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和措施探究
2023-03-09孟丽
孟丽
(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池人社所,河南 渑池 472400)
引言:
结合当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现状来看,可以发现在实际转移和就业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也对农村居民的进城务工产生了相应影响,无法有效保障农民工的自身权益。对此,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具体问题展开分析,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点,深刻认识农民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有效的保障对策,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以此来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水平,保证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协调性。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特点
(一)外出就业总量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尤其在1992年后,我国的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已得到了解决,政策环境也获得了相应改善,这也使得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多。从1995年到1997年,由于宏观经济的增长速度逐渐放缓,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增长幅度降低,此时期的农村劳动力平均转移人数约为每年360万人。在这之后,随着我国对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迎来了大幅度增长,年增长率约为4%[1]。
(二)外出劳动力多是当地素质较高人员
相关调查可以表明,在农村地区的外出劳动力当中,多数具有初中和高中学历,所占比例可以达到63.3%、12.1%[2]。
(三)县域经济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
根据相关资料可知,在农村转移劳动力当中,大约有65%的人被县域经济所吸纳,而地级以上的大中城市,其所吸纳的人数比例仅为35%。县域经济所吸纳的转移劳动力当中,乡镇地域的非农企业所占比例达到81%,而县级市以及建制镇则为12.4%和6.6%。对于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所转移的劳动力,其中直辖市内转移的劳动力约为17%,地市级城市约为49%,而省会城市则为34%[3]。
(四)外出务工农民就业主要集中于第三产业
根据农村劳动力在我国产业当中的转移现状来看,第二产业当中转移的人数比例为40%,第三产业中转移的人数比例为60%。其中第二产业当中的转移劳动力大约有67%转移到制造业,22%转移到建筑业,8%转移到采掘业。而第三产业中所转移的劳动力,约有12%转移到交通运输业,15%转移到居民服务业,17%转移到批发与零售贸易业。此外,还有56%转移到体育、教育、文化、娱乐以及餐饮等其他行业[4]。
(五)中西部地区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
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可以发现,外出劳动力的主要输出阵地为如下地区:江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以及四川省等。
(六)外出打工以年轻人为主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农村地区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平均年龄为33.4岁,而在乡外县内的劳动力平均年龄则为36.8岁,县外省内的平均年龄为30.6岁,跨省流动就业的劳动力,其平均年龄为28.1岁。
(七)女性比例不断上升
近些年来,在农村地区外出的劳动力组成当中,女性劳动力在外出人数当中所占的比例正在逐年提升。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意义
本文以天池镇为例,该镇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东南,地处丘陵地区,是个农业大镇,镇域面积137平方千米,耕地面积81.7674平方千米。全镇共有29个行政村,户籍人口44119人,常住人口27402人,劳动力人口26917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农村劳动力,占总人口比例61%。
首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可以使农民收入得到增加。在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全新时期,通过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可以有效打破市场资源的双重约束,显著提升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以往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相对较少,而粮食主产区的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相较于全国平均水平还很低,许多纯农户收入逐渐呈现下降趋势。在此情况下,农民主要通过外出务工来实现自身的收入增长,这也使劳务收入逐渐成为农民自身增收的一项重要来源。
其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够调整农村就业和经济结构。结合相关数据统计资料可以发现,在社会从业人员中,农村劳动力所占比例由原来的70.5%逐渐降低到49.1%。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农业就业所占的比例正在不断下降,而非农就业所占的比例则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比例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三产业比例由原来的1.5%逐渐增加到14.9%,而第二产业比例则由原来的14.3%增加到51.7%,第一产业比重由原来的84.2%逐渐降低到33.5%[5]。
再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够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随着城镇中大量农村人口的涌入,城镇产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而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对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农村的城镇化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加快,这为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劳动力基础。现如今,在我国产业工人的组成当中,农民工已成为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最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够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繁荣。通过转移农村的大量劳动力,使其进城务工就业,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由于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劳动力短缺问题。现如今,大中型城市的一些基础工作,基本由进城务工的农民承担,包括餐饮服务、家政以及建筑环卫等。通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可以维持城市的正常运转,并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未纳入国家就业体系
以往我国主要以城市为就业工作中心,并为城市居民配置了就业资源,但对农民就业有所忽视。近年来,我国针对城市居民有效建立了就业登记制度,并对市场服务以及就业培训等体系加以完善,在就业保险、权益保障、劳动合同等方面也完善了具体的保障制度。但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我国的就业体制始终保持游离关系,农村劳动力没有享受到我国的就业政策与资源,这也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受到相应制约。
(二)城乡二元就业体制对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造成阻碍
由于受到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加上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并未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社会身份,在就业竞争、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与此同时,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保、就业、居住以及教育等社会资源,未能向农民工有效配置,这也导致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不平等待遇,未能保障其合法权益[6]。
(三)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近些年来,虽然我国出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扶持政策,但由于政策的落实不够到位,对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产生了负面影响。例如,针对农民工的证卡收费以及管理,部分地区对证卡管理,存在变相收费以及搭车收费等行为,这又加重了农民工负担。除此之外,在农民工的就业准入方面还存在着诸多,如比例、性别、季节、总量以及职业工种等限制。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效措施
(一)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在全国就业工作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当中,对城市就业和农村就业进行统筹兼顾和系统分析,从整体上做出安排。而对于农村劳动力的输出地,需要充分调查当地就业状况,明确每年有多少劳动力流入本地,又有多少流向外地,同时还应了解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状况。对于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问题,需要纳入城市综合管理中农民工的就业管理,并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
(二)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需要有效实现户籍制度改革,将原本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教育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社会参与权、公共设施权、医疗服务权逐步剥离。目前,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需要有效实施平等就业试点,可以鼓励各地对城乡平等就业制度进行积极探索,使农民工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就业准入制度等方面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从而有效打造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长远来看,需要有效改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市场准入制度等,并要加大政府投入,有效消除劳动力在转移就业过程中所遇到的体制性障碍,充分保证劳动力市场的开放性、有序性、竞争性以及统一性,有序转移农村地区的劳动力,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7]。
(三)加大各项政策落实力度
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全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有效落实关于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同时还应有效贯彻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方针,具体包括搞好服务、完善管理、公平对待以及合理引导,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以及带有歧视性的规定,禁止出现搭车收费以及变相收费等相关行为。与此同时,相关政府部门还应建立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使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农民工转移就业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健全政策落实责任制,将政策落实提上日程,并安排专人负责,有效落实督查工作。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以及报纸等媒体途径,对我国在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进行有效宣传,营造良好的农民工务工氛围,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优化农民的务工环境,确保相关扶持政策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使“阳光工程”的实际覆盖范围逐步扩大,适当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补贴标准。具体来说,关于“阳光工程”的财政专项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各地也应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以此来提高财政补贴总额。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需要合理制定补贴标准,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对于具有较高技能要求且用工量较大的工种,需要延长农民工的培训时间,以此来保障培训质量。相关部门应建立培训补贴机制,并采取直补现金和培训券等方式为农民工的培训提供相应补贴,使农民能够获得真正的实惠。
(五)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管理与服务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并将这一问题纳入城市管理中,由财政来列支具体经费。政府部门需要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满足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需求,农民工子女就学的相关收费标准,应与当地学生保持一致,不再收取择校费、借读费等。当农民工子女留守输出地时,输出地政府以及农村组织需要有效落实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培训事项,并为其正常上学与生活提供保障。
其次,需要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相关部门应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当中需要对合同的期限、内容、劳动保护和报酬等内容加以明确。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应组织其参加工会,确保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针对外出务工农民,需要建立相应的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并积极探索农民工的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相应的个人社会保险账户,以此来为农民工的外出就业提供保障[8]。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为有效促进农民就业,需要加大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力度,健全相关保障机制,从而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使“三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