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钗”的名实之辨
2023-03-08叶娇
叶 娇
(台州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古代诗文中常有“花钗”一名,如南朝梁刘孝威《郄县遇见人织率尔寄妇》诗:“罗衣久应罢,花钗堪更治。”[1]881南朝梁吴均《古意》诗之七:“花钗玉宛转,珠绳金络纨。”[1]885词典中“花钗”的释义作“妇女的头饰”[2]5428、“妇女首饰”[3]2624、“一种发饰”[4]671等,似无不妥。然唐以来史书,与“花钗”搭配的量词不是“只”“支”“对”“双”,而是“株”“树”。以株、树为单位,其莫非不是常见的簪钗样式,而是枝丫状结构?况且,史书所载 “花钗”往往与贵族妇女的品级、礼衣紧密联系,并非普通女子头饰。看来,典籍中的“花钗”,有可能实非一物,大有辨识之必要。
一、诗文中的“花钗”
钗由两股簪子组合而成,用以绾束头发。从功能上说,男女均可使用发钗,但古代男子绾髻通常只用发簪,妇女则常用钗造型,尤其是梳挽高髻时。加之钗头有很好的装饰作用,因此自西汉以来,发钗成了古代女子必不可缺的妆饰用品。
发钗由插入发内的两股钗脚和留于发外的钗头组成。钗股埋于发内,样式多简单,惟以金、银、铜、铁、玉等材质明贵贱,以长短分别其用。钗头留于发外,则给爱美女性提供了无限空间,成为妆饰的重要体现。钗头造型非常丰富,花鸟鱼虫、飞禽走兽皆可雕琢其上,栩栩如生。做成龙形者,称“龙钗”;成凤形者,称“凤钗”;飞燕形者,为“燕钗”;蝉形者,为“蝉钗”;鱼形者,为“鱼钗”……花形者,自然就是“花钗”。唐张
《朝野佥载》卷三:“妙简长安万年少女妇千余人,衣服花钗媚子亦称是,于灯轮下踏歌三日夜,欢乐之极,未始有之。”[5]69《敦煌歌辞总编》五九一:“舍却花钗媚子,惟有剃刀相随。”[6]1071宋贺铸《减字浣溪沙》词第十二:“浮动花钗影鬓烟。浅妆浓笑有馀妍。”[7]135明顾起元《客座赘语》:“齐梁间始有花钗金钗之名,而实始于汉,前此未之有也。”[8]10
现代不少学者对花钗的认识承此,认为只要钗首为花形者均称“花钗”。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一书把末端为花形的发钗统称为花钗,如“戴花钗三女仆”[9]160、“花钗大髻妇女”[9]189;周一良明言:“花钗即相当于古代的笄,而有许多花朵装饰其上,因简称为花”[10]7;高春明亦言:“有作成花形者,称‘花钗’”[11]105。
当然,“花钗”也可泛指一切装饰性发钗。历朝诗文屡见花钗,使用者有富家女子,有伎乐女仆,并无地位的限制,只要有财力者均可戴之,少则一支,多则数支,作用就是装饰,因此凡具装饰作用的钗自然都可称花钗。如学界已确定出于唐人手笔的敦煌文书斯3227号背《杂集时用要字》中列“花钗部”,其下收栊头花、旋风花、两支花、钿掌、月掌、牙梳花、扇等数种女子头上饰物,[12]452足见唐时“花钗”已成女子头上饰物之统称,凡具装饰性的发饰皆可称以“花钗”。现代学者作此广义理解的也不少,代表性的有孙机、马大勇。孙机指出:“以装饰为主的钗又名花钗”[13]240,马大勇说:“钗上饰花朵、叶片等,称为花钗”[14]75。
无论是狭义的专指钗首为花形的钗,还是一切具装饰作用的钗,以“花钗”名之,凸显的都是花钗的装饰功能。
二、史籍中的“花钗”
如果说古诗文中的“花钗”源于钗首造型,目的是装饰,增加女性仪容之美,那么礼、令、典等史籍中的“花钗”则明显不同,主要是为彰显等级之异,有着严格的服用标准,不可僭越。
(一)等级标识
彰显等级的花钗,《大唐开元礼》《唐六典》《隋书》均有记录。如《大唐开元礼·衣服》:“内外命妇服花钗,翟衣青质。”[15]31《唐六典》卷四:“凡外命妇之服,若花钗翟衣,外命妇受册、从蚕、朝会、婚嫁则服之。……其次,花钗礼衣,庶人女嫁则服之。”[16]19《隋书·礼仪志六》:“内外命妇从五品已上,蔽髻,唯以钿数花钗多少为品秩。”[17]150史籍中“花钗”的服用主体与诗文中的女性身份大相径庭,不是内外命妇,就是特殊时刻的新娘,绝无普通女子。
花钗作为一种制度,详细完备的记载见于《通典》。《通典·礼二十二·后妃命妇首饰制度》载:“北齐依前制,皇后首饰假髻,步揺,十二䥖(同“钿”),八雀九华。内命妇以上,蔽髻,唯以䥖数花钗多少为品秩。二品以上金玉饰,三品以下金饰。”“后周制,皇后首饰,花钗十有二树。诸侯之夫人,亦皆以命数为之节。”“隋因之。皇后首饰,花十二树。皇太子妃、公主、王妃、三师三公及公夫人、一品命妇,并九树。侯夫人、二品命妇,并八树。伯夫人、三品命妇,并七树。子夫人、世妇及皇太子昭训、四品以上官命妇,并六树。男夫人、五品命妇,并五树。女御及皇太子良娣,三树。”又“大唐武德中制令,皇后袆衣,首饰花钗十二树,余各有差。开元中,又定品命。其制度,并见《开元礼·序例》。”[18]351《通典》明确梳理了从北齐开始,历北周、隋,再到唐,花钗作为一种身份等级的象征和一种制度施行于后妃命妇的沿革。且用钗数量从一开始的不明到隋唐时已相当明确和细化,皇后、皇太子妃及五品以上命妇的宝钿花钗数依次为十二、九、八、七、六、五。花钗与后妃、命妇的身份、品级严格吻合,等级森严。《旧唐书·舆服志》《新唐书·车服志》也有相似记录。
宋承唐制。《宋史·舆服志三》载:皇太后皇后同制,“其龙凤花钗冠,大小花二十四株”;皇太子妃“花钗冠,大小花十八株”。命妇分等级,“第一品,花钗九株,宝钿准花数,翟九等;第二品,花钗八株,翟八等;第三品,花钗七株,翟七等;第四品,花钗六株,翟六等;第五品,花钗五株,翟五等”。[19]2910花钗数量一如唐制。
此制沿用至明。《明史·舆服志三·命妇冠服》:“洪武元年(1368年)定,命妇一品,冠花钗九树。两博鬓,九钿。服用翟衣,绣翟九重……二品,冠花钗八树。两博鬓,八钿。服用翟衣,绣翟八重……三品,冠花钗七树。两博鬓,七钿。服用翟衣,绣翟七重……四品,冠花钗六树。两博鬓,六钿。服用翟衣,绣翟六重……五品,冠花钗五树。两博鬓,五钿。服用翟衣,绣翟五重”。[20]956-957
可见,花钗作为一种等级标识,始于北齐,沿用至明初,盛于唐。花钗的具体使用被纳入国家典章,成为上自皇后,下至贵族妇女出席重大场合(受册、从蚕、朝会、婚嫁)所必须遵照、不可逾越的制度。
(二)形制特点
作为礼制存在的花钗,后又称“花树”,它已不仅仅是女子展示美、彰显美的首饰。从史籍中经常出现的“花钗×树”,《通典》中的自注文字“小花如大花之数”等语,可见其形制上与普通簪戴之钗有明显差异。
但其具体形制一直不明。多数论著避而不谈,未与普通花钗区分,偶有分而别之的,观点却不统一。当下学界对礼制花钗形制的探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普通花钗之一类,只是较大。以孙机为代表:“唐代后妃、命妇所簪‘花树’,实际上就是较大的花钗。它们往往是一式二件,图案相同,方向相反,多枚左右对称插戴。”[13]240此论从者甚众,偶有变化的,核心看法亦是一致。如:“花树,多以株为单位,是一种与钗样式相似,但枝状结构更为丰富且布有花状饰品的头饰。”[21]84
2.花钗或曰花树钗,完全是唐代新风。此观点的提出者是扬之水:“(花树钗)的流行,大致自中晚唐直到五代十国。列入唐代舆服制度中的花树,也是此物。……花树钗以银制为多,两枝修长的钗脚,顶端处结作一束,然后秀出一树花枝一般的钗首,细薄的金片银片,镂空作成剪纸式图案化的缠枝花草,花叶间对飞着鸟,多半是衔枝或衔绶的鸿雁、鸳鸯、鸾鹊、凤凰、蜂蝶。”[22]32
3.花树为隋唐最隆重的大礼服首饰,不能与普通花钗混为一谈。此说将礼制花钗与普通花钗截然区分,代表是扬眉剑舞。他通过观察出土隋炀帝萧皇后冠饰,比照大量文献,认为萧后冠即“形制长期不明的隋唐‘花树’,并且应源自于汉代后妃首饰中的‘步摇’”。[23]23王永晴、王尔阳看法相同,指出:“隋唐命妇冠饰中花树的形态,大约是直接继承自北周、与汉魏遥相呼应的式样。”[24]81
三说各有详实例证,且多与各大博物馆所藏具体实物相印证,初看都颇可信。前二说观点虽然不同,但均以浙江长兴下莘桥出土长钗作为“花树”之证,这就难以辨识花树钗与普通花钗之别。后两种观点貌似相近,实则针锋相对,面对同一饰物,看法迥异。扬之水文图16—22列举的多件唐代银鎏金花树钗(图1)和扬眉剑舞文图2鎏金菊花纹银钗(图2)形制接近,是同一类花钗,然扬之水将其视作花树钗,扬眉剑舞则指出这不是花树钗,并批判道:“花树的具体指代,在长期以来的首饰史研究中,被视为晚唐五代敦煌壁画供养人头上极其常见,并且大量出土的一种花钗。通常两两成对,钗首为片状镂空纹样”[23]23。二论截然相反。
图2 扬眉剑舞文中的鎏金菊花纹银钗
按前引礼、令、典中的记载,皇后、命妇所戴花钗是北齐以来最隆重的大礼服首饰,只适用于受册、助祭、朝会、亲蚕(从蚕)、婚嫁等重要礼仪场合,确实“难以将其与普通花钗混为一谈”[23]23,因此尽管孙机之说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采纳。扬之水之论也与史实相悖。《通典·礼六十八·皇后王妃内外命妇服及首饰制度》中,“皇后服首饰花十二树”下自注:“小花如大花之数,并两博鬓也”,“花钗”下自注:“覆笄而已,并两博鬓,任以金银杂宝饰也”,[18]570明确花钗的形制有大小花之分,还要搭配以博鬓,证明花树确与普通花钗形制不同。再加上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2016年公布的隋炀帝萧皇后复原冠饰(图3),真实还原花树形貌,显然扬眉剑舞的观点更为可信。
图3 扬眉剑舞文中的隋炀帝萧皇后复原冠饰
按扬眉剑舞的论证,礼制花钗的具体形制当是:下有基座,基座上伸出数根弹簧状的螺旋花柄,花柄首端为鎏金铜箔片制成的花朵,整体宛如一株树分枝开花之形(图4)。如一棵开花之树,故唐以后直接以“花树”名之,极为贴切。至于“小花如大花之数”,则应解释为“每株大花树中,小花的数目与大花树总数相同”[23]24。即不同品级花树数量不同,相应的小花数也不同。如:皇后首饰花钗十二树,表示大花树是12树,则每树基座上有12根弹簧状的螺旋花柄,柄端饰以小花,每树便有12朵小花;一品命妇花钗九树,则每树花钗对应的小花就是9朵。
图4 扬眉剑舞文中的一株花树侧视之形
三、花树的源与流
至此,礼制用途的花钗,不妨直接以“花树”相称,以免与普通花钗相混。花树“插戴的制度化成为唐宋贵族妇女等级制度中风格最突出,最具有自身代表性的特色,成为迥异于男权等级制最明显的部分”[25]68。那么它源何而来,流向何处?
(一)花树制度源自周朝“副笄六珈”
扬眉剑舞认为花树应源自于汉代后妃首饰中的“步摇”,[23]23这一观点宋人陈祥道早已指出,并且把源头再往上溯,直至周朝。陈祥道《礼书》卷十八《副编次》:“《诗》曰:‘副笄六珈’,《左传》曰:‘衡 ’,《礼记》曰:‘夫人副袆立于东房’,《士昏礼》:‘女次纯衣’。郑氏曰:‘副之言覆,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若今步摇矣。服之以从王祭祀’……汉之步摇,以金为凤,下有邸,前有笄,缀五采玉以垂下,行则动摇。魏晋因之,隋改为花树之数,唐加大花十二树,象玄冕十二旒。”[26]108陈氏清晰梳理出礼制花钗的发展路径是:副—步摇—花树/花, 花树制度起源于周朝的“副”。
尽管扬之水曾言“此番叙述引《诗》之‘副笄六珈’,不过表明从古之意,其实步摇的一系列物事以及构成方式,均非源自《诗经》时代的传统”[27],对步摇源于副有不同见解,但《诗》“副笄六珈”是卫夫人宣姜着礼服(象服)时搭配的头部盛饰却无疑义,绝非普通女子之发饰。又《周礼·天官·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为九嫔及外内命妇之首服,以待祭祀宾客。”[28]693这也证明周代时副是王后助祭时最隆重的头饰,即在头上加戴假发和全副华丽的首饰,其形与汉代皇后入庙服中的步摇相仿。这种后妃隆重场合所戴之首饰为魏晋所因袭,此后方有花树、花钗之名。
(二)花树形制承自汉代步摇
提到步摇,不少人会将之等同于唐以后簪首钗头为鸟雀口中衔挂珠串的首饰,其实那种首饰应称作“步摇钗”或“步摇簪”,与花树前身步摇并非一物,这是“将晚出的另一种饰物与步摇混同的结果”[29]55。
作为花树前身的步摇,是汉代皇后、长公主等的最高礼服首饰构件,其形制是:“以黄金为山题,贯白珠为桂枝相缪,一爵九华,熊、虎、赤罴、天鹿、辟邪、南山丰大特六兽”(《后汉书·舆服志》)。[30]1013《晋书·舆服志》记载与此大致相同而字句略有异,如“步摇,俗谓之珠松是也”[31]594。可知步摇应是在黄金山题(基座)上安装缭绕的桂枝,枝上串有白珠,并饰以鸟雀和花朵,夹杂走兽。有山题,即下有博山式基座,如此形制与钗大不相同。晋顾恺之《女史箴图》画出了它的形象:两件为一套,垂直地插在发髻上(图5)。[29]55这种直接插于髻上的步摇,典籍中也叫“步摇花”。南朝沈满愿即有《咏步摇花》一诗。步摇花状如花树,魏晋南北朝时延续使用,细节上可能略加修改,但总体形制未有大变,这当是北周以“树”称花钗的缘由。
图5 (晋)顾恺之《女史箴图》中的“步摇”
至于后世出现的垂珠步摇,实即簪钗之属(图6)。古籍中或“钗/簪”“媚子”并举,或作“步摇钗”。如北周庾信《镜赋》:“悬媚子于搔头,拭钗梁于粉絮。”[32]251“搔头”即玉簪;媚子,悬挂于钗尾的垂珠之类。《新唐书·五行志》:“天宝初,贵族及士民好为胡服胡帽,妇人则簪步摇钗,衿袖窄小。”[33]697唐和凝《宫词》其一:“怪得宫中无兽炭,步摇钗是辟寒金。”[34]2336唐以来,可能认为这样的簪钗也具“步则摇动”的特点,故省作“步摇”。如顾况《王郎中妓席五咏》诗:“玉作搔头金步摇,高张苦调响连宵”[34]838;戴叔伦《白苎词》:“新裁白苎胜红绡,玉佩珠缨金步摇”[34]865;李贺《老夫采玉歌》:“采玉采玉须水碧,琢作步摇徒好色”[34]1245;张仲素《宫中乐》:“翠匣开寒镜,珠钗挂步摇”[34]110。如此一来,步摇花与步摇钗相混,这或许就是今人不察的原因。明清以后,“步摇钗”这一易淆名称渐渐少用,多以“挂珠钗”“口衔珠滴”“口衔珠结”“衔着珠串”等取代之。然亦偶有沿用,如汤显祖《紫钗记》:“学鸟图花,点缀钗头金步摇。”[35]16此步摇点缀钗头,又是歌舞伎女子所戴,是步摇钗无疑。
图6 清乾隆年间玻璃画头簪步摇钗之妇人①图片来源:图1,扬之水《中国古代金银首饰》,紫禁城出版社,2014年,第91页,图二—一七;图2、3、4,扬眉剑舞《从花树冠到凤冠:隋唐至明代后妃命妇冠饰源流考》,《艺术设计研究》2017第1期;图5,玲珑《国画风采中国名画鉴赏》,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2016年,第18页;图6,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图二七。
(三)礼制花钗由发饰发展为冠饰
1.花钗别名
命妇专用的花钗,唐以降多名“花树”。《新唐书·车服志》:“命妇之服六……一品翟九等,花钗九树;二品翟八等,花钗八树;三品翟七等,花钗七树;四品翟六等,花钗六树;五品翟五等,花钗五树。宝钿视花树之数。”[33]425前文还用“花钗几树”,末句则简作“花树”。宋程大昌《演繁录》续集卷四:“唐制:命妇以花树多少为高下,曰花钗若干也。”[36]41清沈自南《艺林汇考》卷三《簪髻类》:“唐制命妇以花树多少为高下,曰花钗若干也。”[37]146以上均以“花树”之名指称花钗。
亦有名“花株”者。如《金史》:“皇后冠服……九龙、四凤,前面大龙衔穗球一朵,前后有花株各十有二。”[38]566
花树也好,花株也罢,都是以具体形象指称花钗,让我们准确感受到礼制花钗的形制特点:状如花树/花株。遗憾的是,“花树”“花株”二词词典均无收录,当补录之,且明确其有二义:一指观赏性开花植株;二指古代后妃命妇搭配翟衣的首饰,状如花树之形。
2.花钗冠、花株冠
礼制花钗在后周之前未明具体数量,“唯以䥖数花钗多少为品秩”,这时的花钗或许可直接插于发髻。但当北周明确花钗数量,皇后多达十二数时,怕是必须附着于冠或帼上,因为一般的头发或假发必承受不住。据隋炀帝萧皇后冠饰的复原情况,隋代时花钗应已成为冠上的饰物,只是文献中未有明载。其实《唐六典》自注文字“并两博鬓”已透露出唐时花钗可能已装饰于冠之上,因“博鬓”是“冠旁的两片叶状宝钿饰物”[39]137,目前所见历代皇后画像及出土实物中博鬓都是插在冠之两侧的。唐以后典籍中明确出现“花钗冠”“花株冠”,标志着花钗由发饰正式走向了冠饰。
《宋史·舆服志三》:“中兴,仍旧制。其龙凤花钗冠,大小花二十四株,应乘舆冠梁之数,博鬓,冠饰同皇太后,皇后服之,绍兴九年(1139年)所定也。花钗冠,大小花十八株,应皇太子冠梁之数,施两博鬓,去龙凤,皇太子妃服之,乾道七年(1171年)所定也。”[19]2910《金史·舆服志》:“花株冠,用盛子一,青罗衣、青绢衬金红罗托里,用九龙、四凤,前面大龙衔穗球一朵,前后有花株各十有二。”[38]566《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五:“其皇太子妃、亲王妃常服用山松特髻、假鬓、花钿或花钗凤冠。”[40]828《续通典》卷六十《后妃命妇首饰制度》:“金皇后花珠(株)冠……前后花株十有二。”[41]1495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凤冠》:“明时,皇妃常服,花钗凤冠。其平民嫁女,亦有假用凤冠者,相传谓出于明初马后之特典。”[42]6196可以看出,从宋代开始,花钗、花株与冠紧密结合,成了皇后、妃嫔、命妇服饰及平民嫁衣中所用花钗冠或凤冠上的重要装饰。
结语
至此,“花钗”之名与实已豁然可辨。从古到今的“花钗”一名实有两制:一为装饰性发钗,钗头饰以花朵、叶片等,任何人都可使用,没有品级限制;一为礼制性头饰,状如花树,仅后妃、命妇、新娘在隆重场合使用,多作为冠饰,与博鬓、钿等合用,组成花钗冠,隋唐以后常见。
花钗的名同实异,在语言中并非特例,像上文出现的步摇、花树、花株皆一名而含二物。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语言的概括性、文献记载的简略、实物资料的缺失、后世对前代历史的不明、人们认识活动的疏漏都可能造成同名异物。
至于当下各工具书对“花钗”的释义则应予以增补。目前所见各大语文工具书如《辞源》《汉语大词典》《中国博物别名大辞典》,以及各专科词典,像《中国古代服饰辞典》《中国工艺美术大辞典》《唐诗百科大辞典》都只注意到花钗的第一种形制,解释为“妇女的头饰。由两股合成,上有饰物”[2]5428,“镂金银等花饰之钗”[43]537,却完全忽略了第二种形制,殊不知这一形制对传统礼制的影响更深远,直接关系着中国历史上十数个王朝的礼仪制度。惟有《中国衣冠服饰大辞典》区分花钗的两种形制,明确释作:“①花式发钗。妇女首饰。因钗首作成各式花状,故名。②命妇冠饰。以金银珠宝镶嵌而成,按数量多寡区分等级”[44]391,可惜未引起今人的足够重视。拙文对此问题详细论之,希望通过详细论述补充一二,引发进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