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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国际信用建设与国家软实力的提升

2023-03-12马忠法

关键词:信用国家

马忠法 吴 昱

引 言

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一国的国家利益已延伸至国际领域,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也需要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这一理念在国际交往实践中最为悠久和集中的体现就是“有约必守”原则;该原则不仅仅成为条约法的基本原则,也成为当下国际法的根本遵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方一直恪守该原则,对基于“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制定出来且符合世界各国或多数国家共同利益的国际条约或规则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重视自己在国际社会的信用。

近年来,世界格局在进行复杂深刻的转型,全球化进入调整期,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上升,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失灵的担忧。①秦亚青:《全球治理失灵与秩序理念的重建》,《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4期。俄乌冲突的爆发过程中,俄方虽在表面上有违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等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等原则之嫌,但其背后的始作俑者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不讲信用、一再食言而致使北约东扩等事件;可以说北约东扩是俄乌冲突爆发的直接原因和罪魁祸首。②新华社:《普京痛批北约不东扩承诺“忽悠”了俄罗斯》,2022年2月4日,见http://m.cankaoxiaoxi.com/toutiao/world/20220203/2468176.shtm l。其中,美国因素占据了很大的方面,俄乌冲突的本质其实就是俄美双方核心战略诉求的碰撞。质言之,美方为了一己之私利,在地缘政治博弈中使用所谓“战略欺骗”的伎俩,并在俄乌冲突后双方在国际社会特别是中国的努力下趋于走向和平时不断拱火,让双方冲突持续下去;这大大降低了美方自身的国际信用,由此导致的全球范围内的信任赤字严重影响到了当前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和共赢”的时代主题。③王林聪:《从俄乌冲突看全球安全治理困境及出路》,《西亚非洲》2022年第4期。为此,以该事件为分析的切入点,研讨国家在国际社会的信用很有必要,将其与国家软实力结合起来阐释一个讲信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对世界的和平稳定及发展的影响与作用,可以给未来的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问题提供观察的新视角。

一、全球治理视阈下的“国际信用”与“国家软实力”

(一)信用、国际信用的基本含义厘定

不同领域,对“信用”的界定可能不同。市场经济语境下的“信用”更多地指向了经济学领域内的信贷关系。英国经济学家图克·托马斯认为,信用是一种“适当的或者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那么,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资本的报酬。”④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2页,第824—825页。马克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凝练,将资本主义社会的“信用”称之为借贷活动,也即“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⑤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52页,第824—825页。这种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信用”范畴明显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伴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开展而不断演进,时至今日,其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与国际信用等。⑥章延杰:《论政府信用》,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18页。据此可知,传统意义上的“国际信用”一词,其倾向于去描述参与全球跨国经济行为各主体可提供的信用,遵循《资本论》的路径,也可以将其定义扩展为“全球贸易和金融资本流动中,国际货币资金出于特定目标(如获利)所进行的借贷活动”。通常情况下,国际信用广泛运用于全球的贸易、金融活动,其较为宏观的投射范围也使得学界对于国际信用与本文所将要探讨的“国家的国际信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混淆,此时对于二者进行界定与区分就显得尤为必要。

经济学上的信用体系之建立,根本上需要各方通过“信任”获得“预期”,方可展开进一步的生产资料让渡与获取。这种“信用”定义是对广义的、社会学意义上的信用进行了适用语境的限缩。而国家作为国际社会基本构建主体,其所持有的“信用”概念,显然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国际信用”难以涵盖的。社会学、法学、政治学领域中的信用指“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在多数场合有人把它等同于“诚信”。所以,社会学、法学或政治学意义上国家的“国际信用”,指的是国际社会及相关主体对特定国家基于其诚实守信、言出必行的良好历史记录、综合现实国力而产生的信任与期望。

在对一国整体的“国际信用”作出明确界定之后,其与通常意义下的“国际信用”的区别便显而易见了。除却前文已经论述的“广义的社会学范畴”与“狭义的经济学范畴”的涵盖范围不同之外,其最关键区别就在于适用主体的差异。凡投身于跨国贸易与全球金融活动的各主体,都可以基于其自身的活动“享有”一定的国际信用,该主体既可以是一国的政府机关,也可以是特定的金融机构,而从事跨国贸易的各大商事主体包括跨国公司乃至于自然人都是“国际信用”的适用主体。而本文语境下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信用”,则表征着一国的国家形象,一般由综合治理一国国内社会的党政机关持有并使用,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质言之,本文所讨论的一国之“国际信用”是在更为广泛意义上的宏观国际信用,它突破了经济学、金融学领域“国际信用”之含义,意指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在国际社会的“信用”,是一国的信用水平在国际社会的影响、作用和得到评价或认可程度。

(二)国家软实力与国际信用

软实力是相对于一国军事实力、经济实力(以国内生产总值为典型)、政治实力(以政治制度及其治理模式为核心)、科技实力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硬实力而言的,意指一个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社会制度等影响自身发展潜力和感召力的因素;①See Joseph S.Nye,“Soft Power:The Means to Success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Public Affairs,2004,p.23.它意味着一国通过吸引和说服别国服从该国的目标从而使其得到自己想要东西的能力。在国际面向上,一国之软实力由该国政治价值观(以政治信念、信仰和态度为核心)、文化(多数以特定宗教为核心体现)及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影响力共同构成。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屡次强调坚定文化自信、提高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性,2019年出版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更是高屋建瓴地作出“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的重大论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体系下,如何巩固我国传统文化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如何加强中国特色文化的传播力与辐射力,如何提升国家软实力发展的创新能力与发展活力,已成为构建“中国话语”体系的重中之重。

全方面、多领域、高层次地提升我国软实力,一定是在具体的国际现实境遇中展开的。只有深刻体会当前国际社会的现实境遇,才能准确把握全球文化发展的时代主题,进而有效深入地推进国家软实力的发展。②沈壮海:《文化软实力的中国话语、中国境遇与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11期。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话语体系与现实权势对比中“东升西降”的新样态极大地刺激了美国霸权主义思维的复苏。战略焦虑大背景下的美国决策层可谓“昏招频出”。为了配合奥巴马政府“重返亚太”的战略宣誓,其在中东地区进行大幅度的战略收缩,在阿富汗与伊拉克进行大规模撤军,使得其在开战伊始对于两国人民的重建承诺成为一纸泡影;为了铲除国际政局中对己方战略包围计划的不利因素,其又不断在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乃至在中国香港地区策动“颜色革命”,屡屡意图颠覆通过民主程序构建的一国合法政府,更遑论对于俄罗斯所一再做出的“北约不东扩”的战略谎言。

在国际法治体系中,美方更是动辄“退群”,特朗普政府先后退出了由奥巴马政府主导签订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巴黎协定》,其执政后期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导条约》等维系国际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在全球新冠疫情大暴发、国际社会亟需卫生合作的背景下,美国政府于2020年5月29日宣布退出世卫组织。在国际组织与国际法治体系框架下一而再、再而三的朝令夕改与背信弃义,已经使得曾经所谓的“民主灯塔”“世界警察”的美国国家形象荡然无存。2022年8月2日,时任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和严正交涉,公然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一意孤行窜访我国台湾地区,这样的政治作秀严重冲击中美关系的政治基础,侵犯了一个中国原则与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外长王毅直斥其行为属于典型的“背信弃义”,只能进一步加速美方的国家信誉破产。③王毅:《美方在台湾问题上背信弃义,只能使其国家信誉进一步破产》,见https://www.m fa.gov.cn/web/wjbz-hd/202208/t20220802_10732130.shtml。

(三)新时代我国全球治理方案对国际信用的需求与体系互动

无论是在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还是在新的《宪法修正案》中都明确提出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也意味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正式确立为中国新时代参与全球治理的创新型方案。20世纪90年代诞生并不断演变的“全球治理”体系化理论框架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政治多极化与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趋势。它一方面特别强调在国际法规则制定和实施方面全球各相关主体的积极参与和介入,以建立一种合作解决问题的模式安排,彰显“全球事务全球共管”的积极理念;另一方面,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国际话语体系的局限性下,“全球治理”不可避免地倾向于强制性的“管控”导向,“这个(治理)过程包括授予公认的团体或权力机关强制执行的权力,以及达成得到人民或团体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的协议”。①英瓦尔·卡尔松、什里达特·兰法尔:《天涯成比邻——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2页。这样的定义其实仍属于传统政治学领域的“统治”概念框架之下,强调由一定的强权者综合各方利益进行资源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更广泛参与全球治理活动的呼吁与诉求。而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全球治理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主张全球治理属于全体国家的共同利益与共同事务,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冲突的协调与利益的共享,更倾向于倡议性的“合作”导向。②习近平:《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0年9月22日,第2版。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全球治理的核心内容也发生了转变,由过去强调“既有利益分配”而转向倡导“通过新规则的建立”来“创造新的共同利益”。③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

和平与发展离不开国际社会成员的彼此信任与理解,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和”的理念不谋而合,“惟天下之至诚,为能化”。所谓君子之交,在乎于“和而不同”,这样的人际关系形成离不开社会成员的真诚沟通与彼此信任,进而最终达成互相理解,尊重差异的理想境界。亨廷顿也曾指出,不同民族与国家的文化之间虽存在着广泛的差异与区别,但这是一种在正常不过的现象,完全可以通过彼此之间的交流来加深理解,缩小差异,并建立起彼此的共同互信。但是与其所力主“文明冲突”论调不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由“诚”带来的“和”所折射的“互利共赢”理念在本质上对西方话语体系中的“零和博弈”思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摒弃,也是国际社会中广大呼吁稳定的国际关系的成员们最亟需的“文化公共产品”。

民族的文化必须以一定价值观为核心,特定的价值观又必须以一定的文化为媒介与载体。④洛郁廷:《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发展战略》,《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5期。所以,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就是价值观的认同与宣扬。“诚信”与“和谐”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基石,应当成为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中所坚持的核心主导战略。全球治理亟需变革的当口就为“中国话语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旧有的、由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治理体系导致全球政治、经贸、文化等领域濒临失序的边缘,通过倡导与宣扬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将带来的全球良善治理的新格局,正是我国软实力提升的有利切入点。在经济力量等硬实力层面已经占据一定国际主导权之后,通过树立有中国特色、与旧有秩序体系截然不同的中国国际信用与国家形象,既可以巩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所取得的跨国商贸与国际金融成果,又可以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之际的国家综合国力提升提供新的增长极与突破口。良好的国际信用水平,既可以为中国的商贸主体迈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更有利于中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国家形象的树立,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国内,参与我国自身的经济社会建设,享受我国经济发展的红利,将“互利共赢”的理念落到实处。服务于国家整体的“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也是新时代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升我国国际信用建设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诚信文化主导下的中国国际信用建设现状

(一)东方诚信文化与西方信用理论对比

在占据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思想语境之下,诚信既是个人修身立业的基础,也是社会交往正常运转的枢纽;其既是统治阶级实行社会治理的道德工具,也是民众对于统治者是否施行善政的检验指标。所谓“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及“言必信,行必果”等诸多论断都体现了儒家对于统治阶层在社会治理、统驭疆民时对于诚信观念的较高标准,也为统治者展现了取信于民的具体路径。这样多层次的双向互动中,民众个体、社会体系、政权组织便通过具有普遍性的、天下大同的诚信观念凝结成了有机统一的中华文明的整体。西方社会中,与中国的诚信观念相对应的社会范畴便是“信用理念”。与东方文明一样,信用理念同样参与了整体上的西方近现代文明体系的构建,但是二者之间的差异也是不容忽视的。

1.二者的显性差异

首先,二者诞生的物质基础不同。以封建小农经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中国传统社会难以离开家族、亲情、熟人等特殊主义的限阀,①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页。虽然统治阶级不断强调四海之内皆为一统的诚信观念,但限于传统中国熟人社会的事实境遇,儒家诚信观的基本适用单元注定较为封闭且倾向于下对上的“服从”。马克思·韦伯直言,这种依附式的诚信观念成为了中国信贷和商业活动发展的根本桎梏。②马克思·韦伯:《儒教与道教》,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96页。而从雅典城邦时代开始,西方社会就不断经历着人口迁移、外来文明入侵与大规模跨海跨区域商贸活动,熟人社会的社交壁垒再经年累月的冲击之下最终崩塌,从而进入契约社会。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的交往日渐频繁就对社会运行可预期性产生了较高的需求,信用理念便随着社会契约的大量运用而诞生。

再者,二者发展与运行的驱动机理不同。中国古代社会的诚信观念在本质上以道德为支撑,以自发为轨道,以社会评价为评判标准。《论语》中有诸多论断都体现了这一思想,“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以及“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等等表述都体现了儒家学者将诚信视为社会人际关系正常维系的基础,人们为此也需要自觉地以诚信原则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同时,统治者在社会治理中也需要不断践行以道德为基石的诚信标准,这也在更高维度上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体自我的“内在约束”。以官府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机关除却部分土地买卖、物品典当契约纠纷之外,不会过多干涉社会生活与人际交往中的不诚信行为,更遑论统治者的一些背信行为一般情形下也只会在民间以“失德”的否定评价作为界定,而不会在短时间内产生实质意义上的负面后果。而在以契约关系为依托的信用理念下,大多数违背契约内容、不守信用的行为,都会对行为人产生一定的责任后果,同时,作为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工具也被大家认可为主要的权利救济手段与惩罚途径。③陈盛清:《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今日西方社会引以为傲的严密法律规范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契约社会遵守信用产生了显性的、强有力的制约。④陈延斌、王体:《中西诚信观的比较及其启迪》,《道德与文明》2003年第6期。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二者的价值内核是不同的。东方话语体系之中,除了“诚信”,另外一个较为重要的道德范畴就是“信义”,无论是“讲信重义”的正面评价,还是“背信弃义”的人格否认,“信”与“义”总是密切勾连的;被称为儒家“五常”的“仁义礼智信”贯穿于中华伦理的发展中,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最核心的因素,便是例证。这样的诚信观强调社会主体修养节操的培育,而不注重利益的获取。而在西方文明中,信用理念更多的涵摄是前文所提及的狭义信用观,也即为资本生产方式发展的衍生品,在认知层面认为其“属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则”的论断显然更为精确。就像第一点差异所表征的那样,它是无数契约关系得以周转的规律所在,市民社会中的公民对于这一概念的提炼更多属于“发现”,而非“创造”。商主体之所以讲信用,并不是出于他们自身较高的道德需求,更多的其实是受市场经济规律本身驱使。⑤刘海鸥:《中国传统诚信观与西方信用理念比论》,《伦理学研究》2004年第5期。

2.两种不同的信用观对国际社会的影响

西方的信用理念本质上就是利益驱动型的社会运行规则,各方主体通过遵守该理念能够得到获益的合理预期,从而形成市场经济信贷活动的不断循环与流转。但在市场遭遇“经济周期”这一武器攻击而陷入衰落萧条时,整个市场机制开始失调,所谓的信用理念与信贷机制同样难以独善其身,2008年的次贷危机便是典例。当形式上的契约无法为社会主体带来预期利益时,亦或者作出违约利大于弊时,违背信用理念并退出契约关系就成为了社会主体维护己方利益的不二之选。上升至国际社会,大多数国际组织的成立和国际条约的签订都会为国际社会或者区域内的各方成员带来整体利益的提升,但在西方信用理念的指导下就某一成员国而言,加入某一国际组织或者签订某一国际条约无利可图又徒增国际责任,其不断的“退群”行为与背信弃义的行径就变得稀松平常,一百多年前德国首相贝特曼·霍尔维格就已经将尤其亲笔签署的国际条约视之为“一束废纸”,这时候其作为国际社会大家庭成员所应当享有一国之国际信用,也即成为了食之无味、可有可无的鸡肋。

中国信用理念更有世界“天下观”的特色,由此使其对整个天下有一种责任感,“大丈夫以天下为己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理念和责任感使中国在国际社会对其“信用”极度关注。中国封建王朝长期以来的“朝贡体系”所建立的“责任”、“信用”体系对与之对应时期周边国家均产生过积极影响,对落后地区或国家的发展、影响之历史贡献不容忽视,明清时期中央政府多次在内忧外患之际应朝鲜请求毅然出兵抵抗日本侵略者便是最好的例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和”、“合”文化对推动东亚文明圈的生存、发展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这些无一例外地与“家天下”理念中封建王朝统治者之责任感和信用有着密切联系。一言以蔽之,东方的信用价值观更强调个人与社会、国家的相互交融,更类似于一种披着“诚信”或“信义”外衣的“天下观”;而西方的信用理念,则凸显个人主义价值观,其更强调以个体感知为基础,遵循着个体的自我视角而不断拓展至商业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内在的价值导向使得其对社会、国家乃至人类整体的关注有所欠缺。

(二)以诚信文化为主要遵循的新中国在国际信用方面的实践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对自己的承诺长期信守进而赢得了全国人民巨大的信任,以党的信用为背书,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建设热情,以较短的时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国内革命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一方面为中国人民赢得了在国际社会更好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也为我国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与国际信用。建国之后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以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在世界上尤其是在第三世界的国际声誉。前者说明中国人民不惧怕任何强大的敌人,对全世界被压迫者有着极大的同情心并基于正义的原则进行反抗,这种不屈不挠的斗争行为为新中国与共产党人赢得了声誉与国际信用;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则使得广大亚非拉国家更加信任共产党领导下的、处于和平建设时期的新中国。20世纪60年代,在中国正经受三年困难时期的极端不利局面之下,党中央号召全国人民“勒紧裤腰带”仍然坚持履行对于苏联提供的军援贷款更是证明了中国人民有再大的困难都会履行自己的义务。①沈志华:《关于20世纪50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1971年10月25日,新中国在第二十六届联大恢复联合国席位,这无疑要归功于新中国自成立以来自身国际信用的不断积累。

近年来,在美英等国于我国香港等地屡屡挑起事端、试图将特区变为反华前哨的前提下,中方仍然坚持“一国两制”承诺,在保持最大克制的同时寻求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②田飞龙、薛皓元:《香港国安法与“一国两制”的法治巩固》,《青年探索》2020年第5期。而在对外经贸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方向国际社会庄重承诺坚持对外开放,以图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中方是这么说的,更是这么做的,近年来党和政府着力推动全方位的制度型开放,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在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后,中方严格履行国家义务的又一有力映证。

可见,中方一直以负责任大国的身份倡导并坚守全球“多边主义”及通过对话、和平谈判等来解决国际问题的态度,与美国所谓的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及其单边主义政策、动辄挥舞“制裁”大棒等手段形成了鲜明对比。在中方遵规守信的同时美国却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导向,对那些即使是由其前领导人所创建的国际规则,一旦其对美方眼前利益的实现产生阻挠就立即抛弃。从国家立场上而言,这是便是典型的“信用破产”表现。这种行为必将把人类推向灾难的深渊,尤其是在人类面对越来越多且日益严峻的、诸如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新冠疫情等公共健康危机、贫困、难民、恐怖主义活动等公共问题面前,美国的不守信用行为也将把人类社会带向不归路。在美方一意孤行、倒行逆施的背景之下,中方更应当坚持我们一贯以来的在国际社会的良好形象,注重我国国际信用与国家形象的维护与提升。这不仅有益于中国国家软实力的进一步发展,也必将为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三)现阶段中国国际信用建设中面对的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我国与国际社会的交流日渐频繁,这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国家形象和在国际社会中的声誉也与日提升。但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掣肘中国国际信用建设的诸多不利因素。

1.波诡云谲险象生——中国国际信用体系构建的外部挑战

中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强调自身国际舞台上“负责任”的大国角色,并为塑造一个诚实、守信的国家形象而坚持国际合作。①杨明星、马会峰:《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形象的多维构建》,《中州学刊》2021年第9期。但合作与信任相同,其形成与维系的过程都是双向的。当有中国参与或者由中国主导的国际合作体系中,有部分主要参与者不遵守承诺时,就可能会导致其余国家对该多边机构或国际协议的信心下降。就像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内,主要国家的违约乃至退出必然会对中国长久以来大声疾呼的合作治理框架形成冲击。除此以外,当这些西方国家在国际舞台上违背自己的承诺而采取单边行动时,他们仍然不忘为自己的行动寻求所谓的合法性论证,其反过来质疑中国或者其他成员国不遵守国际规则与标准,这样的双重标准会进一步加速合作平台与机制的解体,②陈正辉:《新全球化视野下中国国家形象的传播思考》,《现代传播》2017年第8期。为国际社会埋入猜疑的种子,消解中国自身为建立良好国际信用的努力。

一国的国际信用作为其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国际舆论的关联也十分密切。这一领域内要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西方国家的政府机构、舆论媒体对中国建设国际信用体系的意图和行动进行的曲解误读。这些偏见或是基于西方国家与中国之间互不信任与疏远的历史背景,导致其对中国采取批判、敌对的主观立场倾向;或是由于语言、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巨大隔阂,再加之以新闻报道的商业性质导致其会偏向于报道中国负面或戏剧性的内容,而忽略其中更为中立或客观的信息。但最为主要的,还是基于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考量的恶意抹黑。为了贯彻所谓“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意图,部分国家的政府机构在新闻舆论领域开辟新战场,利用媒体手段对中国进行负面宣传,损害中国的国家形象,以达到其政治和经贸目的。③方长平:《美国抹黑中国的新表现与新特点》,《人民论坛》2020年第16期。良好的国家形象是中国开展对外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基础,而国际舆论场内持续的对华负面报道会使得一些国家采取更为谨慎或犹豫的对华合作态度,尤其会加强在高新技术合作和重要基础民生设施项目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与监管,影响中国企业的出海进程。在国内面向,中国作为世界上最为重要的投资目的地之一,负面的国际舆论环境会显著影响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对于在华投资、经商的信心;外部的恶意抹黑和无端偏见也可能对中国国内舆论环境施加反作用力,其会加剧国内民众对西方国家的不信任和反感情绪,可能会导致民族主义的抬头进而影响中国的外交政策和国际合作的范围与方向。

2.中国国际信用体系构建所面临的制度性难题——“国家利益”主导下的国际秩序

在现实主义框架内,国际社会并没有一个具有强制权威的、凌驾于主权国家至上的“世界政府”来维护秩序并对一国违背承诺的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的惩戒。④俞可平:《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1期。在国际法主权平等原则的指引下,每一个国家都是主权独立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实体有权对其他国家颁发命令或者指导其行为。简言之,当一方违背了条约法有约必守的原则之后,除了条约框架内其余国家或实体的负面评价或报复措施,并没有更多可行的进路去切实地要求其承担国际法层面的失信责任。又因为自主决策原则的主导,国家都是根据其自身的利益作出决策,①丛占修:《人类命运共同体:历史、现实与意蕴》,《理论与改革》2016年第3期。“世界政府”的缺位导致国家往往采取其认为最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行动,也即当其在国际社会作出背信弃义的行动是符合其国家利益或者守信成本过于高昂时,就有可能导致国际社会的信用链条破裂,进而引发冲突和国际社会的不稳定。诸如2016年以来,美方从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公然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多项规定与原则,悍然通过增加关税等手段迫使中方遵循其政策和立场,让全球经贸合作体系动荡至今。

当今世界以联合国为基础框架的国际政治、组织、法律体系主要是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少数在战争中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战胜国设计和建立的。②徐蓝:《试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与发展》,《世界历史》2003年第6期。这些国际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彰显的往往是他们之间基于各自国家利益与价值观的制度妥协与资源分配方案。现实主义政治观念主导下的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基于国家的利益,而力量是影响国家行为的主要因素。在这样的观念加持之下,部分西方国家会根据其不同时期的国家利益动态地调整其承诺,尤其是当继续执行或维持这些承诺与其当前国家利益明显出现背离时,其基于自身较强的国家力量会认为自己有能力不受某些国际协议的约束,又或者对背信弃义所造成的国际社会的消极评价、相对方的对等制裁等负面影响不屑一顾。

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立场出发,部分国际社会中的非强势国家同样会违背自身先前参与的多双边协定。由于先发国家在国际法形成、修改乃至于后续解释时具有更多的话语权,这就使得部分协议或条约在制定和实施时忽略了非强势国家的国家利益,并使其处于全球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弱势地位。典例之一就是气候变化协议中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碳排放配额的差异。③邵莉莉:《碳中和背景下国际碳排放治理的“共同责任”构建——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困境及消解》,《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2期。在当前的国际社会中,非强势国家同样会因为自身话语权缺位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先前国际承诺的误解以及争端发生之后的沟通渠道不畅而基于维护自身国家利益去违背承诺。

质言之,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国家的行为主要受到其自身利益和权力分布的影响,而非受具有统一权威的世界政府辖制。但需要强调的是,每一个国家都会出于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考量与具有良好国际信用的国家进行互信与合作。而无论是传统大国还是非强势国家,其在国际社会不守信用的行为一旦发生都会对其国际声誉造成持续的损害,并降低其在国际秩序构建和国际合作中的可信度。国际社会间的猜疑链条一旦形成,必然会影响国际合作的实效,侵蚀国际社会持续稳定的根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当下单边主义何以在国际社会中逐步抬头的现象,也是中国建立自身国际信用时需要面临的根源性矛盾。

三、全球治理视阈下中国国际信用建设与软实力提升方案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信用观的国内运用

安全互信作为和谐世界观的基本维度之一,其内在地要求全球治理的首要前提就是树立“共同安全观”。一言以蔽之,只有在其他国家都安全的条件下,才能将己方的安全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理念也能为世界各国所共同接受。而保障共同安全的有效方式并非是冷战时期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彼此之间的文攻武吓,实际上,以“互信”为基础的“互利”安全观才是理想路径。④曲星:《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观基础》,《求是》2013年第4期。这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构建中国特色信用观的不二法门,其方案的国内路径预设如下:

1.以坚持多边主义作为提升我国国际信用的根本立足点

“小信成则大信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核心就在于“互信互利,合作共赢”。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其越发奉行单边主义外交和经贸政策,以《扩大贸易法》“301条款”、《综合贸易法》和《贸易改革法》为代表的诸多立法文件体现了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这完全是对自由贸易政策的倒行逆施,加速了其国家形象与该国国际信用的体系滑坡。中国应当深以为鉴,牢牢把握住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与历史机遇,坚定不移推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以中国特色的“多边主义”为圭臬,①叶海林:《以多边主义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认知视角》,《战略决策研究》2021年第6期。加速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在恪守《联合国宪章》基本宗旨与原则的前提下,向国际关系领域的纵深发展,巩固以“上合组织”、“金砖国家峰会”为核心的多边合作关系,坚定维护中方“崇信重义”的发展中国家领导者形象,力争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结合中国传统“信义”文化内核提出掷地有声又具有时代特征的中国规则、中国主张与中国方案。这一步,既是我们有效应对西方国家动辄退群和对华双重评价标准的有效方案,也是我国整体国际信用水平提升方案由内而外“转化”的关键步骤。

2.以改善营商环境作为提升我国国际信用与国家形象的对外展示窗口

这一原则的践行有助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进一步发挥其产能与技术优势,从而增进全球民生福祉。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四亿多中等收入群体的体量也决定了我国在全球经济分工中对于跨国企业与资本的吸引力。我们需要以社会信用建设为基础,不遗余力地营造市场主导、法治保障、国际标准的营商环境。②陈强远、钱则一等:《FDI对东道国企业的生存促进效应——兼议产业安全与外资市场准入》,《中国工业经济》2021年第7期。这其中尤以放开市场准入要求、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外贸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程度为主要抓手。特别是在当下,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大有抬头之势,以TTP、TTIP为代表的排他化的、区域内封闭性的机制不断冒头,中国作为志在参与全球治理改革的讲信用、负责任的大国,更应当勇于坚持和进一步推进全球化的重任,主动对接国际先进营商规则体系,积极调整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未适应WTO规则的部分,遵守入世宣言。在逆全球化的浪潮中坚持运用WTO规则,在减少跨境商事纠纷的同时合法合规地维护本土企业利益。③宋林霖、何成祥:《优化营商环境视阈下放管服改革的逻辑与推进路径——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4期。另一方面,应当大力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通过制度化的规则体系进一步降低外资准入门槛,提高通关便捷度。④殷华、高维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产生了“制度红利”效应吗?——来自上海自贸区的证据》,《财经研究》2017年第2期。也唯有如此,方能以点带面,将改善营商环境作为对外突破口用以打破既有的国际贸易壁垒,化解愈演愈烈的逆全球化危机。通过树立起中国全球贸易领头人的国家形象,提升在国际商贸领域的国际信用与声誉,让外国企业、外国资本带动外国媒体、外国群众走进中国,切身感受中国,才是有效扭转国际舆论对华偏见的着力点。

(二)中国国际信用建设与国家软实力提升的国际化尝试方案

在国际社会当中,中国的国际信用“外化”的具体方案应当采取一种“三步走”的战略进行切实可行的推进。

1.“先共同关系,后共同利益”

在方案开始执行的初期,应当谋求先建立共同关系、后谋求共同利益的路径。这个阶段我国国际信用提升工作的重心应置于共同利益观的形成及集体身份的认同,从而为中国国际信用的提升提供根本动力。一方面,该方案建设初期需基于初步互信形成共同的利益观。我方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与沿线国家在政府层面及民众层面形成共识。中国应该采取更主动的外交手段,将“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蕴涵的平等发展、协作共赢的价值观念向外界宣示,明示正确的义利观,阐明“一带一路”建设的动机和基本规划,化解战略互疑,增强战略互信,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关系共识,进而以“建立互信、共同发展、共同谋利”为纽带,通过对外关系渠道,培养集体认同感,形成一个合作关系框架,确立我国国家形象树立的重点方向。另一方面,中国亦不妨阐明自身在国际信用建设中的长远利益:一是实现区域内产能整合,便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产能互补;二是在为沿线国提供资本和技术要素时,推动FTA及BIT升级,抑制投资及贸易壁垒的形成;三是通过区域经济的增长及社会法律制度的融合,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整体的经贸制度话语权;四是以经济增长及区域一体化为中国树立起良好的国家形象,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信誉度,从而“共同利益”维度为我国提供有利的地缘政治及安全利益。

2.“关系推进利益,利益强化关系”

信用提升方案的下一步,应当秉持“关系推进利益,利益强化关系”理念进一步拓展。①陈伟光、王燕:《共建“一带一路”:基于关系治理与规则治理的分析框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6期。这也是我国的国际信用提升方案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强化届时已经较为完备的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合作治理框架并组建“全球互信”峰会,将其打造成维系和强化现有合作框架的主要机制是这一时期我国参与全球治理与文化软实力提升的重要目标。

这一阶段,谋求共同利益和提升我国国际信用水平互为促进。建立“全球互信”峰会,并以此为平台增进沿线国家之间政府首脑、行政官员、商会代表的交流,为共同利益的寻求与创造提供前提和保障。通过沿线国首脑的交流,协商各年度、各阶段优先合作议题;政府行政官员、议会或立法部门层面的交流可对合作事项的具体开展和执行形成共识,为共同利益机制的确立进行沟通和准备;民间商会、企业代表层面的交流可对“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政治、法律、商业等风险加以鉴别和反馈,并引进民间资本以弥补建设资本的不足。通过“全球互信”峰会及其他双边、区域合作机制的关系凝聚功能,为完善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战略互信提供基础和保障。

3.“利益联动,关系整合”

第三阶段,应当是以关系为纽带的合作体系的构建。此时的全球治理重点是“利益联动,有机统一;关系整合,互信提升”。也就是在经贸合作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全球互信体系衔接,形成“一带一路”为主体的区域一体化互信与合作框架。

针对全球互信规则的体系建构,应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以促进国际社会各项利益的有效联动,如通过“全球互信”峰会,尝试由大国协调组建沿线国家广泛参与的多边组织或次区域信用加深促进组织,理顺已有的次区域、区域、跨区域乃至全球多边合作治理机制,在取得普遍共同认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交错叠加、规范呈现趋同状态的区域管理机制,克服各种国际或区域合作中出现的对立性,防止利用全球治理体系框架引发价值理念和地缘政治的策略对立,建立持续有效的会谈与协商、执法及争议管理机制,加强“一带一路”领域与跨地区相互之间的政治战略关联协调性,推动亚太经济朝着深度一体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实质全球化”与国际信用、国家形象提升工作的动态耦合。

结 语

时至今日,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其广度、深度和速度已经超过了过去任何的时期。②郑言、李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3期。国家间实力比拼的焦点也从硬实力的碰撞扩展至软实力的角逐,后者的核心就在于制度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与渗透程度。故而,我们应坚持推陈出新,在传统文化中寻觅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公共产品展示于全球公共社会。而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基于中华优秀的传统信用观及新中国大量实践而逐步形成的中国国际信用是我们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之前国家软实力比拼的“金质名片”。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的信用得到极大提升,无论国内国际形势如何发展演变,中国始终坚持以诚实守信的国家整体信用观与世界各国交往,形成了受到广泛认可的国际信用和形象,亦在一次又一次的全球治理实践中体现出大国责任的担当。新时代征程中,我们会“不忘初心”,恪守承诺,使“诚信中国”的伟大精神不断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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