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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高地建设背景下高职招生制度实施现状、困囿与改革进路

2023-03-05乔晓艳

教育与职业 2023年2期
关键词:生源职教职业技能

乔晓艳

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服务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和推进高等教育普及化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类型特色越来越明显。但高职招生一直从属于普通高考招生,其招生模式并不利于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和职业教育办学形象的整体提升,也越来越不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生源日趋多元化的现实需求。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考试招生是衔接各级各类教育的主要教育评价环节,高职考试招生制度对高中阶段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有“指挥棒”效应,是衔接高中阶段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畅通学生升学通道的关键。同时,作为近年来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高职招生制度成为牵动职业教育改革的“牛鼻子”。自2020年山东省率先与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以下简称“职教高地”)项目实施以来,各地争相加入职教高地建设试点,且各职教高地建设均将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列入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主要建设任务。作为新一轮高考改革重要内容的高职分类考试改革,要求高等职业教育构建独立的选才体系和选才标准。所以,如何按照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开展招考改革,科学合理设计考试招生方式成为当前职教高地建设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对高职招生的诉求

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有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对生源有不同的诉求,需要在招生环节设计满足不同生源诉求的招生制度。与普通教育培养学术型、工程型人才不同,职业教育培养满足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更注重对学习者面向职业岗位或岗位群的职业能力的培养,其育人全过程都围绕这一培养目标开展。相应的,高职招生环节也应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普通教育遵循知识逻辑、侧重学科知识的传授不同,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遵循技术逻辑,更侧重面向职业岗位的技术技能的培养与传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培养过程的技术逻辑使高职招生有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特殊诉求,应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服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亟须建立与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相适应的高职招生制度体系。高职招生须体现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彰显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

1.职业教育的应用性和实践性要求高职招生突出技能考察。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具有应用性和实践性的特点,能够直接服务产业发展需求。考试招生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相适应、相匹配。在高职招生中要深入体现职业教育重应用、重操作技能的特点,设计匹配遵循技术逻辑的职业技能考察内容。同时,由于技术性人才所掌握的职业技术能力是由简单到复杂、初级到高级的过程体系,高一级的职业能力一般建立在低一级的能力基础上,这就要求高一级的职业教育招生要对低一级的招生对象的职业技术能力进行考察。

2.职业教育的职业性要求高职招生注重职业导向。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面向产业一线不同职业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决定了其自身职业性的基本特征。职业性要求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侧重对受教育者职业能力的培养,具有以职业为导向、服务受教育者生涯发展和高质量就业的特点。高职招生制度设计在功能上应实现对生源的职业导向作用,通过具体的考试招生内容和相应的录取机制,将不同的生源按照其职业性向或已具备的职业技能,录取到面向不同职业岗位和岗位群设置的相应专业中学习,且在具体的招生制度设计中纳入产业用人需求,使学生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进一步对接到适恰个体的职业岗位,开启个体的职业生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3.职业教育的广泛性和终身性要求高职招生面向多元类型。职业教育的教育对象比其他类型教育更广泛,是真正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教育,人人都能够在职业学校找到适合个体学习和发展的空间,能够有效提升就业与择业的能力,使教育“关注人人”成为可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要面向在校生和全体社会成员组织开展职业培训,伴随技术的进步和社会职业分工的细化,更多职业都需要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才能适应技术发展对职业岗位的新要求,而这种教育和培训是面向全体职业人的整个生涯,具有终身性。职业教育的广泛性和终身性决定了高职招生面向的生源类型众多,不同的生源类型具有不同的学习背景和学习基础,因此要设计针对不同生源类型和学情背景的招生制度,使有意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潜在受教育对象选到适合自身职业发展的专业,发挥高职招生制度的应有功能。

二、高职招生制度的实施现状

通过对湖南、湖北、山东、浙江四省份4所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实施现状的调研发现,4所样本院校的招生模式基本包含了当前高职招生的各种类型(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对口单招、技能高考、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并呈现如下特点:

1.高职院校招录偏好普高生源。从生源类别看,当前高职招生的生源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专科志愿填报资格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择优录取。目前,普高生占据高等职业教育录取生源的比例较高,调研的4所高职院校2022年录取的普高生源占比分别为40.3%(湖南省样本院校)、54.6%(湖北省样本院校)、66.4%(山东省样本院校)、52.1%(浙江省样本院校)。可见,普高生以高考成绩入学仍是高职招生的重要录取形式。第二类是中职生(包括中专生、技校生、职高生),通过高职对口招生方式入学,即参加省内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和职业技能考试,按照报考志愿专业择优录取,也可参加单独招生(湖南省)、技能高考(湖北省)、春季高考(山东省)、提前招生(浙江省)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入学,考试有全省统考和报考院校组考两种形式。第三类是具有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生源,此类生源是自2019年国家实施百万扩招后新增的类别,主要包含往届普高生、中职生、同等学力报考者及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这部分生源参加报考院校单独组织的入学考试,免考文化基础课,在招生计划总体中占比较低。通过访谈了解到,鉴于普高生的良好学习习惯,高职院校更倾向招录普高生源。

2.招考形式以统考和校考相结合。目前,高职招生组考形式为统考和校考相结合。普高生参加的普通高考是统考形式,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在高职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入学。中职生的对口招生,参加省内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和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与全国高考时间同步。实施统考的还有样本院校所在的湖北省实施的“技能高考”,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组成,文化素质占30%,由省内组织统考,与普通高考同日开考;职业技能测试占70%,由省内6所牵头高职院校组织实施11个专业大类的技能测试统考。山东省自2012年实施春季高考开始,高职招生也以省内统考为主,考试内容包含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文化知识部分由全省统一命题和组考;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涵盖18个专业类别。湖南省2007年开始实施单独招生试点,单独招生面向普高生、中职生、社会人员,不同生源参加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以报考志愿院校组织的校考为主。浙江省提前招生以统考和校考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面向浙江省普高生和中职生。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省内统考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报考院校组织的职业基本素养考试成绩计入;中职生职业技能考试以全省统考专业大类成绩计入,文化素质以校考成绩为准。

三、高职招生制度的实施困囿

对4所样本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实施过程的调研发现,当前高职招生考试除了普通高考类别外,4个省份高职院校实施的分类考试招生均在省域内统筹实施,在宏观层面贯彻执行了高职招考省级统筹的国家政策,但在微观层面仍存在困囿。

1.与普通高考双轨运行的职教高考制度尚未形成。2019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同年11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可见,国家政策层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20年,为了落实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要求,教育部发起了部省共建职教高地项目,并将职教高考制度建设作为职教高地建设的重要改革发展任务,相关省份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目前职教高地建设省份正加紧落实改革创新建设任务。作为职教高地建设省份的山东省2020年率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调研山东省样本院校发现,2022年起山东省已将春季高考改为职教高考,职教高考是山东省春季高考的升级,招生对象不包括普高生,且本科招生规模在职教高考中由1万人增加到7万人,改革后满足了更多中职生的升学需求。但调研中其他省份基本沿用以往的招生模式,有的省份只是将职业技能考试形式稍作改革,与普通高考双轨运行的招生制度模式还有差距,在职教高考制度建设上仍需更大作为。

2.“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信效度不高。由于职业技能测评目前缺乏社会广泛认可的科学评价模型和工具,在实施中需要专业的设施设备和标准化考场,且职业技能测试题库建设难度高,对测评考务人员专业素养要求高,造成目前高职招生制度设计中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法实施效果不佳,并不能完全反映考生真实的技能水平和职业潜能。

调研样本院校发现,目前高职分类招生中针对普高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有面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问卷(职业适应性测试)两种形式。这种泛化的职业技能测试形式的测试信效度有限,不能有效地将普高生匹配招录到适合其职业发展的专业,造成普高生在入学后的学习过程中对面向职业岗位的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内容不感兴趣,职业技能得不到提升和发展,不利于高等职业教育面向职业岗位和岗位群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目标的实现,难以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应有的功能和价值。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考评价方式还能为高等职业教育选拔有优良技能基础的中职生源。中职生经过中职阶段的学习已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基础,与普高生源相比有一定的技能优势,但现实是由于技能测试在实施中组织操作难度大、经费要求高,有样本院校为了方便招生组考,在职业技能测试中采用不区分生源类别综合面试的形式,造成了中职生的技能优势在与普高生无差别的技能测试竞争中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此外,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中进一步申明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规定测试方式”。但调研发现,4个样本院校所在省份均未建立完善的省级统筹基于专业大类的技能测试标准和职业适应性标准。这也造成了针对中职生整体的技能测试效度不够,针对普高生也未形成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与专业选择相匹配的机制。所以,通过现行招生机制较难实现招录到专业发展潜能大、技术技能突出的学生。

3.普通高考招录不利于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初期被限制在专科层次,在办学过程中模仿普通教育办学模式痕迹明显,特色不鲜明,尤其在招生录取上沿袭了普通高校的招生模式,基本从属于普通高考招生,即本科批次招录完成后在专科批次录取生源,主要面向普高生,中职生升学历史上还设置过3%以及后来的5%的比例限制,而且考试只考文化课,无法掌握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潜能,没有体现出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的人才培养区别,不利于中高职衔接发展,未体现职业教育的类型特色,难以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生源的诉求,失去了选拔技术技能人才的意义。另外,受“重学轻术”传统观念的影响,高职院校认为普高生学习态度好,即使不符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对招考的基本要求,还是倾向于录取普高生,这种现象已在调研样本院校访谈中得到证实,这在某种程度上挤占了中职生进入高等职业教育学习的机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是使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获得法律背书,其明确规定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同时,越来越多的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的批准建设也逐渐打破了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的办学限制。如果高职招生还按目前的在专科批次录取的话,必会强化职业教育是低层次教育的社会观念,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阻力,阻碍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的巩固和中高本一体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影响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不利于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因此,亟须改革高职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模式。

4.招生过程忽视行业企业用人诉求。作为与产业联系最紧密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应对接产业链和职业岗位或岗位群,服务产业需求与发展,行业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录取生源的职业潜质和职业技能应有相应的评价权。但实际上,高职招生过程中的职业技能测试缺乏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参与。调研中,有样本院校虽开设了体现校企合作的订单班,但这种面向合作企业定向培养人才的订单班是在高职院校完成新生录取工作之后,再由企业根据自身用人需求,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进入合作院校,通过考试招录新生重新组建的。这种招录流程设计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用人诉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企业用人诉求尚未完全融入高职招生制度设计。

四、高职招生制度的改革进路

按照马丁·特罗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理论,当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时,该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普及化阶段。据《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7.8%。可见,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普及化发展阶段。普及化阶段不同类型高校招生的目标是通过测试让学生学习最适合的专业,让高校招到最适合的学生,所以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此为目标加快招生制度改革。

1.推进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建设。职业教育作为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类型,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类别、考试内容和形式、录取办法等招生制度设计必须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并服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格与目标的实现,建立一套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制度体系,这种招生制度体系也即当前国家层面提出的职教高考制度。这种与普通高考双轨并行的招生制度应实现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即落实中高职的衔接。通过职教高考制度建设引导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落实中高本一体化的专业设计,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而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奠定基础。在实施操作层面可以单列职教高考招生计划,分类而非分层安排招生。

2.建立省级统筹的高职招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统一测评体系。为实现高职招生职能,应建立省级统筹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统一考试测评体系,也即高职招生实施省级命题与考试。首先,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招考部门委托专业第三方(落实招考分离)针对不同生源类别组织统一命题,保证命题质量,内容和难度应当符合省内中职学校的教学水平,按考生类别统一衡量标准,提高文化素质考试的信效度。也可针对不同生源有效利用已有的统考成绩,如对普高生可采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高职招生中的文化素质成绩;对已实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省份的中职生采用中职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文化素质成绩,尚未实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的省份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编制文化素质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并统一命题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对社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同中职生。其次,职业技能测试可设计为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两部分,分别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专业第三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按照中高本一体化设计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中的专业大类统一组织命题,专业基础知识题目以专业大类内的通用基础知识为主,职业技能题目以专业大类中的核心技能操作为主。考试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按照专业大类统一组考,在具体考试操作层面可以选取省内具有某专业大类办学优势的高职院校作为省级考点,省内所有报考同一专业大类的生源集中在省级考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在省域内实现职业技能测试的统一命题和组考。中职生参加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两部分考试,普高生根据自身职业倾向参加专业大类的专业基础知识部分考试,社会生源根据自身工作背景和经历参加专业大类的专业基础知识部分考试。建立的省级统筹的高职招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统一测评体系能够实现高职招生的省级统筹,增强考试的科学性、有效性、权威性以及考试结果的通用性。在实现高职招生分省安排招生计划时能够实现不同生源类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提高职教高考独立性,增加考生院校选择,逐步实现与普通高考相同的全国统一招生功能。

3.设置招录普高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要求。高职招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实现省级统一命题后,其考试时间可设置于全国统一高考之前,由各个省份按照不同生源类别择期在省级层面统一组织实施。想参加普通高考但又不确定能否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普高生可在普通高考之前参加职教高考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后续可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参加职教高考录取,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如果未被录取,则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如果普通高考未录取,仍可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参加职教高考补录。同样,中职生源和社会生源在职教高考中未录取的,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如果普通高考未录取,则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不同生源类别要求的职业技能成绩”参加职教高考补录。由此,可赋予所有类别生源选择不同高考制度的权利,增加不同生源考生的录取机会,增强考试招生的公平性。实现普高生职教高考招录的前提是在普通高中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增加基于职业教育19个专业大类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普高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倾向选修1~2个专业大类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培养其职业意识和职业基础,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职融通;增加各类别生源的升学考试类型选择性、录取可能性,并在操作层面落实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横向融通与纵向贯通。

4.融入行业企业人才招录需求。产教融合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办学理念,并贯穿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高职院校招生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起点,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将产教融合理念融入招生制度改革内容是必然趋势。行业企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最终消费者,在高职招生制度改革中要明确其育人主体地位,建立相应参与机制,切实提升招生质量,满足行业企业对人才的诉求。高职招生分类考试改革实施的省级统筹、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可使高职院校获得一定的招生自主权,各省市高职院校可与各自人才培养服务面向的行业企业实施校企合作,共同开展招生工作。高职院校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设计考试实施方案和组织考试录取。行业企业主要参与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制订,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求预测人才培养规模,提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建议,进而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规模的适应性。另外,行业企业还要深度参与职业技能测试环节,在职业潜能和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制定、典型工作任务设计、评价内容选取、评价题库建设、评价结果认定等方面发挥行业企业的主体作用。

5.开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定转换标准。职业技能测试是有别于普通高考的高职招生核心评价手段,最能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也是高职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提高高职招生制度改革的有效性需要着重落实职业技能测试改革。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指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或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考试”。按照文件精神实施招生改革,其落脚点应为开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定转换标准建设,对相关职业技能大赛、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体现考生职业技能水平的相关奖项、证书、资质等进行分类认定转换,具体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联合行业企业等共同开发有公信力并具备可操作性的认定转换标准。例如,调研的样本院校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国家代表队选手,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以及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考生,根据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给予免试,并在院校层面审核是否免试录取。同时,可按照目前执行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定思路继续探索,试行对参加过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奖、取得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省级职业技能抽查的学生可予认定其相应专业类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在高职招生考试中不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可依据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开发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认定转换标准不但能够降低职业技能测试招考成本,还能落实高职招生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导向。

高职招生制度改革的根本是如何改革使之适应高职办学特色与发展,面向多元化考生探索适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求的多元化招生形式。高职招生制度改革受制于社会环境条件以及自身发展水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根据区域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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