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危废焚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注意问题研究
2023-03-10黄玉娥
周 义,黄玉娥
(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00)
当前存在着很大的危废处理压力,危险废物的来源非常广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将危险废物分为50大类,并对每种危废按照行业来源、产生环节及危险特性赋予了危废代码。目前,处置危险废物常用的方法包括固化法、填埋法、物化法及焚烧法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是指危险废物在高温条件下发生燃烧等反应,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的过程。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由于其焚烧危险废物的成分复杂,通常会排放重金属、酸性气体、二嗯英类等有毒二次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其环评要求相比一般项目更高。
1 危废焚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规范化,颁布了一系列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等。这些导则和规范文件的发布对于促进危废焚烧及危废处置行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危险废物焚烧作为危废处置的有效手段,在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危废焚烧的弊端也逐渐显现,焚烧过程产生大量的焚烧废气,若不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处理,将会对大气、土壤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进而严重威胁人体健康。
2 工业企业自建危废焚烧项目的要点
2.1 项目选址及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危废焚烧项目作为污染影响较大的项目,其选址是否符合要求是环评关注的重点内容。首先,根据各种危废焚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危废焚烧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总体规划及各种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如大气、地表水、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等),对于危废焚烧量大的企业,在选址时还要将项目周边的交通运输情况纳入考虑范围[1]。对于厂址周围存在敏感点的项目,环评阶段要做好公众参与,选址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时,如计算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内包含居民敏感点,应考虑环保搬迁的问题。其次,考虑到危废焚烧项目的特殊性,其选址应注意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或者内涝影响的区域,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危废焚烧项目的建设,应格外关注与相关政策性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对于位于长江经济带的项目,应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相关条文是否符合。对于项目厂址周边有湖泊的项目,要分析项目与《湖泊保护条例》及当地湖泊保护相关规划、“一湖一策”方案的要求是否一致,尤其注意项目的选址不能位于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范围内。在做项目时,还应关注其与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对位于工业园区的项目,还应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准入要求。若项目出现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的情形,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最后,危废焚烧项目的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这两个文件对对焚烧处置工艺技术、规模及相关参数等等做了强制规定要求。
2.2 明确可焚烧危险废物类别
在进行危废焚烧项目环评时,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焚烧的危废类别。在实际中,工业企业危废种类成分复杂,有些企业还会涉及到多个厂区,在环评时应确定焚烧的危废的具体来源。同时,还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准入要求,综合考虑哪些危废能够焚烧。对于在厂区内扩建危废焚烧装置的项目,在环评时还应对厂区现有工程的内容进行分析。
目前各地都发布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对当地的环境准入要求做了具体要求,有的地方禁止建设产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而某些企业的危废中会含有重金属,若进入焚烧炉会产生含重金属烟气,导致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不符,因此,对于此类项目应在环评中应明确企业能够焚烧的危废清单。
2.3 危废预处理
在实际生产中,各种危废的形态及组分各不相同,有的是固态,有的是液态,若直接进入焚烧炉会影响最终的焚烧效率,应先对危废进行预处理。危废预处理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干燥、破碎、分选、混合、搅拌等多种形式,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后续的焚烧条件。配伍是焚烧处置企业对不同的危险废物,根据其有毒有害物质(如氯、氟、磷、硫)的组分含量、各种危废的理化性质、相容性(见下表1)等进行合理的混配,使其满足焚烧炉稳定正常焚烧。合理的预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后续焚烧废气的非正常燃烧,减少尾气处理系统的负荷。
危废的预处理及配伍过程环评时应重点关注:(1)了解预处理或配伍混合的操作方式。由于危废形态、组分不一,不同的预处理方式又会产生不同的污染物,如采用破碎机对危废粉碎处理时,要考虑其产生的粉尘污染。(2)明确需要预处理危废的类别和数量。在实际过程中,与集中式的焚烧企业不同,工业企业自建的焚烧设施处理的危废相对比较稳定,有些危废满足直接进炉焚烧的条件,不需要进行预处理;而有些危废则必须预处理后才能进炉焚烧。(3)核实配伍后的热值、卤素、磷、硫、氮、重金属含量。危废的热值直接影响到焚烧过程的稳定性,以及焚烧炉使用的辅助燃料的量。由于辅助燃料(常采用天然气或者柴油)燃烧会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用量直接关系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2]。对于卤素、磷、硫,在焚烧装置设计时,一般都会设计入炉的元素限值,以免对焚烧造成影响,在《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中也对入炉元素的比例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在实际环评中应收集焚烧炉的设计参数资料,逐条对照分析。(4)对于含氯和氟元素的危废焚烧项目,要关注其对设备和耐火材料的腐蚀性问题。对于含氟较高或者含氯元素比例大于5%的危废焚烧,不得采用余热锅炉降温,其焚烧尾气处理必须选择湿法,见表1。
表1 部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表
对于工业企业自建危废焚烧项目,有的企业设有专门的危废预处理车间,有的企业危废暂存在危废仓库,需要焚烧时,直接从危废仓库运至焚烧车间进行焚烧。预处理过程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破碎、卸料、加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危废中若夹带溶剂挥发产生的VOCs有机废气,污泥产生恶臭气体。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危废组分和处理工艺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废气处理方面,通常预处理车间为密闭设置,在车间内均匀布置多个集风罩,使车间保持负压,对车间内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作为一次和二次风送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最终经焚烧炉排气筒排放。
2.4 焚烧大气污染物处理措施
危废焚烧炉焚烧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一般包括颗粒物、CO、SO2、NOX、二噁英、酸性气体、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具体污染物要根据入炉元素的组分来确定。为了确保焚烧炉的炉膛内温度稳定,通常会添加辅助燃料。一套完整的危废焚烧烟气净化装置至少应具备除尘、脱硫、脱硝、脱酸、去除二噁英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功能。
焚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主要是焚烧过程产生的微小颗粒物,其粒径分布在1 μm到100 μm左右,一般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酸性气体的产生与危废中的具体元素组分有关,氯、氟、硫等元素在焚烧后会产生酸性气体HF、HCl、二氧化硫,可采用碱液喷淋或干法脱硫等措施进行处理。有机物焚烧主要产生CO2及H2O,在燃烧不完全的情况下会产生CO气体,CO的产生量与燃烧完全性、温度控制以及空气含氧量等因素有关。氮氧化物主要来自废物本身的有机氮燃烧和燃烧过程炉内产生的热力氮,可以通过采用合理的空气过剩系数和控制炉内小于1 200 ℃的燃烧温度,尽可能减少焚烧过程中的热力氮产生,同时采用尿素SNCR法脱硝去除焚烧尾气中的氮氧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在焚烧烟气中主要以烟粉尘的形式存在,通常采用电除尘、袋式除尘和湿式除尘的方式去除。
二噁英是毒性极强的化合物,它不是一种物质,而是两百多种物质的统称。含卤素的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噁英类物质。企业应从源头开始控制入炉卤元素的量,在配伍过程中调配好危废中卤素的比例,减少非正常工况的产生。对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噁英,可以通过对焚烧条件的控制,尽可能减少焚烧过程二噁英的产生量。由于二噁英具有高温(850 ℃以上)分解、低温(200~350 ℃)再合成的特性,抑制二噁英产生的最有效办法是“3T+E”燃烧控制方法,避免二噁英重新合成方法是焚烧废气采用急冷塔,将废气迅速冷却至200 ℃以下,减少二噁英的再合成,急冷之后烟气中的二噁英可以通过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等组合技术去除,见表2。
表2 危废焚烧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2.5 焚烧装置产生的废水
危废焚烧装置用水主要集中在焚烧废气处理及余热利用过程中,大致包括五个部分:一是急冷塔喷水,二是尿素配制用水,三是碱液池用水,四是湿式电除尘器用水,五是焚烧炉配套的余热蒸汽锅炉用水。
焚烧炉系统的尾气处理一般采用组合技术,配套有急冷塔、脱硝塔、喷淋塔、电除尘器等设施。急冷塔用水通过喷嘴雾化为雾滴,全部进入焚烧烟气,主要用于废气降温。配制的尿素溶液作为焚烧系统SNCR脱硝的还原剂。碱液池属于喷淋洗涤塔的配套设施,用于去除酸性气体。湿式静电除尘器用水主要用于清灰过程,通过靠水喷淋将极板上附着的灰尘冲刷下来。
危废焚烧装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余热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水、碱液池定期更换的废水、湿式除尘清灰过程产生的废水。其中,余热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水,可以通过预处理后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环节;碱液池废水和湿式除尘废水中含有的物质成分复杂,在进入生化处理设施之前应先进行脱盐处理。此外,在项目蒸汽平衡计算中,要考虑余热锅炉的产汽量,余热锅炉蒸汽冷凝水应纳入水平衡计算中。
2.6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
焚烧炉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焚烧炉焚烧过程中会产生炉渣和飞灰;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碱吸收塔配套的碱液池,在尾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沉渣;焚烧炉需定期检修更换耐火材料,此过程会产生废耐火材料;焚烧炉尾气处理系统设布袋除尘器对尾气进行过滤处理,布袋需定期更换,因此会产生废布袋。
燃烧炉渣主要是危废焚烧后的残渣,需经危废鉴定后根据结果进行处置。焚烧飞灰、碱液池沉渣、更换的耐火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布袋可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2.7 排气筒高度及自行监测要求
焚烧炉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废气排气筒高度根据其危废处置能力确定,不得低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规定的高度,并应按 GB/T 16157要求设置永久性采样孔。排气筒周围200米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的要求,焚烧单位应对焚烧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在线自动监测,烟气在线自动监测指标包括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对氟化物、二噁英类的监测频次不低于半年/次,对相关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频次不低于1月/次。同时,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要求为季度/次。
3 结语
大型企业产生的危废量越来越大,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除了成本较大,还涉及到贮存、转移等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危废产生量大的企业自建危废焚烧设施,对危废进行处置。在危废处置过程中,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落实危废的全过程管理,减少焚烧造成二次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