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况性知识、内在历史的视域:回看中国百年妇女运动的历史与经验
2023-03-06宋少鹏高夏薇
文/宋少鹏 高夏薇
从内在历史的视域理解百年妇女运动:女权与现代国家
(一)历史中生成的“妇女”与“性别”:性别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
“sex”一词初入中国时,最先被译为“性属”。作为一种分类系统,是一种基于现代生物学的全新的现代科学知识。基于“sex”(生理性别)的“gender”(社会性别)观念的产生,是与“阶级”一样的新知识、新观念,并影响到接受这些观念的人——首先是那些寻求变革中国社会的改革者们——调整自己看待自身社会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方式。当用“性别”看待人与社会时,人被视为本体论意义上的独立个体,使个体从“家庭”这个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基础与关系结构中脱嵌出来。当(有性别的)个人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基本组成单位,“性别”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才真正出现。现代国家通过《婚姻法》建立起基于男女间契约的一夫一妻制的异性恋的现代婚姻家庭制度,无疑是性别作为社会组织原则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化安排。在近代性别生成的历史过程中,国家作为建设新国家与新社会的主导性力量,在现代性别规范的塑造过程中曾扮演主导性角色,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在近代中国的历史处境中理解女权与国家的关系:国家女权的历史基因
中国的政党诞生于现代国家形成之前,是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建设的主导性领导力量。其主要的使命是争取/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暂不论整合的方式),竞争国家建设方案与建设道路,领导各种社会力量去完成反帝反殖反封建与建设新国家新社会的历史任务。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政党会诉诸“妇女解放”“女权”的理念,努力把妇女从传统秩序中带出来,动员妇女加入革命阵营,成为革命依靠的力量;另一方面,寻求对各类妇女运动的领导权,组织妇女以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建设与国家建设的整体任务中。这个过程赋予了“妇女解放”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正当性,组织化的过程亦是女权体制化的过程,这是中国的国家女权诞生的历史处境。
基于这样的历史处境,中国的女权首先争的是义务平等,争的是与男性一样参与建国的权利。以义务平等争权利平等,以贡献争成员资格。儒家的责任伦理与革命实践中形成的集体主义革命伦理转化为新的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在中国的革命话语与革命伦理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妇女的革命主体性的承认。否认妇女的主体性,否认妇女在革命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违在革命进程中建立起来的革命伦理,这也是中共政治文化和中国社会中逐渐形成的“政治正确”。新中国成立之后,在革命历史中形成的妇女解放的革命伦理转化为男女平等的国家意识形态,在革命进程中建立起来的党的妇女工作机制转化为国家机制,成为国家女权最重要的体制保证。
(三)把研究视野从“国家”移向“社会”:集体化时期国家—社会相嵌结构下的妇女与妇女工作机制
集体化时期,中共的妇女工作机制之所以有效,很大程度上依赖的是党组织及其对党员的要求。中共的妇女工作机制除了妇联这一性别化的组织体系外,更重要的是“党的领导体制”“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机制”等在发挥作用。现在的研究过于聚焦国家自上而下的行动特性,聚焦国家与社会的碰撞,而忽略了“国家”是在“社会”之内进行社会建设的。从苏维埃时期、延安时期到新中国的集体化时期,国家与社会基本是嵌套关系。党/国家经常是在社会内部直接发挥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而非凌驾于社会之上。中共的妇女工作机制运作得好的时候,并非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组织与职业官僚,还需依靠接受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的党的各级干部,以及他们的群众工作,而不只是妇联干部。
(四)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改革开放时期多样的女权与共通的社会基础
几十年的市场化进程,一方面使得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中产阶级形成,“一胎化”政策让城市女性受教育程度大大提高,体制外女权的力量再次生成,现代自媒体的传播技术也让新女权的声音与力量得以显现并放大。另一方面,党的妇女工作机制仍在发挥着作用,成为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宣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若仔细观察这两条女权路线的社会基础与理论目标,实则两者有相似相通之处。两支力量合作好的时候,在妇女权益的促进上是相辅相成的,其社会基础以及关注女性权益这一方向基本是一致的。
除这两支脉络之外,我们在基层草根妇女的集体行动中还能依稀看到基于社区的社会主义女权的影子,即追求妇女个体权益/提高妇女地位与社区整体发展相融合。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两种以妇女为主体的社区建设类型:一类是从社会性别切入的妇女与发展项目,一类是知识青年走入乡村的乡村建设项目。后者虽不以性别为抓手,甚至不主动宣称有追求男女平等的社会目标,但是乡建项目服务的村庄基本都是以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与留守妇女为主,妇女客观上成为乡建项目主要的工作对象和依靠力量。
公—私关系的结构性变迁:从“公中之私”到 “花窗式区隔”
在社会主义生产体制下的家务劳动并不是完全私性的,也不是不可见的。为社会主义生产服务的家务劳动不仅被国家看见,而且被国家表彰与承认。对“家务劳动是劳动”的承认,对职工家属(当时主要是指没有正式职业的家庭妇女)是特别重要的一种政治承认。家务劳动因服务于社会主义劳动而有了“公”的性质,家庭妇女也因从事具有“公”的性质的家务劳动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与(西方)女权主义理论里的“家务劳动看不见”论断是完全不同的,也是中国妇女运动实践与西方女权运动实践的区别。
(一)没有了“家”的公中之私:被隐去的私性劳动、抹不掉的特殊困难
“家”,在个人—集体—国家的同心圆理论结构中被隐性地设定为“私”。家务劳动虽一度被赋予了“公”的性质,但仍在“家”的内部。因此,处于家内的家务劳动在“公中之私”的结构中同时具有了“私”与“公”的双重性质,以及历史阶段性的理论命运。如何处理“公”与“私”的利益平衡,从延安时期到集体化时期一直面临着挑战。“公私两利”处理得好的时期,便是整个社会状态向上向好的时期。当“私”在公共空间中无处存身、无法言说时,并不意味着“私”的需求就不存在了,它仍客观存在着,只因追求大公无私之表象而被挤压。当把个体在日常生活中遭遇到的困难界定为“私”,要求革命者以坚强的革命意志加以克服时,“私”就失去了在政治空间与公共场所言说的合法性。在妇女解放的大氛围与高强度的各类政治运动中不断提升对作为无性别的革命者的高强度期待,加之“私”仍是客观存在与无法逃避的责任,传统性别化的劳动分工使得绝大多数的劳动妇女和女干部基本是家内劳动与家外劳动两副重担一身挑。家庭伦理与革命伦理相冲突,个人身—心无法承受其困苦,很大程度上会慢慢消解家庭外公共生活带来的解放感。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改革开放后中国妇女们对集体化时期妇女解放运动的矛盾心理。
(二)“生活”应该成为一个政治概念:集体生活与妇女解放
“生活”本身应该成为女权主义关注的领域,也应该成为女权主义的政治理论概念。20世纪50年代初社会主义的集体福利并非指集体单位对工人单向的福利供给,而是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部长杨之华所说的,“主要地就是组织群众自己的力量来为群众自己服务的事业”。这里所指的群众主要是妇女,是职工家属。共和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产业工人具有男性集中的特点,(女性)职工家属深度参与创建了单位制初创时期的集体主义生活。集体生活中的互助内容主要是家务、托幼、经济互助,都与妇女传统的再生产责任相关。女性,不仅是女工,还有家属,是这种集体主义的生产—生活方式的主要创造者,也是这种互助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受益者。女工们在生活中感受到来自小组的生活支持与情感支持是其投入生产时重要的激励机制,并对集体投注了终身的忠诚、情感与归属感。 但在这样一个结构中,对个体的高道德要求成为维持这种集体主义生产—生活方式的内在支撑,可能也是造成其危机的一个原因。同时,当个人诉诸单位的功能性需求与情感需求不能被满足时,可能会产生被抛弃感与背叛感,集体的裂缝就产生了。
(三)“家庭”重新回归“国”之基础:花窗式的公私区隔与国家风教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农村集体经济解体,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企业不再办社会,单位福利制度基本消失,国家作为生产生活直接组织者的角色退场,生产与生活的空间界线开始出现,生活基本回归家庭。面对市场的脆弱性,个人只能依赖原生家庭作为兜底的社会支持系统。基于血缘关系的信任超越了市场化条件下的契约关系,包括作为性别契约的婚姻关系。这是原生家庭在当下中国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结构性原因。2012年以来,国家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之意图明显。最明显的一点是,国家明确把“家庭建设”提上了政治议程,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对象。家庭,作为国家之基础逐渐成为国家的明确意识。三十年的市场化,国家与社会之间分离的结构基本成形,公私界线已经出现,但公—私界线并非一堵彻底隔绝的墙,而是类似江南建筑中的花窗,虽有空间区隔,但风雨能进,国家的“风教”亦想进。
历史中的超越与回归:女权与妇女解放的胶葛
中国女权思想从发端之初就是多源头的,不仅有自由主义女权理论,还有马克思主义女权理论。“女权”与“妇女解放”这两个概念是建立在不同的理论基底上的。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是以更广阔的理想社会为目标的,同时又吸纳女权。女权是其中一部分,且是一个历史阶段中必须坚持的工具与手段,即通过保障妇女权益、维护男女平等达至妇女解放与全社会的解放。但是,妇女解放的最终目标是要把妇女的权益保障与更大的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反对孤立的妇女主义。
集体化时期,“妇女解放运动”中的“妇女”是个集体概念,妇女以集体的形式大规模参与社会,特别是社会性的生产劳动,被视为解放的象征。“妇女解放”,在反封建的话语结构里,是脱离封建父权制度的束缚与压迫,被压迫的妇女是被排挤在社会的公共生活之外的。在社会主义新社会里,妇女全面纳入与参与集体生产与生活是妇女作为社会完全成员资格最基本的体现,也是解放的体现。“gender”的概念进入中国后,提供了男女间横向比较的可能性,这就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妇女地位提高了,但男女仍没有达到完全平等的社会状况,提供一个合理解释。“社会性别”概念不能完全取代“社会地位”的概念。
从构建规范理论的角度而言,若从既有的妇女解放实践中吸取经验,那么讨论社会主义女权的理论内涵,应把理论立基点放在“新社会”与新的人—己关系、人与集体的关系构想上——构想如何才能建立并超越既有的集体主义实践中几乎是不可避免产生的等级结构,思考建立非压迫性的个人与集体之关系的可能方式与可能路径。集体主义的妇女解放运动,是通向社会解放的过程,目标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解放,而不应止于妇女个人权益的获得。
境况性的知识: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与跨国女权时代
在跨国女权时代,实现各国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既不是研究范式转型,也不只是从西方中心转向中国中心的问题。前者理论先行,后者立场先行,同样是去历史、超历史。我们需要学习的是进入历史的路径与方法,我们需要一种“境况性知识”。中国有一个成语——设身处地,或许可以用来描述这种研究进路。设“身”处“地”地思考,即研究者设想自己处于研究对象“身”处的历史环境与社会位置中作出各种决定,从事各项活动。“境况”本身是立体多维的,既包括纵向时间上的历史—观念,也包括横向空间上宏观的政治经济结构,中观的时代处境,还有微观的日常生活层面的各种人—己关系、家庭生活、团体生活的状态。这些宏观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时代处境,并不一定以国家作为思考单位,既可能是全球性的,也可能是区域性的,也可能是地方性的,取决于历史主体所处身的具体境况。
如何做到设身处地,对于跨时间与跨空间的任何学者都是挑战,即使处于同一时空,两个认知主体间的理解也同样是挑战。因此,对于研究中国(历史)的中国学者同样存在可能的认知屏障,我们并没有先天的认知优势,同样需要设“身”处“地”的认知敏感与反思意识。
关于妇女与中国革命的关系,依“设身处地”的思考路径,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打开另一种思路。或许我们可以转换提问方式,内在于历史的脉络,在具体的时空,面对具体的妇女,设“身”处“地”地追问:什么样的革命?什么样的具体处境?给妇女带来了什么?产生了什么变化?怎么发生的?探询其中的“变中的不变”与“不变中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