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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的术治思想

2023-03-16霰天震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法家法治

霰天震

摘   要:申不害作为中国历史上法家的代表人物,其独特的术治思想意义深远。他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思想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却也有所不同。申不害的术治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有其独特的原因。这些独特的原因导致“术治”的内容丰富深厚而又独树一帜,也正是这些博大精深的思想内容,使得“术治”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些影响贯穿古代,在今天仍旧值得深思。

关键词:申不害;术治;法家;法治

中图分类号:K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4-0159-03

一、申不害的“术治”与“法治”

在今天的历史学术研究中,申不害身上仿佛烙下了“术”的印记。诚然,申不害的思想中包含着深厚的术治思想。“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这是韩非在《定法》中对申不害的“术”做出的描述。但申不害真的只有术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定法》中随后说道:“申子未尽于法也。”足以说明,申子不仅仅有“术”,还有“法”。那么申不害的“术”与“法”又是什么关系呢?

许多学者坚持认为,申不害的“术”与“法”是截然不同的理念。如有学者认为“申不害的术与法是不相容的”[2]。但也有学者认为,申不害的术与法是契合的,“言术即是言法”[3]。种种观点交织,为本就深奥的申不害“术治”思想盖上了一层新的面纱。

(一)“术”与“法”相通

若想揭开术与法关系的面纱,自然要从提到申子术与法的《韩非子》中去找寻。在《定法》篇中,韩非把术概括为三个特点。其一,术与法一样,是治理国家所必须的工具;其二,术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考核监察奖惩群臣;其三,术是君主特有的,作用对象是群臣。通过这三个特点我们不难看出,术具有调节君臣关系的制度或规范的作用。这与我们今天对法的定义“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3]有极大的相似之处。

所以,在笔者看来,申子的术与法是具有同一性的。于内,二者非常相近,均为调节关系的规范,只不过二者调节规范的范围不同;于外,二者同于“治”,是治理国家之中不可偏废的手段。就像韩非所喻,国家如人,而法如衣服、术如食物,二者缺了其中一个,人就不能很好生存。

(二)“术”与“法”相异

但是,术与法再相近也终究不是一物。法所强调的是“法治”,是“圣君任法而不任智”。而术强调的是“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是一种极端的君主独断。那么到底一决于法还是一决于君呢?这是申子理论中法与術不同的地方。

所以,笔者认为,申子的理论中,虽然存在法术相近的情况,但二者还是有差别的。二者存在实践中调整范围的不一,也存在理论上内涵的不一。

二、申不害为何要言“术”

为何身为法家代表人物的申不害在其作品中极力宣扬的是他的术治理论呢?这要把时间线拉回到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代进行探讨。

(一)应对君臣矛盾

申不害所处的战国时代,西周确立的宗法礼乐制度早已随着周王室的衰落而走向了末路。列国朝堂上君和臣之间的关系也已不能与西周诸侯与卿大夫之间严格的等级相提并论。此时的君与臣在失去了宗法等级的约束之后,时常出现卿大夫弑君夺权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申不害所闻中更加严重。《史记》记载,韩国便是建立在三位卿大夫瓜分的晋国土地上的;而故国郑国的灭亡也是源于内部权臣作乱[4]。这无疑引起了申不害对君臣秩序的思考。“乱臣不难破国也,”[5]既是申子对当时朝堂的写实,又是申子对乱臣祸国的反思。

虽然申不害的作品《申子》已经轶失,但留下的残篇中有许多在介绍君主如何提防控制大臣。这大概是源于对当时宗法崩溃后,君臣关系如何维持、君臣矛盾如何应对所作的见解吧。

(二)弥补“法治”不足

在申不害之前的法家人物主张“法治”的有许多。比如,郑国有子产铸刑书,公布制定成文法;魏国有李悝,编纂《法经》六篇;楚国有吴起,推行变法。他们宣传“法治”的政治活动,或多或少对申不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这些法家人物的运动竟无一成功。子产公布法律并没有阻挡住郑国被韩国吞并,《法经》也没阻挡住魏国衰败的步伐,楚国吴起变法也是随着吴起遇害而草草结尾。种种人亡政息的“法治运动”让申不害明白,只靠一两个人推行“法治”是站不住的,要依靠君主和群臣的合力才可。

然而如何依靠群臣推行则是另一个巨大的难题。当时的群臣并不一定靠得住,甚至群臣可能化身成为君主推行政策的巨大阻碍。在单纯的“法治”之下,群臣甚至要分君主的一杯羹。韩非曾在《定法》篇中这样评价:“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只有法治,没有术治的君主,俨然成为了权臣谋私利的工具,“人臣反用其资”的现象屡见不鲜。

然而,列国的主人是国君,群臣只是奴仆而已。申不害虽然只是群臣中的一员,他本应代表群臣说话,但是故国的灭亡告诉他这种恶仆欺主的政治环境会把国家引向混乱,所以申不害在面对韩昭侯提出的法令难行问题时回答道:“今君设法度而听左右之请,此所以难行也。”左右在只有“法治”的环境下挟取了君王的权力,正应了后世韩非所言的“无术以知奸”。为此,申不害提出“术治”思想来弥补法治的不足。

三、申不害言术的内容

从现存的史料来看,申不害“术治”的内容丰富繁多,学界对“术”的内涵也一直有争论。笔者此处仅以韩非在《定法》篇中对术的定义来解析申不害言术的内容。

(一)因能授官

因任而授官与课群臣之能相合。简单地说就是因能授官。

申不害认为,君主应当根据群臣的能力、资历授予官职。这在官吏选举靠考试的时代听起来是理所应当的事。但是,在申不害所处的宗法影响下时代,世卿世禄的选任官仍旧是绝对的主流。虽然有少数择优任命的官员,但那只是个例。墨子就曾讥讽当时的选官制度道:“骨肉之亲、无故富贵、面目美好者。”“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这是申不害给韩昭侯的答卷。

在依靠能力授予官职后,申不害还主张“课群臣之能”。课,就是考核。申不害主张,君主不仅仅要依据能力授予官职,而且还要坚持考核官员能否胜任。这种理念在世卿世禄时代也是十分先进的。宗法制讲究出身,有出身的大宗哪怕没有能力也可位居高位。这一现象虽然随着宗法制崩溃而走向末路,但死而不僵,朝堂上仍旧有不少尸位素餐之人。申不害曾指出:“凡官者,以治为任,以乱为罪。今乱而无责,则乱愈长矣。”[6]这要求君主要及时考核官员能不能治理好,对那些治理不好的官员要及时惩戒。

(二)循名而责实

名,是先秦诸子都在探讨的深奥話题。在今天流传的《申子》中有这样一段关于“名”的论断:“名者,天地之刚,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由此可见,在申不害的观念中,名实也是非常重要的。

申不害的名是什么呢?顾立雅就此指出,“名者,统治工具也”,而且这种统治工具落实到官吏身上是可以解释为“工作职责”的。

“实”是什么呢?刘向曰:“申子学号曰‘刑名’。刑名者,循名以责实。”而“刑”在古汉语中,有“行为”的含义。所以,“实”,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它当做“实际行为”来看待。

循名而责实,指君主应当是君主,臣属应当是臣属;君主按照臣属的工作职责来监督与问责臣属的工作行为。用今日之话语而言就是“臣属工作权力来源于君主,对君主负责,受君主监督”,反之亦然。“循名以责实”,无非就是申不害告诉国君,在把权力放给臣子的同时,要牢记臣子终究是臣子,要对臣子进行监督与问责。

(三)操杀生之柄

显然,这里的“杀生”要做扩大解释,解释为从最严酷的“杀”到最仁慈的“生”之间的一切处置更为符合申不害的本意,其本质仍旧是对群臣的控制之术。申不害曾这样形容君主的权势:“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这固然有些许夸张的成分,但也确是术治中君主对群臣极致的控制的表达。在申子“术”的理论中,君主是群臣“名”的来源,那君主自然也有权力来杀或生群臣的权力。

柄,是触手可及的地方。操柄,无疑就意味着在术治的环境中,君主可以随手成就一个臣子的权力,或者随手抹杀一个臣子的权力,甚至这些行为对君主而言都是随心所欲一般的容易。

操杀生之柄,就意味着君主得以轻松地去操纵一个为他所统治的人能否具有“臣”的资格;这个资格像极了我们今天所言的“政治生命”。无论是在我们今天的民主政治中还是在商鞅等宣扬的“法治”中,都很难随意终结一个人的政治生命。但在术治的环境下,政治上的君主仿佛就像天神一样可以随意处置群臣。

四、申不害术治思想的影响

申不害的术治思想不仅影响到他所在的韩国国政,而且其影响远超于此,其思想被韩非等法家人物吸收以后,逐渐形成了同“法”、“势”并称的“术”体系。但“术治”思想并不是完美无暇的,“术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

(一)对战国时期韩国的影响

申不害推行的术治对韩国的影响非常大。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

司马迁对申不害辅佐韩昭侯所治理的韩国做了非常简短却又意味深长的记录:“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我们不妨来解析一下司马迁的这段记载,以认识申不害术治对韩国的影响。

对内,申不害十五年在韩国内部整顿政治环境、推行教化。申不害在韩经营了足足十五年,他的主张必然也得以在很大程度上较好落实。虽然没有直接的史料具体说明申不害治下韩国的政治生态有多么良好。但是从史书记载这一时期韩国朝堂没有大的风雨来看,申不害的术治是有成效的。

对外,申不害帮助韩国在十五年大国外交中斡旋。从兵强来看,韩国没有像邻居魏国一样陷入连年征战泥潭;从无侵韩者来看,韩国在当时的国际舞台中形象也是非常不错的。《史记·韩世家》记载,在申不害去世两年之后,韩国宜阳就被秦国攻下了。这也足以从反面说明,申不害的以术主政,对韩国政治实力而言有多么重要。

可以确定的是,申不害在韩国全力推行术治也是有其消极一面的。韩非就曾毫不客气地指出自己这位韩国旧臣的术治弊病:“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很显然,申不害把大量的精力投入了自己信仰的术治之中,却忽略了法的继承性规律,这导致了在申不害治下的韩国,术治与法规是不配套的。最终的结局是,韩国终究是个瘸腿的巨人,无法长久站立在列国舞台上,更无法实现霸业。“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既是申不害政失的写照,更是韩非对他过于推行术治的批判。

(二)对后世的影响

申不害的术治理论不仅对外儒内法的古代政治治理产生巨大影响。

于法家治国理论来说,韩非在其著作中多次提到申不害。今天对于韩非思想的主心骨是“法”还是“术”,仍旧存在许多争议。但无论“术”是不是韩非思想的核心,韩非都无可争议地传承了申子的术治理念。韩非的同门李斯,这位辅佐君王建立了秦帝国的丞相,也是申不害的忠实粉丝。献给二世皇帝的《行督责书》短短几百字,却随处可见申不害的术治理念。韩非、李斯这两位杰出的法家人物的影响不仅仅是在建立秦帝国之中,此后两千年的政治兴替无不是秦帝国的一次又一次再现,无不隐藏着二人的影子。如果说二人政治上的影子产生于一个共同的光源的话,申不害毫无疑问就是这个光源。

于儒家来说,申不害的“术治”可以说促使儒家的政治思想产生了一次巨大的变革。与申不害几乎同时期的孟子很少受到申不害思想的影响,其理论核心“仁政”也几乎无术治之痕迹。但晚于申不害几十年的荀子虽然多次批判申不害的术治,但其思想之中,却屡见申不害术治的影子。荀子流传的作品中有一段反映了术治中“操生杀之柄”的理论:“(相者)当则可,不当则废,故君人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7]在荀子眼中,理想的臣属位置也已经从卿大夫变成了丞相了。儒家荀子在申不害术治影响下的这种转变,对中国政治法律思想界的变化是巨大的,并且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荀子理论体系,极大丰富了古代政治理论。

结语

申不害的术治内容丰富,不仅在古代有长远影响,在今天的政治中亦有可鉴之处。如今的领导干部队伍,本质上是人民公仆,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少数落马官员凭借人民赋予的权力,盗取本属于人民的资产,享受本属于人民的荣耀,这不就像极了“人臣反用其资”吗?为此,改造术治,让它作为人民触手可及的眼,发挥知奸的作用,抑制那些盗用人民权力的贪腐分子,正是建设法治社会所需要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

[2]   徐祥民.申不害的法治思想及其局限性[J].文史哲,2003,(2):33-37.

[3]   喻中.论申不害的法理学说[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6):101-109.

[4]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5]   张大可.史记新注[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0.

[6]   马腾译.顾立雅.申不害·公元前四世纪中国的政治哲学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

[7]   吕不韦.吕氏春秋[M].陆玖,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

[8]   方勇,李波.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1.

[责任编辑   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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