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剖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获取有用决策信息

2023-03-06马永义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101312

商业会计 2023年2期
关键词:利润表所得税净利润

马永义 (教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 101312)

比对利润表“净利润”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现金净流量)项目的金额已经成为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必由之路,但究竟应该从哪些视角进行比对、通过比对能够获取哪些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信息,从实务角度而言,恐怕就仁智各异了。本文拟谈谈笔者对此话题的思考,与同行们一同探讨。

一、净利润与经营现金净流量相互关系的简要概述

笔者习惯于将净利润(以下简称前者)与经营现金净流量(以下简称后者)的相互关系描述为:有关联、不相等、调整后应相等。

两者之间之所以“有关联”,是因为两者均与经营活动相关,前者反映的是经营活动实现的净损益情况,后者反映的是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两者之间之所以“不相等”,是因为两者遵循不同的计量基础,前者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后者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对同一交易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存在时间或金额上的差异;两者之间之所以“调整后应相等”,是验证两者之间是否维系固有勾稽关系的技术性需要,如果在净利润金额基础上经过规定路径的调整后,所得金额与经营现金净流量相等,就意味着两者之间维系着固有的勾稽关系,反之,就意味着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存在技术性差错。

既然不相等是两者金额之间的常态,那么,透过两者之间的不同相对状态,能够获取哪些重要信息呢?人们围绕两者金额之间的相对状态,达成了哪些共识呢?业界普遍认为,当后者大于前者时,通常意味着企业净利润的含金量比较高、现销能力较强、商业信用利用得较为充分、会计政策较为稳健;反之,当后者小于前者时,通常意味着企业净利润的含金量较差、赊销占比较高、商业信用利用得比较欠缺、会计政策较为激进;当前者金额为正数,后者金额为负数时,通常意味着企业赊销政策极端冒进或者货款回收不够理想,也有可能存在利润操纵之嫌。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各自存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两类“兜底性”项目,实务工作中,通常会出现通过操纵“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来虚增或粉饰经营现金净流量的现象,借此来迎合业界所达成的上述共识。各类报表阅读者要有意识地获取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关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相关陈述与说明,以便从中甄别出“蛛丝马迹”,尤其在这两个项目的绝对金额较大时,更应紧盯不放。当后者与前者相比的倍数值较大时,如果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年初出现集中大额支付关联方应付款项的迹象,通常就意味着上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存在被粉饰的可能性。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财务报表分析实务中,对于业界围绕净利润与经营现金净流量之间相对金额状况所达成的共识,也不宜做绝对化认同或片面化理解。有些行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除了依循上述业界共识,分析同一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量外,还需要通过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识别出该行业(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季节性特征,进而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判断。

此外,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下,部分高科技企业的主要客户是依托财政拨款运行的行业主管部门,鉴于各级财政拨款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季节性特征,在分析此类高科技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有必要兼顾其季节性特征做出综合研判。

二、交叉比对利润表和现金流量的相关联项目,获取有用决策信息

除了直接比对净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量外,通过进一步比对利润表和现金流量的相关联项目,还可以挖掘出更多的有助于决策的有用信息。

通过比对利润表“营业收入”项目的金额和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可以对企业销售业务获取货币资金的能力做出研判。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就表明企业销售业务非赊销占比较高、销售业务变现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产业链中的话语权较强;如果后者小于前者,就表明销售业务赊销占比较高、产业链中的话语权较弱、销售业务变现能力较差、货款回收不够理想。如果各会计期末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在逐年上升,就表明企业货款回收能力在逐步恶化,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在逐步增大。

通过比对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的金额和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可以对企业运营效率和货币资金周转能力做出研判。如果后者大于前者,通常就意味着企业运营效率相对较低、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衔接不够顺畅。如果各会计期末存货占流动资产总额的百分比逐年上升,就表明存货增长占用资金过多、市场风险在增大。

通过比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百分比和毛利率,可以对毛利率的含金量做出研判。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就意味着企业毛利率的含金量较高、商业信用利用得较为充分、面对客户或供应商具有较强的话语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就意味着企业毛利率的含金量相对较低、商业信用利用得较为欠缺、面对供应商或客户具有相对较弱的话语权。

三、关注净利润与经营现金净流量之间的调节信息,深度挖掘有用信息

我国现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进行编制,同时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把净利润调节为经营现金净流量的相关信息,伴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演进,需要调整的具体项目也几经调整。

从技术和实务层面而言,由于调整项目含有兜底性的“其他”项目,经调节后净利润不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现象几乎不会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这也恰恰导致了业界对该调节信息缺乏足够的关注热情。

需要强调并着重指出的是,如果将关注的视野锁定调节过程或具体调节项目上,同时注重与其他相关信息的相互印证,就可以挖掘出更多的有助于科学决策的信息。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下,把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的信息(以下简称“调整信息”)是在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中披露的。自2006年发布以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31号准则及指南)尚未进行过修订,尽管2017年至2019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一般企业报表格式修订的通知,然而这些通知并未涉及隶属于现金流量表附注层次的“调整信息”,但笔者注意到,目前上市公司年报中所披露的“调整信息”(以下简称“最新调整信息”)中的调整项目已经与31号准则及指南有所不同了。本着实务优先原则,本文以“最新调整信息”为依托,在适当分类的基础上加以具体剖析。

(一)关于“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调整成因及其影响剖析

自2006年以来,由于官方确立的“调整信息”并未进行过修订,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最新调整信息”之间,也就存在着细微差异。笔者发现,有的上市公司在“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所披露的调整内容包括了“信用减值损失”,有的上市公司将“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分别加以列示,本文分别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加以剖析。

1.资产减值准备。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下,各项资产的后续计量规则严格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界定的资产定义来加以确立,因而就出现了资产减值准备“遍地开花”的局面。

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官方确立的“调整信息”中被冠以“资产减值准备”,但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而言,如果由“资产减值损失”取代“资产减值准备”,会更有助于从理论角度加以阐释,也更有助于实务界的理解和执行。

由于涉及到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遍地开花”,加之有的资产在计提减值准备后,允许在规定范围内转回,有的资产在计提减值准备后,不准许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又涉及到计提、转回、转销(核销)等多个环节。从会计科目设置的角度而言,也涉及到“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若干个会计科目。从账务处理角度来加以研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与利润表的“净利润”相去甚远。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笔者认为,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取代“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是更加科学、合理、可行的路径选择。

从科目对应关系和相关账务处理可以得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应按期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与此相呼应,“资产减值损失”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净利润”的构成项目。尽管“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到了“净利润”,但并不存在与“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相对应的现金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将其作为“加:”计项目予以列示。

在财务报表分析过程中,建议注意比对“调整信息”中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和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两者之间的金额应该是相等的,通过观察两者之间是否维系着勾稽关系,也可以对该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是否存在技术性差错来加以研判。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资产减值损失对净利润产生了影响,但并未影响到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也与企业本会计期间供产销的“基本面”无直接关联,但本会计期间计提或列支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确实会对企业相关存量资产的未来变现能力形成理论上或事实上的负面影响。尽管“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无关本会计期间的“基本面”,但借助该项目确实可以实现操纵或平滑年度间净利润水平的目标,当围绕各类监管或考核指标出现了“擦边球”现象,且年度间该项目的绝对金额或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出现巨幅变动时,各类报表阅读者尤其要注意甄别和有效应对。

2.信用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22号准则)应用指南(2018)中新增设的会计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按照新22号准则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在启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以前,企业各项金融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一并纳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予以核算。笔者认为,之所以单独启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是因为各项金融资产所面临的价格变动风险或不确定性要远远大于非金融资产,在判定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新22号准则除了要回顾过去、着眼现在外,还需要展望未来,换言之,需要在更长的时间窗口期内来识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此外,在测算减值准备金额时,还需要采用统计学上的期望值法,以便对各项金融资产减值做出更加科学合理且更加谨慎的估计。

笔者认为,既然已经单独设置了“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在“调整信息”中就有必要单独列示“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以便报表阅读者从更加宽泛的视角,对企业各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做出研判。

依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的使用说明,该科目应按期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与此相呼应,在官方确立的利润表格式中,“信用减值损失”就成为了单独列示的项目。尽管“信用减值损失”影响到了“净利润”,但并未发生与之相关联的现金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将其作为“净利润”的“加:”计项目予以列示。

在财务报表分析过程中,应注意比对“调整信息”中的“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和利润表的“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两者之间的金额通常应该是相等的,通过观察两者之间是否维系着勾稽关系,同样也可以对该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存在低级性差错来加以研判。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信用减值损失也与本会计期间供产销的“基本面”无直接关联,也没有对本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带来任何影响,但本会计期间列支的“信用减值损失”确实很有可能会对相关金融资产未来变现能力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进而对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风险产生连带影响。此外,本期列支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也会对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本会计期间各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环节的任何主观故意所为,均会对年度间净利润的可比性施加人为干预或影响。

(二)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类项目的调整成因及影响剖析

在“调整信息”中分别设有“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与长期资产相关的折旧或摊销类项目,由于这些项目具有相同的调整成因和计算规则,本文将其并称为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类项目一并加以剖析。

由于计提各项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各成本费用类会计科目应按期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与此相呼应,在利润表中分别通过“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项目(以下简称“相关费用类项目”)对“净利润”产生了相应的影响,然而源于各项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而形成的“相关费用类项目”并未发生相应的现金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作为“净利润”的“加:”计项目予以列示。

需要着重提醒并指出的是,将“调整信息”中的“相关费用类项目”的金额除以各对应项目计提基数(对固定资产而言,指的是固定资产原值)的月加权平均金额(注:可通过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加以计算后获取),就可以计算出财务报表层面实际体现出的各项长期资产年度加权平均折旧率或摊销率(以下简称“结果1”)。此外,通过企业所披露的各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政策(应换算成百分数),结合企业各该项长期资产内部结构性占比,就可以推算出基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各项长期资产的年度加权平均折旧率或摊销率(以下简称“结果2”)。如果“结果1”小于“结果2”,通常就有理由判定或怀疑该企业存在长期资产折旧或摊销不足的迹象,也意味着该企业并未严格执行其所披露的会计政策,同时也标志着该企业存在粉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的嫌疑。一旦企业没有严格执行与各项长期资产相关的会计政策,就意味着该企业的诚信度存在较大程度的“瑕疵”,需要引起各类报表阅读者的高度警觉和有效防范。

(三)长期资产处置或报废类项目的调整成因及影响剖析

“调整信息”中设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项目和“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项目,由于这两个项目的调整成因和计算机理基本一致,本文将其合称为长期资产处置或报废类项目并加以剖析。

1.长期资产处置类项目的调整成因及影响。伴随《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其应用指南的发布,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形成的损益一并纳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予以核算(注:其他资产包括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此相呼应,官方确立的利润表中相应地单独增设了“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具有收益和损失的双重属性,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作为利润表中营业利润计算过程中的“加:”计项目,通常填列的是资产处置收益,如果实际发生了资产处置损失,则需要以“-”号填列。

需要提醒的是,“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所列示的内容实质上属于各项长期资产处置所发生的净损益,如果实际发生的各项长期资产的处置收益总额与处置损失总额之间的差异不大,尽管利润表上列示的该项目金额不大,但实际发生的长期资产处置规模和处置收益或损失金额却远非如此,在利润表分析过程中要注意该项目报表附注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以便更加准确地评判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带来的影响。

尽管“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被纳入了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但该类损益的发生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对于该项目所列报的金额,不宜过喜也不宜过悲。但不容否认的是,发生长期资产处置不可避免地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联动性影响。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出现了围绕相关关键监管指标“走钢丝”的迹象,且“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又“功不可没”时,各类利益相关者对此要高度警觉。

从账务处理过程中,我们不难获悉,“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应按期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相对应地也影响到了“净利润”,但该影响因素所形成的净利润份额,实质上是来自于相关长期资产的结转,并不存在相对应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予以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的是多项相关长期资产处置所发生的损益,加之“调整信息”中所单独列示的项目均被作为对“净利润”的“加:”计项目来加以列示,在“调整信息”中与“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相对应的调整项目就被命名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以下简称“该项目”)。

顺便指出的是,在分析“调整信息”过程中,要注意比对“该项目”与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项目金额间的勾稽关系,以便对财务报表编制是否存在低级的技术性差错加以甄别。

2.“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的调整成因及影响。固定资产报废所形成的损失或收益被结转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应按期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而“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是一以贯之的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并分别影响到了“净利润”。

从账务处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感知,此类“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来源于尚未通过成本费用加以补偿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结转,该部分“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并无对应的现金流入或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予以列示。鉴于“调整信息”中的所有单列项目均被设定为“加:”计项目,与固定资产报废相关的调整事项就被冠以“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在分析“调整信息”时,也需要注意该单列项目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综合比对,以便识别该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存在技术性差错。

(四)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调整成因及影响剖析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下,有多个资产类具体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要求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做出了具体规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单独设置的损益类会计科目,应按期结转“本年利润”科目,与此相呼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也成为了利润表中构成“营业利润”的单列项目,因而也影响到了“净利润”项目的金额。

尽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到了“净利润”项目的金额,但并不存在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对应的货币资金的流入或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予以体现。与上述其他调整项目的列报方式相类似,作为统一的“加:”计项目,在“调整信息”中就被冠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除了并未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带来影响外,也与企业“基本面”无直接关联,但该变动确实影响到了“净利润”,只要相关投资未终止确认,相关公允价值的变动就会对企业的利润表带来无法主动施加干预的持续性影响。从企业管理角度而言,管理层应关注相关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趋势,既不应“掩耳盗铃”,也不宜“望梅止渴”。

作为报表阅读者或利益相关者,要意识到公允价值变动具有持续波动性、被动承受性、尚未变现性等特征。

(五)类别间重复因素的调整成因剖析

与筹资活动相关的财务费用以及与投资活动相关的投资收益类属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的构成要素,但在现金流量表中,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分别类属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和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因而,在计算经营现金净流量时,就不应包含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和支付利息付出的现金,否则就会重复计算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和支付利息付出的现金,同时也无法维系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就需要对净利润中的与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相关的份额加以调整。有鉴于此,本文将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的调整并称为类别间重复因素的调整。由于“调整信息”中的调整项目均采取“加:”计方式列示,结合财务费用、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间的内在影响机理,“调整信息”中分别将其确立为“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列示)”“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列示)”。

需要着重提醒并指出的是,利润表中列示的“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计量基础,但“调整信息”中的“财务费用”和“投资损失”只能选取收付实现制计量口径,在填列“调整信息”过程中,应注意对计量基础口径的把握。换言之,不能简单地将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项目的列示金额照抄到“调整信息”的“财务费用”和“投资损失”项目上。

(六)递延所得税调整的成因和影响剖析

从技术层面而言,与递延所得税相关的调整项目,理解起来难度较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18号准则)要求必须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来核算企业所得税,既要核算“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以下简称“当期所得税费用”),又要核算“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以下简称“递延所得税费用”)。

从科目对应关系上而言,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当期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对应;缴纳所得税费用时,同时核减了“应交税费”和“银行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就体现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需要注意的是,实务工作中,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有可能存在时间差。

由于资产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以下简称两者差异),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递延所得税费用”是通过两者差异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获取的。从账务处理的角度而言,“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相对应。尽管“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按期结转到了“本年利润”科目,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也含有“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因素,但本会计期间并不存在与“递延所得税费用”相对应的现金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予以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在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因素予以调整时,应通过与该科目存在对应关系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来间接加以计算。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均是通过各该科目期末累计余额和期初累计余额的差额倒挤出来的,因此需要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来加以判断。

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即递延所得是资产减少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时,应同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此举冲减了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因此在“调整信息”中被命名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为了尽可能减少“调整信息”中的单列项目,当递延所得税增加时,“调整信息”中将其一并纳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项目,但需要以“-”号填列,这就是“调整信息”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项目“现身”的根本原因。

如果“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即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时,应同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此举冲减了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因此在“调整信息”中被命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同样基于尽可能简化“调整信息”的考量,当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时,“调整信息”中一并纳入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项目,但需要以“-”号填列,这就是“调整信息”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项目“诞生”的根本原因。

需要进一步强调、提醒并指出的是,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存在对应关系的科目,除了“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外,还有“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而言,还有可能与“商誉”科目相对应。在本会计期间账务处理过程中,如果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相对应的不是“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就意味着该等情形下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未影响到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因此,在判断“调整信息”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和(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项目时,应格外小心。与此相呼应,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2010版讲解》)(人民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的第537页在讲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减:增加)”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时,均明确指出:本项目可以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期初、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分析”二字“意味深长”,具体含义已在上文加以阐释,不再赘述。

(七)存货项目的调整成因和影响剖析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存货只是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的报表项目,并非是单独设置的会计科目,但属于存货类的会计科目却数量众多。“调整信息”中均将存货类会计科目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对待,且采取了“现购现销、盘存计销”的计量假设和计算规则。

如果存货的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以下简称存货的减少),就表明当期销售的存货大于当期新增加的存货,换言之,当期计入营业成本的金额有一部分是来源于期初存货的结转,该部分营业成本并未发生相应的现金流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需要对“净利润”加以调增处理。

如果存货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以下简称存货的增加),就表明当期销售的存货小于当期新增加的存货,当期新增加的一部分存货形成了期末的存货,即当期新增加的存货有一部分并未结转到本期的营业成本,但该部分存货的形成发生了现金流出。换言之,与存货相关联的现金流出大于本期的营业成本。因此,在“调整信息”中需要对“净利润”加以调减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将本期减少的存货全部视同为本期销售的存货,只是理论层面公认的假设,但在实务工作层面,存货减少并非仅仅源于存货销售,如果存货的增减变动是源于投资活动,如在建工程领用存货,则应将这一因素予以剔除。

与其他调整因素相一致,存货类项目的影响因素也采取了“加:”计项目列示。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就被描述为“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八)经营性应收项目的调整成因和影响剖析

《2010版讲解》中指出: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如果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以下简称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就意味着本期收回的应收款项小于本期新增加的应收款项,换言之,本期销售额小于本期回款额。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对“净利润”予以调增处理。

如果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以下简称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就意味着收回的应收款项小于本期新增加的应收款项,企业本会计期间发生的销售收入有一部分没有收回现金,换言之,本期销售额大于本期回款额。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对“净利润”予以调减处理。

由于对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影响仍然一并以“加:”计方式列示,在“调整信息”中就被描述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需要指出的是,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增加代表着本会计期间企业对商业信用利用趋势的变化,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意味着本期被客户占用的资金在减少,反之,被客户占用的资金在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企业与客户话语权的相对渐强或渐弱。

(九)经营性应付项目的调整成因和影响剖析

《2010版讲解》中指出:经营性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和其他应付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如果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以下简称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就意味着本期偿还的应付款项小于本期新增加的应付款项,换言之,本期采购金额大于本期付款额,但在计算本期净利润时,是假设本期的存货采购金额全部转化为本期销售成本。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对“净利润”予以调增处理。

如果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以下简称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就意味着本期偿还的应付款项大于本期新增加的应付款项,换言之,本期付款额大于结转为销售成本的本期存货采购金额。因此,在“调整信息”中,应对“净利润”予以调减处理。

受制于统一的“加:”计列示格式,“调整信息”中被定义为“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同样需要指出的是,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代表着本会计期间企业对商业信用利用的变化趋势,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意味着本期占用客户的资金在增加,反之,占用客户的资金在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企业对客户话语权的相对渐强或渐弱。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企业前一会计期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远远大于净利润或者两者比值过大,同时经营性应付款项金额较大或增幅过大,且在本会计期间的期初出现集中大额偿还关联方应付款项的现象,通常就意味着前一会计期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存在被粉饰的迹象或可能性。

(十)其他项目的调整成因及影响剖析

尽管“最新调整信息”中设定了16项单独列示的项目,但仍无法穷尽所有应予调整的因素,例如,上市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而计提的各项费用,在账务处理环节,借记相关费用类科目时,贷记的是“资本公积”科目,这就意味着并未发生与此类费用相对应的现金流出,因此就需要在“调整信息”中予以调整,但此类费用不宜归入16项单独列示项目中的任何一项中。有鉴于此,就必须设置具有兜底性质的“其他”项目来加以应对。

但是,毋庸回避的是,“其他”项目的设置,就会给粉饰经营现金净流量的企业提供了技术上的“空间”或“机会”,即便有的公司并不存在粉饰经营现金净流量的行为或现象,“其他”项目的存在也会给以敷衍塞责心态填列“调整信息”的企业提供了“有力武器”。有鉴于此,各类报表阅读者有必要关注“其他”项目列示内容的具体说明,尤其在该项目的列示金额相对较大时,更应严加识别。

总而言之,比对经营现金净流量和净利润是企业财务报告分析过程中的“必选动作”,此举可以对企业净利润的含金量、商业信用的利用程度、会计政策的稳健程度及执行力度、获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做出有针对性的研判,进而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支撑。

猜你喜欢

利润表所得税净利润
2019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利润表
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利润表
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利润表
2020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利润表
“递延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分析
三季报净利润大幅增长股(沪市主板)
各项税收收入(1994~2016年)
浅谈所得税会计
2014年净利润增(降)幅最大的50家公司
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减)幅前50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