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眼中的民事检察官
2023-03-11郭洪平
文|方圆记者 郭洪平
我问过石宏,一直做一样的工作烦不烦?她说她不烦,能帮助老百姓解决一些难心事、烦心事,挺有成就感的,会觉得自己有价值
2022 年5 月至6 月,我写过两个检察官。一个是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宏(《石宏:用善良温润人心》;一个是黑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徐松(《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我采访的这两个人都是民事检察官,这在我20 多年的职业生涯中还是头一次。以前也写检察官,写得还不少,但唯独没写过民事检察官。窥一斑而知全豹。我就说说我对接触过的两个民事检察官的印象和感觉。
每人积攒的民生故事都很多
石宏给我的印象很深,采访她的事迹我有一种“很佩服”的感觉。她是“70 后”,1994 年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入职到丹东市检察院后,28 年“没换过单位,没换过部门”。同事介绍时说,“她像钉子一样钉在这了”。以至于石宏现在不仅是丹东地区从事民事检察时间最长的人,在辽宁检察系统也是独一份,没有比她从事民事检察时间再长的人了。
说实话,我见过干检察时间长的人,但多数中间一般有过工作调动或转岗情况。一个人很少在一个单位或一个岗位上有不动的。石宏能在一个单位连续干满28 年且一直没有换过部门,寻遍全国检察系统恐怕也是“凤毛麟角”。
石宏跟我说过,她实际上也有过“换部门”的想法。早些年,她曾想到公诉部门体验一下庭审交锋时的慷慨陈词,也想到自侦部门体验一下侦办案件时与犯罪分子的斗智斗勇。但好几次提了以后,领导经过再三权衡,最后还是把她“扣”在了民事检察部门没让她动。石宏很听话,不让动就不动,她就在民事检察部门踏踏实实地做她的工作。我问过石宏,一直做一样的工作烦不烦?她说她不烦,能帮助老百姓解决一些难心事、烦心事,挺有成就感的,会觉得自己有价值。
28 年来,石宏一共办了1600 多个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接待答复当事人申诉来访2200 余次。这种办案节奏和接待效率在地市一级算快的了。如果再算上不平均的时候,最忙时石宏一年要办140 多个案子。而民事申诉案一般都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案子,当事人的期待通常都比较高,办起来很难,费时费力还不见得一下就见效果。石宏28 年来办这么多案件,接待答复这么多人,工作强度可想而知。
重要的是,她办了这么多案件,接待了这么多当事人,没有一起案件引起上访问题,这个效果就很了不起,如果反推,可以想象,她和同事为此付出了多少辛苦,背后一定是不计其数与当事人的互动交流和苦口婆心的劝解说和。
2022 年,《方圆》记者郭洪平对两位民事检察官进行了深度采访。(来源:资料图片)
徐松的情况也是这样。他是个“80 后”,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时间没有石宏长,但他积累的民生故事也不少。参加检察工作11 年,徐松办理民生案件500 多件,2021 年就办理了92 件,占到部门办案总数的19%,办案数超过部门综合岗位员额检察官办案量的7 倍,这对一个一直在省检察院工作,且大量时间主要从事文案和综合性工作的检察官来说,能分出这么多时间精力办理“你欠我一点钱”“他占我半垄地”“这个签名不是我的”等许多与老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案件,实属难能可贵。
再细小的事该做照做
石宏和徐松,一个是市检察院的部门主任,一个是省检察院的部门副主任,按理都属中层领导,中层领导的任务主要是指导、协调,有时自己也干,但更多具体的工作不见得亲力亲为。但采访中我了解的情况不完全是这样。一方面,他们作为部门负责人,要协调好本部门的工作或分管的事务,指导好基层检察院办案,确保各项事务运行顺畅。另一方面,任务来临时他们一定要自己上阵,身先士卒,而不是只指挥别人。尤其是面对案件时更是这样,不管大案小案,该办照办,该领照领,从不因“琐碎”而轻视,点滴之间能看出一个人的承担。
石宏从不拒绝小案。28 年办案1600 多件,除了少数案件案值比较高以外,多数案件案值都是一两万元、三五万元。“有钱人吃顿饭一两万,老百姓一两万就能活一年。”所以,在她眼里,不管大案小案,只要老百姓求助到门上了,向检察院申诉了,哪怕案值再小,也要认真对待。
2016 年,丹东某区13 个农民工在一个工地干活,包工头和他们说好了工资待遇,约定工程结束就给工钱。但工程结束后包工头卷钱跑了。无助的农民工没有办法,联合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当初把工程包给这个包工头的某建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工资。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农民工的诉求,但某建筑公司不服。官司打到法院,法院认为某建筑公司没有直接雇用这些农民工,双方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裁定驳回了农民工的诉求。
就是这样一个案件,案值总共3 万元,涉及13 个人,合到每人只有2300 多元,让谁说谁都会觉得这是一个小案,费那劲干啥,放一放也行。但案子转到石宏这儿后,她很认真。除了仔细阅读案卷,还反复研究了相关法律,几次咨询劳动保障部门,把能找到的本地和外地有关劳动纠纷的案例都研究了一遍。她还会同基层院的办案人员到案发地了解情况,从相关人员口中证实了包工头和某建筑公司的真实关系,各种证据证明包工头跑了以后,某建筑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
2022 年,人民检察概念曲《我的答案》火遍全国。《方圆》2022 年6 月下刊策划推出《我的答案》封面报道,讲述了新时代的检察人如何交出让人民满意的工作答卷的故事。
于是,她和同事加班写出抗诉意见,还把抗诉理由与法院作了沟通,得到法院认可。随后,就向法院提出抗诉。她还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最终赶在春节前帮助13 个农民工从某建筑公司要到了全部3 万元工资,当场发给他们。数额虽然不大,但农民工非常感动。2300 元对城里人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一个农民工来说,这些钱足可以给家人置办几件像样的年货了。重要的是,这些辛苦的打工人从这件具体的小事上体会到了有人给他们做主的感觉,对公平正义的理解由此也更加深了一层。
采访中这样的故事我还了解到很多,因为篇幅所限在稿件中没有展开,至今想起是个遗憾。如石宏帮助一名因运输药材摔成伤残的农民郑某要到了应得的医药费,帮助一个失地的农民要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一户无房可住的人家以政策价买下了房屋等,虽然都是小案,但都体现了她不厌细小的工作态度。特别是她能将重复的小事始终做好,每一次都追求质效的进步,这就很考验一个人的心性和能力了。
徐松的情况也大体类似。采访中他给我的感觉是,小伙子快人快语,充满朝气,对工作有热情,对小事不拒绝。作为部门副主任,他分管党建、案件运行、司法统计、部内考核、对外联络沟通、对下调研指导、基层联系点、服务民企、对下考核、案件和文书质量评查、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等若干事务,工作一大堆而且很琐碎。但他该做照做,从不惜力,也不分分内分外。同事介绍说,仅最近两年,他就独立带队或者协助部门主任,到全省15 个市分院和30 多个基层院调研、督导工作。同时,还起草全省民事检察业务态势分析、组织研讨座谈、为系统内外讲授民法典等,事情都不大,但他都能主动承担,做到有头有尾。
不光埋头干活,而且善于总结
民事检察的主要特点是紧贴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大量的工作就是帮助老百姓讨公道,尽一切努力解疑释惑,保障他们衣食住行安全无忧。所以,工作特性决定了从事民事检察的人员必须扑下身来踏踏实实工作——庞杂繁复的事情就在那儿,想偷懒都不行,少干一件或少说一句,都有可能引发上访问题或其他矛盾纠纷。对民事检察人来说,干了这一行以后,不能懈怠,也不敢懈怠。
多年来,石宏、徐松这些民事检察人就是这么过来的,没有一天不办案,没有一天不看卷,没有一天不接待当事人。石宏办案1600 多件,徐松办案500 多件,就是靠一点一滴堆积来的。否则,他们不可能办出那么多案件,自己也不可能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人才库,更不可能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的荣誉。
采访石宏、徐松过程中我还有一个感受,这两个人不光踏实,埋头干活是把好手,而且两个人共同的特质都是善于总结思考,理论研究能力比较强。过去我们常听老人说,“光说不练假把式,光练不说傻把式,又练又说真把式”,我觉得,这两个人又能练又能说,理论、实践都很厉害。
比如石宏,给我的印象是,会表达,说话不紧不慢,娓娓道来。讲一件事,语调不高,条理分明,没有空话套话,能把专业的内容讲得通俗易懂,不管哪个年龄段哪个文化层次的人都能听明白。甚至她的记忆力很好,连十年二十年前的一些案件细节也都记得比较清楚,问到哪答到哪,张口就能说出这个事是哪年哪月发生的、当事人是谁、基本案情是什么,等等,不由得让我感叹,这确实是一种功夫。
更厉害的是,石宏总结著述的能力很强。她跟我说过,检察官不仅要学会办案,还要有一定的研究功底,能把办案的心得体会及时提炼总结,这样不仅可以交流探讨,还可以实现自我提升。
这些年,石宏撰写的调研和理论文章有100多篇,其中有50 多篇在国家级和省级报刊上发表,其他文章多数也被政法单位内刊或相关学术论坛采用。她连续5 次参加辽宁省检察院重点课题研究;撰写的案例连续8 年获辽宁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撰写的2 件案例入选最高检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撰写的1 件法律文书入选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撰写的4 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备用案例或案例选编;撰写的某矿业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
石宏还结合实际探索了“刑民并进”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案模式及“指定管辖”等做法,都得到上级肯定。由于研究能力突出,石宏获得了“辽宁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民事检察理论人才库。
徐松的研究能力也一样亮眼。比如,单位安排徐松牵头负责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他在撰写大量内部材料外,还能腾出时间撰写两篇农村“三资”领域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案调研文章,一篇被评为全国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典型案例,一篇发表于黑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内参,被评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调研成果优秀文稿。
又如,为落实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提出的精准监督等工作理念,徐松负责起草本省关于规范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他反复研究,提出建议,在全国民事检察部门率先将精准监督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标准,下发全省检察机关后,促进了全省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大幅提高。
纵观二人,给我的感觉都是有心人,他们做一件事往往能够延伸出一种相应的思考和感悟,而这些思考和感悟,正如石宏所言,不仅可以用来交流探讨,更可实现自我的提升。事实上他们也在这种思考和总结的过程中提升了自己,推动了工作。
真诚和善良是最厚重的底色
采访石宏、徐松时,我经常会不自觉被一个问题缠绕半天——他们在民事检察岗位上办了那么多案件,接待了那么多申诉人,哭哭啼啼、吵吵闹闹,讲理的、不讲理的,什么样的都有,他们是怎么做到心平气和地接待当事人,而且这么多年来好像还从未有过厌烦的情绪?开始不理解,后来我理解了——这可能源于他们内心的一种真和善,以及长期的自我修为吧。
这些年,石宏和同事办了几百起民事监督案件,绝大多数申诉人的权益都能得到维护。但凡事总有例外。有的民事申诉案因为达不到抗诉要求,检察院不可能提出监督意见,也就无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而现实的情况,申诉人处境又非常可怜,很让人同情。这种情况怎么办?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石宏就会想尽各种办法帮助当事人寻求救济途径,能帮助一点就帮助一点,不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
2020 年,石宏办过一个工伤纠纷申诉案。在饭店打工的刘某工作中突发脑出血送医抢救,治病花去10 多万元。大笔开销对一个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刘某家人找饭店交涉,没结果,到法院起诉,未获支持。认定不了工伤,刘家拿不到赔偿,巨额的欠债只能自己背着。
刘家人到检察院申诉。石宏和同事细致审查,发现刘某打工的饭店当初没有给刘某上社会保险,也没有与刘某订立劳动合同。从证据来看,这种情况评不上工伤,法院没有支持并无不当。尽管刘某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检察院确实无法抗诉。
脑出血后,刘某成了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刘某父亲70 多岁,基本没了劳动能力,父子的困难情况确实让人放心不下。想来想去,石宏想给他们从司法救助的渠道解决困难。他们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为刘某落实了1.5 万元司法救助金。数额不算大,但对刘家父子来说已经很知足了。
落实完司法救助金后,石宏还想给刘家父子申请办理低保,她和同事找居委会、民政部门,跑了好几趟。最后,因为政策原因没办成。为此,石宏还遗憾了一阵。后来,石宏又找院领导帮忙,想把刘某的父亲送到养老院养老。院领导也多方联系并有了结果,但后来因为刘某父亲不愿意过去,最后只能作罢。再后来,石宏所在党支部开展活动,她又带头和同事自掏腰包,买了米面油和生活用品送到刘某家中,还留了电话号码,安抚他们好好生活。
我想,一个人对亲朋好友也不过如此吧。这大概就是一种真与善的品行,不是刻意做出来的,而是发自内心的、自然而然的流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