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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与实践理路

2023-03-08冯留建冯昊萨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主体

冯留建,冯昊萨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价值遵循和实践导向。为政之基在于为民,“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2]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盼,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人民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实践,深入研究理论、总结历史经验、以中外对比的辩证视野为基础审视现实,富有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新形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破题思路。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

2019 年11 月,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不同于西式民主的民主形态,具有原创性与首创性。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需要把握“人民性”“全面性”与“过程性”这三个关键要素。

(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发点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本质特征。从词义而言,“人民民主”是其“主词”与“题眼”,是核心与关键点,体现了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4]153人民是党执政的根基,也是民主的主体,保障主体的广泛参与是保障民主最大程度实现的根本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目标,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政治生活中得以体现,并且让具有科学内涵与实践可行性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人民意志主导政治发展进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5]当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分析中国历史发展进程时不难发现,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人民始终是中国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发展的真正主体。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中便有所记:“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在文字诞生之前,这采自民间歌谣的集体诗作,已经深刻展现了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生产实践主体的生活景象,具有强烈的社会现实性。在史书记载中,留下痕迹的虽然大多是帝王将相与各领域杰出人物,但不可否认,他们的思想与行为是当时社会风貌与时代特征的外化,是人民群众意志外化的代表。由他们来推动历史进程的过程,本质上而言,仍然是“人民史观”的现实依据。中国古代虽无“人民民主”概念,但人民意志仍体现在社会生活与历史变化的各方面。

理论上,马克思恩格斯极其重视人民性以及人民主体地位。马克思在《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中第一次提到“人民性”这一概念,指出:“所以这些哲人和奥林帕斯山上的诸神的塑像一样极少人民性”,[6]并提出了人民性的原则。[7]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写道:“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就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8]1可以看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本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形成标志著作正式问世前,他已经对于“人民性”以及人民的现实生活加以关注,在理论辩论与现实批判中明确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8]146并且人类生存与历史发展的前提,都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8]158鲜明地指出人类历史发展的前提便是人的现实存在,肉体存在的现实的个人是创造历史的必然主体。同时,人民更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主体,因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8]160即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是由人的主观活动的进步程度所决定的,并随之改变。“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8]147

全过程人民民主,题眼是“人民民主”,核心是“人民”,对人民性以及人民主体思想进行历史回溯与理论基础上的细化分析,能够对“人民性”这一本质特征有深刻理解。从而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模式依靠谁,为了谁这一根本问题。在实践中充分关注人民群众诉求,在运行中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形成“依靠人民发展民主,发展民主为了人民”的辩证统一。

(二)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全面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从词性上而言,“全”兼具形容词与副词词性,具有“全部”“完全”“都”等意涵。在人民民主实现过程中,要注重将主客观各方面都纳入运行考量,对各要素进行系统性完备性分析,从而使人民民主真正能够实现全方位、全领域、全环节的全覆盖。

首先,需要实现人民民主主体的全方位覆盖。人民群众不仅是民主的受益者,更是民主的实践者与直接参与者。由于群众存在个体差异,导致个体与群体间存在不同利益诉求。因此,在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中要注重吸纳不同利益主体,覆盖“全体人民”,使之成为全民参与的民主。马克思主义认为,曾经出现过的民主形式,虽然打着普遍性“人民统治”的旗号,但其实质仍然是少数人的民主。恩格斯指出,“9 万雅典公民,对于365000 奴隶来说,只是一个特权阶级。”[9]所谓的雅典民主,实际上是一种少数人即奴隶主的民主。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在财富聚集后,为了维护阶级利益所炮制出的集中掌握政治权力的模式,实际上仍是少数人的民主。这启示我们,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民主实践中需要保障人民主体的全覆盖,将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群众都纳入民主过程,满足各阶层人民的民主参与意愿。

其次,需要实现人民民主内容与层级的全领域覆盖。民主实践要素多,涵盖领域广,在运行中需要实现社会领域各要素的全覆盖,即民主参与的内容与层级要“全”。从内容上而言,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是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的场所。政治生活层面,国家政治生活形式丰富,其覆盖的领域和内容也需随之扩充。原则便是“只要人民群众关注,有利益诉求,那么就需要将此领域纳入民主实践”。社会生活层面,社会生活形式丰富,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同样,只要群众有所想,有所求,就应当将此领域纳入民主流程,这便是民主参与内容的全方位覆盖。从层级上来说,我国幅员辽阔,行政管理范围广,在实践中形成了“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也由此产生了多级行政管理体系。因此,在各行政管理层级中,都应实现民主参与层级的全覆盖,不漏任何一级。总而言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要实现横向内容与纵向层级的全覆盖。

最后,需要实现人民民主过程中各节点的全环节贯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实践是环节链条前后连接形成的闭环结构,实现了“运行——反馈——再运行——再反馈”的功能。从结构上而言,民主运行的各环节都处于协同作业流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民主形态,与西式选举民主形成强烈反差。“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10]74这就导致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因此,在除选举外的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民主各环节中,都需要吸纳人民意志,对各环节实践进行“纠偏”,保障民主机制运行流畅性。从功能上而言,民主运行各环节目标是不同的,不同环节的工作重点不同,这就需要在不同环节针对目标特点制定不同的工作方法。以民主实践的目标为导向,在制度保障、组织形式创新、意见收集渠道等方面进行细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才能得以体现。

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是范围限定词。要对其“全面性”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将主体“全”、参与领域与层级“全”以及参与过程环节“全”的基本要求进行梳理,解决参与主体,领域层级与流程的全覆盖问题,民主实践才能真正做到“全面”体现人民意志。

(三)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与“完整的参与实践”

过程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保障,即在民主运行过程中要有完整的实践程序,且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从词性上而言,“过程”是名词,意为事物发展所经过的程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一词中,“人民民主”作为题眼限定了民主主体,“全”限定了民主覆盖范围,“过程”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机制,限定了其运行流程的时间维度。即人民民主在运行中要保障过程的连贯与畅通,使民主“过程有序”,“结果有效”。

从“过程有序”角度而言,实现民主的有效性,需要在各环节嵌入吸收人民意志的有效机制,保障人民意志在民主运行过程中得以体现,且能够将民主流程产出的意见建议付诸实践。即“群众有所呼,民主有所应”。具体而言,首先应通过找出个体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将个体化的群众诉求整合为整体化的人民意志。其次,当集体意志形成之后,需将其作为党的政策方针制定指引,逐步将党的意志转化为施政导向。完成从群众诉求到人民意志,再到政策导向的民主实施过程,实现民主“运行”目标。再次,“运行”后的过程性环节为“反馈”。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人民诉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变化而更新,这就必然要求政策执行随之更新。在更新的过程中,需要通过意见收集、协商、管理监督等民主流程,再次吸收群众的集体意志,保持弹性的微调空间持续修正,完善政策执行。通过“运行——反馈——再运行——再反馈”的良性循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有序性能够得以保障,民主过程有序才能带来民主实施的有效。

从“结果有效”的角度看,民主过程各环节均有效,才能实现民主的整体有效。人民民主各阶段目标不同,则重点不同。民主选举阶段,必须重点关注不同层级选举制度的科学性、代表人选广泛性、选举前宣传活动系统性等问题;民主协商则需要注意协商主体的多元性与丰富性问题、关注主体的科学协商水平;民主决策则要对决策主体的政策水平,宏观视野与微观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进行考察;民主管理则更多地要考虑管理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治理思维与能力,考虑其制定规则与制度的可行性;民主监督则要关注主体是否能够发现实践中的政策偏差,从而进行监督,及时纠偏。侧重点的不同导致了各环节机制建立的不同导向,机制的有效性要根据环节的侧重进行科学制定。其中最重要的,仍然是吸收不同民主主体的意见,形成过程性的机制。从吸收不同主体的意愿层面看,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群团系统都有各自相对应的工作对象,这些工作对象能够代表着社会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群众诉求,对其进行归口管理,收集整合意见,是使各环节机制有效运转,从而保证人民民主全过程有效的可行手段。

人民民主的“过程性”,即通过“过程有序”保障“结果有效”。通过对人民民主各环节进行制度嵌入,根据各环节的不同侧重点与目标要求,吸收不同人民群体的意愿,形成人民意志。同时在不同领域都保障人民意志得以体现与施行,将民主全过程纳入运行的闭环中,形成各环节运行有序,运转有效的良性机制,最终实现民主流程全过程的效能提升。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

民主,是人民所享有的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或对国事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11]古今中外,不同国家在政治实践中对民主进行了深入探索,形成了多样化民主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态,其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下,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融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奋斗的全过程,具有科学的理论指引、深厚的文化历史内涵与指导性强的现实导向。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民主思想

民主作为全世界共同的价值追求之一,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点关注,成为其政治思想中的重要部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中的核心内容,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之一便是争取民主。

对于民主的实现过程与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2]49民主制的实现能够保障无产阶级的生存。[12]73解决无产阶级的生存问题后,共产主义革命就有了主体引领。无产阶级掌握了一切生产工具后,[12]49“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的消灭与“阶级的消灭”才能实现。马克思关于争取民主过程与目的的论述,从理论上指明了民主对于无产阶级专政与实现共产主义的重要性。《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体现马克思民主制思想的系统性著作,他认为,“国家”其实际上是一种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是其内核。因为“国家是抽象的,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13]38人民构成了现实的国家。“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13]39这充分说明了,人民是国家制度形成的主体,国家制度是由人民意志所决定的。民主制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在民主制的国家形式中,人民民主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

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民主思想基础上,丰富了无产阶级民主思想内涵。他认为民主的发展具有历史过程性,民主最终会在历史进程中实现“完结”。“发展的辩证法(过程)是这样的: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14]民主发展的历程,恰好呼应了马克思所认为的无产阶级争取民主的目的是实行专政这一论断。从民主制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来看,列宁提出了“苏维埃=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公式,[15]“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制和它的社会主义性质表现在:最高国家政权是由以前受资本压迫的群众自由选出和随时都可以撤换的劳动人民(工人、士兵和农民)的代表组成的苏维埃”。[16]448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其民主政权建设的核心仍然是人民。同马克思一样,列宁认为人民才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值得注意的是,列宁还创造性地提出了无产阶级民主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列宁认为民主集中制“正是使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集中的苏维埃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16]139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之上,无产阶级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才能团结最广泛的群体,支撑巩固无产阶级的联合。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无产阶级民主的理论论述,阐述了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核心是人民,最终要实现人的自由的目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中国民主形态,必然要遵从以人民为核心建构民主制度的理论逻辑。

(二)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政治智慧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之一便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毛泽东曾说过,“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根据。”[17]633同样,认清中国的国情与历史,是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现实要求。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发展历程中,并没有产生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与理论,但是“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思想存在着相同的文化根基,其核心都是人民本位。“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18]28人民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尚书·五子之歌》中的“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通常被视为中国古代最早的民本思想来源。《尚书·泰誓中》所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虽然具有较强封建色彩,但其将“民”的行为作为“天”的行为来源,已经凸显了“民”的地位,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民本”思想。“敬天爱人,德政保民”是先秦时期民本思想的一大内容,强调“爱人”与以德“保民”,已经在民本思想基础上强调了“人”与“民”在政治实践中的重要性。此后,随着儒家思想成为统治阶级思想,其关于统治者与人民关系的论述大量出现。孔子提出“君以民存,亦以民亡”,指明群众是统治的基础,“民”的支持与否,是“君”之存废的关键。孟子则在民本思想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仁政思想,以“仁”为统治的手段。荀子更加注重君民互存的辩证关系,指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他们都从思想上注重探讨“民”对于统治的重要性,并且将“民”作为统治实践的对象,“得民心者得天下”也成为了历代统治者所传承的政治格言。在此后的朝代更迭中,民本思想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与政治实践联系愈发紧密,许多民本思想逐渐转化为政治实践,出现了抚民、恤民等相关现实政策。

明清时期,民本思想开始形成对君主制批判的萌芽。这一时期,黄宗羲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民主君客”论,对君主权提出了反对,他认为,“君与臣,共曳木之人也”。这种君民平等思想,对传统民本思想中“君”与“民”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提出了质疑,已经具有了朴素的民主性。顾炎武提出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将天下与“民”相关联,具有较强的公共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需要对人民性与传统民本思想间的区别处进行区分。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民本思想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实践之中,皇帝是国家政治生活实质主体,人民是被统治的对象。民本思想虽在形式上是人民本位,但其内核实际是君主本位。民本思想存在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实现“人的自由”,其提出是作为巩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思想手段。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民本思想在主观上成为了强化封建集权统治的助力。但不可否认,传统民本思想在客观上深化了“民”在历代统治中的重要性,使得传统民本思想嵌入进社会思想氛围中。因此,随着近代传统封建君主专制逐步解体,民主思想开始成为国家政治发展的主流价值观。传统民本思想在客观上促成了人民觉醒,促进了民主思想传播。

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在历史维度上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底蕴。从客观上来说,传统民本思想的不断更新,为近代以来中国民主思想发展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与思想共识,有利于扩充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内涵,为民主实践提供历史借鉴。

(三) 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思想与理论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民主新形态,其理论来源不仅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与深厚的民本思想内涵,还有被实践检验过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实践理论。这些理论集中体现为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奋斗的实践中,以党的领导人民主观为代表的民主思想与理论。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是人民主体思想。毛泽东擅长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现实进行分析,他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9]“只有”作为程度的限定词,深刻剖析了人民作为历史创造者的独一无二特质,限定了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唯一性”。对于领导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毛泽东认为,应当承认少数人的作用,但是不能夸大干部的领导作用,对事业发展做出贡献起到作用的还是人民群众。[20]从世界观的角度奠定了群众史观的地位,明确了人民是主体,领导者是人民的代表并服务于人民的基本框架。保障人民主体,其实施路径便是“民主”。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毛泽东指出,民主制的意义在于政府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政府要得到人民的拥护并且人民也能够自由地去支持政府并有一切机会影响政府决策。[17]383

改革开放后,对于民主实践的规范化问题,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1]146阐明了人民民主制度化的重要性。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核心是解决民主法制化与法制民主化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法律要充分保障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力,使人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21]339同时公民行使民主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21]359江泽民在民主法制化思想基础上,细化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内容。提出了四个“民主”的概念,即“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2]胡锦涛在强调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3]细化了人民民主实践中公民所享有权利的内涵。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扩充了人民民主内涵,科学谋划了民主发展战略。首先,习近平阐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义与重要意义,他认为,人民民主的真谛“就是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24]即保障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意见的集体意志能够成为国家意志。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0]55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置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之中,展现了其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习近平在点明民主评断标准的基础上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各环节内容,将人民作为制定评判标准的主体。他指出,“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25]强调“民主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而是各国人民的权利”。[26]并且在四个“民主”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民主的五个环节,即“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7]同时,习近平指出,在民主制度的设计中,必须要兼顾多个方面,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4]10并且从实践层面指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28]提出要“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29]39为人民民主制定了规范性的实践指导。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指引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应运而生。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形成并不是突发奇想,一蹴而就的,其是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中,在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理路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中形成的,其发展不仅要依靠理论探索,也要着眼实践,最终在两者的融合互进中形成中国式的民主范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根本政治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与民主参与的“全面性”是重要手段;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以法治建设为抓手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有效路径。

(一) 加强党的领导,筑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根基

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18]139进入新时代,随着内外形势的纵深变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着新挑战。社会形势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在客观上要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有坚强的领导核心与强力的法治保障,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内源性动力。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根本政治前提。

从理论与历史实践上而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30]历史的发展为我们总结了经验并指明了实践方向,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更是人民的选择。[31]党与人民,不可分割。党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无产阶级才能实现将领导权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是保障无产阶级“锐气”的关键。[12]123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前提。列宁的党“总的领导”思想为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持,[32]“只有共产党真正成为革命阶级的先锋队”,“才能在反对资本主义一切势力的最无情最坚决的最后斗争中领导无产阶级。”[33]6951942 年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34]基本确立了“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根本政治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党的领导嵌入进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党领导一切,是一切问题根本的根本。”[35]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将坚持党的领导确定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强调“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容许的”[21]170将党的领导与人民意志相联结,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坚决性与必要性。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29]42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为了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是依法治国最深厚的内源性动力与基础。党的二十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党领导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为党执政保驾护航,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团结带领人民奋斗的制度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

从具体实践而言,首先要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的核心引领作用。具体来说,党在实践中需要完整树立并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服务人民的过程中强化自身领导能力。通过强化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内在耦合,实现公共利益代表与人民个体权利有机联结,畅通个人意愿与公共意志间的互动渠道;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意愿传递与自下而上的民意诉求上行间的互动,畅通民主全流程。其次,要注重人民当家作主作用的发挥。在民主实践中始终要关注人民需求,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关注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底层弱势群体的民主参与意愿,满足民主内含的社会公平底线要求。最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筑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法治根基。具体来说,要建设规范化的法律体系,强化民主程序法治化,使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形成制度化的行为方式,让法律规定成为民主运行过程的指引与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合力的根本要求。

(二)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群众基础

“人民性”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本质特征,必须在民主实践之中不断强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必然。

具体而言,保障“人民性”,首先需要保障人民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者,“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8]147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受到人民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影响,其发展随人的主观意愿改变而改变。这就要求在民主实践中,要完善上下贯通的群众诉求吸收与反馈机制,实时更新信息,及时响应诉求。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仅是目的,更是手段,社会主义民主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恩格斯指明“无产阶级为了夺取政权也需要民主的形式,然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形式和一切政治形式一样,只是一种手段。”[36]因此,在民主实践之中,不仅要以实现人民意志为目的,更要在人民意志实现的过程中发展民主。在目的与手段的互动中达成民主建设目标。

其次,要以科学方式扩大人民的主体范围。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0]827要“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10]793“全体人民”这一概念显示了我们党在发展的过程中,并不仅仅代表某一群体的利益,而是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体人民”是党的核心关切。民主政治的建设,要将全体人民的共同诉求与集中意志都纳入建设中。这就要求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要将不同阶层的人民群众都纳入民主参与的主体中,扩大主体范围。除了传统与弱势的社会阶层,也要注意将在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产生的新兴阶层纳入民主主体,听取各领域群众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极大程度夯实人民民主的群众基础。

最后,要解决主体意志的实现问题。如果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只存在于口号中,那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也将只存在于形式上。人民群众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内源性动力,巩固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会产生参与公共事务的自觉性意识,但这种自觉性意识需要在科学的引导与制度的保障下才会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即人民的民主参与自觉性与政府制定的民主实现机制要进行良性互动,避免出现政府想为人民办事但“好心办坏事”与人民想进行民主参与但“求路无门”的错位障碍。人民的民主权利需要以制度性机制进行保障,并且在民主参与全过程要制定与各环节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方法,以方法的科学化保障民意体现的最大化,保障民主过程的高效化。

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在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并不断扩展主体范围的过程中,人民的民主自觉意识会得到激发。通过人民主体保障的机制与人民自觉意识的互动,能够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多元化与覆盖全面化。

(三) 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具有全链条性,在各环节都实现高效高质量的民主,才能实现整体的协同共进。这就要求在民主运行中,要深入发挥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载体功能,通过“扩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1]来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两者是不可分割的。

从理论上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制度化的“法”具有现实物质性,同时也具有鲜明阶级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现实社会发展的物质产物,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具有其鲜明的阶级属性。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需要制度化的“法”保障其物质性与阶级属性,这是其发展的内在目标要求。列宁认为法律是人民权利保障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是为了实现人民民主这一目标,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是实现保障人民主体的重要手段。

从历史实践上来说,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一定是要纪律和秩序的。”[21]359即民主要通过纪律和秩序要约束与保障。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21]189社会主义法治需要同社会主义民主一道,在深化改革之中形成共进态势,在辩证统一中实现共同发展。从现实来说,我国民主法治体系建设还存在着短板,在民主应当覆盖的新领域存在着盲区,制约了人民民主法治保障的有效性。

因此,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是民主建设的必由之路。通过制度化的民主参与实践,“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才能真正实现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具体而言,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首先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为目标,建强平台,保障人民意愿的完整表达;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实现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双联系”制度;以最大程度吸纳民意为目标推进组织架构革新;并且根据工作实际适度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扩大民主参与主体。其次,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构建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多主体协商,制度化协商,决策前后贯通式协商。再次,要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工作体系,特别要注意扩大村委会与居委会这类承担沟通桥梁作用的基层单位民主参与职权。最后,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调动各方积极性,让一切爱国力量都参与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实践中,凝聚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理论支撑与历史实践基础,在发展中形成了科学的内涵,展现出了鲜明的特质。针对其内涵特征、理论逻辑与实践导向进行系统性分析,能够全方位地明确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全国各族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动指南,是最广泛人民民主的现实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与重要手段,更是人民合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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