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视角下信息技术应用差异与农村居民消费
2023-03-17李晓晓高发瑞任艳云李丹阳武拉平高仙草
李晓晓,高发瑞,任艳云,李丹阳,武拉平,高仙草,朱 哲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山东济宁 272000)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中国社会整个经济结构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深刻影响了农村居民微观和个体的消费行为与社会福利。至2021年12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42亿,占网民总体的81.6%(《第4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字经济蓬勃发展通过消费方式的数字化、平台化,将销售、情感、情境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实现消费者物质和精神的“双满足”,从而使得消费者潜在的消费意愿被充分激发,拉动消费增长。因此,依托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活跃农村消费市场,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提升农村居民消费意愿,可以为实现乡村振兴重要战略部署,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支撑。现有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
1 文献梳理
1.1 数字经济刺激农村居民消费的内在机制研究
信息技术通过产品创新实现居民消费方式革新和消费观念改变[1],支付宝、微信等第3方支付已经成为移动支付的主要方式[2],在便利消费的同时,也促使消费者趋于个性化与网络化消费,网络消费的边际成本递减[3],数字经济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本地居民服务消费支出增长,而且具有显著空间溢出效应[4]。
1.2 数字经济对居民消费结构及消费偏好影响的研究
数字经济刺激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带来居民消费总量的增长和结构优化。有研究表明,智能手机使居民游戏和社交网络的使用量有所增加,新闻和购物领域的使用却显著下降[5]。相关研究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居民享受型消费的贡献率更大[6],数字技术能显著挖掘中国农村居民各类消费潜力[7],且在我国东部地区的影响更大,但这种影响存在滞后性[8]。
1.3 数字经济对居民及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的影响研究
部分研究将消费条件引入收入消费函数,分析互联网普及等消费条件变化对消费的影响[9],发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有助于缓解收入差异程度、降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升消费质量,对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显著影响[10-12],同时有助于减小地区和城乡间消费差距[13-14]。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就数字经济视域下研究多将“互联网的普及率”作为信息技术的代理变量开展研究,但信息技术不仅包括互联网的接通,尤其是当前随着移动通信设备在农村地区的普及。(1)手机的应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更为广泛,但关于手机使用情况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涉及较少;(2)现有研究中,聚焦农村居民层面,考察信息技术应用与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3)对信息技术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的区域异质性探讨较少。疫情以来,居民消费持续低迷,扩大内需是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因此,在国内消费市场整体疲软的现实背景下,探究如何依托数字经济发展寻求拉动农村居民消费的现实路径,挖掘农村地区消费潜力,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对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微观经济个体福利提升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因此,本研究将讨论信息技术软件和硬件应用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研究设计如下:(1)全面分析当前农村地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及消费现状,总结当前农村地区数字经济和消费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2)构建模型进行实证讨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合当前农村信息技术发展程度、居民消费水平现状及相关消费理论,构建信息技术影响居民消费的理论框架。其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2个方面,实证分析信息技术应用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并进行地区异质性分析。以全面测度信息技术在发掘农村消费潜力中的作用效果及存在的地区性差异,为推动经济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最后,通过替换变量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以确保结论的稳健性。(3)针对现状和实证结论,提出相应建议。
2 数字经济视域下农村居民消费潜力分析
2.1 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发展
2.1.1 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 在农村领域,以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基础设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发展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村数字乡村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农村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由2006年的3.1%提升至2021年的57.6%,全国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宽带”,通4G的比例超过98%(《第49次互联网发展报告》)。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为农户“用得上网”提供了可能,农村网络用户规模显著扩大(图1)。同时,农村地区的邮电通信设施也取得了快速发展。至2020年,全国累计建设邮乐购电商服务站点53.8万个,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已超过97%,其中设在建制村的邮乐购站点达31万个。数字经济背景下,农村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及交通运输体系不断完善,革新了居民消费内涵和消费模式,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改变了居民消费行为与消费决策,成为实现农村消费扩容提质的重要动力。
2.1.2 农村电子商务呈现规模化发展 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淘宝村的助推下,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得到显著发展。“十三五”规划以来,农村电子商务规模稳中有升,2021年农村网络零售额达2.05万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15.64%,同比增长14.53%。疫情背景下,淘宝村也取得了逆势增长,2021年淘宝村数量为7 023个,增速达29.45%(图2),充分体现了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在应对不确定时的重要性。农村区域淘宝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降低农村参与商品市场的交易成本,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化拓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
2.2 农村居民消费现状
2.2.1 农村居民消费得到释放 数字经济时代,农村居民消费呈现出消费增速明显提升,消费总量仍较低,消费潜力有待进一步释放的特征。202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3 713.4元,比2016年增长35.37%,其增速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7倍,2021年农村居民食品烟酒和居住仍为重要支出条目,占总消费比重分别为32.7%和21.6%;从样本区间内各类消费支出的波动情况来看,2013—2020年,食品支出在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支出中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从2013年的37.7%降至2020年的30.1%)。
2.2.2 农村居民耐用品消费提升明显 农村居民的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也逐年增加,2020年年末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电冰箱、移动电话、计算机拥有量分别为26.4辆、100.1台、260.9部、28.3台,比2016年分别增长98.49%、21.18%、15.39%、10.11%,其增速比城镇居民分别高23.79%、5.08%、87.14%、19.72%。疫情以来,居民消费持续低迷,扩大内需仍为政策关注的重点领域。随着电子商务、直播平台下沉市场的兴起,为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因此,研究信息技术与农村居民消费的关联特征,对依托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
从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和消费增长现状来看,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提供了充分条件。但是,也应注意到当前农村地区消费仍存在以下问题:(1)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差异,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地区间不平衡问题[15],对消费的刺激作用也具有地区特征。(2)农村居民消费基数和总量均较低。2020年我国农村人口约5.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6.1%;但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约8.3万亿元,占全国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仅有21.5%。农村消费升级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因此如何克服数字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使农村居民均等享受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先前的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管理养护中,管理者和具体实施者之间的关系比较繁杂,对于管理或者养护的责任不明确,而且管理模式趋于封闭使得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出去,这样一来就会使得桥梁的养护工作相对滞后,也影响了先进养护技术的普及和落实。由于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制度的相对滞后,导致了桥梁存在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并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而对于老旧桥梁的加固工作也相对落后,对于桥梁的整体养护工作缺乏规划,更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使得桥梁的养护工作形同虚设。
3 研究设计
农村地区数字经济的发展取决于农户对数据获取、分享和利用的能力[16],这主要依赖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户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17]。数字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较为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支持,也是数字经济优化农户消费结构的必要条件。为此,本研究在数字经济视域下,以信息技术应用为着眼点,实证检验信息技术对农户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变化情况,以期得到有益结论。
3.1 信息技术应用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的理论分析
借鉴已有文献[18]研究,将信息技术引入消费函数中,构建信息技术对农村居民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假设所有农村家庭都是同质的,且能存活无限期,每个家庭每期都能决定自己的消费和闲暇。该框架下,家庭折现总效用函数表达式如公式(1):
(1)
(2)
(3)
根据均衡条件,可进一步得到农村居民家庭的总体消费水平(公式4)及发展型消费在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公式5):
(4)
(5)
式中:C表示农村居民家庭的总体消费水平;θ表示发展型消费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根据公式(4)和公式(5),可得到信息技术应用对家庭消费总量和发展型消费比重影响的偏导:
(6)
(7)
公式(6)和公式(7)表明,信息技术应用对农村居民家庭的消费总量和发展型消费均具有正向影响。信息技术应用可以从消费环境改变和消费能力提升2个方面促进消费总量和发展型消费。数字经济、信息技术通过促进农村居民家庭收入增长,带动居民消费能力提升,促进消费总量增加。随着网络消费的快速发展和大范围渗透,衍生出新的就业形态,相关群体依托互联网平台也获得了更高的收入。如农村电商通过提升农户创业水平、非农就业对于农民增收发挥了非常积极作用[23],一些优质的农产品经过电商直接面向全国的消费人群,扩大销售范围[24],进而带动农民增收。
为此,可以提出以下2个待检验假说:
H1:信息技术应用对农村居民家庭消费总量具有正向影响;
H2:信息技术应用显著正向影响农村居民发展型消费。
3.2 模型构建
结合上述理论探讨和机制分析,该研究把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农村居民消费函数定义为:
conit_type=β1KEYit+β2Cit+εit。
(8)
3.3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考虑到数据可得性和完整性,该研究的数据覆盖了除香港、台湾、澳门、西藏和上海地区之外的中国大陆29个省(区、市)。由于中国农村信息化发展较晚,分地区层面数据存在缺失,该研究的样本期为2008年至2020年。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总量及7大类消费支出和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数量取自《中国统计年鉴》,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各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总量及各类消费支出均以2008年各省农村居民消费指数及7类消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计算。平均每百户手机拥有量、宽带接入户、各省网页数取自《中国信息年鉴》。各省农村人口特征数据取自《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对各变量取对数以避免异方差问题。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各省农村家庭人均消费均值为8 267.045元/人,标准差为 4 135.641元/人,人均消费总量最小值是2 165.7元/人,最大值为21 881元/人,说明农村内部消费差距也较大;各类消费中,食物消费支出仍较大,均值为2 791.047元/人。其次为居住支出,均值为 1 711.202元/人,衣着支出均值为488.778元/人。在发展型消费支出方面,医疗保健支出均值为802.32元/人,交通通信支出均值为785.306元/人。各省农村宽带接入户均值为196.653万户,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手机拥有量为202.304部,即平均每个家庭有2.02部手机。各省网页数均值为60.5亿个。
表1 描述性统计
3.4 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农村居民人均平均消费支出和各消费支出检验结果(表2)均拒绝个体差异与截面个体变化无关的假设,另外,各模型的稳健性Hausman检验P值均小于0.05,拒绝解释变量和扰动项无关的原假设[26]。故本次研究用固定效应模型[27]。
表2 模型类型选择检验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信息技术应用差异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
在控制农村人口特征、家庭规模、消费特征等因素后,农村居民信息技术硬件资源和软件应用对消费总量影响的估计结果见表3。信息技术硬件资源、软件应用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总量具有显著正向。表明待检验假说H1成立。农村居民家庭移动手机拥有量、宽带接入户及各省网页数分别在1%、10%、5%显著水平下对消费总量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系数分别为0.347、0.023、0.014,即若手机拥有量、宽带接入户和各省网页数每增加1单位,将分别带动人均消费总量增加0.347、0.023、0.014个单位。信息技术软硬件资源使居民的消费场域发生变化,降低了市场信息获取成本。降低了单位商品消费的时间成本[28],提升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加之国家基础交通设施的完善与升级,物流系统的便捷与时效性为信息技术激发农村居民消费提供了条件。
4.2 信息技术应用差异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
从表3可以看出,信息技术硬件应用和软件应用对各类消费支出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表明待检验假说H2成立。具体来看,在农村家庭基础型消费方面,信息技术硬件资源和软件应用分别在1%、5%的显著水平上对衣着支出具有正向影响。手机拥有量、宽带接入户和各省网页数影响系数分别为0.648、0.091、0.023,表明3类信息技术资源中,手机拥有量对农户食品支出的影响更大,信息技术硬件应用和软件应用分别在1%、5%的显著水平上对食物支出具有正向影响。手机拥有量、宽带接入户及各省网页数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350、0.032、0.018。网络移动平台往往有更多样化的食物供给,居民通过网络进行食物消费可能有助于实现食物摄取多元化,满足食物消费多样化和营养均衡的需求。提高食物摄取营养水平和食物消费。
在发展型消费方面,信息技术硬件资源对各类消费支付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手机拥有量在1%显著水平上分别对生活服务支出、文教娱乐支出、医疗保健支出、交通通信支出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系数分别为0.401、0.383、0.410、0.347。说明手机拥有量每增加1单位,将分别带动生活服务支出、文教娱乐支出、医疗保健支出交通通信支出提升0.401、0.383、0.410、0.347个单位。宽带接入户对生活服务支出、交通通信支出分别在5%、10%显著水平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系数分别为0.027、0.023。各省网页数对医疗保健支出和交通通信支出的影响分别在10%、5%显著水平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027、0.014。淘宝、快手、抖音、拼多多等多元消费渠道的搭建,拉动了消费环境层级提升,放松了农村消费者渠道约束,为农村居民发展型消费提供了可能。
4.3 信息技术应用差异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的异质性检验
考虑到信息技术可得性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可能存在地区差异,本研究从地区层面,将我国29个省(市)分为东部、中部、西部3个地区,分析信息技术对农村居民消费总量影响的地区异质性。分地区子样本估计结果见表4。估计结果表明,信息技术硬件应用和软件应用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总量均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手机拥有量在1%显著水平上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消费具有正向影响,且对东部影响程度最大,系数为0.409,对中部地区的影响程度最小,影响系数为0.328。农村宽带接入户分别在5%、10%显著水平上对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总量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各省网页数分别在5%、10%显著水平上对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具有促进作用,影响系数分别为0.041、0.016。
表4 影响异质性分析
4.4 稳健性检验
除移动手机外,计算机也是农户进行线上消费的主要信息设备。基于此,本研究通过替换变量的方法,在原有理论框架下,将每百户农户手机拥有量替换为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5。居民家庭每百户计算机拥有量与手机拥有量对居民消费总量和各类消费支出在方向、显著性上影响结果一致。表明模型估计结果是稳健和可信的。具体来看,农村每百户居民家庭计算机拥有量对消费总量的影响在1%的显著水平下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123。计算机拥有量对在各类消费支出均在1%显著水平下具有正向影响,影响程度与手机拥有量影响程度类似。计算机拥有量对发展型消费和衣着消费的影响较大,其中对衣着支出的影响程度最大,影响系数为0.243,其次为交通通信支出,影响系数为0.144,对文教娱乐、生活服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143、0.114、0.146。
表5 稳健性检验分析
5 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研究基于2008—2020年29省(市、区)省际面板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数字经济视域下,信息技术对农户居民消费的影响。得到主要结论如下:(1)农村信息技术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具有促进作用;(2)信息技术应用对农村居民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生活服务等消费影响较大,对农户基础型消费的影响较弱,说明农村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具有积极意义;(3)分地区估计结果表明,信息技术硬件应用对我国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消费总量影响最为显著,对中部地区影响最小。
根据研究结论,对进一步发展农村信息技术,提升农村居民消费质量有以下几点思考:(1)根据地区特征,积极引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相结合。根据当地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经济发展现状,适当进行农村地区供给侧结构改革,如鼓励地方依托信息技术发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信息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为农村居民的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升级提供支持,保证农村交通通畅,完善配套物流体系,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将消费意愿转化为消费行为提供条件。(2)加强各地区信息技术的合作交流和知识共享。东部、中部、西部3个地区的信息技术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且对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的影响不同。为此应鼓励引导合作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的技术发展经验和战略布局思想,同时政府可以对当地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倾斜和物质支持,提升其发展水平,寻求地区间数字经济的协同发展,以促进信息技术的地区性均衡发展,缩小地区数字经济对消费影响地区间影响的差异性,促进地区消费均衡。(3)提升农村居民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为通过信息技术刺激消费提供必要条件。结论表明在将信息技术纳入到农户消费函数中后,农村大专及以上人数对消费的影响具有显著正向作用,而农村初中人数对消费影响具有负向作用,表明即便是在信息基础设施完备后,数字经济所拉动的居民消费意愿是否能转换为消费行为,取决于居民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消费信息的消化能力。因此,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培训、宣传等形式,增强农村居民信息素养和数字经济意识,减少农村居民网络消费的阻碍,营造良好的农村线上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