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与唯物史观关系的再认识
2023-03-06丰子义
文/丰子义
从史实来看,“生产关系”对于唯物史观创立的意义是重大的,是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没有“生产关系”概念的确立和科学制定,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形成。有鉴于此,需要对“生产关系”与唯物史观的关系问题作出再认识。
“生产关系”概念的形成与唯物史观的创立
要了解生产关系与唯物史观的关系,还是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唯物史观的形成过程。在其最初的探索中,马克思信仰的是黑格尔哲学,因而更多强调的是从理性出发来看待社会问题,把国家看作是人类理性的体现和普遍利益的代表,理性和国家由此在社会生活中取得了决定性的地位。《莱茵报》时期的社会实践,使马克思的原有信仰发生动摇,因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明确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市民社会更根本。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通过经济学的研究和异化劳动的分析,深化了原有的认识,从市民社会中又划分出生产来,并将其作为社会生活更深刻的基础。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不仅把物质生产看作“历史的发源地”,而且通过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实物关系”的分析,触及“人对人的社会关系”。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认识上的实质性进展,就在于从现实生产出发,通过交往和交往形式的分析,正式形成了生产关系的概念和思想。这是一个标志性的概念和思想。正是借助于生产关系的研究,马克思清楚地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从而创立了唯物史观。可以看出,理性→国家→市民社会→生产→接近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思想发展过程,也就是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或者说,生产关系概念形成的过程,也就是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两种过程是完全一致的。
“生产关系”何以成为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对唯物史观的创立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这是因为,只有生产关系概念的形成,才揭示出社会生活的本质关系。在马克思之前,对于社会生活的本质就有过长时间的探讨和说明。各个时代的不少思想家们都曾经依据当时的材料和自己的理解,对复杂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现象作出了各种解释,并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历史观。这些观点尽管侧重点不同,但基本上都是用虚幻的、精神性的联系来代替社会历史真实的联系。生产关系的发现及其历史作用的阐明,则彻底改变了这种混乱状况。其显著特点就在于透过社会各种现象间的关系,抓住了社会生活的本质联系,也即在社会生活中,尽管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都在发挥作用,但社会生活最为本质的关系还是生产关系,其他现象和关系都是受生产关系制约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生产关系不仅抓住了社会 历史的一般本质,而且抓住了各个不同时代的特殊本质,因为真正能够使各个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加以区分的正是生产关系。只有通过生产关系,才能确定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形态的基本性质。
“生产关系”的确立与唯物史观的系统阐发
生产关系作为唯物史观的核心概念,其地位和影响不仅体现于唯物史观的创立过程中,而且体现于唯物史观的理论阐释之中。生产关系对于唯物史观系统阐发的作用与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最为重要的是体现于唯物史观基本概念的科学制定和一些基本原理的科学阐释。
先来看唯物史观基本概念的科学制定。在唯物史观范畴体系中,许多范畴不是独创的,而是以前的理论研究常常使用并作过深入研究的,但这些范畴并不是原有范畴的简单延用,而是予以新的改造,赋予新的内涵。这些基本范畴只能借助生产关系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我们仅以与生产关系直接相关的且在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的生产力、上层建筑范畴来作一简要的分析和说明。
关于生产力,在马克思之前,已有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尤其到古典政治经济学那里,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无论是斯密还是李嘉图,都在阐述劳动价值论的过程中,对生产力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细致的讨论,阐发了不少有益的见解,为建构生产力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但是,包括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内的以往生产力研究有两大局限。一是只从客体的方面、物的方面来理解生产力,并未突出人在生产力中的主体地位。虽然也讲到人的劳动创造作用,但仅是将人作为生产的一种要素来看待。二是离开生产关系来谈论生产力,更多关注的是资源如何配置,生产如何更有效率。这些局限正是由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过程中加以克服的。有关这方面的思想阐发,主要体现于马克思1845年3月写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之中。马克思一方面通过对李斯特“关心生产力”实质的批判,突出了人在生产力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对李斯特试图摆脱交换价值来谈论生产力的观点予以深刻揭露,阐明了生产力不能离开生产关系。正是借助上述两方面的研究,马克思科学制定了生产力概念和生产力理论。
关于上层建筑,也是如此。在马克思之前,有关上层建筑的问题(包括国家、法律、阶级斗争等)均有广泛、持久的研究,尤其在18世纪法国启蒙学派、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复辟时期的法国历史学派那里,形成了不少研究成果。但是,上层建筑始终没有得到科学的解释和说明。如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主要探讨的是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并提出“人是环境的产物”的著名论断。他们所谓的环境主要指法律和政治制度,即上层建筑,认为法律决定人的行为和精神面貌,甚至用爱尔维修的话来说,“法律决定一切”。然而,法律不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而是由理性决定的,只有产生出掌握理性的天才人物,“才能用好的法律代替坏的法律”。这就陷入了“循环论”。之所以如此,就在于他们没有看到上层建筑的深刻基础即生产关系。只要没有找到上层建筑产生的根源,就不能形成对上层建筑的正确认识。而马克思恰恰是借助于生产关系,廓清了上层建筑的各种迷雾,从而作出了深刻的揭示和说明,形成了科学的上层建筑理论。
可以看出,离开了生产关系,就无法正确阐明生产力和上层建筑这些基本范畴,无法形成唯物史观的科学概念体系,自然也无法构建起科学的理论体系。
再来看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科学阐释。在其各种基本原理的阐述中,生产关系同样是一个核心概念。只有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来,进而弄清生产关系与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从属关系和相互作用,才能形成唯物史观的各种原理。就总体而言,生产关系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两大基本原理或基本理论的阐发而得以具体彰显的:一个是关于社会横断面的社会结构理论,一个是关于社会纵向面的社会发展理论。这两大理论就是借助生产关系确立起来的。
1.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理论。结构的建立,必须首先要有层次的划分。在没有层次划分之前,结构是很难建立起来的;即使建立起来,也是一个不完善的结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分析生产过程,从一般物质交往关系中划出具体的、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物质交往关系,将其称之为“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正是马克思后来表述为生产关系的东西。对于这样的交往形式和市民社会,马克思认为,它“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层次区分清楚了,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也弄清楚了,完整的社会结构理论也就自然建立起来了。
社会结构理论的建立,使得各种社会现象的解释更为科学化和精确化。如在1845年之前,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把生产作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并用生产来解释各种上层建筑现象。应当说,从物质生产来探寻上层建筑现象的根源,用以否定纯观念的解释,这样的阐释路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理论阐释又不能停留于此。仅仅用生产直接说明上层建筑,有很多问题是说不清的。如为什么同样的生产状况在不同的国家会形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文化?为什么有的生产水平低的国家比生产水平高的国家具有更先进的社会制度和精神文化?对于这些问题,仅从生产很难作出透彻的说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通过社会不同层次的划分,把生产关系作为受生产力制约又制约政治的和观念的上层建筑的中介环节,则使上述问题得到了科学的回答。马克思的分析表明:在阶级社会,考察任何政治思想观念以至各种社会意识,都必须从当时的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入手。如果不去揭露某种意识背后隐藏着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那就不仅不能认识其意识的本质,而且会被某些虚假的意识所蒙蔽。
2.生产关系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社会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克思之前,有关社会发展规律的问题就有过探讨。如意大利思想家维科、德国思想家康德和黑格尔等,尽管都肯定历史发展有其规律,但都把规律归结为超越历史之上的某种抽象原则或神秘观念,因而规律并不是真正“内在的”,而是外加的。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则完全打破了这样的思维方式。由于历史发展规律主要体现为历史发展的重复性,所以马克思对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突出地体现于对历史发展重复性的深刻说明。而对历史发展重复性的说明,恰好要依赖于生产关系。正如列宁所讲,当以前的社会学家还局限于思想的社会关系时,始终不能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他们的科学至多不过是记载这些现象,收集素材;而“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交换产品时彼此发生生产关系,甚至都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着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把各国制度概括为社会形态这个基本概念”。列宁的提炼概括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实质。
考察“生产关系”的基本方法论
研究唯物史观无疑不能离开生产关系,而要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生产关系,同时又不能离开正确的方法论。在这方面,应当注意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和方法。
一是整体性的观点。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在这里,从“生产关系总和”来看待社会的总体性观点是非常明确的。当然,用这种总体性的观点来看待社会,并不意味着只要研究生产关系的总和就可以把一个社会状况概括无遗,可以不必考察其他各种关系,如政治关系、思想关系、文化关系 等,而只是突出理解什么是社会,并从总体上把握社会的性质与状况,必须研究其生产关系的总和,除此之外,别无他途。由于生产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或统一体,常常是在生产和再生产中实现的,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对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些环节的分析,具体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阐明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
二是“普照的光”的观点。这一观点是马克思在阐述政治经济学方法时提出的。当年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抓的就是资本主义的“普照的光”——资本,因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是资本主义社会依以旋转的轴心,抓住了资本,也就抓住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今天,在研究和看待我国的生产关系性质以至社会性质时,同样需要坚持这种方法。在现阶段,尽管有好多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都存在,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是“普照的光”,因而我国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社会性质就肯定是姓“社”的。当然,强调“普照的光”,并不意味着轻视其他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
三是世界性的观点。马克思对于生产关系的考察,始终是用世界历史的眼光来看待的。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生产的国际关系”概念,并在设计《资本论》的最初结构即“五篇结构”时,设专篇讲生产的国际关系以及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考察生产关系的世界性观点,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生产关系的复杂性,进而合理调整、完善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有其重要意义。应当承认,研究生产关系绝对不能离开本国实际,因为不管世界交往发生多大变化,生产关系总不能离开本国的发展现实。但是,同样应当承认,不能完全离开“生产的国际关系”来单独谈论生产关系,因为各国的联系越是紧密,生产的国际关系就越是成为本国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重要规定。在全球化条件下,生产关系“内外”的界限只有相对的意义,不可作绝对化的理解。
四是历史性的观点。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曾针对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方法阐述过自己的历史性观点,提出经济范畴不过是现实生产关系的理论反映和抽象,揭示了生产关系的历史生成;同时针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天然的”观点,看到它是“有生有灭的”。这种历史性观点,对于我们今天考察当代资本主义发展也是适用的。应当看到,随着资本形式和作用方式的不断调整以及生产方式的不断变革,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在发生新的变化。尽管出现了许多新特点、新变化,但资本主义“引发的问题与它们解决的问题一样多”。伴随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潜藏其中的矛盾、问题乃至危机也在发展。正确认识和把握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现实,不仅对于深化当代资本主义研究,而且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