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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历史书写中的国家认同意识
——基于哈尼族的讨论

2023-03-20刘鹏翔

关键词:哈尼族先民土司

刘鹏翔

[提要] 中国传统正史及方志中以国家为中心的民族历史书写范式,将各少数民族历史不断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实现少数民族由“化外”向“内属”的过渡,无意中形塑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在此过程中少数民族通过自下而上的政治和文化行动进行回应。历史上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意识的构建是中央与地方双向用力的综合架构,对中央与各少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挖掘,方能呈现出民族历史发展的整体面貌,为当下铸牢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历史基础,进一步拓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内容和视角。

正史是中国古代社会构建和传承社会记忆的重要文本,起到记录社会现实和强化历史意识的作用。传统正史及方志中以国家为中心的民族历史书写,在不断构建中央政权的合法性,亦在逐步形塑民众的国家认同意识。中国历史上的国家认同意识是人们对国家归属感的直接表达,聚焦于“维持着属于某一姓的君主系统的王朝”,“超越具体王朝的一个历时性政治共同体的集体记忆与政治追求的意识”。[1](P.17、19)这种国家认同意识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认同,即臣民对“王朝君主制度的整个政治系统的认可、赞同与服从”;二是历史文化认同,以独特的精神符号作为联结共同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精神纽带。[2](P.93)对历史上少数民族先民国家认同意识的探讨,可以为当下铸牢各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意识奠定基础。学界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实践和话语体系形成系列成果,研究主要凸显国家何以从经济、政策、制度和文化方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但对各民族何以从中国历史和本民族历史中找到为什么会结合为一个“大家庭”缺少应有的关照。[3]本文以国家史志中哈尼族历史书写为切入点,运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国家何以通过历史书写将哈尼族先民纳入统治体系之中。分析面对国家的历史整合,哈尼族先民通过何种方式予以回应。力图勾勒中央与哈尼族先民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过程,呈现哈尼族先民历史发展的整体面貌,以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历史支撑。

一、从“化外”到“内属”:传统史志书写中的哈尼族先民

在国家统治力量向西南边疆深入的过程中,哈尼族先民的历史持续出现在国家史书的记载之中。从文本书写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族称、分布、习俗和设置等方面。

(一)对族称的书写

史籍对哈尼族先民族称的记载有和夷、和蛮、和泥、禾尼、阿尼、窝泥、斡尼、斡泥、哈尼、罗缅、路弼、糯比、喇乌、喇鲁、黑铺、卡惰等,但以和泥最常见。[4](P.3)这些族称在历史文本中的出现有以下特点:

一是族称记载数量逐渐增多。哈尼族先民最早记载尚存争议,《尚书》有“和夷”[5](P.174)的记载,史军超认为是对哈尼族先民的最早记录[6],侯甬坚认为“和夷”是地名[7]。以上争议集中在“和夷”是地名还是族称,在之后的文献中未出现“和夷”之记载,难以判定“和夷”是哈尼族先民的称呼。哈尼族属氐羌系民族,先秦史料对氐羌系民族的记载有限,对族称难以做出明确认知,但司马迁在《史记》中将氐羌系民族纳入“华夷同源、天下一统”的书写框架,奠定起哈尼族先民与“华夏”发生联系的基础。唐朝初期出现对“和蛮”[8](P.6322)的记载,书写百余字且内容粗略,“和蛮”是一个还是多个族群,内部结构如何,难以得到深入认识,这是首次将哈尼族先民作为国家臣民载入正史。元明清族称记载逐渐增多,出现“和泥”“禾泥”“斡泥”“倭泥”“窝泥”“俄泥”“阿泥”等记载。明清很少有“夷”和“蛮”等污名化的族称,表明书写者不断淡化哈尼族先民“化外”之民的色彩。族称记载逐渐详细与国家统治力量向西南边疆持续下沉关系重大,在此过程中国家不断加深对哈尼族先民的认识。

(二)对分布的书写

哈尼族主要分布在今云南省红河州、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这一分布状况在历史上是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文本的书写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分布区域由模糊到具体。唐朝初年“和蛮”大首领王罗祁在西洱河一带[8](P.6322),“和蛮”“乌蛮”“白蛮”毗邻安南都护府[14](P.2912),即主要分布在今滇西南和滇东南,这一时期中央对哈尼族先民的分布只是大概认知。元朝斡泥蛮“在临安西南五百里”[10](P.95),昔扑、和泥居开南州、威远州[9](P.1461-1462),即今红河州南部至元江、景东县、景谷县一带,反映出在书写中进一步明确哈尼族先民所属的行政区位置。明朝对各支系的记载与今哈尼族的分布基本吻合。“倭尼”主要分布在钮兀长官司的管辖范围,车里为“倭泥、貂党蛮杂居之地”,[15](P.8156)即主要分布在今江城县、墨江县、绿春县和西双版纳州一带。“窝泥”分布在“临安郡属县及左能寨、思陀、溪处、落恐诸长官司”,“景东、越州皆有之”,[11](P.999)即主要分布在今红河州一带,普洱市和楚雄州亦有零星分布。分布区域由模糊到具体与土司制度在西南边疆的推行有关,在此过程中哈尼族先民逐步纳入各长官司的管辖范围,中央对各支系的分布有较为清楚的认知,表明分布的书写与国家统治力量的渐进深入呈“正相关”之关系。

二是记载由国家正史过渡到地方史志。唐朝“和蛮”出现在国家史书之中,元朝《云南志略》有哈尼族先民的记载。清朝哈尼族先民的书写出现在府、州、县志之中,《开化府志》《建水州志》《景东厅志》《易门县志》《蒙自县志》有“窝泥”的记载,《新平县志》有“白窝泥”和“黑铺”的记载,《元江州志》《宁洱县采访》《他郎厅志》有“糯比”的记载,《广通县志》有“和泥”的记载。明清哈尼族先民已纳入府、州、县行政体系,成为国家空间、人群和行政的组成部分,记载相应出现在这一时期的府、州、县志之中。对哈尼族先民的记载由国家正史到地方史志的过渡,折射出国家对其认知由省一级深入到府、州、县一级,形成书写结构与中央到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相对应的特点。

(三)对社会生活的书写

国家史志对哈尼族先民社会生活的书写,主要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层面展开:

首先,呈现物质生活与汉人的趋同性。一是生产方式方面。秦汉氐羌系统民族的“爨”“昆明”皆“编发随牧迁徙,毋常处,无君长”[16](P.2991),这一时期是以游牧为主,未出现较大部落。元朝斡泥蛮“巢居山林”[10](P.95),尚未定耕定居,过着以采集打猎为主的生活,生产方式与汉人有差异性。清朝阿泥“男勤耕,女勤织”[17],表明部分哈尼族先民已从狩猎采集过渡到男耕女织,生产方式与汉人逐渐趋同。二是服饰方面。史书对哈尼族先民服饰的记载一度缺失,明朝和泥蛮“以布为行缠,衣不掩腔。而凡妇女服饰,皆其所办。妇人头缠布,或黑或白,长五尺,以红毡索约一尺余续之”[18](P.218),从书写来看服饰与中原汉人有一定的差异。清朝“服食居处,多与汉人同”,[19]反映出部分哈尼族先民开始受汉人服饰的影响。对哈尼族先民物质生活的书写,主要凸显哈尼族社会生活与汉人逐渐趋同的过程,从一侧面折射出中原农耕文化对哈尼族先民影响不断扩大和加深,及哈尼族先民与汉文化不断交融的历史图景。

其次,呈现精神生活与汉人的趋同性。元朝哈尼族先民将“贝”藏窑中以备“来生用之”,书写者认为“其愚如此”,[10](P.95-96)以“他者”的眼光审视“斡泥”之传统观念,这一书写意在表明哈尼族先民“夷”的身份。明清对哈尼族先民精神生活的书写主要凸显与汉人的趋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婚丧嫁娶。中国历史上主要有火葬和土葬两种方式,汉民族以土葬最为常见。明朝窝泥“葬无棺”“焚而葬其骨”,[11](P.977)表明哈尼族先民以火葬习俗为主。清朝阿泥“死葬同汉俗”[19],丧葬习俗与汉人开始趋同。此外,在婚俗方面,明朝窝泥娶妇“数年无子则出之”[11](P.977)。宗法制度下“继后世”成为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视“无子出妻”符合礼制规范,这一制度的合理性有待商榷,但折射出哈尼族先民的婚俗已烙上汉人之观念。清朝黑窝泥“婚丧略似汉礼”[17],即在嫁娶礼仪上受到汉人的影响。婚丧嫁娶的书写呈现出受汉文化影响与汉人趋同的历史意识。

二是伦理道德。明朝“诸甸皆藏匿山林,群聚杂处,喜人怒兽,一言不合,则机弩相向,死则以财物偿之,非德化所能怀柔”[11](P.977),古代中国以儒学伦理道德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准绳,在尚未纳入儒学文化圈之时,这一规范作用并未显现,出现“非德化所能怀柔”和“见人无拜礼”[18](P.349)的现象。清朝黑阿泥“近来风气稍开,渐与汉族类化”[20],窝泥“近沾德化,颇知向善”[21]。明清的文献对哈尼族先民伦理道德的书写形成鲜明对比,表明汉文化对其影响不断加深。

三是语言文字。语言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清朝之前尚未出现哈尼族先民学习汉语的记载。清朝窝泥“汉语少通”[22],糯比“少通汉语”[23],黑窝夷“通晓汉语,近有读书应试者”[24](P.92),表明哈尼族先民各支系已不同程度受到汉语的影响。对汉语的学习加深与汉人的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奠定基础。

国家史志对哈尼族先民社会生活的书写从宏观到微观,起初侧重居住和服饰等表征信息,明清则趋向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等深层次文化事项,这一书写方式与历史情景相吻合。清以前云南的开发主要在保山、顺宁和云州以东,元江和建水以北,哀牢山一带尚未受到大量汉族移民的影响。清朝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行,国家统治力量向西南边疆下沉,屯田和移民成为边疆开发的主要方式,这一过程不断深化边疆与中原的文化交流,哈尼族先民持续受到汉文化的影响。

对哈尼族先民社会生活的书写均以汉文化为参照,并非一味强化“非我族类”的特质,而是凸显不断受汉文化影响加深并与之趋同,逐步实现“华”的过程,表明书写者力图淡化哈尼族先民的“化外”色彩而将其纳入中原文化体系之意图。汉文化对哈尼族先民的影响亦是双方交流交往交融历史之呈现,这一书写方式意在强化两者文化的同源性和政治的一体性。

(四)对设置经营的书写

从秦汉起历代王朝重视对哈尼族先民所在区的设置经营,以推进西南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国家史志对哈尼族先民设置经营的书写,侧重呈现从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的过渡及不断完善土司制度以实现有效治理的过程。土司制度与羁縻政策有着很大的不同,羁縻政策是“消极自治”,“不强求形式和策略上的整齐划一”,在治理方式上采取“以夷治夷”的间接统治,所属民众仍是“夷狄”的身份。土司制度是“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25]中央对其实行严格的监控、管理与考核,统治之下的民众是中央王朝的臣民。

一是哈尼族先民所在区的羁縻政策。先秦至秦朝西南边疆与中原在政治上的所属关系尚未正式建立,两汉设置的牂牁郡、益州郡和永昌郡将今哈尼族所在区的大部分纳入中央王朝管辖范围。郡县设置后从内地派遣太守、县令来执行中央统治权力,但仍依靠少数民族首领,按照传统方式管理民众。三国对西南郡县有所调整,改益州郡为建宁郡,增设兴古郡。两晋将益州的建宁郡、兴古郡、云南郡、永昌郡单独划出设为宁州,成为与益州同级的行政区。南北朝在兴古郡西部设梁水郡,下辖梁水、胜休、西随、毋棳、新丰、建安等县。在中原王朝更迭中,地方行政机构由郡县分为州、郡、县三级,郡县设置数量的增加进一步强化中央对西南边疆的治理。统治者通过“即其渠帅而用之”[26](P.921),将“大姓”和“夷帅”纳入中央体系,“叟”和“昆明”部落受到“大姓”支配,这一策略是羁縻政策的延续,仍是“因俗而治”和“以夷治夷”的间接统治方式。

唐宋“和蛮”在南诏、大理政权的管辖范围内,有关中央王朝的想象通过对南诏国、大理国的认识间接体现出来。唐朝初年在“僰”“叟”及“昆明”的南部出现“和蛮”,南诏国统一洱海后向东部和南部扩展统治范围,在东部“和蛮”设通海都督管辖通海城以南至安南都护府以北各城和部,在西部“和蛮”设开南节度管辖开南城、威远城、奉逸城和利润城。都督和节度等军事机构的设立,加强“和蛮”同洱海的联系并逐渐进入南诏国的统治体系。大理国对“和蛮”由军事统治向政治管辖过渡,表现为废都督和节度设府、郡、镇。废开南节度为威楚府,开南、威远由蒙舍镇统领。改通海都督府为秀山郡,管辖教化山部、铁容甸部、思陀部、伴溪部、七溪部、因远部、王弄部、维摩部。“和蛮”内部的“部”是地方族群集体,以民族内部首领充当统治者并隶属所在府或郡。“部”是一些分据领地和各自为政的分散组织,表明大理国对“和蛮”仍是羁縻政策的延续。

二是哈尼族先民所在区的土司制度。蒙古人进云南后在“斡泥”地区设立万户府和千户所等军事管理制度,任用“斡泥”首领为万户和千户以维系原有社会结构。赛典赤主政云南后在罗槃甸设元江万户府、思陀设和泥路、落恐及溪处分别设正副万户府等统治机构,之后废除元江、落恐、溪处等万户府及思陀和泥路等机构,设元江军民总管,后改为元江路。这一时期缺少哈尼族先民充任土官的记载,但元代云南州县以下的官吏基本是“土人”充任,大多以民族首领为官。元朝对哈尼族先民政区设置的完善使中央王朝统治力量不断深入,使其不断融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体系之中。

明朝在哈尼族先民所在区开始推行土司制度,将临安、斡泥二路合并设临安府,在“窝泥”聚居区设思陀、溪处、左能、落恐、亏容、教化三部、纽兀等长官司。红河南部的“窝泥”由纳楼土司管辖,元江和红河上游的“窝泥”由“和泥人”担任首领。[11](P.976)土司制度的推行强化中央对哈尼族先民的治理,使其与国家的联系愈益密切。

清朝改土归流与土司制度并行。废除六诏山哈尼土司,隶属开化府管辖。废除哀牢山因远罗必甸长官司,属元江州管辖。废除他郎甸长官司、钮兀长官司,隶属普洱府管辖。土司制度是中央在特定历史时期设立,但对实现政治一体化的终极目标是不利的,在条件成熟时推行改土归流很有必要。通过改土归流将依靠土司间接统治区纳入中央直接统治之下,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加快边疆与内地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进程。这一时期在红河南岸哈尼族先民所在区继续保留土司制度。临安府下设纳楼茶甸长官司、纳更山土巡检、亏容甸副长官司、慢车乡土舍、稿吾卡土把总等机构。建水县在哈尼族先民聚居区设立“十五猛”,各猛设一掌寨,负责督办钱粮事宜。大批土掌寨和土舍的设置使哈尼土司数量增多,但土舍和土掌寨不入品级,九品以上数量明显减少,反映出清朝弱化各土司势力以强化中央统治力量的意图,亦是对哈尼族先民治理更为深入的表现。

三是土司制度对哈尼族先民国家认同意识的构建。主要通过以下举措实现:

(1)授予官衔和品级。唐宋哈尼族先民所形成的“部”是一种各自为政、分散的组织。元朝哈尼土司未定品级,明朝封思陀甸、落恐甸、溪处甸、瓦渣甸、左能寨等为长官司土副长官,定品级为从七,还委任一批土巡检、土把总和土寨长。中央通过授官衔和品级将土司纳入行政管理体系,在行政体制上形成与内地的一体性关系,不断强化属于中央王朝臣民的事实。

(2)赐予印信和冠带。纳更山巡检司土巡检龙夔“给以冠带”[27](P.667),冠带是中央依品级授予土司的服饰,成为土司身份和国家臣民的象征。此外,对王弄、安南、维摩等“颁降印信”[28](P.18),印信是朝廷颁给土司的委任状,成为行使国家地方权力的象征。清朝土司投诚归附须将前朝印信呈缴官府,亏容甸长官司“赍原领印信,诣信郡王军前投诚”[29](P.487),遗失印信会受到惩处,落恐乡土舍“因号纸无存,给便委土舍”。[30](P.106)中央通过印信和冠带确定土司权力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表明土司不仅是一方的地方首领,更是中央行使地方行政权力的代理人。

(3)依“功劳”定官职和品级。“听我驱调”是中央授予哈尼土司官职的依据,表现为服从中央调遣以参与抵御安南的军事活动。溪处“调御交南有功,授副长官司世袭”[31](P.237),龙者宁“从征交耻,屡著军功,加四品服色”[28](P.18)。哈尼族先民分布区毗邻安南,立“军攻”成为获得官职和品级的重要途径。此外,中央对“纳款”和“开辟荒山”者亦授官职和品级。思陀司“土司遮比纳款,授副长官司世袭”,纳更司“有龙嘴者始以开辟荒山,授土巡检”。[31](P.236、239)明朝粮食等物资成为维系西南边疆驻守军队正常运转的保障,“纳款”成为获得土司任职资格的途径。哈尼族先民臣服且有“功”中央是获得任职资格的条件,体现出中央与地方互相“吸纳”和“靠拢”的双向互动过程,进一步强化哈尼族先民与国家的政治隶属关系。

从秦汉至明清中央王朝对哈尼族先民的设置经营从羁縻政策到土司制度过渡。元朝以前哈尼族先民所在区与中央的联系相对有限,视为“化外”之地而推行羁縻统治,呈现出一种自治和自为的状态。元明清土司制度使哈尼族先民从“化外”到“内属”过渡。土司制度框架下中央封授哈尼族先民为世袭土官,通过职衔、品级、任命和征调,使中央统治权力向西南边疆逐步下沉。国家史志对土司制度及推行的不断书写,强化哈尼族先民与中央的政治统属关系及属中央王朝臣民的历史事实,土司制度成为国家自上而下构建民众国家认同意识的工具。

国家史志对哈尼族先民历史的书写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基于不同历史时期哈尼族先民分化重组和国家对其设置经营的客观反映。正史与方志对哈尼族先民的书写从无到有、从粗略到详尽,这一书写方式是其与汉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历代国家统治力量向西南边疆不断推进的结果,与哈尼族先民不断进入国家大一统体系相吻合。二是书写者从某种特定语境出发带有目的性的历史再现或建构,“背后都隐含着历史学家所希冀的教育和动员的责任”。[32](P.12)族称与分布的书写呈现出逐步纳入国家统治版图的过程。社会生活的书写反映出不断受汉文化影响,逐步纳入中原文化体系的过程。设置经营的书写呈现出逐步进入国家行政体系的历史进程。国家对哈尼族先民历史的书写,体现着历代王朝将其纳入国家统治体系并使之成为臣民的政治意图,亦是基于大一统框架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不断建构的过程。

二、哈尼族先民的国家认同意识:对典范历史书写的回应

国家认同的形成与历史记忆的传承关系重大,拥有共同历史记忆是构建国家认同的前提。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意识的构建是历代王朝对边疆持续整合和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在此过程中历史书写起到文化整合和强化历史记忆的作用。在以国家为中心的民族历史书写影响下,传统社会的哈尼族先民已表现出一定的国家认同意识,主要通过参与统治体系运作的土司群体予以呈现,当这种意识向基层渗透的过程亦存在于民众之中,透过民众的政治认同和历史文化认同呈现出来。

(一)政治认同

一是忠于中央王朝。在国家持续的历史书写及设置经营下,哈尼族先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逐渐凸显,直接表现为对所属王朝的认同。崇祯六年(1633),哈尼土司龙上登拒绝与赵奴卖联合反明的政治行动具有代表性。

“万氏欲攻八寨、教化,无由起衅,遣头目赵奴卖至雅,连上登起兵据省城……上登曰:‘我本汉臣,数百年受国家厚恩……何忍从逆,以遗万世骂名’。即将奴卖缚送临安,至底泥,奴卖惧,因自刎死。”[28](P.213)

在中央对西南边疆经营弱化的态势下,阿迷州土官普声民之妻万氏“尝有窃取云南之意”[28](P.214),企图联合龙上登攻打昆明以扩大势力范围,龙上登念及“国家厚恩”,将“奴卖缚送临安”,这一行动折射出对明王朝的认同。此外,从“我本汉臣”看出龙上登已将自己视为中央王朝的忠实臣民,强调在政治体系中的“正统”地位,进一步凸显与中央在政治上的一体性。龙上登国家认同意识的形成是历代王朝对六诏山持续经营的结果。宋朝“狄青征侬志高,寓人龙海基向导有功,始命领其地”[28](P.17)。元朝授予龙氏子孙龙健能为阿僰万户府。明朝龙氏土司“敌挡交南”并多次入贡京师。在龙氏土司与中央王朝的长期互动中,国家认同意识得以形成,表明较早纳入统治体系且与中央王朝互动频繁的地区是国家认同意识根基牢固的地区。

二是服从国家的调遣。明朝溪处司“捍御交南有功”、左能司“寻调御安南有功”、阿邦司“从征交趾有功”。[31](P.237-240)参与征戍交趾的军事活动成为对国家服从、效忠和奉献的体现,在此过程中交趾以“他者”形象出现,无意中强化哈尼族先民与国家在政治上的一体性关系。此外,哈尼土司还参与平定“逆夷”叛乱。清朝稿吾卡土把总“随官军进剿元、普夷人有功”,之后“江外逆夷作乱,瑄及子定国随官军进剿”。[27](P.720)哈尼土司承认中央权威、服从朝廷调遣、参与征讨安南和平定叛乱的军事行动,有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统治,进一步强化隶属中央王朝臣民的事实,成为强化土司国家认同意识的重要方式。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企图入侵滇南,哈尼土司及民众自发成立“滇越边区抗日游击队”和“边疆抗日联合游击队”,提出“共同联合起来固我边疆”的口号,自觉参与到抗日救亡运动之中,将本民族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一行动似乎具有必然性。

三是诸葛亮传说的复刻。诸葛亮神话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中广泛流传并形成多元化的叙述,傣族说诸葛亮南征到澜沧江并教先民开田插秧和打谷舂米,景颇族把诸葛亮看作人类世界的创造者并呼为“孔明老爹”。从历史记载来看,孔明“定益州,皆未尝涉其(开南州)境”[9](P.1461),即在平定南中叛乱中并未到达哈尼族先民所在区,今普洱一带的哈尼族先民却将普洱茶的种植与诸葛亮关联起来。

“普茶名重天下,此滇之所以产而资利赖者也……宋茶山有茶王树,较五茶山独大,本武侯遗种,至今夷民祀之。”[33](P.269)

清朝每年农历七月茶农在树下举行祭祀孔明的“茶祖会”。哈尼族先民何以将普洱茶与诸葛亮发生关联呢?“诸葛亮记忆是少数民族对推动南中发展的民族政策和中原政治家的一种记忆”[34],亦是中央王朝统治权力在西南边疆的微观再现。明清西南边疆与内地经济上的一体性初步建立,哈尼族先民在国家主导的茶叶贸易中获利,这是国家成功治理西南边疆的结果。民众对国家的认同通过诸葛亮这一政治符号表达出来,诸葛亮未曾深入哈尼族先民所在区,但民众根据自身的需要来复刻他的形象,凸显在哈尼族先民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从而建构起与国家的历史关联性。普洱茶为“武侯遗种”是国家在场的符号,对诸葛亮传说的复刻成为哈尼族先民表达国家认同意识的表征。

(二)历史文化认同

一是吸纳儒学。儒学在整个传统社会的文化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作为连结共同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文化符号,在凝聚中华民族向心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万历年间(1573—1620年),开化府龙上登“至京师,遍访明宿,归至家而学问益进,始兴学校,建文庙,朔望礼拜,愚夷化之”[30](P.675),这是对哈尼土司兴办庙学的最早记载。康熙年间(1662—1772),今红河县思陀土司在司署内开办私塾,随后落恐、瓦渣、溪处等土司相继开办私塾。[35](P.249)通常情况下儒学的推行主要靠中央权力自上而下的推动,但红河南岸的土司制度一直沿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表明这一地区儒学的发展主要受到哈尼土司及民众自下而上的推动。儒学是随着国家对西南边疆统治的深入而逐步渗透,明清已波及哈尼族先民所在区并形成以义学和私塾为主体的教育体系。如果说官学和书院的兴办是中央王朝自上而下推动的话,那么,私学和义学的创办是哈尼族先民主动接受中华文化的集中凸显,反映出自觉融入中华主流文化圈的诉求,体现出认同中华文化的心理倾向和价值追求。哈尼族先民对儒学的主动吸纳,深化与主体民族之间的文化共享,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将从根本上奠定起国家认同意识形成的历史基础。

二是端午节的兴起。端午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中国各地流传有关端午节缘起的夏至说、辟邪说、龙图腾祭祀说、祭天祈年说等地方性解释。哈尼族先民端午节的缘起与土司“入贡京师”息息相关。

“明土司龙者宁永乐十一年(1413)入贡京师……适五月五日,上幸东苑观击球射柳,听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聚观……后者宁回阿雅,感激圣恩,每年以五月端午日,令目把等骑射,以志不忘之意,后世子孙,习以为常。”[28](P.241)

土司制度的推行使哈尼族先民与中央王朝直接对话成为现实,亦提供民众认识中原文化的机会。龙者宁“适五月五日”入贡京师,目睹“华夷四集”的盛况,感受“一统山河日月明”的气势,进一步增强成为明王朝臣民的荣誉感,之后端午节在哈尼族先民所在区兴起,表明端午节不仅是一项纯粹的民俗活动,亦成为民众表达政治归属的重要方式。端午节在哈尼族先民所在区的流行是国家对西南边疆持续经营的结果,自秦汉以来中央王朝在西南推行郡县制和羁縻政策,哈尼族先民所在区已纳入国家统治体系。元朝开始推行土司制度,中央对西南边疆的统治更加深入。哈尼族先民通过端午节这一文化符号,表达出对明王朝的忠诚及与中原属同一文化共同体的意涵。

三、小 结

国家主导下的典范历史书写与社会情境相互回应并形成互构关系,对哈尼族先民的书写内容与对其认知和治理程度密切相关,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与主体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一体性关系,渗透着哈尼族先民是国家体系中不可或缺一员的历史意识,起初这种历史意识只是国家主观的单方面想象与构建,随着国家统治力量在西南边疆的不断深入,对哈尼族先民历史记载愈益详细,历史书写所包含的历史意识影响到民众对国家的想象,历史意识的不易改变和延续性成为哈尼族先民集体记忆的内聚力,为国家认同意识的形成奠定历史基础。国家基于“大一统”历史文本的书写使哈尼族先民的国家认同意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之演变。哈尼族先民的国家认同意识是多层次的复杂结构,表现为对以传统政治结构为基础的王朝政权认同和历史文化认同,体现出不断融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历史格局的过程。

哈尼族先民历史的发展是中央与地方双向用力的综合架构,呈现出一种全局性的发展路径。对少数民族历史的书写要改变将中原正统与周边“四夷”彼此割裂的弊端,注重呈现历史上各民族与主体民族、中央与地方交往交流交融的整体图景,从而为当下各民族成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历史基础,从根本上构建起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亦进一步拓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的内容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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