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欧盟和日本生乳标准中安全指标的对比分析
2023-03-20赵艳坤王加启
吴 杰,赵艳坤,2,郑 楠,王加启,孟 璐,*
(1.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北京 100193;2.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91)
在动物养殖过程中,往往会使用农药、兽药等化学药物确保饲料和动物的安全,降低生产成本,但这些化学药物的不当使用会造成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残留,影响食品安全[1]。在动物性食品加工过程中,铅、砷、金黄色葡萄球菌[2]、沙门氏菌、黄曲霉毒素等污染物也会影响食品安全。牛乳是一种天然营养丰富的食品,能够为食用者提供多种营养物质,大众普遍认为其是健康、均衡饮食的重要组成[3-4]。根据现代医学的研究,牛乳在预防呼吸道疾病[5-6]、哮喘[7-8]、儿童营养不良[9-10]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能够提高机体免疫能力[11-12],保护人体健康[13-14]。
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乳品产量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自2017年来,我国牛乳产量稳定增长[15],但食品安全问题也越发引人关注[16]。基于此,本文对比中国、欧盟和日本3 个国家(地区)生乳及乳制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国家标准,以期为完善我国生乳标准提供建议。
1 中国、欧盟和日本生乳标准现状
中国关于牛乳的标准始于1977年发布的《新鲜生牛乳卫生标准》,现行标准为2010年发布的GB 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将生乳定义为: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不包括产犊后7 d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及变质乳。GB 19301—2010是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了生乳的定义和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技术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GB 19301—2010中对生乳的技术要求Table 1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aw milk in national standard GB 19301–2010
欧盟在(EC)853/2004《制定食品卫生的具体卫生规则》附件一中将生乳定义为:由养殖动物乳腺分泌产生的乳,该乳未被加热到超过40 ℃或经任何具有同等效果的处理。此外,欧盟对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规定了限量标准,其中包含了乳制品的要求。
日本在《昭和二十六年厚生省令第五十二号关于牛乳和乳制品成分标准的省令》中对生乳的定义为:挤出的奶牛乳汁。日本对乳及乳制品中的真菌毒素、菌落总数和农兽药残留制定了国家标准,但对于污染物,并未在日本的国标中找到相关说明。
2 生乳中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
由表2可知,中国GB 2762—2017(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了生乳中铅、汞、砷、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及黄曲霉毒素M1限量标准。欧盟(EC)No 1881/2006《欧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要求》规定了铅、二噁英和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标准,之后又通过(EU)No 1259/20《修订(EC)No 1881/2006条例中关于食品中二噁英、二噁英类多氯联苯和非二噁英类多氯联苯的最大限量》进一步补充了生乳中二噁英类污染限量,为2.5 pg/g~40 ng/g脂肪。日本目前尚无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对二噁英类污染仅规定了其每日可耐受摄入量为4 pg/(kg·d)[17],食品法案规定了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
由表2可知,中国和欧盟标准中污染物限量的对象差异较大,但限量数值没有差异。中、日、欧3 个国家(地区)均对真菌毒素中黄曲霉毒素M1规定了限量标准,中国和日本限量数值一致,与欧盟标准存在差异。
表2 中国与欧盟、日本关于生乳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对比Table 2 Comparison of contaminant and mycotoxin limits in raw milk in China, the EU and Japan
3 生乳中微生物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
由表3可知,中国规定生乳菌落总数限量为≤2×106CFU/mL(标准平板培养法)。欧盟规定30 ℃时生乳中细菌总数≤1×105CFU/mL(计算2 个月的几何平均数,每月至少2 个样本)。日本规定生乳、生山羊乳、生水牛乳的菌落总数限量为≤4×106CFU/mL(通过显微镜检查),或牛乳、羊乳、成分调整牛乳、低脂牛乳、脱脂牛乳的菌落总数≤5×104CFU/mL(标准平板培养法)。使用标准平板培养法检查生乳中菌落总数时,中国限量标准的宽容度远高于欧盟和日本,差异较大,中国应提高相应标准,缩小与其他国家的差距。
表3 中国、欧盟和日本对生乳中菌落总数的限量对比Table 3 Comparison of total bacterial count limits in raw milk in China, the EU and Japan
4 生乳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
由表4可知,中国对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GB 2763在2021年更新,是中国唯一强制性的有关农药残留的标准,其中对548 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涉及乳的有125 种,分为杀虫剂(51 种)、杀菌剂(38 种)、除草剂(17 种)、杀螨剂(9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4 种)、杀虫剂/昆虫生长调节剂(3 种)、杀线虫剂(2 种)、杀虫剂/杀螨剂(1 种)共8 类,71 项为“临时限量”。通过对生乳125 种农药残留限量值分析,中国规定的在≤0.001、0.001~0.01、0.01~0.1、>0.1 μg/kg 4 个限量范围的农药数目分别占1.60%、52.00%、36.80%和9.60%(表5)。
表4 中国、欧盟和日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涉及生乳的概况Table 4 Overview of pesticide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related to raw milk in China, the EU and Japan
欧盟现行的农残限量标准中,与乳相关的有506 项,数目远高于中国和日本。其中农药的分类有除草剂(164 种)、杀菌剂(142 种)、杀虫剂(119 种)、杀螨剂(31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21 种)、杀虫剂/昆虫生长调节剂(8 种)、杀线虫剂(5 种)、杀虫剂/熏蒸剂(4 种)、其他(3 种)、驱避剂(2 种)、杀鼠剂(2 种)、杀藻剂(1 种)、杀软体动物剂(1 种)、驱鸟剂(1 种)、润滑油(1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细胞分裂素(1 种)共16 类,其中55 项为“无标准”,限量在0.001~0.01 μg/kg的农药数目占比最大,为55.53%(表5)。日本现行标准中与乳相关的农药残留有301 项,分为杀虫剂(91 种)、除草剂(89 种)、杀菌剂(81 种)、杀螨剂(14 种)、植物生长调节剂(9 种)、杀线虫剂(3 种)、杀虫剂/昆虫生长调节剂(5 种)、杀鼠剂(3 种)、增效杀虫剂(1 种)、消毒剂(1 种)、水处理剂(1 种)、杀虫剂/熏蒸剂(1 种)、除草剂安全剂(1 种)、饲料添加剂(1 种)共14 类,其中有22 项为“无标准”,限量在0.01~0.1 μg/kg的农药数目占比最大,为47.84%(表5)。
表5 中国、欧盟和日本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分类及数目Table 5 Classification and number of residue limits standards for pesticides in China, the EU and Japan
对比分析发现,中国、欧盟和日本关注度高的农药种类是一致的,均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中国和欧盟限量在0.001~0.01 μg/kg的农药数目占比最大,分别为52.00%和54.88%,日本限量在0.01~0.1 μg/kg的农药数目占比最大。
5 生乳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对比分析
2019年中国出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18],成为我国兽药残留限量的最新标准,其将食品中兽药分为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104 种)、允许用于动物食品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154 种)和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9 种)3 类,共计267 种,涉及牛、羊乳的分别有69、142、8 种,共219 种,其中包括16 种泌乳期禁用兽药,1 种产乳动物禁用兽药。该标准规定的乳中69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包括抗生素(25 种)、抗线虫药(11 种)、杀虫药(10 种)、抗菌药(6 种)、抗球虫药(4 种)、抗吸虫药(4 种)、激素(3 种)、抗锥虫药(2 种)、抗菌增效剂(1 种)、抗梨形虫药(1 种)、抗炎药(1 种)、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种)共12 类(表6)。通过对生乳中69 种兽药残留限量值进行分析,中国规定的≤1 μg/kg、1~10 μg/kg、10~100 μg/kg、>100 μg/kg 4 个限量范围的兽药数目分别占4.35%、11.59%、53.62%和15.94%(表7)。
表6 中国、欧盟和日本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涉及生乳的概况Table 6 Overview of veterinary drug residue limit standards related to raw milk in China, the EU and Japan
欧盟规定生牛乳至少检查从奶罐中采集样品的70%是否存在兽药残留。现行标准中,与乳相关的有115 项,分为抗生素(44 种)、杀虫药(20 种)、抗炎药(12 种)、抗线虫药(9 种)、激素(7 种)、抗菌药(6 种)、抗球虫药(4 种)、抗蠕虫药(3 种)、抗寄生虫药(2 种)、抗吸虫药(2 种)、抗菌增效剂(1 种)、抗梨形虫药(1 种)、祛痰药(1 种)、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种)、β-兴奋剂类药物(1 种)、β-肾上腺素能抑制剂(1 种)共16 类,其中有35 种为“不适用于泌乳期的泌乳动物”,3 种为“不适用于羊泌乳期”,限量在10~100 μg/kg的兽药数目占比最大,为44.35%。日本与乳相关的兽药残留有108 项,分为抗生素(40 种)、抗菌药(20 种)、杀虫药(13 种)、激素(9 种)、抗炎药(8 种)、安定剂(3 种)、抗线虫药(3 种)、抗球虫药(2 种)、消毒剂(2 种)、抗胆碱能类药物(1 种)、抗菌增效剂(1 种)、抗梨形虫药(1 种)、抗组胺剂(1 种)、生产助剂(1 种)、止吐剂(1 种)、止泻药(1 种)、β-内酰胺酶抑制剂(1 种)共17 类,其中22 项为“无标准”,限量在10~100 μg/kg的兽药数目占比最大,为44.44%(表7)。
表7 中国、欧盟和日本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分类及数目Table 7 Classification and number of residue limits standards for veterinary drugs in China, EU and Japan
对比分析中国、欧盟、日本关注的兽药残留种类,3 个国家(地区)对抗生素类兽药的关注度均最高,其次集中在杀虫药、抗菌药、激素等。3 个国家(地区)限量在10~100 μg/kg的兽药数目占比最大,分别为53.62%、44.35%和44.44%。
6 完善中国生乳标准的建议
1)中国对生乳中汞、砷、铬[19]3 种重金属污染物规定了限量标准,符合我国的国情。汞超标可能引起心血管、免疫、神经、生殖等系统的疾病[20-21];砷是已知的致癌物,与皮肤癌、肾癌、膀胱癌等相关,并影响神经、呼吸、心血管等系统[22-24],但欧盟和日本对其并无限量要求。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显示,汞、砷等重金属污染在水产、蔬菜、粮食作物等食品中仍存在,且部分存在污染超标问题[25-27]。
2)对比分析3 个国家(地区)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涉及生乳的部分,中国规定的农兽药检测项目远远少于欧盟和日本,这是由于欧盟对未批准使用的农药一般会以检验方法检出限或定量限作为该物质的残留限量,日本的农残管理有“一律标准”,导致农兽残限量指标数一般多于我国,这是由于3 个国家(地区)对农兽药残留的管理方式不同。在涉及的农兽药分类上,建议加强对熏蒸剂、杀鼠剂、驱避剂、杀藻剂、水处理剂以及抗蠕虫药、β-兴奋剂类药物、生产助剂、止泻药、消毒剂等化学品的关注。比较农兽药残限量,中国与欧盟和日本是一致的。
3)近年来,我国食品标准与国外不一致、存在“双标”现象,在主流媒体中引起大量讨论。在生乳方面,中国微生物菌落总数标准与欧盟和日本的差距尤为突出。但据《中国奶业质量报告(2021年)》[28]统计显示,2017—2021年间农业农村部监测的生鲜乳样本菌落总数平均值最高在3.13×106CFU/mL(2017年),2020年低至1.46×105CFU/mL,远远优于目前的国家标准。2018年黑龙江T/HLJNX 001—2018《生乳》、2019年天津T/TDSTIA 003—2019《优级生乳》2 项团体标准中,生乳的菌落总数限量在5×105CFU/mL之内。目前国标的菌落总数限量是在2010年发布的,但我国乳业经历10多年发展,已经有了长足进步[29],标准的修订也应与时俱进。
4)目前食品安全研究发现了多种新型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可通过饲料在养殖动物体内富集,影响动物性食品的安全[30-32];氯丙二醇在含油脂食物中污染水平高,需额外关注其对婴儿食品和母乳的污染,其对肾脏、生殖系统、肌肉组织的危害已被广泛报道[33-36];芳香烃矿物油的危害性目前并无定论,但有研究认为其与癌症相关,且频繁的“芳香烃门”事件加深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37-39]。国内的相关研究发现,中国销售的乳粉中检测到了这些污染物[40-42],但对此无限量标准。
7 结 语
中国是畜牧业大国,虽在标准制定方面起步晚,但进步快,各方面都在完善。生乳的质量与市场上乳及乳制品的安全息息相关。除更新和制定标准外,加强养殖场规范化建设[43],可以从源头保证乳品安全;建立有效且可行的监督管理渠道[44]能够保证生产链上每一环节的安全。此外,加强对国际上新增致癌物质的关注[45],会极大提升大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