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SWOT 分析利器助力金融综合经营实践探索
2023-03-06华伟荣
◎文 华伟荣
金融综合经营是指金融机构在同一控制权下,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至少两个不同领域提供大规模服务。如何加强业务协同联动,发挥全牌照优势,增强金融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对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贡献度,已成为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与实现
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国际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日益增强,特别是银行和保险领域相互渗透的情况比较普遍。“大型银行从20 世纪80 年代就开始通过信托和参股控股的方式涉足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业务。”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意味着进一步从法律上放宽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一批大型金融集团遭受重创,由此再次引发了对金融综合经营的讨论和思考。但从微观层面看,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金融机构降低了信贷标准,大规模从事次级按揭贷款及与其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综合经营还是分业经营并无直接关系。事实上,综合经营使得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抗周期性和抗波动性,在危机中的优势表现得更为明显。
金融综合经营的实现20 世纪末,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推进,国际上不断掀起金融综合经营浪潮,国内金融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继续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显然已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环境和市场需求。基于此,我国金融综合经营开始萌芽并快速发展,逐渐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之所以获得较快发展,是市场力量驱动的结果。”具体来说,按照“综合”的层次、深度以及对经营管理的要求来分,综合金融的实现形式主要包括:
产品层面的综合经营。产品层面的综合经营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渗透到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参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和竞争以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实现其综合经营目的。例如,证券公司通过开展资管业务、商业银行通过开发理财产品,构成了与信托公司的业务竞争;保险公司通过开发投资型产品、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渗透进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其他领域。
渠道层面的综合经营。渠道层面的综合经营是指各类金融机构通过相互合作,共建、共用或共同成立专门机构来销售其产品,以实现销售功能上的综合经营。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银行保险。保险利用银行营业网点销售保险产品,降低营销成本,而银行通过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获得可观的非主营业务收入。
组织层面的综合经营。组织层面的综合经营是金融机构通过在内部设立职能部门或以股权形式参股、控股或直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经营其他金融业务以实现综合经营。组织层面的综合金融包括两种典型的模式,即全能银行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是金融综合经营的更高级形式。其中,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的主流模式。
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的SWOT 分析
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搭建了门类齐全、功能互补的地方性综合金融平台,往往拥有证券、期货、人寿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地方金融组织。以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的SWOT分析为例,有利于进一步探索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如何加强业务协同联动,发挥全牌照优势,增强金融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对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贡献度。所谓SWOT 分析法是一种企业竞争态势分析方法,通过评价自身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外部竞争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用以在制定发展战略前对自身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以及进行竞争优势定位。
优势分析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实现了金融“全牌照”布局,在金融综合经营方面具备以下优势:
搭建了门类齐全、功能互补的地方综合金融平台。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控股了证券、信托、寿险、期货、财务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及资产管理、担保、产权交易、创投基金等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大致可以划分为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股权投资业务、资管业务及其他中介服务等,金融业链基本覆盖客户金融需求,从而为开展综合经营创造了条件。
形成了深耕地方、辐射全国的业务网络布局。多年来,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下属各金融子企业充分利用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机构资产快速增长和个人财富不断增加的有利条件,积极开拓业务,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证券、期货初步完成了业务网络布局,有效覆盖了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城市。
明确了“发挥金融协同效应、打造综合竞争优势”的发展战略。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明确了金融综合经营发展方向,启动产品、客户、营销、研发、风控等各环节的资源整合和流程再造,推动金融产业进入全新战略发展阶段。
铸造了“诚信为本、规范经营”的经营理念。多年来,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始终专注于自身的特色功能和优势领域,坚持稳健的经营理念,完善内控体系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经营水平,获得了投资者、客户以及交易对手的信任和认可。
劣势分析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综合经营的业务布局、渠道网络、思路理念等各项基础均比较扎实,但客观上也存在以下不足或不利因素:
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各金融子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和业务的标准化程度还不高。非标金融产品的主要问题是从时间轴上不能连续提供,这造成了资金客户的营销维护基础薄弱,交叉销售和客户培养开发难度加大。另一问题是基础资产或项目客户信息透明度较差,业务开展依靠深入的尽职调查,这又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的区域性特点。
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各金融子企业之间主要业务的关联度不够紧密,业务资源的整合、迁徙难度比较大。比如,保险的客户资源向银行业务迁徙相对比较容易,而证券、期货的客户与保险的客户相比,在金融诉求、风险偏好、投资理念都有较大的差异,客户资源从证券业务向保险业务迁徙转化难度相对比较大,业务协同的成本较高。
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各金融子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实力有待提升,风险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金融子企业与行业头部企业在资本实力、发展水平、业务结构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部分金融子企业业务还偏于地方,整体竞争实力不强。此外,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综合经营的全面风险管控仍处于探索过程中。
机会分析从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所处的区域经济来看,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受地区发达情况、居民富裕情况、投融资环境情况影响较大,经济主体不再满足于单一的、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对服务质量和客户体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金融综合经营所提供的一站式、多元化、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不仅有现实基础、更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从金融综合经营的政策环境来看,尽管2008 年爆发了国际金融危机,但现代金融混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国内大型金融集团在机构布局、业务创新方面也积极尝试和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2020年9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初步为金融综合经营、混业经营进一步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可能路径。
威胁分析近年来,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呈现“逆全球化”新趋势,同时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的经验欠缺、国内经济结构转型期内风控压力较大,监管部门对推行金融综合经营依旧保持审慎态度。《金控办法》出台的另一主要目的也在于业务规范和风险管控,将非金融企业通过控制多个金融机构开展跨机构、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经营全口径纳入整体监管范畴。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分业监管模式,仅有中信金控、北京金控、招商金控获得了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但实际上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大型商业银行、大型保险公司前期的金融综合经营实践也已然走在了行业的前沿,这些大型央企集团、金融机构均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综合金融发展的实践探索
根据“集中、集约、集聚”的发展理念和原则,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覆盖前台到中后台、业务到组织管理的综合金融体系,从多个维度对金融资源进行系统整合,达到整个金融板块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效果。
产品和业务层面整合产品和业务层面的整合是指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依托综合金融平台,根据综合金融发展需求,牵头相关金融企业中后台的研发、风控资源对交叉产品和交叉业务等金融创新及其风险管控等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并在保障各金融子企业的专属领域和优势领域独立性的基础上,对上述创新业务、创新产品予以实施、推广。
市场和渠道层面整合市场和渠道层面的整合是指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各金融子公司在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框架范围内,通过相互合作,共建、共用或共享渠道来实现产品销售。在不影响原有功能和销售能力的基础上,实现了营销成本的有效控制和节约,并通过综合金融产品和业务的推广和渗透,增强了客户粘性,形成了新的销售增长点。
组织和管理层面整合近年来,“我国金控公司的发展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实践走在了监管前面,围绕金控公司准入和监管政策也在逐步推进。”根据《金控办法》设立金控公司有两种方式,一是“大金控”模式,即企业集团直接认定为金控控股集团,二是“小金控”模式,即申请专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型金融机构可尝试在股东资格条件具备后,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股权整改计划,并按“小金控”模式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以更好地推动共享客户信息、销售团队、信息技术系统、运营后台、营业场所等资源,突破开展综合金融探索受到的分业监管限制,切实发挥金融全牌照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