxi Tian Chutong Wang Xin Yang Siyu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rule-of-law terms on the Comprehensive Advancement of Law-based Governance chapter in the 20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repor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functional equivalence it adopts a combination of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method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literal translation, free translation, and adaptive translation. 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compares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rule-of-law term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report. Meanwhile, with the comprehensive advancement of law-based governance as the starting point, it also explores the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rule-of law terms and the path of talent cultivation. The research finds that to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quality of socialist rule of law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t is necessary to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connotation of rule-of-law term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 More essentially, we need to adopt appropriate translation strategies, make reasonabl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the field of English translation,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cultivation of university students.
Key words: Rue-of-law term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Rule of law; English translation strateg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