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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透视:《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逻辑阐释

2023-03-08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恩格斯生产力

陈 芳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共同体是人本来的存在方式,人类从来没有脱离共同体而存在。“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探索,是同唯物史观的创立紧紧结合在一切的。”[1]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语境中,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根本原则,并立足于此对共同体思想进行了系统论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21 世纪“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时代之问,习近平总书记致力倡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目前“人类命运共同体”已载入联合国相关决议并获得了广泛的国际认可。作为处理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新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对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和创新。考察人与共同体关系的问题,需要回到马克思的语境中探寻。马克思将全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作为一生的奋斗目标,他在1845 年与恩格斯合作写成的《形态》中表示,共同体和现实的个人是一对不可分割的基本范畴。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现实的个人”必须置身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并在其中生成和彰显其本质,“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571因此,他们通过“现实的个人”的自由发展来检视社会。具体而言,以“现实的个人”是否自主活动以及参与的程度和“现实的个人”的自由与个性是否得到彰显以及彰显的程度来关照历史,阐发了社会形态从“自然共同体——虚幻共同体——真正共同体”的变化轨迹。结合当前社会历史发展状况,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现实的个人”和共同体思想的阐发与论证带有先驱者的开拓之功。当前学界关于《形态》共同体思想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共同体的概念及演进历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更注重讨论不同共同体状态下“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呈现,并借此深化对相关理论研究的探讨。

一、逻辑起点:对“现实的个人”的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由于忽视了历史的现实基础,“从施特劳斯到施蒂纳的整个德国哲学批判都局限于对宗教观念的批判。”[2]514他们把宗教和神学看成是批判德国哲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宗教和虚无缥缈的神学进行了区分,但却把政治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等纳入到宗教意识和神学意识的框架,由于对“抽象的个人”的崇拜而陷入唯心史观的泥潭。鉴于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我们开始要谈论的前提是一个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没有这一前提的限定,人的全面发展将无从谈起。

(一) “现实的个人”的内在规定性

马克思恩格斯剖析了人的内在规定性,在他们看来,人应当是现实的历史的个人,也就是“现实的个人”。“现实的个人”是自然的人,社会的人,实践的人,同时也是历史的人。

首先,“现实的个人”是自然的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自然的存在物。作为“现实的个人”,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人是一个自然的、有生命的个体。人的存在首先是肉体存在,其次才有了精神和意识。“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2]519一方面,作为一个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现实的个人”在生理上同动物一样,具有天然的生命力和自然力,所需的一切能量和物质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自然界。可见,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自然界本身有自己运行的内在规律,其以一种客观且异于人的方式存在。由于生产能力低下,“现实的个人”的生命活动始终遵循着自然发展的规律,只能无条件地服从自然。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一考察中撇开了人类的一切社会特殊性,只是一般性地研究了“现实的个人”和自然的物质联系。因为与动物只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进行的生产不同,人是根据美的规律来生产的,其过程是一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因此,“现实的个人”能够有目的地再生产整个自然界。

其次,“现实的个人”是社会的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然属性是“现实的个人”存在的先决条件,社会属性是“现实的个人”的本质属性。因此,我们需要在“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物质生产过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去把握“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属性。从“类”的角度来看,作为一种类存在物,与动物出于本能开展重复机械的行为不同,“现实的个人”从事的是有意识的、有计划的活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2]519从“现实的个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来看,“现实的个人”对自然界的改造是同社会条件结合在一起的。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采用辩证的历史思维指出了“现实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现实的个人”具有社会性,借助自然提供的物质基础,其可以发挥自己的“本质力量”,创造所需的物质生活条件,满足自身对物质生活资料的需求,进而发展自身的意识和能力,使自己与他人产生联系。

再次,“现实的个人”是实践的人。我们“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2]525马克思恩格斯超越了传统哲学的狭隘眼界,将人放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中,并着眼于“现实的个人”所从事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来考察“现实的个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545。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现实的个人”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首先从自然界获得。伴随着不断增加的需求,“现实的个人”开始在认识自然界的基础上从事生产实践,并不断改造自然。如果说原先的自然是“第一自然”的话,那么经人的生产实践改造的自然就是“第二自然”。在生产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和生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前提下,“第二自然”的规模日益扩大。这就是说,“现实的个人”的生产实践活动不断促进了外部客观世界的变化。与此同时,在生产实践中,“现实的个人”不仅创造和发展现实世界,同时也不断完善和发展自身,其必须有一定的发展变化,才能够适应外部客观世界。

最后,“现实的个人”是历史的人。“现实的个人”是在历史阶段中存在的个人,历史的发展为“现实的个人”提供了条件,与此同时,“现实的个人”也是“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第一,“现实的个人”是历史产生、发展的真正主体,其生产生活的过程正是历史本身。如果没有了从事活动的“现实的个人”,历史将无从谈起。第二,“现实的个人”是一种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是在历史中活动和发展的人,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一是历史的发展为“现实的个人”提供了条件,“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2]540,人们总是在现有的历史基础上从事活动。二是“现实的个人”所从事的任何实践活动都不会超越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在每一历史发展阶段都具有鲜明的历史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现实的个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的性质和状况。三是一定历史阶段的历史环境对“现实的个人”所从事的活动有重要的影响。现实中的任何个人,从出生开始就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并总是受到相关历史环境的影响。第三,“现实的个人”利用已有的历史条件获得发展。“现实的个人”是处于既有历史条件中的人,受自身生产力和相应交往方式发展的制约,又在不同程度上利用已有的历史条件创造新的条件。如此连续不断的活动,形成了“现实的个人”在历史中的联系。随着生产力和“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关系的日益发展,这种历史联系也越来越成为人类的历史。

(二) “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生成

在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中,个体和共同体是作为一对基本范畴被关注的。个体是共同体的组层要素,“共同体的形成和人的本质密不可分。”[3]关于人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可见,在现实社会中,“现实的个人”始终存在于共同体之中。检视“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内在关系生成,可以发现:分工是“现实的个人”其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生产实践的方式决定了“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形式,需要的满足是“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进行联结的内在动力。

其一,分工是“现实的个人”其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不同的社会关系形成特定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将分工作为考察历史进程的重点,对原始社会因生产力水平低下而产生的自然分工、私有制和阶级产生基础上的社会分工以及从属于社会分工的职业分工进行了深入详尽地分析,将不同阶段的分工和所有制发展联系起来。在他们看来,作为人类生产实践的方式,分工是“现实的个人”从现实生活出发,以协作的方式同自然界发生关系的过程。“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2]520可见,分工是形成和制约着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现实基础。“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共同体内交往形式的转变是通过分工和私有制表现出来的。”[5]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在自然分工形成的社会关系条件下形成了自然共同体。自然分工虽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分工,但其却是社会分工得以产生的基础。社会分工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为主要内容,其每一个阶段都决定着“现实的个人”在劳动材料、工具以及产品等方面的相互关系。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和社会分工使得虚幻的国家共同体出现,其限制了“现实的个人”的自由发展,必然会走向灭亡。

其二,生产实践的方式决定了“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形式。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现实的个人”是全部历史的前提,是理解人的现实存在的关键。“现实的个人”在进行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同时,也在改变着自己的思维以及思维产物。如果离开生产实践活动去考察“现实的人”,人的现实性就无从谈起。共同体作为“现实的个人”存在的形式,其内部所蕴含的矛盾是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产生的。“现实的个人”天然具有社会性和个体性。因此,“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不可分割。生产实践方式的不同使得“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最初的自然共同体中,由于生产实践能力低下,“现实的个人”并不是自然共同体的独立成员,而是自然共同体中的相同因子,都属于这个共同体的附属物,“都仍依存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脐带”[6]。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机器化的劳动工具突破了自然界对人的限制和束缚,弥补了“现实的个人”自身物理机能的缺陷和不足,使“现实的个人”成为人与自然关系中占主动的一方。然而,机器化大生产下的共同体在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又给人的生产套上了一层枷锁,“现实的个人”在生产中对机器和技术形成依赖并受其统治和支配。

其三,需要的满足是“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进行联结的内在动力。生产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分工的发展都源自于“现实的个人”对生存需要的满足。“需要的满足过程是具体的历史的过程,其也意味着需要的满足方式是特殊的历史方式。”[7]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实的个人”作为历史发展的主体,是生活在一定历史阶段,不断追求自己目的和愿望的个人。在生理、社会、心理、精神等各方面需求的驱使下,“现实的个人”不断地从事改造对象性世界的活动,即与共同体不断发生关系,进而使被改造的共同体成为满足“现实的个人”主体性需要的属人的世界。如果将共同体的发展过程看成是“现实的个人”有目的的活动的开展过程的话,那么形成这一目的的基础就是“现实的个人”各方面的需要,从事满足“现实的个人”各方面需求的活动就是“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不断生成关系的活动。在自然共同体中,受较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现实的个人”的需求长期处于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方面,更加注重物的使用价值。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现实的个人”的需求不再仅限于物的使用价值,而是更加注重物的价值。如:一件衣服,在自然共同体阶段,人们更看重它的御寒保暖作用,而在虚幻共同体阶段,人们更看重衣服的款式、质量、品牌等。

由此看来,将“现实的个人”作为社会历史的出发点,并不意味着现实的历史的个人就是社会历史的出发点。由于“现实的个人”始终存在于共同体中,因此,“现实的个人”所归属的共同体才是社会历史演进的主体。考辨“现实的个人”的内在规定性,检视“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内在关系生成,是把握《形态》中“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社会历史关系的必要环节。那么,“现实的个人”所归属的共同体究竟以何种形式发展和存续?在不同形式的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如何?

二、逻辑深化:“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历史呈现

共同体作为个体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是在“现实的个人”感性具体的生产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并通过个人生存发展的具体样态呈现出来。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类社会的生存状况出发,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强大的思想武器,考察了不同时期人们生产生活的现实状况,总结和探究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状况,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反思和批判,揭露了虚幻共同体的虚假性,进而对未来真正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实现真正的统一进行设想构建,以此解开人类历史发展之谜。

(一) 自然共同体:“现实的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与从属

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首次提到了“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这一术语,通过考察前资本主义社会下的三种不同所有制形式,发现了这一阶段中“现实的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与从属关系。前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然的力量远远强于社会的力量,受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影响,“现实的个人”自发地依附于共同体,与自然共同体并存。

首先,“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依附与从属是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内因来看,前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然处于主导地位,在面对生存需求和安全保障的双重威胁时,“现实的个人”不得不依附于共同体。一方面,在社会发展初期,面对自然界的威胁,“现实的个人”出于本能,同动物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并采取群体性的方式生活。与动物不同的是,“现实的个人”是有意识的群体,其生存状态并不仅仅局限于顺应自然,他们可以借助自己的意识将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变为自己意识的对象,从而使自己与他人发生联系。另一方面,作为有意识的现实存在,“现实的个人”有精神层面的需求,可以摆脱自身孤独,在群体生活中获得归属感。就这样,“现实的个人”为满足生存需求和精神需求,走向了群体生活,进而形成了自然共同体。从外因来看,在自然共同体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为了获取更多的生产资料,“现实的个人”必须采用共同协作的方式使个体依附从属于共同体。后来,通过天然劳动工具、石器到专门劳动工具的使用,“现实的个人”提升了整体的劳动技能,积累了一定的物质生产经验,其活动内容日渐丰富,但“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依附从属关系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其次,“现实的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与从属需要依靠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来维系。一方面,根据马克思两种生产理论来看,生命的延续是基于血缘关系完成的。血缘关系在“现实的个人”从单个个体走向家庭、形成氏族和部落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作用。“个人直接地从自然界中再生产自己”[8]。另一方面,“现实的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从属离不开具体的场所,换言之,“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依附从属需靠地缘关系来维系。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自然共同体阶段,土地不仅是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现实的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劳动对象和重要物质基础。

最后,“现实的个人”对共同体依附与从属的发展状态,突出体现在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以及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中。部落共同体阶段是“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依附从属关系最为紧密的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中,“现实的个人”主要将狩猎、畜牧、捕鱼等独立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用于满足个体和家庭以及部落所需的物质资料。从财产归属层面来看,财产主要用于“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发展的共同事务,共同体内各成员不是财产的所有者,而是间接拥有者。在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下,伴随着部落的发展壮大以及部落间的联合,以血缘为连接关系的自然共同体日渐松散,作为一种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私有制形式逐渐出现,“现实的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从属程度开始发生变化。“现实的个人”不仅是共同体的成员,而且成为土地私有者,他们独立拥有了小块土地且通过与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交往凸显出独立性,进而打破了共同体对土地的绝对占有。然而,即便是这样,“现实的个人”成为土地私有者的前提依然建立在其成为共同体成员的基础之上,个人并未真正实现独立的发展,因而这时的共同体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是“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依附归属关系消解的开端。这时,公共财产的占有方式发生了改变,“现实的个人”既不会像在部落所有制中一样,与部落共享财产,也不会像在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中一样,以获得共同体成员身份为前提来获得财产,而是成为独立的有机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土地私有。与前两种所有制形式相比,“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需求不再保持统一,“现实的个人”开始逐渐独立于共同体。综上,随着私有制出现和发展,自然共同体内“现实的个人”对共同体的依附归属逐渐减弱甚至出现消解。

(二) 虚幻共同体:“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对立与分裂

由于分工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现实的个人”的利益与共同体内相互交往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产生了分歧。为了调节“现实的个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国家作为一种调节矛盾且外在于“现实的个人”的利益与共同体内相互交往的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合法形式应运而生。然而,在阶级社会当中,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是统治阶级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作为阶级中个体的统一体,“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对立与分裂日渐凸显。

从源头上来看,利益是促使“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产生对立与分裂的根源。“共同利益是共同体的现实基础,资本逻辑是实现共同利益的障碍。”[9]起初,共同体中的财产以共同的名义归全体成员所有,个体在共同体中不拥有任何财产,“现实的个人”个体利益等同于共同体利益。后来,因私有财产的出现,早期利益的同一性质被打破,“现实的个人”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出现了分化。这也意味着,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已经失去了维护“现实的个人”个体利益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的细化,共同利益与“现实的个人”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日渐升级。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现实的个人”往往选择牺牲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最终成为利益至上的利己主义者。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当共同利益与“现实的个人”特殊利益发生对立时,这种所谓的共同利益就是与全部“现实的个人”相脱离的虚幻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真正的共同利益。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共同利益仅仅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其通过异化成为共同体内全体成员的普遍利益,最终使得“现实的个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对立分裂并呈现复杂的特征。这时,国家作为独立于共同利益与“现实的个人”特殊利益的形式进行实际的干涉成为必要。然而,在实际中,国家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借以实现其虚幻的共同利益的载体,它掩盖着统治阶级统治其他一切阶级的事实。一方面,在每一时代,统治阶级的思想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物质关系和社会关系在思想观念方面的表现。为实现意识形态的阶级统治,资产阶级在所处的阶级社会中,将“现实的个人”的共同利益称之为社会的普遍意识,从而制造出一种资产阶级统治下的个人相比以往的个人更加自由的假象。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中,资本阶级通常以低价购买劳动力作为其价值增值的工具,并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的方式为自己赚取更多利润。然而,这种泯灭人性的剥削和压迫以国家为中介反而成为一种合法的方式。国家所呈现的代表普遍利益的形象虚有其表,并不能代表共同体内全体成员的意愿。另一方面,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其始终处于统治阶级的精神枷锁之下,屈从于资产阶级的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生产方式,没有自由可言。为了从旧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无产阶级必然要奋起反抗,真正推翻处于自己对立面的统治阶级,进而实现个人的个性和自由。总而言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现实的个人”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统一是无法实现的,只能是“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对立与分裂。

三、逻辑归宿:“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实现真正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对“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历史关系的论述,无疑渗透着“现实的个人”其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活动应达成一致的致思逻辑。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虚幻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人”特殊利益与共同体成员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进行反思批判,其目的在于使“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实现真正的统一,最终进入到真正共同体阶段。真正共同体可以使“现实的个人”其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活动达成一致,从而真正解决“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一,关于“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实现真正的统一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虚幻共同体的同时,肯定了其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积极作用,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生产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真正共同体的建立和形成需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为物质基础。其一,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财富,才能确保社会财富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其二,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普遍化的贫穷和贫困就会出现,“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将极度匮乏,其必然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争夺,一切和谐将会被打破,社会将招致后退。其三,“现实的个人”之间的普遍交往关系的建立需要依靠生产力的普遍发展。“现实的个人”之间普遍的社会交往,一方面使生产力再生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能够克服人自身的局限性,促进“现实的个人”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社会关系。

第二,“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实现真正的统一需要依靠社会联合力量。在以往的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人”通过联合产生的生产力作为一种外在力量使得“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之间呈现对立的状态。因而,要实现真正的联合,“现实的个人”必须占有生产力的总和。“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2]582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个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全面而普遍的占有,只有在无产阶级占有制条件下才能完全实现,“无产者,为了实现自己的个性,就应当消灭他们迄今面临的生存条件,消灭这个同时也是整个迄今为止的社会的生存条件,即消灭劳动”[2]573。“占有现有的生产力总和,这不仅是为了实现他们的自主活动,而且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存”[2]580-581。可见,“现实的个人”通过联合实现生产力的占有,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同物质生产工具相适应的“现实的个人”才能的发挥,“现实的个人”全面发展成为可能。

第三,关于“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实现真正统一的价值旨归。其一,就“现实的个人”的现实境遇而言,“现实的个人”的自由与发展在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以前是受到限制的。只有完全进入到真正的共同体阶段,“现实的个人”才能实现自由与解放。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实现“现实的个人”的解放,最重要的是要在真正共同体内部,消除阶级剥削和压迫,进而改变“现实的个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一方面,通过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组织方式和社会关系,“现实的个人”以自愿的方式完成规定性劳动。另一方面,通过社会经济领域的革命,消除对资本主义的压榨和剥削,“现实的个人”能够充分挖掘自身的创造能力和劳动能力,从而成为人的解放的新生力量。其二,从建立“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和谐关系的方式来看,真正的共同体代表着“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和谐统一。在真正的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人”按照自身意愿自愿参与到通过联合形成的共同体中,“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的利益是彼此交融,相互依存的,“现实的个人”在共同体中获得了自由。

结语

实现真正的共同体是马克思终生追求个人自由与解放思想的归宿。作为一个理论命题,马克思恩格斯对限制“现实的个人”自由的自然共同体和虚幻共同体进行了批判,将真正共同体思想的研究推向深入;作为一个实践命题,马克思恩格斯对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的真正共同体进行构想。沿着《形态》中“现实的个人”和共同体的关系走向,马克思恩格斯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共同体进行总结和探究,对资本主义虚幻共同体进行反思和批判,并构想出了人类社会的理想社会形态,即真正共同体。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此,中国创造性的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顶层治理方案,强调以人类的共同发展为核心,以全人类的整体利益为目标。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分析真正共同体的思路,结合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具体情况,审视社会历史的发展大势,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更好地理解当下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1]秦龙. 马克思对“共同体”的探索[J]. 社会主义研究,2006(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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