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赋能小微企业:绩效与机制
——来自中国小微企业调查(CMES)的证据
2023-03-06杨其静唐跃桓李秋芸
文/杨其静 唐跃桓 李秋芸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为国民经济提供了巨大的新动能。作为一种连接技术,互联网不仅能够促进供与求的匹配效率,产生巨大的聚合效应,提高社会福利,而且还能够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重塑供应链和生产流程、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创新研发,成为企业成长的重要引擎,从而实现对企业的赋能。中国的小微企业数量巨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互联网+”持续深化,如何实现小微企业互联网赋能,成为当前亟须面对和研究的问题。
虽然已有许多文献考察了互联网对大中型企业成长的影响,但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的讨论不仅比较缺乏,而且存在较大争议。即便承认互联网能够赋能中小微企业,但至今还不是很清楚赋能到底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哪些环节,以及赋能效果会受到哪些内外部条件的影响。另外,囿于数据可得性,国内大部分文献仅使用企业是否有电子邮箱、网站以及地区互联网普及率等指标来衡量企业互联网应用,这也限制了相关实证结果的解释力。鉴于此,本文利用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CMES),通过实证分析来回答一些问题:中国的小微企业能够得到互联网赋能吗?若能够得到互联网赋能,则主要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哪些环节?进而,赋能效果受到哪些因素和条件的影响?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是:①通过微观调查数据,本文首次证实互联网应用有助于提升中国小微企业绩效,为互联网赋能小微企业提供了直接证据;②与大部分文献聚焦销售环节不同,本文考察了互联网采购和销售环节在不同交易环境下的赋能效果;③本文首次揭示小微企业的互联网应用策略和交易对象属性会严重影响互联网赋能的效果。总之,本文的研究拓展了互联网影响小微企业绩效的研究思路,有助于打开互联网赋能企业的黑箱。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结合已有文献,本文认为小微企业能够得到互联网赋能,而且主要是通过交易成本和市场规模两个机制实现。具体而言,交易成本机制体现在: ①扩大供应商和客户的搜寻匹配范围,缓解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采购不经济性问题,降低搜寻成本和采购成本;②实现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实时在线交流,减少议价和签约成本;③企业深化信息系统应用,能够更有效地预测产品和中间投入品需求,从而减少供应链和生产组织的协调成本;④互联网平台的协商机制和担保作用还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交易双方的事后协调成本。市场规模机制体现在:①得益于互联网解除了交易的地理范围限制,企业能够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直接扩大企业的市场范围;②通过挖掘分析互联网销售数据,企业能够更好地预测和创造消费者需求,从而发掘和拓展潜在的消费市场,间接扩大了市场规模。
不过,互联网能够帮助小微企业降费增效的赋能活动主要发生在销售环节,尤其是能够帮助原本服务于小型区域市场的中小微企业拓展全国市场,甚至全球市场。相比之下,在小微企业的采购环节,互联网降费增效的作用可能比较有限。这是因为:①小微企业建厂选址时通常已考虑到投入品采购的便利性;②大量的投入品并不能在网上购买,比如雇员、水电气、生产经营用房;③小微企业的中间投入品通常都有比较固定的供应链。由此,我们提出第一个可供检验的假说。
假说1:整体上,小微企业能够得到互联网赋能而提高经营绩效,只不过这种效应主要发生在销售环节。
小微企业的交易对象属性也可能影响互联网对其赋能的效果,因为其与不同客户之间的交易性质和谈判力存在差异。具体而言:①若小微企业的主要客户是政府机构或者国有企业,则互联网对这些企业的赋能效果有限。这是因为,它们之间的交易关系往往是基于某些特殊的社会关系,而且这种关系并不因互联网的使用而发生重大改变,更何况这类企业往往缺乏拓展外部市场的动力。 ②若小微企业的主要客户是民营企业,关系型交易不再起决定作用,企业运行遵循的是市场规则,民营企业有较强的成本节约动机和能力,互联网降低两者之间交易成本的作用较小,但有助于拓展市场范围。③若企业的主要客户是零散的,由于与之交易的成本较高,且以零散客户为主的小微企业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故使用互联网既能明显降低交易成本,又有助于其扩大市场规模,该类型的小微企业得到互联网赋能的效果最为明显。
假说2:交易对象属性会影响互联网销售提高小微企业绩效的作用。
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计量模型设定
本文采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2015年对中国小微企业调查(CMES)的问卷数据作为样本,样本分布在28个省级行政区、80个县(区、县级市),共5601家企业。为排除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连续型数据两端进行了1%的截尾。为避免在取对数时产生缺失值,本文在对连续变量取自然对数时进行加1处理。
本文设定如下模型来识别互联网应用对小微企业绩效的影响:
其中,被解释变量Perf是企业绩效;核心解释变量int是企业的互联网应用情况,主要以企业是否使用互联网、是否使用互联网采购和是否使用互联网销售与推广等变量为测度。controlk表示第k个控制变量。μ、λ和ε分别表示地区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和随机误差项。另外,下标c、i、f和分别表示城市、行业和企业编号。
(二)变量选取与说明
本文选取盈利指标衡量企业绩效,该指标被定义为税前利润/总员工数的对数。本文使用企业是否使用互联网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机制分析部分还重点考察是否使用互联网采购、是否使用互联网销售推广这两个变量的作用。本文选择三个工具变量:①企业所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行业小微企业平均互联网应用率;②被访者感知易用性;③感知有用性。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资本劳动比、企业规模、企业年龄、企业最主要所有者是否是管理者、企业是否位于工业园区,以及反映企业所有制、组织特征和主要所有者教育水平的虚拟变量。
估计结果与分析
(一)基本估计结果
本文对全样本进行基准模型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应用变量显著为正,使用互联网让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从整体上提高了12.16%。由此,假说1得到初步支持。随后关注规模的影响。本文将企业样本划分为微型、小型和中型三类,三组样本互联网应用的回归系数都显著为正。这意味着,可能不存在互联网赋能小微企业的门槛效应,即所有规模的小微企业都有可能从互联网应用中获益。
(二)稳健性检验和内生性问题讨论
一是处理遗漏变量问题。本文增加固定资产占比、营业收入对数、主要所有者创业经历、主要所有者是否有其他企业以及正式员工受教育水平五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结果保持稳健。二是处理测量误差问题。首先,将互联网交易额的对数值替代是否使用互联网而作为主要解释变量。随后,分别使用利润率、是否盈利虚拟变量、是否有招聘计划作为被解释变量。考虑到成立时间较短可能会影响估计结果,本文剔除了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企业再进行回归,结果均与上文相符。三是使用Heckman两步法处理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问题。第一步,将人均利润对数值是否缺失作为被解释变量,企业基本信息问项未答题数量作为排他性约束变量,同时将企业是否盈利作为控制变量。第二步,将第一步得到的逆米尔斯比率带入回归,结果依然稳健。四是使用工具变量法。本文依次将平均互联网应用率、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估计。考虑到样本选择偏误,本文还使用了Heckman-IV方法。结果表明,在使用工具变量克服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上文的结论仍然可靠。
机制分析
(一)互联网赋能:采购与销售渠道之比较
本文分别考察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推广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发现后者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前者的作用则不明显。随后,本文将互联网销售渠道划分为自有网站、B2B平台和B2C平台三种类型,发现从整体上利用B2B平台和B2C平台渠道销售均有助于提高企业绩效,且B2C的作用更强,但在制造业样本中,自有网站和B2C平台的作用更为显著。这表明具体应用模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与行业特征有关。
(二)互联网采购及其赋能作用的考察
虽然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采购的赋能作用在总体上不明显,互联网销售的作用较为显著,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结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
首先考察供应商数量的作用。根据交易费用经济学和资源依赖理论,若企业的供应商数量少而对这些供应商形成较强的依赖性,则这些供应商就拥有了较大的谈判力而有能力在事前索要高价格和设置苛刻的交易条件,甚至在事后采取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敲诈企业。此时,小微企业在采购环节积极利用互联网,其对绩效的提升作用就比较明显。反之,若小微企业已拥有了很多供应商且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比较充分,则降费增效就比较有限。因此,本文根据企业原材料主要供应商数量的中位数,将制造业样本分为高低两组进行回归。结果显示,在供应商数量较低的组别,互联网采购变量显著为正,符合本文的推测。
再关注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时间的影响。合作时间越短,企业会面临越高的搜寻、切换费用,以及防范机会主义成本,交易成本更高。如果互联网采购降低了交易成本,应对合作时间较短的企业绩效提升作用更明显。因此,本文根据企业原材料最主要供应商合作时间的中位数,将制造业样本分为高低两组进行回归。结果显示,在供应商数量较低的组别,互联网采购变量显著为正,符合本文的推测。
最后讨论纵向一体化水平的影响。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市场和纵向一体化两种方式节约交易成本,由此可预见在那些采用了纵向一体化方式的企业,其交易成本已通过“内部化”的方式降低,互联网这种“市场化”的模式对于改善交易成本作用并不大,而那些纵向一体化程度较小的企业则反之,互联网应用会有明显作用。因此,本文根据行业纵向一体化水平的中位数,将制造业样本分为高低两组进行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采购对行业纵向一体化水平较低的企业影响显著。
(三)互联网销售及其赋能作用的考察
上文研究发现了互联网销售推广的显著作用。根据理论分析,互联网销售有助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提升企业绩效。由此,本文选取人均销售费用作为交易成本的代理变量,选取企业营业收入的对数值作为市场规模的代理变量,将二者及其与互联网销售推广变量的交叉乘积项纳入回归方程中,来识别互联网销售推广对小微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
回归结果显示,互联网销售与人均销售费用产生了替代关系,互联网销售有助于削弱销售费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这即是说,互联网应用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企业对于销售费用的依赖。市场规模机制上,互联网销售、营业收入以及二者交叉乘积项均显著为正,这表明,二者存在较强的互补关系,互联网销售有助于企业拓展市场规模,从而提升绩效。
假说2提出,交易对象属性会影响互联网销售提高小微企业绩效的作用。对此,本文分别考察不同的主要客户子样本情形。结果表明,在以政府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企业中,互联网销售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但对扩大市场规模并无太大裨益。在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客户的企业中,互联网销售对降低民营企业间交易成本作用较小,但有助于扩大市场规模。在以零散客户为主要客户的企业中,互联网销售降低了与零散客户之间交易成本,同时还有助于扩大市场规模。上述结果较为充分地验证了假说2。可见,在交易对象属性不同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使用互联网的动机和策略存在明显差异,进而导致其赋能机制不同。本文还发现,在提升小微企业绩效上,相较于交易成本,市场规模机制的作用更强。
结论与启示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新冠肺炎病毒大流行以及经济形势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如何利用互联网赋能小微企业、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国内国外双循环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议题。本文基于中国小微企业调查数据考察互联网对小微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①整体上,使用互联网的确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绩效,且该结果在使用工具变量法和一系列检验之后依然稳健;②互联网赋能小微企业在作用渠道上存在异质性,互联网销售是利润提升的主要渠道;③互联网应用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扩大市场规模来实现对小微企业的赋能,但这两种效应会因企业的主要交易对象的属性不同而有所不同。
本文的政策和实践启示在于:在政府层面,在技术推广上应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小微企业使用互联网的成本,鼓励小微企业深化互联网应用;在市场建设上,应致力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减小市场分割,同时注重加强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助力小微企业充分获得互联网红利;在企业层面,应不断深化互联网采购、销售和推广等应用,整合供应链、拓展市场空间,进一步降低内外部协调成本、推动创新活动,从而实现互联网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