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对番茄生长及根结线虫防治效果的影响
2023-03-14孙文荣滕美丽吴兴超林先贵李新柱德克西勒
孙文荣,滕美丽,吴兴超,林先贵,李新柱,德克·西勒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临沂 276700;2.山东金秋园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临沂 276700)
根结线虫(Meloidogyne spp.)在我国危害范围广泛,能侵染绝大多数农作物,其中又以蔬菜类作物受害最为严重,近些年来日光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技术不断推广,也使得根结线虫在保护地栽培中的危害程度和危害面积有了明显上升[1-3]。蔬菜种植中被根结线虫侵染的地块,一般减产20%~30%,同时降低品质,严重时甚至出现绝收,对种植户收入造成极大影响,我国每年因根结线虫侵染蔬菜造成的损失超过5 亿美元[4-5]。根结线虫病作为土传病害已经成为我国北方地区保护地蔬菜生产中最重要的病害[6]。
目前根结线虫主要使用农药进行防治,比如灭线磷(ethoprophos)、硫线磷(cadusafos)、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等,长期使用能降低根结线虫病危害,但是会造成农药残留,影响蔬菜品质,已经禁止使用[7]。近年来,生物杀虫剂阿维菌素防治根结线虫受到重视。1975 年日本北里研究所从土壤中分离得到1 株链霉菌,并发现该菌株发酵液具有很高的驱虫性,后来通过提取有效化合物命名为阿维菌素,1985 年阿维菌素作为农药投入市场。中国农业大学在1994 年第1 个获得1.8%阿维菌素乳油的临时登记[8-9]。很多研究都发现阿维菌素对线虫具有较好防治效果。用3%阿维菌素微乳剂处理象耳豆根结线虫2 龄幼虫致死作用最强时,LC50仅为0.017 mg·L-1,用0.16 mg·L-1处理24 h 抑制卵块孵化率为100%[10]。阿维菌素B2a 在质量浓度为2 mg·L-1时处理南方根结线虫卵,在第7 天卵孵化率降低了94.16%[11]。
在田间应用上,0.5%阿维菌素乳油稀释600 倍后,灌根2 次,对烟草根结线虫防效可达76.49%,而且不影响试验地块烟草农艺性状和根系性状指标[12]。在拱棚西瓜种植中,使用阿维菌素b2 处理土壤,对根结线虫的防效能达到71.66%,处理后对土壤环境友好,不影响微生物数量和酶活性[13]。使用0.5%阿维菌素药剂处理番茄品种‘荷粉2 号’,第35、70 天虫口防治效果可以达到83.94%、82.75%[14]。在使用阿维菌素药剂灌根防治根结线虫时,为了能够简化灌根工序、减少用工,达到施药与施肥同时进行,省时省工省力,药肥互相增效,国内部分农药企业通过特殊加工工艺技术,按照一定比例将农药和肥料混配成稳定复合体系,形成了新型可溶液剂复合药肥。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集农药与肥料优势于一体,达到施药与施肥同时进行,具有省时省工的特点。目前对于阿维菌素药肥的应用和使用后对番茄的影响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试验研究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在山东省潍坊市保护地番茄种植上的应用效果,以期为大面积应用提供相关科学依据。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供试番茄品种为‘普罗旺斯’属于无限生长型粉果番茄。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由金秋园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212465。20%噻唑膦水乳剂购自本地农资市场,由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出品,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83288。含腐植酸水溶肥由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腐植酸≥30 g·L-1,氮、磷、钾总含量≥300 g·L-1。
1.2 试验地概况
试验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E118.99,36.52)的日光温室进行,该温室大棚受根结线虫危害达5年以上,属于根结线虫病害较严重的地块。日光温室大棚长40 m,宽8.5 m。土壤为壤土,肥力中等,土壤pH 值6.5,有机质含量约1.9%。番茄于2021 年8月下旬播种,9 月中旬定植,定植后温室管理同一般大棚。
1.3 试验设计
试验设T1(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90 L·hm-2)、T2(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75 L·hm-2)、T3(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60 L·hm-2)、CK2(含腐植酸水溶肥90 L·hm-2+20%噻唑膦水乳剂11.25 L·hm-2)、CK1(清水空白)共5 个处理。试验采用随机区组排列。每个小区均为6 m×2 m,试验每个处理均设置3 次重复。区组内各个处理随机排列,每垄长7 m,垄宽0.5 m,垄间距0.3 m,每垄定植21 株。各个试验小区在定植后5 d 进行第1 次处理,30 d后进行第2 次处理。施药处理方法采用灌根,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20%噻唑膦水乳剂、含腐植酸水溶肥均稀释2 000 倍后浇苗,小区内每棵苗浇灌300 mL 药液。
1.4 试验测定项目
分别于定植后35、65 d 测定番茄株高、茎粗、根鲜质量、根干质量,统计根结指数并计算相对防效。取样方法为每个处理小区随机取5 株番茄,将植株连带根系挖出后,用流水清洗番茄根部泥沙。测量试验番茄植株株高为生长点到根基部的垂直距离;番茄茎粗使用电子游标卡尺测量茎基部。测量根鲜质量使用电子天平称质量,根干质量为烘干后称质量测量。
计算病情指数和相对防效依照根结线虫危害分级标准进行[15]。分级标准:0 级,无根结;1 级,根结占总根系比率为1%~15%;2 级,根结占总根系比率16%~25%;3 级,根结占总根系比率为26%~50%;4级,根结占总根系比率为51%~75%;5 级,根结占总根系比率>75%。
1.5 数据处理
采用Excel 2010、DPS 9.5 等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第1 次施药灌根处理后对番茄生长的影响
各个处理小区番茄生长30 d 后植株开始出现差异。数据统计发现(表1)在株高、茎粗、根鲜质量和根干质量上各个处理均优于空白对照组CK1,说明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能够显著提高番茄生长量。在各个处理之间,T1 在株高、茎粗上分别达到60.40、8.62 mm,均接近于CK2;根鲜质量和干质量分别为42.30、5.99 g,甚至超过CK2。在番茄生长上,阿维菌素可溶液剂的促生作用随着施用量的增加而增加,T1 对T2 和T3 具有显著优势。T2 处理在茎粗和根干质量上又相较于T3 处理效果明显,在株高和根鲜质量上T2 和T3 没有显著差异。
表1 第1 次处理后对番茄生长的影响
2.2 第2 次施药灌根处理后对番茄生长的影响
从第2 次施药灌根处理统计结果(表2)看,各个处理在株高、茎粗、根鲜质量和根干质量上依旧高于对照组CK1,施药处理后的番茄能保持较高的生长量。T1 处理和对照CK2 在所有处理生长量统计中与其他2 组处理在株高和茎粗具有显著差异。T1处理相较于CK2 在株高和茎粗上没有明显差异,根干质量上T1 对CK2 具有显著差异能达到8.23 g,CK2 只有6.63 g,T2 处理根干质量与CK2 副对照没有明显差异,T1 和T2 2 组处理根系生长发育更为充分,而且T1 处理的根鲜质量和根干质量优于T2具有显著差异。从T3 到T1 处理随着用量增加处理组番茄生长量也随之增长,灌根使用阿维菌素可溶剂药肥可以对番茄生长保持长时间促进作用。
表2 第2 次处理后对番茄生长的影响
2.3 不同处理对番茄根结线虫防治效果
由表3 可知,2 次处理后相比于CK1 对照组,番茄根结线虫病的病情指数有明显降低。35 d 时,各个处理组病情指数相较于CK1 对照都处在较低水平,处理组中病情指数最高T3 为37.3,CK1 对照组则达到93.3。根结线虫防治效果以处理组T1 表现最高,达到71.38%,与对照CK2 75.7%的防效相比无明显差异,与T2 和T3 处理的防效具有显著差异,且3 个处理的防效随着药剂用量的增加而增加。
由表3 可知,65 d 时,各处理组病情指数依然低于CK1 对照组统计结果,其中处理组T1 的病情指数最低,达到44%,T2 和T3 处理组分别处于60%以上。T1 处理组防治效果达到56%,与对照CK2 60%的防效相比无明显差异,与T2 和T3 处理组防效具有显著差异。防治效果随着药剂施用量的增加而增加。前后2 次用药灌根处理后,所有处理组防效都出现降低,其中T3 处理组降低幅度最大,为29.3%,其次是T2 减少25.7%和T1 减少15.4%。这说明65 d的防效是明显低于35 d 的。
表3 不同处理对番茄根结线虫防治效果
2.4 安全性分析
全程试验中,各个小区处理没有造成药害问题,因此本试验对于番茄种植没有造成太大影响,是比较合理安全的处理方式。
3 讨论与结论
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将阿维菌素与液体肥料施用合二为一,能够实现防治根结线线虫的同时提供养分促进作物生长。本次试验表明,番茄种植中灌根施用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90 L·hm-22 次,能有效防治根结线虫防效可达56%。赵时峰等[16]研究中发现番茄使用10%噻唑膦颗粒防治根结线虫在早期出现,抑制生长现象。本试验也发现,使用20%噻唑膦水乳剂11.25 L·hm-2+含腐植酸水溶肥90 L·hm-2会影响试验番茄根鲜质量和根干质量,根系促生效果不如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90 L·hm-2。本试验从整体性上看阿维菌素作为生物农药防治根结线虫较为安全,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中又含有作物生长所需养分对植株地上和地下部生长有促进作用。
根据农户施肥用药习惯设计的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能够实现防治根结线虫,同时对番茄生长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农艺性状和根系性状指标优于使用噻唑膦水乳剂防治根结线虫的番茄。为更好满足当前日光温室番茄种植中防治根结线虫要求,建议0.5%阿维菌素可溶液剂药肥用量以90 L·hm-2为宜,并可进行大面积推广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