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了解《食品法典》中过敏原标识标准的拟议变更
2023-03-07MartinCandiaRomerLabs产品经理
□ Martin Candia Romer Labs产品经理
为保证消费者获得完好、卫生、不掺假和正确标识的食品,20世纪60年代开始,食品法典委员会便不断发展完善《食品法典》,并取得里程碑式突破。《食品法典》是为了促进更公平的交易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包括所有向消费者销售的加工、半加工食品或食品原料等的标准,旨在全球食品和农产品贸易中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
近期,关于过敏原标识的《食品法典》标准即将发生变更,其将对产品的标注方式产生怎样的影响?虽然这些变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作为区域和地方法规得以实施,但食品生产商需要知晓即将发生的法规变更趋势,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为此,《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就相关话题邀请到Romer Labs产品经理Martin Candia,通过他的介绍简单了解一些拟议的变更及其可能引起的问题。
问:拟议的《食品法典》变更有哪些相关内容?
Martin:目前,可以将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更改内容总结如下。第一,从全球优先级过敏原列表中删除一些“传统”过敏原,如大豆、巴西坚果、澳洲坚果、松子和燕麦等,其未来将被列入“次要”优先级列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根据其区域流行率决定是否涵盖上述过敏原。第二,将芝麻列为全球优先级过敏原。第三,积极监测某些过敏原,即当获得更多数据(猕猴桃、昆虫蛋白等)以评估其未来的纳入情况时,这些过敏原可能变得更加重要。第四,确定全球优先级列表上的过敏原参考剂量。该剂量指的是对应95%的过敏者可以食用且不会表现出严重反应的过敏原剂量,旨在应用于过敏原管理计划,并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来为决策提供信息,如是否使用预防性过敏原标识(PAL)。第五,为PAL创建监管体系,规定允许应用的情况及方式。
问:变更是否意味着不再需要为大豆进行过敏原标识,并开始为芝麻标识?
Martin:关于大豆是否需要进行标识,简单来说还要视情况而定。尽管大豆已从全球优先级过敏原列表中移除,但仍存在区域差异和相关标准的批准,如地方法规中包含其他过敏原,这也反映了区域差异。通常而言,制定更严格的法规比放宽法规容易得多。尽管有标准建议,但一些国家或地区仍决定保留大豆标识要求,这是因为与其相关的法规已经实施,如巴西坚果、澳洲坚果和松子等也属于类似的情况。
与大豆相比,芝麻的情况要简单得多,该过敏原可能会纳入目前所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需要标识的过敏原列表。这是出于上述相同的原因,即制定更严格的法规通常比放宽法规更容易。
问:现在需要在标识上包含预防性过敏原标识(PAL)吗?
Martin:简单来说,是没有必要的。虽然专家委员会建议为PAL的应用创建一个监管体系,但他们的工作可能会促使成立另一个专门负责PAL的工作组,而不是立即应用任何建议。事实上,委员会不仅提议创建监管体系,还建议了如何以及何时实施PAL。
目前,PAL的应用形式并不统一,即在很多情况下的应用较为随意,而不是基于适当的风险评估作出决定。专家委员会采取了类似于过敏原管理局在VITAL®计划中已经提出的方法——PAL的使用应以过敏原管理计划(基于全面风险评估)的应用为基础,其中包括最终产品中过敏原含量与参考剂量的对比。此外,PAL的使用将取决于此类计划的事先实施情况,并可能会被禁止。就专家委员会而言,他们在如何确定参考剂量方面使用了略微不同的方法,但这些方法的常规应用是相同的——参考剂量将用于确定对最终产品实施措施的级别,反之则将用于决定是否应该使用PAL。
问:如果参考剂量是在保护95%人口的前提下确定的,那么即使没有达到实施措施级别,如果厂商使用PAL,是否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业务?
Martin:这并不能。事实上,该提案包括一项建议——如果含量级别未达到措施级别则不得实施PAL。这项措施明确针对某些生产商滥用PAL的问题,建议无论是否使用PAL,都应使用清晰可见的标识来表明企业在生产食品时已进行适当的过敏原风险评估。
此外,该提案选择的95%临界值不仅考虑了过敏反应的发生,还考虑了这些反应的严重程度。专家委员会认为,食用量在确定的参考剂量或参考剂量以下引起的任何过敏反应都是温和的,以此避免用一种不会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益处的方式来过度保护消费者,同时也无需为某些产品建立更高灵敏度的检测方法。
问:如果所有致敏成分均低于建议的参考剂量,是否可以将食品标记为“无过敏原”?
Martin:不可以。需要注意的是,阈值水平旨在作为工具帮助确定是否需要PAL,但这些阈值不可以作为决定产品是否可以标记为“零含量”的标准。“零含量”食品并没有得到广泛定义,且其标识不受监管,故专家委员会明确反对此做法。如需包含任何“零含量”标识,生产商必须适当选择标准依据来确保其食品安全和此类声明的可靠性。不过,这超出了本次讨论和专家委员会建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