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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托人的“捞人”骗局

2023-03-20赵聪

检察风云 2023年4期
关键词:武陟县司法机关公安局

文/赵聪

“捞人”不成反被骗

妻子犯事被拘留后,丈夫四处托人帮忙“捞人”,经历四轮漫无目标的层层试探性请托,本以为找到合适的人,最终却被骗80余万元。

妻子犯事,丈夫找朋友“捞人”

2019年11月19日晚上,河南省武陟县人周彩凤因为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周彩凤的丈夫赵发奎获悉后十分着急,但他没有走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周彩凤得到宽大处理的正道,而是病急乱投医,不断向葛舒等身边朋友打电话,想通过走关系的途径了解案情,并想通过走“后门”把周彩凤“捞”出来。

葛舒接到赵发奎的求助电话后,立即打电话给在北京的同乡杨民,询问其能否联系河南这边的朋友帮忙运作此事。说来也巧,由于杨民当时正好与其朋友吴俊达在一起,杨民接完葛舒的电话后,就随口问吴俊达是否认识河南焦作公安局的人,吴俊达的朋友陈荣男在河南许昌做生意,遂答应找其帮忙打听一下。

陈荣男接到吴俊达的电话后,答应帮忙打听,并让吴俊达把周彩凤的个人信息先发给他。不久后,陈荣男回复吴俊达称,其在河南许昌找了一个叫梁一栋的朋友,并称梁一栋答应找关系把周彩凤从看守所放出来。

就这样,在赵发奎发出“捞人”求助后,经过葛舒、杨民、吴俊达、陈荣男四人的连续试探性请托,最终通过陈荣男找到实施“捞人”计划的人。

民警未徇私,“捞人”计划落空

虽说梁一栋没多大能耐,但他确实跟河南当地公安系统的人有些交集。为了运作此事,梁一栋当即打电话给许昌市公安局某大队长黄英,请其帮忙,黄英不肯出面,但经不住梁一栋的死缠烂打,只得把承办该案的武陟县公安局顾天进的手机号码提供给梁一栋,让其直接与对方联系。

于是,梁一栋打通了顾天进的电话。梁一栋是个深谙世故的人,其原本想请黄英出面协调,现在黄英不出面,其自知如果直接亮明身份与对方联系,铁定要吃闭门羹,于是他便耍了一个小花招,在电话里自称其系许昌市公安局某分局的工作人员,经由许昌市公安局大队长黄英介绍来了解相关案情。

顾天进一听是同行,且是地市级公安局的大队长介绍来的,便同意见面。两人交谈时,梁一栋自称是周彩凤的亲戚,向顾天进询问周彩凤案件的情况并请其帮忙,顾天进回复说周彩凤已被刑拘,但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办取保候审。

也就是说,顾天进所称为周彩凤办取保候审是公事公办,并非是因为梁一栋说情打招呼,所以在事后梁一栋邀请其吃饭时,顾天进一口拒绝。

顾天进的铁面无私和公正执法,实际上已让梁一栋的“捞人”计划流产。然而梁一栋、吴俊达和陈荣男这三个财迷心窍的人却不肯就此罢休,仍然想借机向赵发奎索要好处费。

为提高赵发奎的心理预期,陈荣男在与葛舒统一口径后,对吴俊达谎称周彩凤的案情重大,需要高额费用运作。11月24日,吴俊达通过葛舒向赵发奎转述陈荣男的话,说周彩凤的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因为涉及非法买卖150张身份证,还有四套公司资料,法院判的话至少要五六年。吴俊达这样说,是为下一步索要80万元巨额运作费用埋下伏笔。

在此过程中,梁一栋冒充许昌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陈荣男、吴俊达则上演“双簧”戏码,为梁一栋“助阵”,以消除葛舒等人的疑虑,从而借助两人的口口相传来骗取赵发奎的信任,确保其爽快地支付运作费用。

80万元的打点费用是如何分配的?其中50万元由梁一栋拿去打点安排,剩余的30万元由其和陈荣男各拿15万元。

真相大白,东窗事发

纸是包不住火的,当真相来临的那一天,谎言终将被戳穿,而始作俑者也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12月9日,周彩凤因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被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2019年12月10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当天,赵发奎接到通知后,到焦作市看守所门口接周彩凤回家。他以为是自己的“运作”起了效果。在回家的路上,赵发奎告诉周彩凤,他通过打听消息得知周彩凤涉嫌非法买卖150张身份证,要判五六年,为了能让她无罪释放,他花了80万元请人“运作”。

周彩凤对自己的事非常清楚,她只涉嫌买卖3张身份证,而且,她犯的事并不严重,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办取保候审了。真相大白后,赵发奎打电话质问梁一栋等人,并要求退款。然而直到这时,梁一栋等人还没有幡然醒悟,竟然相互推脱,直至案发。

被告人陈荣男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简称“武陟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荣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荣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荣男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陈荣男的家属在案发后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2022年9月6日,武陟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荣男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荣男不服,提出上诉。陈荣男上诉称,对认定诈骗金额80万元有异议,吴俊达说事办成后给其分30万元的一半好处费,其也默认了,所以诈骗金额应为30万元。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陈荣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上诉人陈荣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关于上诉人陈荣男诉称及其辩护人辩称“诈骗数额应认定为30万元”的理由,经查,在诈骗犯罪过程中,上诉人陈荣男明知同伙向被害人索要80万元而仍参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依法应对80万元诈骗数额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社会上一些信奉“托关系”搞定一切的人,对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存在误解,在遇到亲友被调查、被羁押等情况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配合办案机关,通过采取正当的事后补救措施争取宽大处理,而是幻想通过花钱“找人、找关系”,试图“走捷径”减轻或逃避法律制裁。

现实生活中,犯罪嫌疑人家属及亲友的这些旁门左道的作派,很容易陷入不法分子设置的一些虚假的“捞人”骗钱陷阱。这些别有用心之人通常会披着“有特殊渠道”的外衣,在自己身上贴上虚假的司法机关人员标签,抑或夸大自己与办案机关领导或办案人员的关系,偶尔也会向请托人“汇报进度”,以此安抚请托人,获取请托人信任,并借运作“捞人”骗取钱财。

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始终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绝不容许有人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同时,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切莫“信权不信法”“花钱捞人”,否则,轻则“鸡飞蛋打”,重则涉嫌犯罪。

总之,本案提示人们,在遇到亲友被司法机关调查时,要正确对待,要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打消“捞人”等投机取巧的念头,全力配合司法机关办案,通过走正当渠道积极争取宽大处理,切不可走类似本案这样的旁门左道,以实际行动防范和制止此类“请托办事”型诈骗的发生。

(文中陈荣男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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