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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生平履历再考证

2023-03-12王文书

关键词:公孙弘江都董仲舒

王文书

(衡水学院 董仲舒与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河北 衡水 053000)

一、问题的提出和解决问题的逻辑顺序

《史记》和《汉书》是记载董仲舒生平的两个基本资料。《史记》在《儒林列传》中只给予董仲舒五百多字篇幅的传记,其他篇章有关董仲舒的记载只是只言片语。《汉书》在抄录《史记》有关董仲舒传记内容基础上,又辑录了《天人三策》等有关的汉代档案材料,为后世保存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天人三策》的内容。《史记》和《汉书》所留下的文本都没有董仲舒生平事迹发生年份的明确记载,历代学者只能凭借史书的记载来推断董仲舒大概的生平履历。完整列出董仲舒年表的有: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2015年版)中的《董子年表》;韦政通《董仲舒》(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86年版)中的《董仲舒年表》;周桂钿《董学探微》(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的《董仲舒年谱考略》;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中的《董仲舒年谱及生卒考》等。桂思卓的《从编年史到经典——董仲舒的春秋诠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鲁惟一的《董仲舒儒家遗产与〈春秋繁露〉》(香港中华书局2017年版)等书,对董仲舒生平事迹的考证也颇有见地。王泽的《董仲舒年谱考补》(《衡水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专门对前述董仲舒年谱进行了补充考证,但仍有部分内容有待商榷。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董仲舒的生平履历再进行一番考证,以现有史料为基础,参酌互检,运用逻辑推理方法,进一步廓清董仲舒一生的大致轮廓,尽可能把董仲舒的生平履历清晰地展现在今人面前,纠正在此问题上不当的认识,为以后的有关其思想研究奠定历史学的基础。

根据《史记》《汉书》的记载,董仲舒一生比较显著的经历有如下几个场景或故事:目不窥园、下帷讲诵、两相江都、天人三策、庙火之狱、胶西为相、悬车致仕、陋巷问策、陪葬茂陵。以时间先后为顺序,结合史料来进一步确定各个事件的发生发展的时间以及空间位置。当然,也会有前后事件的相互参照。

二、三年不窥园考证

东汉桓谭《新论·本造》载:“董仲舒专精述古,年至六十余,不窥园中菜。”[1]卷一《本造》其来源是《史记》所载:“盖三年董仲舒不观于舍园,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2]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127页《汉书》亦载:“盖三年不窥园,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495页《史通》载:“董生乘马,三年不知牝牡。”[4]卷六《内篇·叙事》都是形容董仲舒学习专心致志,用功如一。

(一)不窥园之园在衡水

周桂钿先生以为,董仲舒三年不窥园发生在长安。(《董学探微》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不窥园之园当在衡水。为什么? 董仲舒担任的博士是广川国博士,并非西汉朝廷博士,所以景帝时董仲舒并没有西去长安。此时董仲舒仍居住在广川国。董仲舒一贯主张不与民争利,其理论根据是“天不重予”。董仲舒在《天人三策》第二策中明确说:

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翼者两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与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 此民之所以嚣嚣苦不足也。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 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浸,浸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穷急愁苦而不上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 此刑罚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胜者也。故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之所宜法以为制,大夫之所当循以为行也。故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禄,又夺园夫红女利乎!”[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0-2521页

董仲舒是自己理论的践行者。《史记》载:董仲舒“至卒,终不治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2]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0-2521页《汉 书》亦 载:“及 去 位 归 居,终 不 问 家 产 业,以 修 学 著 书 为事。”[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5页董仲舒致仕后,身居长安陋巷没有产业,哪来的园田,因此可以推断三年不窥园是在家乡故里。因为故里有其祖上留下的部分产业。董仲舒对策之前大部分时间生活在衡水这块土地上,其活动的主要区域也在衡水及周边地区。

(二)董仲舒大约出生于汉高祖七年

《史记》载:“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2]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128页《史记》所谓的“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应该是指汉高祖、汉惠帝(吕后)、汉文帝、汉景帝、汉武帝共五代皇帝。《汉书》又载:“仲舒亲见四世之事。”[3]卷九十四《匈奴传下》,第3831页《汉书》所云“四世之事”与《史记》所记载的“五世”并不矛盾。周桂钿给出了比较合理的解释。孔子把《春秋》分为三世:昭、定、哀三公为孔子“所见世”,文、宣、成、襄四公为孔子“所闻世”,隐、桓、庄、闵、僖五公为孔子“所传闻世”。孔子的生卒年月比较明确,即前551—前479年。前551年是鲁襄公二十二年。鲁襄公在位是前575—前542年,到鲁昭公元年(前541)孔子已经十岁了,也就是说,十岁之前虽然是孔子生活的年代,但是其人尚处于幼年,不谙世事,于时事并无记忆,不算作亲见世。如果以此类比,仲舒亲见四世之事,应为惠、文、景、武四世,而出生应在高祖年间。

桓谭《新论》是直接指明董仲舒年龄的史料。因为《史记》《汉书》都明确将“不窥园”置于对策之前,也就是说,从时间顺序上“不窥园”发生在对策之前。在对策之时董仲舒已经六十有余了。如果从建元对策(前140)前推60年,应为前200年前后。前200年,西汉与匈奴发生白登之战,也就是汉高祖刘邦七年,董仲舒应和贾谊年龄相仿。

三、赴京对策于建元元年(前140)汉武帝即位之初

(一)董仲舒以王国博士身份参加了建元元年的贤良对策

汉武帝是少年天子,十六岁登基,但是手段非常老道。上台之初,立刻对组织人事进行了安排部署,调整了中央核心决策圈,提拔重用新人。景帝后三年(前141),“三月,封皇太后同母弟田蚡、胜皆为列侯”[3]卷六《武帝纪》,第155-156页,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第二件事是举贤良方正,《汉书》载“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3]卷六《武帝纪》,第155-156页。从《史记》《汉书》行文的先后看,西汉初年使用的是颛顼历,而不是太初历。以十月作为岁首。汉武帝改元之初就开始通过举贤良方正的手段引进新人,培植自己的班底。

《汉书》载:“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焉。”[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495页很明确,董仲舒是在建元元年(前140)汉武帝即位之初朝廷举贤良方正的察举行动中以博士的身份参与对策的。其实,董仲舒在西去长安参加贤良对策之前就是景帝时博士官,但董仲舒所担任的博士官不是中央政府的博士,应该是诸侯国的博士。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设置什么职位,诸侯国相对应也设置什么职位。但在七国之乱以后,中央政府采取了贬抑诸侯国官员的措施。《汉书》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3]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上》,第721页可见,在七国之乱被平定以后,西汉中央政府规定,诸侯国的国王不再拥有治理地方的权力,官职的设置由中央来确定,改丞相为相,裁撤了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其他如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都减少了编制。诸侯王和朝廷一样也有博士官的编制,只是在七国之乱后编制有所减损而已。我们知道,在距离广川国不远的北边有河间国,河间国的国王是汉武帝的哥哥河间献王刘德,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汉书》载:刘德“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3]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2410页,太行山以东的儒生很多都投奔到河间献王刘德的门下,毛苌就是献王的《诗经》博士。可知,地方上诸侯国可以设立王国博士。董仲舒应是以广川国博士的身份参加了建元元年的贤良对策。

(二)董仲舒对策成功立即被委派江都相,任职到建元三年

按照汉代的情况,董仲舒从赵地到遥远的关中地区参加朝廷的策试也得有个比较长的过程,大概在建元元年的春夏。董仲舒与汉武帝通过策问的方式进行了书面对话,并获得了汉武帝的极大认可。按照惯例对策之后一般授予中大夫一职。例如,晁错以太子家令参与对策,被授予中大夫。《汉书》载:“后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上亲策诏之。”[3]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第2299页“时,贾谊已死,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繇是迁中大夫。”[3]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第2299页庄助策试后也被授予中大夫之职。《汉书》载:“严助,会稽吴人,严夫子子也,或言族家子也。郡举贤良,对策百余人,武帝善助对,由是独擢助为中大夫。”[3]卷六十四《严硃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第2775页董仲舒对策完成之后立即安排在江都相的职位上,而当时大部分参加建元元年对策的士人以失败告终。直接原因是丞相卫绾的建议:“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3]卷六《武帝纪》,第156页获汉武帝同意。《汉书·东方朔传》亦载:“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数,其不足采者辄报闻罢。”[3]卷六十五《东方朔传》,第2841页

此次董仲舒任江都相仅两年多时间。《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建元四年,江都相郑当时为右内史,五年贬为詹事。”[3]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下》,第769页《史记·汲郑列传》载:“郑当时者,字庄,陈人也。……庄好黄老之言,其慕长者,如恐不见。年小官薄,然其游知交,皆其大父行,天下有名之士也。武帝立,庄稍迁为鲁中尉、济南太守、江都相,至九卿为右内史。”[3]卷一百二十《汲郑列传》,第3112页可见,在建元元年到建元四年郑当时连升四级,到建元四年郑当时卸任江都相,基本是一年一职。由此可知,在建元元年对策完毕之后董仲舒被委派到江都国担任国相,到建元三年间董仲舒一直留任江都。符合《史记》记载的“今上即位,为江都相”[2]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127-3128页,也 符 合《汉 书》记 载 的 情 况。“对 既 毕,天 子 以 仲 舒 为 江 都 相,事 易王。”《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3页

(三)辕固生和公孙弘参加对策的情况佐证董仲舒对策任职的事实

董仲舒后来的政敌公孙弘和景帝时与野猪搏斗的辕固生亦在建元元年的察举之列。《史记·儒林列传》载:“今上初即位,复以贤良征固。诸谀儒多疾毁固,曰‘固老’,罢归之。时固已九十余矣。固之征也,薛人公孙弘亦征,侧目而视固。固曰:‘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自是之后,齐言诗皆本辕固生也。诸齐人以诗显贵,皆固之弟子也。”[2]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123-3124页《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亦载:“建元元年,天子初即位,招贤良文学之士。是时弘年六十,征以贤良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上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病免归。元光五年,有诏征文学,菑川国复推上公孙弘。弘让谢国人曰:‘臣已尝西应命,以不能罢归,原更推选。’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太常令所征儒士各对策,百余人,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2]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列传》,第2949页可见,第二次察举贤良文学之士是在元光五年,第一次察举贤良文学的建元元年辕固生因年老遭到众人的诋毁而失败,而公孙弘被委以出使匈奴的任务,但办事不合汉武帝的意愿而被罢免。辕固生、公孙弘的实例也佐证了董仲舒参加建元元年对策后被委派官职的事实。

四、《汉书》所载《天人三策》的时间考证

《汉书》所载《天人三策》不是董仲舒建元元年对策的策文,其时间应在建元六年前后,是在董仲舒回调长安为中大夫之后的奏章,其三策的具体顺序与《汉书》记载的顺序是一致的,是班固参照政府档案材料编撰的。《汉书》载:“至武帝即位,进用英隽,议立明堂,制礼服,以兴太平。会窦太后好黄老言,不说儒术,其事又废。后董仲舒对策言……”[3]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31页言后引用的是《天人三策》。建元二年(前139),赵绾、王臧自杀身亡,可以推测《汉书》所引的策文,应该是在建元二年之后所写。具体是建元二年后的哪一年呢?

(一)第一策“今临政而愿治七十余岁”的考证

董仲舒在“天人三策”第一策中说:“古人有言:‘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今临政而愿治七十余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05页苏舆提出:“齐召南云:《策》中有‘今临政而愿治七十余岁矣’之文。汉初至建元三年为七十岁,若在建元元年,不得云七十余岁,因定为建元五年。”[5]附录《董子年表》苏舆、齐召南发现了问题,但推算数字不对。《史记》《汉书》均以前206 年,也就是刘邦入关灭秦的年份为汉元年。“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沛公至霸上。”[3]卷一《高帝纪上》,第22页“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3]卷一《高帝纪上》,第22页《史记》云:“(建元)元年,汉兴已六十余岁矣,天下乂安,荐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而上乡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未就。会窦太后治黄老言,不好儒术,使人微得赵绾等奸利事,召案绾、臧,绾、臧自杀,诸所兴为者皆废。”[2]卷十二《孝武本纪》,第452页前206年到建元元年(前140)共六十六年,正和“汉兴已六十余岁”。建元三年为公元前138年,前206年到前138年不足七十年,前137年(建元四年)才足七十年,只有到了建元五年以后,确切来说应在建元六年才可以称为七十余年。

(二)第二策“夜郎康居归谊”的问题

第二策中有语句:“夜郎、康居,殊方万里,说德归谊,此太平之致也。”《汉书·西南夷传》载:建元六年,唐蒙为郎中将,“将千人,食重万余人,从巴苻关入,遂见夜郎侯多同。厚赐,谕以威德,约为置吏,使其子为令。夜郎旁小邑皆贪汉缯帛,以为汉道险,终不能有也,乃且听蒙约。还报,乃以为犍为郡。发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柯江。蜀人司马相如亦言西夷邛、莋可置郡。使相如以郎中将往谕,皆如南夷,为置一都尉,十余县,属蜀”[3]卷九十五《西南夷两粤朝鲜传》,第3839页。可见夜郎及西南诸夷归谊之事在建元六年。

《汉书·司马相如传》载:“相如为郎数岁,会唐蒙使略通夜郎西僰中,发巴蜀吏卒千人,郡又多为发转漕万余人,用军兴法诛其渠帅,巴蜀民大惊恐。上闻之,乃使相如责唐蒙,因喻告巴蜀民以非上意。檄曰:告巴蜀太守,蛮夷自擅不讨之日久矣,时侵犯边境,劳士大夫。陛下即位,存抚天下,辑安中国。然后兴师出兵,北征匈奴,单于怖骇,交臂受事,诎膝请和。康居西域,重译请朝,稽首来享。移师东指,闽越相诛。右吊番禺,太子入朝。南夷之君,西僰之长,常效贡职,不敢怠堕,延颈举踵,喁喁然皆争归义。”[3]卷一百一十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044页司马相如所作檄文提到的“康居西域,重译请朝”当在通夜郎之前。董仲舒在第二对策中提到“夜郎康居,殊方万里,说德归谊”之事所指即是此事。因此,可以断定董的第二策应是在建元六年通夜郎之后。

(三)“置五经博士”的问题

董仲舒在第三对策中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3页建元五年春(前136),“置五经博士”,初秩比四百石,后升比六百石。据此,有人以为,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是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抑黜百家”的建议所作的反应,推导第三策是在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之前。其实非也。置五经博士是在黄老派的代表人物窦太后在世期间,置五经博士并不排除其他诸家,只是抬高儒家的地位而已。

田蚡在“抑黜百家,独尊儒术”运动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仍是在窦太后去世之后。“(建元)六年,窦太后崩,丞相昌、御史大夫青翟坐丧事不办,免。上以蚡为丞相,大司农韩安国为御史大夫。天下士郡诸侯愈益附蚡。”“及窦太后崩,武安侯田蚡为丞相,绌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数百人,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学士靡然乡风矣。”[2]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188页田蚡作为外戚,并且职位在三公之列,仍怯于建元二年的政治事件,都不敢明目张胆抑黜黄老之学,更何况是一个小小的中大夫。由此可以推断,第三策也应作于建元六年窦太后去世之后,而不是在置五经博士之前。

(四)关于元光元年说的辩驳

元光元年的察举科目是举孝廉,“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3]卷六《武帝纪》,第160页。孝廉科目与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是汉代察举征辟制度中不同的科目。《宋书》载:“汉武帝纳董仲舒之言,元光元年,始令郡国举孝廉,制郡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6]卷四十《百官下》令郡国举孝廉是采纳董仲舒对策建议之后采取的施政行为,不可能再察举董仲舒。

五、庙火之狱发生在元光元年,地点在长安

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是汉帝国的多事之秋。建元“六年春二月乙未,辽东高庙灾。夏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上素服五日。五月丁亥,太皇太后崩。秋八月,有星孛于东方,长竟天。闽越王郢攻南越。遣大行王恢将兵出豫章、大司农韩安国出会稽击之,未至,越人杀郢降,兵还”[3]卷六《武帝纪》,第159-160页。汉代天人感应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天变足以引起人们的警觉。建元六年彗星出现在东方天空,激起淮南王及其属下的非分之想。“或说王曰:‘先吴军起时,彗星出长数尺,然尚流血千里。今彗星长竟天,天下兵当大起。’王心以为上无太子,天下有变,诸侯并争,愈益治器械攻战具,积金钱赂遗郡国诸侯游士奇材。诸辨士为方略者,妄作妖言,谄谀王,王喜,多赐金钱,而谋反滋甚。”[2]卷一百七《魏其武安侯列传》,第2855页《汉书·五行志》有载:“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刘向以为,前年高园便殿灾,与春秋御廪灾后日食于翼、轸同。其占,内有女变,外为诸侯。其后陈皇后废,江都、淮南、衡山王谋反,诛。日中时食从东北,过半,晡时复。”[3]卷二十七《五行志下之下》,第1502页可以说当时的情况是内忧外患。同时,窦太后的死解除了对雄心勃勃欲有所作为的汉武帝的束缚。

《史记》载:“是时辽东高庙灾,主父偃疾之,取其书奏之天子。天子召诸生示其书,有刺讥。董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下愚。于是下董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于是董仲舒竟不敢复言灾异。”[2]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列传》,第3128页从《史记》的行文来看,“是时”是董仲舒被“中废为中大夫,居舍”期间,是在董仲舒第一次任江都相之后,第二次任江都相之前,并且发生辽东高庙灾、高园便殿火和彗星之后不久董仲舒写成《灾异对》,时间是在建元六年下半年,不会拖到很久之后的五六年之后才写就此文。此后不久的元光元年又发生了两次日食,更强化了董仲舒对时局的看法。

董仲舒的高庙之狱的关键人涉及“倒行逆施”的主父偃。主父偃经过长时间的困顿后到元光元年骤得起用。元光元年(前134),主父偃“乃西入关见卫将军。卫将军数言上,上不省。资用乏,留久,诸侯宾客多厌之,乃上书阙下。朝奏,暮召入见。所言九事,其八事为律令”。“是时,徐乐、严安亦俱上书言世务。书奏,上召见三人,谓曰:‘公皆安在? 何相见之晚也!’乃拜偃、乐、安皆为郎中。偃数上疏言事,迁谒事、中郎、中大夫,岁中四迁。”[3]卷六十四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上》,第2802页可见,主父偃被宠信在建元六年(前135)之后的第二年元光元年(前134),相距很近。元光中主父偃是最为当红的政治明星。就是在元光元年,主父偃到董仲舒长安家中拜访,窃取了董仲舒的《灾异对》草稿,直报汉武帝,最终导致了董仲舒的一场牢狱之灾。因此宋代袁说友诗云:“老学推占后,奸人娼嫉初。怀私真诡计,候见窃成书。猛欲挤贤辙,宁思戒覆车。那知一回首,身已毙诛锄。”[7]卷三《高庙灾董仲舒推说其意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董仲舒罢江都相之后,居长安,为中大夫,掌议论,这一时期董仲舒对时局议论较多,除了《天人三策》《灾异对》之外,《雨雹对》也作于这一时期。《古文苑》载:“元光元年七月,京师雨雹。”[8]《西京杂记》载:“元光元年七月,京师雨雹。鲍敞问董仲舒曰:雹何物也? 何气而生之?”[9]

也许是因为董仲舒的理论与汉武帝的治国理念相契合,在吕步舒等人的营救之下,汉武帝很快赦免了董仲舒,并第二次委派他再任江都国相。时间是在元光元年或元光二年上半年,因为元光二年董仲舒在江都有止雨的行动。董仲舒所著《止雨》一文明确记载:“二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午,江都相仲舒告内史中尉:‘阴雨太久,恐伤五谷,趣止雨’。”[5]卷十六《止雨》所谓二十一年是指江都易王刘非二十一年,“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汝南王。吴楚反时,非年十五,有材力,上书愿击吴。景帝赐非将军印,击吴。吴已破,二岁,徙为江都王,治吴故国,以军功赐天子旌旗”[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6页。可知,仅维持了三个月的吴楚七国之乱发生在景帝三年(前154),景帝四年(前153)刘非转为江都王,易王二十一年为汉武帝元光二年(前133年)。此时董仲舒已在江都国相位置上。

六、转任胶西和悬车致仕年考

《汉书》叙传:“抑抑仲舒,再相诸侯,身修国治,致仕县车,下帷覃思,论道属书,谠言访对,为世纯儒。”[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6页《白虎通·致仕》:“臣七十悬车致仕者,臣以执事趋走为职,七十阳道极,耳目不聪明,跛踦之属,是以退去避贤者,所以长廉耻也。悬车,示不用也。”[10]《汉书·韦贤传》:“我之退征,请于天子……悬车之义,以洎小臣。”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古者七十县车致仕。”[3]卷七十三《韦贤传》,第3105页可知,古代官员七十致仕是通例。

董仲舒致仕是在何时呢? 一定是在其任胶西相之后,张汤任御史大夫之前的廷尉任上。

1.董仲舒任胶西相在公孙弘任御史大夫之后。《史记》载:“董仲舒为人廉直。是时方外攘四夷,公孙弘治春秋不如董仲舒,而弘希世用事,位至公卿。董仲舒以弘为从谀。弘疾之,乃言上曰:‘独董仲舒可使相缪西王。’胶西王素闻董仲舒有行,亦善待之。董仲舒恐久获罪,疾免居家。至卒,终不治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2]卷一百二十一《儒林列传》,第3129页《汉书》云:“胶西王亦上兄也,尤纵恣,数害吏二千石。弘乃言于上曰:‘独董仲舒可使相胶西王。’胶西王闻仲舒大儒,善待之,仲舒恐久获罪,病免。”[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5页公孙弘任御史大夫是在元朔三年(前126)。《史记》载:“元朔三年(前126),张欧免,以弘为御史大夫。”“元朔中,(公孙弘)代薛泽为丞相。……然其性意忌,外宽内深。诸常与弘有隙,无近远,虽阳与善,后竟报其过。杀主父偃,徙董仲舒胶西,皆弘力也。”[3]卷五十八《公孙弘卜式儿宽传》,第2620-2621页公孙弘元狩二年(前121)在丞相任上去世。“凡为丞相御史六岁,年八十,终丞相位。”[3]卷五十八《公孙弘卜式儿宽传》,第2620-2621页(元狩)“二年,春三月戊寅,丞相弘薨”[3]卷五十八《公孙弘卜式儿宽传》,第2620-2621页可知,公孙弘任御史大夫及丞相在元朔三年(前126)至元狩二年(前121)之间。

《前汉纪》记载:元朔五年,“冬十有一月乙丑,丞相薛光免,御史大夫公孙弘为丞相,封平津侯。”[11]卷十二《元朔五年冬十有一月乙丑》,第199页可知,公孙弘是在元朔三年(前126)至元朔五年(前124)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位列公卿,有向皇帝推荐诸侯国相的权利。也就是说,从公孙弘的角度可以推断,董仲舒是在元朔三年(前126)至元朔五年(前124)被公孙弘推荐为胶西相。

2.《汉书》记载:“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5页董仲舒致仕后,身居长安陋巷,廷尉张汤多次奉武帝令去陋巷问策,所以董仲舒必在张汤任廷尉时已经致仕,董仲舒任胶西相必在张汤升任御史大夫之前。《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元朔三年(前126),中大夫张汤为廷尉,五年迁。”“元狩三年(前120)三月壬辰,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六年有罪自杀。”[3]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下》,第772页可知,张汤在元朔三年(前126)至元狩三年(前120)之间任廷尉之职。也就是在此期间董仲舒已经致仕在家,在此期间之前董仲舒任胶西相。

综合以上两点,董仲舒任胶西王刘端的国相是在元朔三年(前126),同年致仕回长安。此前自元光元年(前134)至元朔三年(前126)一直在江都相任上,大约八年之久。

七、董仲舒卒年考证

《汉书》载:“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年老,以寿终于家,家徙茂陵,子及孙皆以学至大官”[3]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2525页。可知,退休在家的董仲舒仍对朝廷之事发表议论。可以通过这些议论来确定董仲舒卒年的大概时间范围。

(一)关中推广宿麦问题

春秋时期,晋、周、鲁等地已有种宿麦的习惯。但西汉前期,北方种植尚不普遍。董仲舒曾引《春秋》之义建议关中种植宿麦。《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说上曰:“《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3]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1137页所以,才有汉武帝在关中推广宿麦的诏书。《汉书·武帝纪》载:元狩三年(前120)“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举吏民能假贷贫民者以名闻”[3]卷六《武帝纪》,第177页。可知,在元狩三年(前120)之前董仲舒存世。

(二)反对“盐铁皆归于民”问题

汉武帝中期,北击匈奴,接受部分匈奴人内迁,以及实边移民,加之茂陵等大规模工程,耗费了汉帝国多年的积累,国库开始空虚起来。而富商大贾、各地诸侯“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而桑弘羊贵幸。”[3]卷二十四下《食货志下》,第1162-1163页这就是盐铁官营制度的开始。盐铁官营制度的孰是孰非本文不做讨论,我们主要看董仲舒的时状。

董仲舒针对赋税沉重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主张盐铁之利归于民间,明确反对盐铁官营政策。董仲舒云:“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蓄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 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3]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四上》,第1137页元狩三年(前120)盐铁官营之后董仲舒还对朝廷建言上策,亦在元狩三年(前120)之前董仲舒存世。

(三)死后“人复相食”的问题

《汉书·食货志》明确记载:“仲舒死后,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3]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上》,第1137页古代考察灾害的程度,人相食是最高等级,一般人相食要记入史册,不会遗漏。汉武帝早中期人相食的灾害在史书记载有两次,一次在建元三年(前138)。建元“三年春,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3]卷六《武帝纪》,第158页。一次在元鼎三年(前114),“夏四月,雨雹,关东郡国十余饥,人相食”[3]卷六《武帝纪》,第183页。“元鼎三年(前114)三月水冰,四月雨雪,关东十余郡人相食。是岁,民不占缗线有告者,以半畀之”[3]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中之下》,第1424页。虽元鼎三年(前114)关东诸郡的冰雪灾害有所不同,但都明确了人相食的事实。正好符合史书所讲的相对第一次建元三年而言人又一次相食情况。故可以推断董仲舒死于元鼎三年(前114)之前。

(四)关于议论匈奴之情况

董仲舒对汉匈关系发表过自己的意见。《汉书·匈奴列传》载:“仲舒亲见四世之事,犹复欲守旧文,颇增其约。”董仲舒以为“义动君子,利动贪人”。不可能对匈奴讲义,只能用厚礼引诱他们放弃掠夺,继续实行和亲政策,但增加盟誓、质子的条款,即“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3]卷九十四下《匈奴传》,第3831页。

武帝因匈奴骑兵经常劫杀汉通西域的使者,遂于元鼎六年(前111)秋派遣公孙贺率一万五千骑、赵破奴率万余骑分两路出击匈奴。公孙贺率部出九原二千多里,赵破奴出令数千里,均未与匈奴遭遇。与此同时,先后派出杨信等人出使匈奴谈判。

汉使杨信使于匈奴。是时,汉东拔濊貉、朝鲜以为郡,而西置酒泉郡以隔绝胡与羌通之路。又西通月氏、大夏,以翁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又北益广田至眩雷为塞,而匈奴终不敢以为言。是岁,翕侯信死,汉用事者以匈奴已弱,可臣从也。杨信为人刚直屈强,素非贵臣也,单于不亲。欲召入,不肯去节,乃坐穹庐外见杨信。杨信说单于曰:“即欲和亲,以单于太子为质于汉。”单于曰:“非故约。故约,汉常遣翁主,给缯絮、食物有品,以和亲,而匈奴亦不复扰边。今乃欲反古,令吾太子为质,无几矣。”[3]卷九十四上《匈奴传上》第3773页

“西置酒泉郡”在元鼎六年(前111);“以朝鲜为郡”在西汉元封二年(前109);“以翁主妻乌孙王”在元封三年(前108);“北益广田至眩雷为塞”也约在元封三年(前108)。可知杨信出使匈奴大约在元鼎六年(前111)至元封三年(前108)之间。杨信谈判有质太子的内容,从单于回答来看质太子并非旧约,正是董仲舒对匈奴的方针之一。但王泽在《董仲舒年谱考补》中说:“厚利、盟约、质子,是董仲舒对外政策的一贯态度,并非因杨信事而发。”[12]所以,董仲舒的意见必在元鼎六年(前111)之前。综上,董仲舒卒年应在元狩三年(前120)之后,元鼎三年(前114)之前。

结 论

董仲舒大约生于汉立国之初的前200年;建元元年(前140)十月汉武帝即位之初,下诏察举贤良文学,董仲舒以六十多岁之身,赴京对策。但《天人三策》不是建元元年贤良对策的策文。对策毕董仲舒随即任江都相,大约在建元三四年时被调回长安为中大夫。任中大夫期间,约在建元六年(前135)与汉武帝有一次国策大讨论,写就《天人三策》。建元六年(前135)发生辽东高庙灾和高园便殿火,引起董仲舒的高度重视。元光元年(前134),董仲舒因《灾异对》引起一场牢狱之灾。在吕步舒等人的积极营救下,很快得到汉武帝的赦免,并于元光元年(前134)或元光二年(前133)上半年再任江都相。直到元朔三年(前126),由公孙弘推荐转任胶西相,同年乞骸骨致仕回长安陋巷。董仲舒在长安度过了六年的退休时光,约在元鼎三年(前114)去世,结束了跌宕起伏的八十多岁的人生。

附:董子年表

高祖七年(前200),董仲舒在该年前后出生,出生地为广川郡。贾谊、公孙弘亦于是年出生,与董仲舒年龄相仿。

汉惠帝四年(前191),董仲舒约十岁,开始诵读学习典籍经书。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除挟书律。公孙弘十岁。

汉高后二年(前186),董仲舒约十五岁,于是年前后开始研习《春秋》。

文帝前元元年(前179),董仲舒约二十二岁,大概该年前后与公孙季功(公孙弘?)、夏无且(秦始皇侍医)同游。汉文帝即位,召贾谊为博士。

景帝前元二年(前155),董仲舒约四十六岁。该年立刘彭祖为广川王,董仲舒下帷讲诵,研习《公羊》《春秋》,为广川王国博士。

景帝前元三年(前154),董仲舒约四十七岁。发生吴楚“七国之乱”。

景帝中元二年(前148),董仲舒约五十三岁。河间献王以《孝经》问董仲舒,仲舒以“五行义”对之,献王称善。此事见于《春秋繁露·五行对》篇。献王问孝年份不详,系于此年,该年立刘越为广川王。

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董仲舒约六十一岁。武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董仲舒与公孙弘、庄助等百余人参加对策,辕固生亦在征辟之列。丞相卫绾请罢贤良文学治法家、纵横家言者。对策毕,庄助为中大夫,公孙弘为博士,董仲舒为江都相。

武帝建元二年(前139),董仲舒约六十二岁,江都相任上。淮南王刘安入朝,太尉田蚡亲到霸上迎接,刘安集团与田蚡集团勾结。是年,窦太后好黄老,赵绾请有事不奏东宫。窦太后怒,发动政变。赵绾、王臧下狱自尽,窦婴、田蚡免职,建元新政失败。

武帝建元三年(前138),董仲舒约六十三岁,被免江都相,调往京师任中大夫。董仲舒与韩婴在汉武帝面前辩论,不相上下。

武帝建元五年(前136),董仲舒约六十五岁。是年春,置五经博士。

武帝建元六年(前135),董仲舒约六十六岁。诏使吾丘寿王从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是年二月,辽东高庙灾(《汉书·五行志》载辽东高庙灾为六月丁酉)。四月,长陵高园便殿火。五月,窦太后崩;六月,朝廷复启用田蚡为丞相,罢黜黄老,儒学兴。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董仲舒六十七岁,该年董仲舒命运跌宕起伏。五月,董仲舒上《天人三策》,受到汉武帝赞赏。七月,京师发生冰雹。鲍敞问董仲舒:“雹何物也? 何气而生之?”董仲舒遂作《雨雹对》。针对上年辽东高庙灾、高园便殿火,董仲舒作《灾异对》,以灾异论时事,将矛头直指田蚡、刘安。主父偃于元光元年四次升迁,官运正盛。其拜访董仲舒不遇,看到《灾异对》草稿,嫉之,偷走并上报汉武帝。武帝随即召来群臣议论,群臣以为有讥刺。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不知是其师所书,也认为是下愚之见。于是,武帝将董仲舒下狱,判定死罪。后又下诏赦免。经历牢狱之灾后,董仲舒不再轻言灾异。

武帝元光二年(前133),董仲舒约六十八岁。董仲舒再赴江都,担任江都相。

武帝元光四年(前131),董仲舒约七十岁,在江都相任上。该年春三月,武安侯田蚡去世,御史大夫韩安国行丞相事。

武帝元光五年(前130),董仲舒约七十一岁,任江都王相。江都易王刘非咨询“越有三仁”的问题,董仲舒直接反对,提出“越大夫不得为仁”,并以“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来规劝刘非不得有非分之想。江都王听后连称“善”。(此事与《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中记载有异)。

武帝元朔元年(前128),董仲舒约七十三岁,在江都国相任上。江都王刘非薨逝,其子刘建立。董仲舒再相江都约七八年。期间逢旱涝之灾,董仲舒恐伤及五谷,带领百姓求雨止雨,纾解民困,作《止雨对》《请雨文》。

武帝元朔三年(前126),董仲舒约七十五岁。公孙弘为御史大夫,位至三公。公孙弘忌恨董仲舒,向武帝推举董仲舒出任胶西相,欲借胶西王刘端之手除掉董仲舒。是年,张汤由中大夫迁廷尉,司马迁二十岁开始壮游。

武帝元朔四年(前125),董仲舒约七十六岁。董仲舒博学多识,容止有礼,胶西王刘端敬而善待。董仲舒秉持正道,数次直言相谏,但恐久获罪,悬车致仕。晚年回长安陋巷,终不治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

武帝元朔五年(前124),董仲舒约七十七岁。董仲舒专治公羊春秋,瑕丘江生治穀梁春秋,二人进行论辩,仲舒胜瑕丘江生一筹。《史记》载:“自公孙弘得用,尝集比其义,卒用董仲舒。”董仲舒成为官方认可的春秋学领袖。是年淮南王案发,武帝想起当年董仲舒作《灾异对》,派廷尉张汤就淮南王一案向董仲舒咨询对策。董仲舒推荐学生吕步舒。《汉书·五行志上》曰:“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专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吕步舒得到了武帝的充分信任和肯定。是年,司马迁结束壮游回到长安。

武帝元朔六年(前123),董仲舒约七十八岁。司马迁协助其父司马谈编修《太史公书》,向董仲舒学习《春秋》,了解秦末汉初的史事。董仲舒为司马迁提供了始皇侍医夏无且所见的荆轲刺秦的史实。

武帝元狩元年(前122),董仲舒约七十九岁。汉武帝在雍举行郊祭大典之前,派遣张汤向董仲舒询问郊祀礼。董仲舒将张汤咨询的问题编订成册,称《春秋决狱》,这是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案例司法裁判手册。

武帝元狩二年(前121),董仲舒约八十岁。霍去病率兵在河西抵御匈奴,匈奴浑邪王降汉,入代、雁门,杀掠数百人。董仲舒提出对匈奴三原则:“厚利以没其意,与盟于天以坚其约,质其爱子以累其心。”

武帝元狩三年(前120),董仲舒约八十一岁。上《限民名田疏》,并建议在关中推广宿麦的种植。武帝遣谒者劝有水灾郡种宿麦。

武帝元狩四年(前119),董仲舒约八十二岁。时大农上盐铁丞孔仅、东郭咸阳,言盐铁官营之策,董仲舒上书建议“盐铁皆归于民”,反对盐铁官营。

武帝元狩六年(前117),董仲舒约八十四岁。该年六月,董仲舒弟子褚大持节巡行天下。

武帝元鼎三年(前114),董仲舒寿终正寝,终老于长安家中,享年约八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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