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逃逸式辞职”
2023-03-06金贻龙
“无论是提前退休还是辞职,都不是‘安全着陆’。”事实一再证明,企图利用退休或辞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2022年度十大反腐热词,“逃逸式辞职”入选其中。所谓“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通过提前退休或辞职的方式,逃避监督,继续恣意敛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文章称,2022年以来,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等多人在通报中均被指存在“逃逸式辞职”情形。2018年9月,在60岁到来前夕,张华宇主动辞职。通报称,张华宇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除了张华宇案,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以来,至少还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重庆市九龙坡区原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廷宪,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浙江省嘉兴市国资委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沈建阳等8名公职人员被通报存在“逃逸式”辞职、离职情形。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从中央到地方查处“逃逸式”辞职、离职的违纪案件,一方面体现中国近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成效,另一方面也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中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无论腐败手段何种翻新,在高压反腐态势震慑下,都将受到法纪惩处。事实一再证明,企图利用退休或辞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变异的腐败行为
“逃逸式辞职”此前已多次出现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官员违纪案件中。
从相关通报的表述可以看出,有的官员之所以申请提前退休,其目的是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正是此种类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的案情显示,提前六年退休的邱平先后接受多家公司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收受“顾问费”320余万元。
2021年9月,邱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收缴其违纪所得。2022年5月,邱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隐形变异的腐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不仅是经济层面,更大的影响是对政治生态的破坏,导致政府自身信用的丧失。”庄德水分析,因为一些党员干部在职期间掌握着某种权力和资源,他们表面上提前退休或辞职,实际却兑现之前约定好的各种承诺。这种变异的腐败行为最大的特征是具有隐蔽性。
“无论是提前退休还是辞职,都不是‘安全着陆’”
另有公开案例表明,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个别官员以类似“商业期权”交易的办法,通过延期兑付、打“时间差”等捞取好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和《半月谈》杂志都曾披露过同一例“期权式腐败”案:2016年9月,51岁的姜廷宪提前终止仕途。此前他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离职后成为重庆万花谷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不仅把在职时收受的贿赂及离职后兑现的“好处费”用于经营,还企图借经营行为洗白赃款。2022年4月,姜廷宪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被移送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无论是提前退休还是辞职,都不是‘安全着陆’。”庄德水分析,“逃逸式”辞职反映出少数官员的侥幸心理,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换取组织、政策的考虑。但是,从公开通报的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潜伏多久,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如何惩治隐形腐败
2022年以来,中央层面已多次表达“惩治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的决心,并将此写入二十大报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文指出,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治“靠企吃企”“靠监管吃监管”等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
对于离职或退休公职人员的相关问题,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除了中央层面,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文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离职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专项整治。
除了通过有效的机制来加强离退休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庄德水提出,建立健全在职领导干部的汇报机制,在一定期限内,特别是冷冻期,要有相应的规范。具体来说,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筛查这些公职人员的走向、去向等。比如其离职后可能凭借特殊身份去注册公司,或者开展其他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就要及时预警。
“我个人一直主张,公务员其实应该更充分地流动起来,要让他们能上也能下,而且是常态化的。”庄德水表示,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整个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更重要的是能够淘汰一批涉嫌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或违规违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