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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的限度
——公共性与团结性的社会整合路径探索*

2023-03-10

浙江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贝克公共性个体化

杨 君

提要:与现代化发展进程同步,个体化进程凸显个体面对的不确定性社会以及有风险的人生,社会整合成为重要议题。已有的相关研究多以超验共识、物质利益和国族意识为参照来看待和审视现代社会,对于个体化社会新阶段不同文明的特征缺乏全面理解。在个体化背景下,社会整合是指个体关于现代社会的想象,公共性和团结性是个体化社会整合的两种价值取向。前者的社会整合路径表现为具有生活政治特征的公共生活,而后者的社会整合路径表现为以社群生活为主的小共同体生活和基于国家认同的大共同体生活。在比较的意义上,社会整合蕴藏的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构成了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的内在差异,型塑了中西世界不同的社会结构特征。

在社会学领域,个体化已经成为描述现代社会的最重要特征之一。作为一种社会转型理论,个体化并非一个静态的概念,而被认为是描述个人与社会关系转变的一个重要概念。具体来说,个体化包括三重含义:从传统和历史的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域;信仰和规则等传统安全感的丧失;重新嵌入——一种新形式的社会义务。(1)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第156页。基于这一背景,个体化进程在学术界产生了两种后果: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化进程推动和强迫个体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风格,即“为自己而活”(2)李荣山:《现代性的变奏与个体化社会的兴起——乌尔里希·贝克“制度化的个体主义”理论述评》,《学海》2012年第5期。;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体化呈现消极表象,不是个体自主性的展示,反而是推动社会解组和社会原子化的“助手”。这两种观点将个体放在非此即彼的二元论立场,忽视了个体化理论本身所具有的丰富内涵。有学者认为应将个体化的生活方式理解为“自己的活法”(3)阎云翔:《“为自己而活”抑或“自己的活法”——中国个体化命题本土化再思考》,《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0期。,无论强调积极的个体,还是消极的个体,都只是“自己的活法”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对于个体而言,当从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在享受自由时,却也面临来自社会的各种风险与未知,如现代分工社会的职业竞争、社会不平等、城乡社会流动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等。这就表明个体化的本意并非仅仅是研究个体的问题,同时也是关于个体与社会关系的研究,因而个体化与社会整合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消极的个体会成为原子化、碎片化和“无公德的个人”(4)注:阎云翔在分析中国经历市场转型后的个人特质时,提出了一个概念,叫“无公德的个人(uncivil individual)”,其特点是在追求个人私利最大化的过程中,无视个人的社会道义责任与人与人之间的义务关系。;而积极的个体会贡献个人力量、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主动重建社会。因而,在个体化时代,如何避免个体成为消极的个体,激发个体活力,积极重建社会,实现社会整合,就成为社会学关注的重要议题。关于这一议题,有学者基于“给予却不必牺牲自己”(5)李荣山:《从“为自己而活”到“利他个体主义”——乌尔里希·贝克个体化理论中的一种道德可能》,《学海》2014年第2期。的利他个体主义观念,试图突破利他与利己之间二元对立关系,为个体化社会的整合指出一种可能方向。更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既为自己打算又为他人而活”的利他个体主义,二者看起来存在矛盾,实际上却具有内在关联。(6)杨君:《个体化的社会想象:乌尔里希·贝克思想中的生活、政治与道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75、75页。实际上,个体化社会整合的西方语境与中国国情存在巨大差异。而对于个体化社会新阶段不同文明的特征缺乏全面理解,也正是许多研究的忽视之处。鉴于此,本文从公共性与团结性两个维度对个体化社会整合的价值取向以及社会整合路径作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不同文化语境背景下主体性、主体间性以及共主体性对于社会整合的影响,以及个体化命题所蕴含的社会意义。

一、个体化社会的反思与社会整合的争论

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个体化进程凸显个体面对的不确定性社会以及有风险的人生,社会整合再次成为重要议题。学术界关于个体化社会整合的研究存在三条路径:超验共识的可能性、共同的物质利益和国族意识。但这些路径忽视了人类当前所处的社会境况,缺乏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再思考。事实上,个体化社会整合是指个体关于现代社会的想象。

(一)生活方式的个体化与风险人生

个体化理论描述的是个体与社会关系一种结构性的转变。在《个体化》一书中,贝克一再强调对个体化的理解切忌限制在个体的、主观的角度,这是因为“个体化是宏观的历史和社会学现象……并不是出自有意识的选择或个人倾向的一种过程”(7)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张文杰、何博闻译,第156—160页。。贝克把这一宏观的个体化过程描述为三重“个体化”:从社会形式与义务中脱离、安全感的丧失以及重新嵌入。这就要求个体从传统角色中解放出来,自主安排人生,并对行为结果负责。要想追求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需要以下几点:(1)个体能够独自面对风险。传统社会中的血缘共同体和地缘共同体附带的种种责任义务与社会保护机制一一消失,生活不再是不言自明的,个体被迫面对“有风险的人生”。(2)个体需要自主探寻社会规则与获取安全感。个体化意味着国家认可的标准化人生、参照图式和角色模式的崩溃,社会既定的单一评判标准已丧失力量,个体必须给自己的身份定位,快速作出选择与决策。(3)个体能催生一种自我控制的信念。由于个体对家庭、就业市场的依赖,个体再整合进新的社会结构时会出现一种新的标准化过程,个体需要发展出一种“既注重个性化又注重承担对他人义务”的新伦理,朝向“利他个人主义”发展。(4)个体新的人生轨迹具有内在参照性。个体是自身生活的原创者,会在认同和意识方面及时调整,以改变生活处境和人生轨迹,开创自己的人生。(8)杨君:《个体化的社会想象:乌尔里希·贝克思想中的生活、政治与道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75、75页。

贝克的个体化论题摆脱了个体主义政治哲学和意识形态的桎梏,从社会与个体关系的结构变迁视角来理解生活世界的变化。贝克集中精力探究了劳动力市场、教育以及家庭等因素对个体化产生的影响。一方面,贝克将个体化进程视为现代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动力机制的特征。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个体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出现了新的依赖关系,非正式就业形式消解了社会阶级认同,带来了新的社会认同。另一方面,以社会劳动分工为基础的两性分工新模式使得女性表现出超越家庭的期待与愿望,通过物质主义的消费和闲暇时间的公共活动追求“为自己而活”的生活风格。

实际上,我们会发现个体化的后果并非如贝克所描述的仅仅追求“为自己而活”的单一生活方式,而是出现了三重个体化后果。一是个体的不嵌入:体现为与社会关联低、逃离社会规则、少有助人为乐的行为,“为自己而活”变成狭隘的个人利益至上,缺乏公共责任感及公共美德。二是个体的被动嵌入:个体只关心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个体的“配合式参与”与被动式执行体现较为明显,尤其关注经济报酬的高低。三是个体的主动嵌入:个体在劳动力市场中从事灵活多样的职业,通过制度再嵌入、技能再嵌入、组织再嵌入等方式追求“为自己而活”,以最大限度对抗激烈的竞争和未来的不确定性。

如此看来,个体化注定是一种社会境况,不是通过个人的自由就能达到,更像是一种强迫性的冲动。这种冲突是一种矛盾性的存在,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偏好和生命的各个阶段时,个体被迫不断适应社会的各种变化,产生创造、安排自己人生的冲动。由此,标准化人生的含义也变成了“选择性人生”“自反性人生”或“自主人生”。但选择并不一定会带来成功。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个体“自主人生”也可能变成一种“风险人生”,当然也是一种“有危险的人生”。此前那些注定的、不容置疑的、强制性的纽带被“另行通知”这条原则所取代。正如鲍曼所言:

如今,一切似乎都在共谋反对……终身计划、固定纽带、永久联盟不变身份。长远来看,我无法指望我的工作、职业甚至能力。我可能会被解雇,我的职业可能会变得面目全非,我的技能可能会过时。伙伴关系和家庭将来也无法提供基础。在一个吉登斯所谓“汇聚之爱”的时代,归属感顶多只是某个伙伴的满足感,纽带从一开始就只是“另行通知”,今日的紧密相依只会使明日的挫折感更加强烈。(9)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生活》,徐朝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42页。

(二)个体化的社会整合路径与反思

从上述方面看,个体在面对不确定性社会以及有风险的人生时,一个基本的问题便凸显了出来:高度个体化的社会是否有可能整合?关于这一问题的论述,学术界形成了三条研究路径,并一直存在争论。这三条路径变得越来越难以保持确定性,越来越脆弱,难以发挥实际的效果。

第一条路径是超验共识的可能性。这条路径坚持通过价值共识实现社会整合,在社会学领域,它是从涂尔干到帕森斯最重要的学术思想之一。涂尔干认为个体化社会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社会容量、社会物质密度和社会道德密度的综合作用促成了社会分工及其发展,(10)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敬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213—217页。造成集体意识对个体控制力下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需要、相互依赖形成了更加紧密的联系,从而形成社会团结。这一想法后来遭到了社会反常形式的挑战(主要指自杀现象),于是涂尔干从宗教社会学吸取理论灵感,提出了个体化的社会整合不是建立在个体之间的关系上,而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因为异质性个体之间除了共同的人性之外,不再有任何共通之处。相比涂尔干对社会整合提出的复杂路径,帕森斯的观点则十分简单直接,他相信在行动个体与社会系统之间存在一种共同价值以规范个体的行为,实现社会整合。在个体化社会,社会的协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种共同价值体系,取决于某些社会制度,取决于在人格层次上的动机形成。社会整合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社会象征领域固有的价值,而社会活动正是处在行动者的精神之中。因此,行动者容易按照他所内化的规范来行动,因为当行动与系统的规范一致时,他就能得到客观的奖励和主观的满足,从而为之强化。(11)塔尔科特·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夏遇南、彭刚译,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686—694页。帕森斯的这一想法表达出行动者的内部价值共识是维持或改变一个社会系统平衡结果的关键要素。但是,这条路径遭到诸多人的反对,他们一致认为,文化观念的多元化以及社群生活的多样化,使得人们不得不为自己建立种种联系,这便蚕食了以价值共识实现社会整合的社会基础。

第二条路径坚持认为社会整合的基础是共同的物质利益。这一观点认为,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替代共同价值实现社会整合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大多数人获得社会进步和社会繁荣所产生的成果,(12)武川正吾:《福利国家的社会学:全球化、个体化与社会政策》,李莲花、李永晶、朱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57—64页。从而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取安全感、成就感和幸福感。这种理论预设,要求我们不断做大“经济蛋糕”。在贝克笔下,个体化是在文化民主、福利国家和古典个人主义的背景下产生的。(13)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页。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市场中的工具关系在后福利国家中运转,引发个体化进程,文化民主化的观念已经渗入该过程中。不难理解,这就要求我们把个体化的社会整合与福利国家的资源分配结合起来,然而,当前全球社会正遭遇经济衰退、物资短缺、社会不平等、消费异化等严峻考验,如果希望仅仅从物质利益和制度依赖(消费、就业市场、福利国家、养老金)的角度实现社会整合,那么我们就混淆了问题本身和问题的解决路径。与此同时,现代人作为利益主体的欲望得不到充分的实现,会因此产生普遍的不幸福感和“不满”,日益增强的“良知”和“负罪”意识将危及现代社会文明的根基。

第三条路径是国族意识。国族意识的基本假设是只需要通过一种民族国家范畴内的个体身份就能达成个体对国家的认同,(14)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3—10页。从而实现社会整合。简单来说,国家充当了社会的缔造者、监控者、庇护者。各个社会都被设想为承受者,它们是在民族国家的势力范围内产生并延续的。社会置于国家之下,是民族国家定义民族社会,而不是相反。国家负责安全,界定国家边界,产生国家管理机构,并且支配和控制民族社会。(15)杨君、曹锦清:《全球社会的想象:从世界社会到世界主义》,《社会建设》2020年第4期。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人口流动全球化以及居住空间全球化,人们的生活不再局限于地域文化了。换句话说,国族意识与真实的世界相比过于抽象,甚至会产生裂痕。随着民族认同的松动,国族整合也会遭遇危机。这就告诉我们:个体化的社会进程不再局限于彼此之间有清晰边界和明确关系的民族—国家内部,它已经变成了一个世界性议题,我们应从全球角度思考社会整合相关的问题。

以超验共识、物质利益和国族意识三条社会整合路径为参照看待和审视现代社会,多体现出固有的单一思路,这对于个体化社会新阶段不同文明的特征缺乏全面理解。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些路径忽视了人类当前所处的社会境况,缺乏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再思考。在个体化背景下,社会整合是指个体与他者、个体与社会之间联系的纽带,是个体关于现代社会的想象。这需要个体想象其社会存在的方式,关注人们如何待人接物,关注个体通常能被满足的期望,以及支撑这些期望的更深层的规范观念和形象。(16)查尔斯·泰勒:《现代社会想象》,林曼红译,译林出版社,2014年,第18页。这就包含了个体对他人的一种正常的相互期待感,是那种可以让我们进行构建社会生活的集体实践的共识。这也包含了对个体如何与他人协作,从而去进行公共实践的某种认识。

二、团结性与公共性:个体化社会整合的两种价值取向

在个体化背景下,社会整合是指个体关于现代社会的想象。团结性与公共性是个体化社会整合的两种价值取向。公共性强调一种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不是同质性,而是基于主体之间的差异形成的主体间性,即共识性观念。团结性试图超越主体性的自我对话,并化解主体间性的互相不一致关系,构建一种共主体性,(17)赵汀阳:《关于跨文化和跨主体性的一个讨论》,《思想战线》2023年第1期。即在一个共同体内,不存在受害人条件下的无异议共识。

(一)公共性:作为一种共识性观念

社会整合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议题,是现代性的产物。公共性作为个体化社会整合的价值取向之一,凸显了通过主体性重建主体间性的可能。现代社会开启的是一个不断深化的个体化进程。在第一现代性时期(早期现代性),个体化是指个体从各种同业组织、地缘团体的脱域,其核心是家庭的规模进一步变小,个体依然依附于家庭;而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使得以前锁住个体人生的家庭和职业这两轴支离破碎。不仅同业组织,就连家庭也不再是个体依靠的港湾,个体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再生产单位。这一现代化趋势表明: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越高,能动者(主体)所获得的对其生存的社会状况的反思能力便越大,因此改变社会状况的能力也越大。(18)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斯科拉·拉什:《自反性现代化》,赵文书译,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74页。自反性的现代化(19)我们把自主的、不受欢迎的、看不见的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转化的过程称为自反性(reflexivity)[以区别于反思(reflection)并与之相对照]。由此,自反性现代化指导致风险社会后果的自我冲突,这些后果是工业社会体系根据制度化的标准所不能处理和消化的。过程迫使所有的行动者(人、组织或者子系统)对自己的处境进行反思,以决定下一步要做什么,因为可以遵循的成规都在瓦解,同时环境中新的不确定性还在增加。就像鲍曼说的那样,“个体化”已然体现在了人们身份从“承受者”到“责任者”的转型之中,这种转型使行动者承担完成任务的责任,并对他们行为的后果负责。(20)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生活》,徐朝友译,第16—42页。不确定的社会环境,也造就了吉登斯笔下一种可以灵活变动的结构的个体化。他反复提到了解放政治(emancipatory politics) 与生活政治(life politics) ,(21)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晚期现代中的自我与社会》,夏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95—214页。并认为个体化的进程与生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选择、自我实现是个体化的核心内容。贝克所刻画的个体化是指第二现代性的特点,个体没有确定的集体身份,而是必须通过选择和决定来体现某一身份,(22)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第30—35页。从而确定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此,人会被动地增强自己的主体性,主体性便成为一个人具有完全自主独立性而存在的必要条件。

从主体性角度看,公共性是指人为的促成生活在社会中的分离的个人联系起来的产物。(23)沃尔夫冈·霍尔、贝恩德·海特尔、斯特凡妮·罗森穆勒:《阿伦特手册》,王旭、寇瑛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525—528页。公共性是一种具有广泛性的共同世界,它将我们聚集在一起,形成一种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不是同质性,而是一种基于主体之间的差异形成的主体间性。在哈贝马斯笔下,它是指一种理想的共同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未曾谋面的人们可以相互理解,通过展开充分的讨论和辩论,达成共识。这种共识来自深思熟虑后的理性沟通,而不是一种任何群众言论的概括。他们的焦点是共同的,不同于仅仅是集中的,因为他们所关注的、达成共识的行为,是有共同的目标或者目的,而不是因为每个人碰巧对同样的事情感兴趣聚集在一起。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从一系列共同的行为中产生的结果,而不是一种趋同的合作。简而言之,公共性是一个理性观点得到阐述的地方。这些观点应该指导政府行为,并成为约束政府权力的规范。(24)查尔斯·泰勒:《现代社会想象》,林曼红译,第18页。

(二)团结性:作为一种无异议共识的可能

从功能主义角度看,主体间互动的功能是建立秩序,所遭遇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化归为一个基本问题,即“他人不同意”(25)赵汀阳:《如何定义跨主体性?》,《读书》2023年第5期。。如果他人都同意,就什么问题都消失了。也就是说,公共性的理想结果是能够建构“共主体性”(26)赵汀阳认为共主体性必须是一个共同体内普遍共享的善意信念,是不存在受害人条件下的无异议共识。而集体主体性却可能并且往往包含恶意规则,必有受害人,也必有异议。具体请参阅赵汀阳:《关于跨文化和跨主体性的一个讨论》,《思想战线》2023年第1期。,或者说让问题消失。这就告诉我们,主体间性既是善意也是敌意,既可以是理解也可以是不理解。主体间性只是提供了一种不同主体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关系,却无法避免主体之间的敌意、异己和不和谐。如何避免这种后果呢?或许可以通过跨主体性来阐明一种新的关系,跨主体性能够超越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局限性。具体而言,它是一种建构性的关系:一种能够超越主体性的自我对话又能化解主体间性的互相不一致关系。跨主体性的前提是主体间互为主体的关系,即在相互平等条件下形成的对称性主体的主体间性,也就是以互为主体性能够定位的最优化的主体间性,(27)赵汀阳:《关于跨文化和跨主体性的一个讨论》,《思想战线》2023年第1期。即共主体性。

共主体性既不是通过众多个体形成的主体间性,也不是集体共同承认的“多主体性”形态。在此意义上,共主体性指向了一种“团结性”。“团结性”是指两个或多个个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某种必然性,是相互的、整体的,因为这一关系不同于或大于其组成部分的简单整合。(28)高宣扬:《欧洲社会评论·2014(春)》,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41页。这种整合是由多种情感聚集在一起而产生的一种共同体精神。这一精神必须兼顾真实与可靠两个方面。如果人们不是出于真心,那么也就无法实现团结;如果人们不能有所舍弃,固执于自我,那么形成的关系就不可靠。所以,团结意味着真实与舍弃,即人们在自愿或压力的情况下,为了团结而放弃自身的利益与喜好。团结性的社会基础是自发生成的共同体,是共同体内部几乎无异议的公共精神或信念。团结性必须是一个共同体内普遍共享的善意信念,是团结之下的无异议共识。

三、公共生活与共同体生活:个体化社会整合的实现路径

通过以上分析,公共性和团结性是个体化社会整合的两种价值取向。前者的社会整合路径表现为具有生活政治特征的公共生活,而后者的社会整合路径表现为以社群生活为主的小共同体生活和基于国家认同的大共同体生活。

(一)生活政治与公共生活

个体化是以某种良知和自反性的社会化进程以及自反性的主体间性为前提的。换句话说,要成为个体,就需要不断建构和创造主体间性。在贝克笔下,基于公共性所提出的社会整合实际上是对民主制的反思。在深受民主制度影响的德国,康德认为议会民主制不符合个体自觉的原则,它是奠定在共同意志对个体意志的强制性基础上的,这种民主制度本身内部就存在矛盾。虽然议会民主制试图践行一种代表所有人的普遍意志的民主,但是其结果往往是国家范畴内多数人的民主,这种民主甚至有时代表某些社会精英集团和富人群体,为了保持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塑造出新的社会不平等。在个体化社会中,家庭和私人生活被个体化,职业的稳定性下降,生态环境危机加重,原有的议会民主制度(主要是指代议制民主)难以通过议会和政府组织应对这些问题。因为这些议题更多发生在地方性社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越过了议会民主制处理问题的议题和“区域”。因而,贝克希望能够重新认识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以个体的日常生活为中心,通过自我文化(为自己而活)构建积极的、负责的、自主的社会。用贝克的话说,是用一种普世共和主义替代国家的多数人民主。(29)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第243、246、245页。

自我文化不再是以阶级为标志的社会根基,取而代之的是“为自己而活”的文化价值观和政治动力。这样的价值发展出一种利他主义伦理。生活在高度个体化的文化中,作为个体与他人并不矛盾,我们时刻都需要对社会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我们需要懂得如何与他人相处,需要学会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基于此,这种新的伦理将会形成一种“我们”感,这种我们感是一种新型个体主义,并不是“自负”的、“占有”的个体主义,而是“合作的个体主义”和他人的个体主义。(30)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第243、246、245页。个体既为自己又为他人而活,这二者看似矛盾,实际上具有内在关联性。为了证明这个观念的实效性,贝克引用宗教社会学家伍斯诺关于美国社会的调查数据,数据表明,75%的美国人认为团结、助人、关心公共福利与自我实现、事业成功、个人自由的扩展同样重要。(31)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第243、246、245页。这种新的伦理观巧妙地把个人自由和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有机联系起来了。

如果把以上所论述的自我文化放在政治领域,就类似吉登斯所讲的“生活政治”(32)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斯科拉·拉什:《自反性现代化》,赵文书译,第24页。。它表明工业社会的政治格局正在变成非政治性的,而在个体化社会中,工业社会中曾是非政治性的东西正在变得具有政治性,最典型的领域包括日常生活、私人部门、商业、科学、小城镇建设等。如果说解放政治是一种生活机遇的政治,那么生活政治便是一种生活方式的政治。生活政治代表了一种文化民主化的公共生活,是对民主的再次民主化。民主原则正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关系的原则,其前提条件是:人们越来越相信和依赖平等关系,相信对话而非暴力或强制权力是达成一致的主要手段。因此,在后福利国家时代,以工具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了基于文化民主化观念的个体化。贝克通过对德国人日常生活变迁的研究证明了这一想法:30%—40%的德国人热衷于某种尝试性的生活方式,并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性取向。(33)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第241页。这些人不参加任何政党,不是自由主义者,不是社会民主党成员,不是保守主义者,更不是绿党成员,甚至也不参加工会。可是,他们以非常直接的方式参与政治,既关注与个人有关的私人问题(生育、性、离婚等),也关注更广泛的公共议题(就业、生态、基因、机器人等)。正是这些个体化的生活政治文化助长了政治图景的改变。在这种社会中,透过日常生活,政治与个体自由、政治自由及群体权利紧密联系起来。

(二)小共同体生活和大共同体生活

在个体化进程中,公共性承载着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希望,生活政治的公共生活展现了个体突破传统政治议题,在民族—国家范畴内和世界主义社会范畴内,通过利他个体主义构建新型的文化民主化的可能性。但现实的情况是,公共空间并没有成为人们公民教化和政治参与的重要场域,对于处在公共空间中的人们而言,消费文化、城市环境以及对陌生人的关注成为聚焦的主题。甚至有学者指出,在这种背景下,生活政治的公共生活正在变得“去政治化”(34)桑内特·理查德:《公共人的衰落》,李继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3—32、15—32页。:公共空间除了一贯存在的权力抗争和社会运动的功能之外,其市民秩序和戏剧表演的功能也正逐步凸显。(35)Orum, Anthony and Zachary Neal,Common Ground?Reading and Reflections on Public Space,Guilford,2010,pp.23-67.但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生活的公共空间出现了公共人的衰落(36)桑内特·理查德:《公共人的衰落》,李继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3—32、15—32页。和公共生活的消亡。

在中国语境下,个体化进程中的公共生活并不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政治公共生活,这种公共生活是小范围内的共同体生活与大范围内的共同体生活的结合。小共同体一般表现为多样化的、多层次的社群团体,(37)熊万胜:《江山与人民:中国治理体系解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403、403页。大共同体生活是指个体对国家的服从与认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的个体化进程经历了两次转型。第一次转型是集体化生活。在这一阶段,个体被国家从宗族、宗教、熟人社会等小共同体中解放出来,然后被嵌入社会主义国家大共同体中,每个人属于国家在政治上控制和经济上管理的组织,在农村是人民公社,在城市是单位。(38)杨君:《个体化的中国叙事: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历史变迁》,《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0期。在此,将个人纳入法治化的国家政权建设中,展现为一种政治性团结的大共同体生活,以及基于家庭形成的众多小共同体生活。个体化的第二次转型是指个人从集体中“脱域”,国家不再强迫个体进入某个系统,国家的道德观也随之式微,个体开始追求一种“为自己而活”的生活。从而,社会呈现出既没有传统文化也没有国家道德观的虚无状态,可能出现道德与意识形态的真空状态。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通过党组织取代传统的社区文化精英,将群众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重新建构大小共同体生活,从而实现团结”(39)熊万胜:《江山与人民:中国治理体系解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403、403页。。

在个体化进程中,新的团结性社会整合体现为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复杂关系。阎云翔在关于中国社会个体化的研究中,将这一团结性概括为物质主义、新家庭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联合体。(40)阎云翔:《“为自己而活”抑或“自己的活法”——中国个体化命题本土化再思考》,《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0期。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将其概括为物质主义、新家庭主义、社会自组织和民族主义的共同体。个体化产生的直接后果是“不确定的自由”,社会对个体产生约束的因子越来越少,而社会要求个体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并且个体还需要应对和处理系统产生的风险问题。正是由于社会对个体保护机制的式微和缺失,个体在寻求再次嵌入社会保护时,发现家庭才是保护个体的小共同体。也就是说,尽管个体摆脱家庭的束缚,获取了更多的自由,但是家庭依然重要,于是有了新家庭主义的兴起。但是,新家庭主义无法为个体提供私人生活领域之外的社会庇护,更不能产生社会意义。社会自组织就成为弥补家庭功能、营造团结性生活的联结纽带。这些自组织通过提供文体娱乐类活动或社会服务,能够了解群众的需求与困难,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从而呈现一种情感集体生活。由于自组织的不确定性、分散性与流动性,其难以成为人们生活固定的精神文化输出源泉。民族主义恰恰填补了这个空白,虽不能解决个体的衣食住行问题,但可以使个体与他人建立一种团结性纽带,再次嵌入国家这一超大共同体之中,获得精神上的安全感、满足感和幸福感。这种再嵌入的结果并不是一种生活政治的公共生活体验,而是一种多重小共同体生活与大共同体生活的结合体。一方面,人们以个人为中心,在物质主义消费之外,规划好私人生活之后,产生大量基于个人兴趣爱好的共同体生活,比如打麻将、跳广场舞、跑步等;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承受来自社会、工作和家庭的压力,往往对生活产生抱怨情绪和消极行为,对生活难以产生兴趣和动力,对生活感到迷茫,缺乏未来规划,形成所谓的“躺平”现象。个体对国家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表示认可,并对国家的发展前景充满希望,就能够从国家崛起中获得安全感、成就感和幸福感,并进一步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感。也就是说,当个体在社会上觉得自己是孤立无助时,就更加需要来自新家庭主义、社会自组织和民族主义的保护。

四、余论:团结性与公共性差异背后的社会意蕴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个体化进程凸显个体面对的不确定性社会以及有风险的人生,高度个体化的社会是否有可能整合被重新思考。公共性和团结性是个体化社会整合的两种价值取向。前者强调一种基于主体之间充分理性交流形成的具有共识性的主体间性,而后者聚焦以共主体性超越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局限性,强调共同体内普遍共享的善意信念,是在不存在受害人条件下的无异议共识。以公共性为价值导向的社会整合路径表现为具有生活政治特征的公共生活,而以团结性为导向的社会整合路径表现为以社群生活为主的小共同体生活和以国家认同为核心的大共同体生活。

日本著名社会学家小浜正子在研究中国近代上海的地方社团发展之后提出了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在中国的大流动社会,人们自发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活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活动,社会团体迅速增加;但这些团体并没有基于彼此之间的交流、沟通、辩论形成一个具有共识性的团体,并与国家形成某种抗衡。(41)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葛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89页。换句话说,中国的公共性并没有转变为经过内在发展而形成的市民公共性,即我们常说的市民社会。这一社会特征体现为西欧独特的历史过程:西欧在个体本位的近代市民社会之前是“小共同体本位”的社会,人们普遍作为共同体成员依附于村社、采邑、教区、行会和家族公社。近代化过程是人们摆脱对小共同体的依附而取得个人自由与权利的个体化进程,通过公民(市民)王权携手反对领主权和村社陈规,而在依附型小共同体的废墟上建立起市民社会的基础——公司、协会、社团等。在个体权利成长起来之后,再以市民社会组织为纽带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变王朝国家为公民国家。(42)秦晖:《“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下)》,《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4期。在这里,公共性象征个体突破各种身份团体的壁垒,以普通个人为基础,构建所有人都共有的一种社会形态,一些人将这种公共性概括为“社会”。在哈贝马斯笔下,公共性形成了一种与国家相对应的社会关系。其实,以公共性价值为导向的个体化社会整合试图构建的正是与国家相对应的“新社会”关系。在个体化的世界中,贝克希望通过个体理性构建一种民主秩序。然而,个体在面对社会时所作出的抉择具有复杂性。个体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既是积极主动的,也是消极性的。(43)杨君:《个体化的类型学及道德底蕴》,《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11期。换句话说,这种复杂性正是个体与他者相处时蕴含的多样化的“我”。这种多重我的困境表现为:在命定的个体性和作为自觉实践能力的个体性之间有一道逐渐拓宽的裂缝,(44)乌尔里希·贝克、伊丽莎白·贝克-格恩斯海姆:《个体化》,李荣山、范譞、张惠强译,第24页。这种主体性的迷失不得不令人进一步思考个体心灵历程是否将从“做自己”“为自己而活”的激情转向对消散、厌倦和逃离的拥抱,并将自我的一生界定为一种内卷式的自我奴役。

与具有小共同体特色的欧洲社会不同,传统中国具有大小共同体的双重特色: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对编户齐民实行强控制的“大共同体本位”结构;而中国社会的小共同体类似滕尼斯刻画的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形成的小范围内的群体生活。中国的这种结构既不能纳入滕尼斯的共同体—社会的两分法,也不能纳入近代以后的国家—社会二分法。(45)秦晖:《共同体·社会·大共同体——评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书屋》2000年第2期。这是因为,在中国社会并没有形成西方意义上的个体主义,而只是一种自我主义。在个体主义观念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相等,个体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宪法观念,团体不能抹杀个人的特性,只能在个人愿意交出的一份权利上控制个人。费孝通将个人主义所形成的社会称为团体格局。(46)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48页。团体是有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而基于自我主义所形成的的社会形态是差序格局。这种差序类似推浪的形式,把群己关系变成相对性的关系。如《大学》所讲的: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47)钱逊:《大学、中庸导读译注》,中华书局,2018年,第12页。

在差序格局中,公与私相对应而存在,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是公共的。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关系网络社会中的个人或许并不具备西方社会所追求的个体理性,而个体既生活在大共同体中,又生活在形形色色的小共同体中。基于这样的认识,西方的现代社会往往将国家看成一个超越了一切小组织的团体,为了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牲,但不能牺牲它来成全别的团体。所以,在国际外交上和国际会议上他们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不惜牺牲世界和平和别国权益,这就是典型的体现。在传统中国的社会文化中,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限从来就是不清楚的,可以确定的是具体的己,克己就成为生活中最重要的德行。

基于以上论述,个体化进程产生了一种普遍化趋势,即人们纷纷意欲追逐“去制度化”以及个体自主性的提升,却似乎忽视了这样一种预设:个体在获得了自由之时,也承受来自社会的风险和压力。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由并非自给自足的个体,也不是占有性的个体,而是一种有限的个体。从而,个体化社会整合并非无边界的,而是有限度的。在不同文明不同国家的语境下,个体化社会整合之路径是不一样的。在西方社会,它们依然坚信基于主体性构建的公共性社会整合路径;而在中国社会,更侧重基于共主体性构建的团结性整合路径。在比较的意义上,社会整合蕴藏的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构成了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的内在差异,型塑了中西世界不同的社会结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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