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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戏曲与散曲的审丑共生及其文化意义

2023-03-06韦强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株洲412007

名作欣赏 2023年5期
关键词:散曲体式驼背

⊙韦强[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古代戏曲与散曲作为“一体两式”的文学形态,不仅拥有共同的体式结构,在艺术观念、主题内容、风格趣味等方面也有共通之处。在戏曲与散曲中,审丑主题都占据重要地位。所谓审丑主题,是指以丑为表现内容,具体包括丑陋的人物、丑陋的动物、丑陋的品行等。在前人的研究中,已经注意到散曲在审丑方面的特殊趣味。李昌集说:“‘化丑为美’乃是散曲突出的艺术倾向之一。”①赵义山则认为元代才人散曲作家的风格特征之一便是“化丑为美的艺术趣尚”②。与此同时,审丑的散曲作品与审丑的戏曲作品往往具有趋同性与共通性,二者具有一种审丑共生的关系,并体现出独特的文化意蕴。

一、古代戏曲与散曲的共同审丑对象

古代散曲与戏曲的共生首先体现在二者拥有高度重合的审丑对象上,具体包含三种类型。

第一,丑陋之人。在散曲与戏曲中,都有大量表现丑陋人物的作品,并且特质与种类高度趋同,以体胖、秃头、大脚、肤黑、歪嘴等丑陋形象为主。而散曲与戏曲交合最多的丑人形象,是肤黑之人。古代散曲中,【红绣鞋】《嘲妓刘黑麻》(无名氏)、【一枝花】《嘲黑妓》(无名氏)、【水仙子】《诮黑奴》(杨讷)都是表现肤黑丑人的。在古代戏曲作品中,肤黑的角色更是数不胜数,除了具有经典性的包公、张飞、钟馗等形象,《张协状元》中的王德用在剧中被称为“黑王”,也属此类形象。

除了外貌丑陋,身体畸形的丑人也是古代戏曲、散曲共同常见的审丑对象。在中国戏剧史中,以身体具有缺陷者作为演员起源很早。《国语·郑语》史伯云:“侏儒、戚施,实御在侧,近顽童也。”韦昭注:“侏儒、戚施,皆优笑之人。”③戚施,即驼背之人,其与侏儒都是在先秦时便成为优伶的重要构成部分。宋时,周南《山房集》记载市井中表演杂剧者多是“步趋之伛偻者,兀者,跛者”④。可知在宋代杂剧表演中,驼背、瘸腿者也是戏剧表演的重要人员。此外,《武林旧事》所载《官本杂剧》有《赶厥夹六么》等作品,《中国曲学大辞典》解释“厥”为“妓乐人家的男子”,又称“厥丁”⑤。“厥丁”在古代又称“橛丁”,张本一据此分析:“橛”有短木、断木义……那么“厥丁”也自然是矮人一等而难以挺直腰板做人的男子⑥,可见此类作品是以驼背形象为主角的。宋元之后,驼背依然是戏曲作品中常见的审丑人物。南戏《张协状元》《宦门子弟错立身》中的张协妹妹与都管、《浣纱记》中的丑女北威都是驼背形象。而在散曲中,以驼背等人物为对象的作品同样很多,明代陈铎【满庭芳】系列小令便有“跎子”一首。

第二,丑陋动物。蚊子、苍蝇、跳蚤、蛆虫等令人恶心的害虫,也是古代戏曲与散曲共同的审丑对象。散曲中的代表作有宋方壶【一枝花】《蚊虫》、杨讷【红绣鞋】《咏虼蚤》、黄戍儒【黄莺儿】《嘲蚊虫》等。戏曲中同样有不少作品涉及这些害虫,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昙花记》。该剧第三十六出,杨再思、祝钦明、张昌宗等奸猾恶毒的坏人纷纷被阎王变为各类跳蚤、蛆虫等害虫作为惩罚。

除了害虫,还有其他丑陋的动物成为戏曲、散曲共同的对象,譬如绿毛龟。王和卿有首【拨不断】散曲便题名“绿毛龟”:“绿毛稠。绕池游。口中气吐香烟透。卖卦的先生把你脊骨颩。”⑦在戏曲中,绿毛龟也是常见的对象,不过并不是作为角色出现,而是作为长寿的象征。《荆钗记》中,王十朋妹妹为王十朋祝寿时便说:“愿嫂嫂千年朱顶鹤,愿哥哥万代绿毛龟”⑧。《霞笺记》中,教坊司色长自称“爷却不道是万岁绿毛龟。”⑨

第三,丑陋德行。广义的审丑不仅包括外形丑,奸邪、狡猾、贪婪、吝啬等道德与品格的缺陷同样是一种丑。在古代散曲与戏曲中,也有大量涉及此类丑行的作品,例如关于吝啬鬼、看钱奴的形象。戏曲中,元杂剧《崔府君断冤家债主》中的张善友、《看钱奴买冤家债主》中的贾仁都是吝啬鬼的典型。散曲中的悭吝题材作品更多,薛论道【桂枝香】《悭吝》四组小令、黄戍儒【寄生草】《嘲悭吝》等都是代表。

二、戏曲与散曲的审丑共生表现

除了拥有共生的审丑对象,古代戏曲、散曲在审丑的艺术风格、修辞手法、品格趣味上也有着高度重合之处,体现出一种共生性。

第一,典故共生。在古代戏曲、散曲作品中,运用典故来表现审丑内容是常见的手法。而对于典故的运用,二者往往有着共同之处。譬如在表现肤黑丑人的散曲作品中,多篇作品都运用了“杨妃捧砚”的典故。

“杨妃捧砚”是古代著名的逸事。《类说》载“李白失意游华山,过县,宰方开门决事……曰:‘汝何人?辄敢无礼!’白乞供状……曰:‘曾龙巾拭吐,御手调羹,贵妃授砚,力士脱靴,天子门前尚容走马,华阴县里,不得我骑驴?’”①0该逸事本是表现李白恃才自傲,写文需杨贵妃为之捧砚。散曲中借用该典故,往往是通过杨妃把墨打翻、墨水浸染身体而形容肤色之黑。这一典故在戏曲中同样被多部作品引用,马致远杂剧《江州司马青衫泪》第二折【滚绣球】:“只那长安市李谪仙,他向酒里卧酒里眠,尚古自得贵妃捧砚,常走马在五凤楼前。”⑪王伯成杂剧《李太白贬夜郎》第一折【醉扶归】:“见娘娘捧砚将人央,不如我看剑引杯长,生把个菱花镜里妆,做了个水墨观音样。”⑫虽然散曲、戏曲对于典故的具体运用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从同一典故汲取营养的现象却非常普遍。

第二,修辞共生。古代戏曲、散曲的审丑表现有着诸多共同的修辞手法。以刻画肤黑人物为例,戏曲、散曲都喜好采用“反语”的修辞。譬如《鸾鎞记》中有个肤黑的王家大姐,剧中用一首《西江月》词来形容她:“堪爱王家大姐,天生分外娇姿。面颊浑如锅底,鼻头好像擂搥。”⑬此人明明貌丑无比,作者却赞美其“分外娇姿”,属于典型的表面称扬、内中戏谑。散曲中也常用此法,王寅【水仙子】《嘲黑妓》第一句是“这仙姬生长紫霞峰。太皎洁难容白玉宫”⑭,明明是个黑妓女,却反语“太皎洁难容白玉宫”。此外,戏曲、散曲在表现某种丑态时,往往选择共同的比喻意象,例如把乌龟作为驼背的常用比喻。南戏《张协状元》第五出,张协妹妹要买膏药“贴个龟脑驼背”。散曲中,无名氏《驼背妓》:“虾儿腰龟儿背玉连环系不起香罗带。脊儿高绞儿细绿茸毛生就的王八盖。”⑮以龟背、龟盖比喻驼背。

第三,趣味共生。古代戏曲、散曲审丑作品所追求的趣味亦是趋同的,其突出特征是“谐趣”。散曲作品中,无名氏《嘲女人身长》:“身材长。膊项长。难匹配怎成双。只道是巨无霸的女。原来是显道神的娘。我这里细端详。还只怕你明年又长。”⑯作品写旁人劝解“只怕你明年又长”,可谓有趣。又如陈铎《秃子》:“顶上光滑……紧靠定葫芦架。辨不的真假。多几缕儿乱头发。”⑰秃子在葫芦架旁,葫芦架的藤条让人误以为是秃子的头发,新奇的想象令人忍俊不禁。而在戏曲作品中,涉及审丑的作品往往也都是充满谐趣。《浣纱记》中,越王选美,驼背丑女北威自荐说:“我大蒜一顿吃一二十,烧刀子一连吃五六瓶,这张嘴妙得紧,就睡到五更也是香的哩。”⑱后来北威落选,唱【清江引】自我安慰:“苧萝村一对如花女,一向无人娶。怕背驼遮个包,要腰细常脱裤。”⑲无论是对白还是唱词,都非常诙谐。

第四,寓意共生。在择取某种审丑对象作为作品内容时,散曲、戏曲所具有的寓意也往往是相同的,最典型的是把蚊蝇蛆虫譬喻为奸邪小人。《昙花记》中,多个小人被阎王惩罚变为害虫,他们所变的害虫种类与他们生前所作之恶有关,例如元载说:“一生贪婪酷好积聚,财利迷心,不顾后患,被罚做个扑灯蛾儿。狠死向前,不到焦头烂额,也决不肯止。”⑳作品通过飞蛾等对象,分别批判了谄佞者、好色者、贪财者。在散曲中,涉及害虫的作品全部也寓意着批判,宋方壶《蚊虫》:“薄支辣翅如苇煤。快稜憎嘴似钢锥。透人。骨髓。”㉑陈铎《咏蚊蚤》:“这厮每尖嘴伤人狠似狼。吃饱了何曾见长。”㉒所以在同一审丑对象的主题寓意上,散曲、戏曲往往是共生的。

三、戏曲与散曲审丑共生的文化意义

古代戏曲、散曲的审丑共生代表了中国审丑文学的一个重要类型,既对审丑范畴的文化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对于文学、曲学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促使审丑元素实现戏剧、韵文体式的跨越与融合。梳理中国审丑文化的历史可以发现,戏剧体式的审丑以人物为主,韵文体式的审丑以动物为主。从先秦到南宋,中国戏剧体式中的审丑对象主要是佝偻、侏儒、残疾等丑陋之人。然而诗词的审丑对象则以动物为主,如《诗经》中的《硕鼠》,还有韩愈、白居易、梅尧臣等以蚊蝇、蝙蝠、蛇鼠为对象的诗歌。然而元代之后,随着散曲的出现与戏曲的成熟,丑陋之人可以大量进入韵文体式的散曲,戏曲也会涉及为数不少的丑陋动物,审丑对象在两种体式之间从隔离变为共生。

第二,促进文学手法与文学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戏曲、散曲在审丑题材上的共生不仅促进了审丑元素的跨界和转化,同时它们共同发展了审丑文学的艺术手法。戏曲、散曲中有很多表现审丑内容的艺术手法是共通的,而其中一些艺术手法在此前的文学中是较少使用的,是通过戏曲、散曲的发展才成为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表现手法。最典型的例子是刻画吝啬鬼形象时,戏曲、散曲都善于采用生活细节极度夸张的艺术手法来表现悭吝的丑态。例如散曲【梧叶儿】《嘲贪汉》第一句是:“一粒米针穿着吃。一文钱剪截充。”㉓吃米是日常生活的细节之事,而吝啬鬼为了省钱,一粒米要用针穿着吃,这显然是极大的夸张。戏曲作品中,《崔府君断冤家债主》中的张善友想吃羊肉又不舍,于是偷抹羊油吃,最后因羊油被狗舔去而气得一病不起,显然也是对生活细节的夸张。这种艺术手法,很明显被明清两代的讽刺小说继承,《儒林外史》中因为两根灯芯而迟迟不肯咽气的吝啬鬼严监生,其表现手法便是承袭于戏曲、散曲的细节夸张。所以,戏曲、散曲的审丑作品共同发展了很多中国文学中的艺术手法,创造了吝啬鬼等新型的经典人物类型,对后世文学的发展与文学体系的丰富都产生积极影响。

第三,戏曲、散曲融通特质的呈现。戏曲、散曲的审丑共生,本身还体现出两种体式内在的互动与交融。戏曲本属于戏剧叙事体式,应以故事为主,然而中国的戏曲却具有极强的抒情性。散曲从体式上属于韵文文学,诗词等韵文文学都以抒情为主,然而在散曲中却拥有大量叙事性的作品。所以中国的戏曲兼具抒情性,散曲兼具叙事性,两种体式互为交融。这种特征,在审丑作品中拥有非常典型的呈现。散曲、戏曲作品都有刻画大量丑人,而对于丑人的表现,两种体式往往都会采用超越体式的人称视角来表现。譬如韵文文学塑造人物以第一人称居多,作者以作品主人的视角抒发自己的情感、际遇、思想等,从而达到人物形象的呈现。诗词中大量“怨妇”形象都是通过第一人称抒发孤独、寂寞之情来表现。散曲作为韵文文体,在刻画审丑对象时,却常常采用第三人称的戏剧叙事形态,譬如无名氏【沉醉东风】《僧犯奸自脱》:“一个和鲁智深同时落发。一个是法明的旧日浑家。他两个恩情结的牢。因此上生死丢不下。每日价喘吁吁恰似鸣蛙。若不是走的快街坊拏住他。脊梁上春牛般打。”㉔虽为散曲,但却是以第三人称讲述了一个淫僧脱逃的故事。而戏曲中对于丑的表现,常常采用第一人称,譬如《昙花记》中,众小人被变成害虫后,他们都是以第一人称的唱词来对自己的丑行进行暴露和批判。

戏曲的第一人称叙事,其实是一种散曲化的体现;散曲的第三人称叙事,则是戏曲化的体现。通过审丑作品,可以鲜明体现出“曲本位”主导下两种体式的融通特性,这种融通特性使中国的戏曲、散曲放置于世界范围内都是极具特性的艺术与文学形式,对于中国文化的个性表达与呈现具有积极意义。

①李昌集:《中国古代散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9页,

② 赵义山:《元散曲通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③〔春秋〕左丘明:《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20页。

④ 〔宋〕周南:《山房记》,涵芬楼秘笈本,第76页。

⑤ 齐森华:《中国曲学大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9页。

⑥ 张本一:《形貌与滑稽论略——兼说元杂剧净、丑脚色的表演形态》,《文化艺术研究》2012年第1期,第56页。

⑦⑮⑯㉑㉓ 隋树森:《全元散曲》,中华书局2018年版,第52页,第1906页,第1917页,第1940页,第1975页。

⑧⑨⑬⑱⑲⑳〔明〕毛晋:《六十种曲》,毛氏汲古阁刻本,第51页,第31页,第167页,第1697页,第966页,第651页。

⑩ 〔宋〕曾慥:《类说》卷三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05页。

⑪ 〔明〕臧懋循:《元曲选》,万历四十三年(1615)雕虫馆刻本,第63页。

⑫ 宁希元:《元刊杂剧三十种新校》,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页。

⑭⑰㉒㉔ 谢伯阳:《全明散曲》,齐鲁书社2016年版,第2165页,第543页,第533页,第57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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