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基础与路径*
2023-03-05陈建
陈 建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1]而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自十六届五中全会成为文化改革发展的实践主题以来,依靠党的领导与政府主导下的政策运作,已逐渐建成了全覆盖、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新时代十年党和政府始终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方式,在制度探索、生活改善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际上,十八大以来新时代十年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探索历程及其成效也正是新时代中国现代化实践的一个缩影,也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奠定了基础。“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对新时代的文化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有更加自觉的文化自强意识,要有更加科学的文化治理水平,还要有更加综合的文化创新能力。”[2]因此,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如何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进程,并在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实践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正成为具有深刻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的学术命题。
1 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解释与中国式现代化主题
公共文化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事务与治理领域,既是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成部分,也是文化领域践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内容。强调公共文化服务的治理逻辑及其现代化进路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响应。
1.1 从供给到治理的公共文化服务解释转换
依据对供给主体、性质等的认知差异,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解释基本可分为“福利论”“权益论”“事业论”“建设论”等观点。其中,“福利论”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关乎社会民生,体现公共福利性,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共服务职能领域。“权益论”既是对共识性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遵从,也强调“作为专属概念的文化权益是中国当代语境中的语词创建”[3],维护发展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初衷。“事业论”突出了体制特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是新建现代公共文化生产与分配体系,而是基于传统文化事业单位体制的‘改建’”[4]。公共文化服务受文化事业体制影响,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是其主要供给者。“建设论”则聚焦实践,聚焦作为载体与形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其文化惠民工程等项目实践。
上述解释各有所长,立论视角多集中于政府等体制内公共部门的职能履行与项目运作,即便是“权益论”“福利论”也依赖于政府对文化权益或福利的认定。对此,学界尝试用治理理论重新解释公共文化服务,并形成了新的学术话语。而公共文化服务本身就具有治理的属性与功能。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治理的形式与内容,实质是建构公共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引入治理十分必要[5]。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保留了原有基本内涵;又强调治理的对象性与工具性,即:公共文化服务既是治理的发生场域,又能凭借其承载的先进文化因子发挥满足精神需求、调塑价值偏好、引导行为选择等功能,可以成为治理的工具。另外,相对而言,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更加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行动者的运作状态及过程,突出主体异质性、内容丰富性、过程开放性、关系协商性、方法多样性等特征。
1.2 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中国式现代化主题及分析视角
在实践中,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与体系构建具有一致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之一”[6]。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中心主题体现为在本领域推进并拓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说到底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7],呈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及其所转化出的治理效能。具体而言,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中国式现代化可以理解为在党的领导下,基于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并将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这里的治理效能集中表现为对人民美好文化生活需求的满足与高品质文化生活的塑造等方面。对此,制度与生活理论可以提供分析视角。其中,“制度”与“生活”是两种秩序观,分别指“以国家名义制定并支撑各个层级和部门代理人行使职能的正式制度”与“社会人的日常活动”,“实体性的生活空间和生活主体以及非实体的日常生活知识、民情和习惯法”[8]。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则是“建构现代制度以通往现代社会生活的关键议题”[9]。
首先,制度与生活代表两种需求的交互作用。一是国家需求,即国家建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并将传播主流价值观、调塑社会秩序等国家意志及战略目标嵌入良好公共文化生活塑造实践之中。二是社会需求,即人们的基本文化权益与公共文化生活诉求,需要专业化的组织机构及其治理运作与之对接。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指向制度建构与效能建设两大维度,强调通过制度与生活的互构互适达致高效能治理、高质量服务与高品质生活。
其次,制度与生活的互动生成了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现代化的驱动力。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强调国家视角下对公共文化生活的塑造,反映政府等决策者的价值理性和简化治理倾向;而公共文化生活相对复杂且韧性实用,反映日常活动中的民情民意与情境中的行动策略。两者间的塑造与接纳、变通与转化等多维互动共同促进了治理发展。
最后,行动者是促成制度与生活互动并催动公共文化治理现代化运行的关键。各级政府、文化事业单位及其成员是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的代理人,具有决策与执行权,并遵照目标任务,以项目运作贯彻制度要求,试图通过制度嵌入生活塑造现代公共文化生活秩序。而城乡居民是公共文化生活主体,其基本文化需求构成了公共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社会力量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共文化治理实践,并在政府与居民、制度与生活的互动中发挥中介催化作用,也是重要的行动者。这些理论要点为分析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治理进展及其未来走向提供了视角切入。
2 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治理的制度基础
二十大报告指出:“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1]特别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十八大以来,随着相关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与实践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现代化在制度层面的探索开始加速。依循逻辑看,持续化的制度建设意味着党和国家对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加快建设文化强国、彰显“四个自信”等一系列目标的重视与追求。从总体效果看,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开始从注重体系化的规模覆盖转入制度化的内涵发展新阶段,实现了制度建设的立体化突破,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治理夯实了制度基础,主要体现在向新拓展、向内发力、向高跃升3个层面,分别指向现代化、均衡化、法治化3个维度。
2.1 向新拓展,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10],表明这一领域将进行内涵突破。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成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11]。加注“现代”强调了这一实践将从注重覆盖广度的规模建设转为规范系统的制度化建设。此后围绕文化扶贫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法治保障、广播电视户户通、农家书屋延伸服务及深化改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要领域、重点问题,进行了密集化、协调化的制度建设,厚植了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体系,充实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制度体系。到2020年末,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也随之转入更加追求效率与公平、均衡与持续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特别是2021年3月《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4月《“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2021年6月《“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年5月《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2022年8月《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等制度文件的接续发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效能治理拓展了制度结构与内容。
2.2 向内发力,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1]富裕的文化生活、丰富的精神世界是题中之义。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从启动建设之初就强调全覆盖、均等平衡等,与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相契合。在实践中,“十一五”时期仍偏重于追求覆盖率的规模化建设。2012年十八大之后,公共文化服务在制度建设上开始向内发力,突出均衡化发展。
一方面,以标准化助推总体均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可以为保基本、促公平提供客观依据与参考标准,有助于缩小因地区差异导致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差距,确保总体均衡。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5年1月,《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又作出专门部署,并附《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基本项目、内容与标准,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地方标准化建设。2021年3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布,既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也明确了支出责任与牵头负责单位,使得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更加有据可依、切实可行。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也凭借标准化建设的推进更加规范细致。
另一方面,以均等化实现区域均衡。均等化与标准化在制度文件中往往相伴出现,两者“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同为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更多表现为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12]。2012年之后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展集中表现为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其中,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13]。对此,2015年12月,文化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描绘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跨越式发展的路线图;2017年5月,《“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从“扶志”“扶智”角度对文化助力脱贫攻坚进行部署,突出强调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为缩小公共文化服务地区差距、促进区域均衡找准了发力点。而从“十一五”到“十四五”,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一直是制度建设的重点。特别是在2012年之后,文化部又分别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与“十三五”时期要“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14],“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15]。《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等最新文件又多次强调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为破除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二元分割,提高城乡均衡水平提供了制度依据与路径选择。
2.3 向高跃升,加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
从已出台的制度文件看,十八大大之后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位阶明显提升,特别是法治化进程的突破性进展,弥补了公共文化服务治理过度依赖行政手段、缺乏高位阶法律文本的短板,充分增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制度效力。
在全国层面,“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文化事业进入文化法治的新时代”[16],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实施。两部法律分别从总体层面与重点领域将党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的意见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用最具权威性、稳定性的方式将核心共识、主要问题、基本要求与有效经验等确定规范下来,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及法治化,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持续有序运转提供了权威依据。从制度与治理现代化角度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现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基本制度的初步集成,迈出了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步伐”[17];而《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更是“公共图书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18]。
在地方层面,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后,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建设呈现出“多线并进、全面开花”态势,共同织就了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网络。一方面,地方先行,引领公共文化服务法治进程。早在2011年9月,广东就颁布《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性法规;而早在1997年7月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及2015年1月批准实施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分别是我国首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立法和首部省会城市公共图书馆立法,“折射了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和广州市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方面所具有的法治思维、超前意识、引领作用和文化自觉”[19]。江苏则于2015年12月出台本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也走在了全国前列。广东、江苏的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实践为全国层面的法治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增辟了示范路径。另一方面,地方跟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法治水平。自2017年以来,已有天津、上海、重庆、浙江、湖北、湖南、陕西、江西、四川等10余个省级行政区以条例形式出台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其余省份也正加快相关立法研究、编制工作,有力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法治水平。
3 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治理的效能基础
实现高质量发展、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通过高效能的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塑造高品质、有温度的文化生活,则是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主要方式之一。从制度与效能的关系看,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反映国家战略宗旨及其对社会的调塑,而两者的互动主要由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效能显现。结合既有研究,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效能可以理解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运行的成效及其产生的影响等,尤其作用于公共文化生活领域与人民精神世界。十八大开启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新阶段后,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效能除了在统计成绩上有所体现外,更在城乡居民公共文化生活层面产生了深刻、持久的积极影响,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治理奠定了效能基础。
3.1 公共文化生活空间更加充实完善
十八大之后,随着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与设施网络建设的全面推进与突破,以硬件设施、馆站场所等机构为主的公共文化生活空间正得到系统化充实完善,既为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提供了必要支撑,也为中国式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拓展了实践场域。
3.1.1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全覆盖程度不断提高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是支撑公共文化生活空间的硬件条件。2020年前后,文旅部与各地文旅部门纷纷宣布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成预定目标,并将其视为十八大以来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成就。从统计数据看,到2020年末,全国博物馆达5,788家,比2012年增加2,719家,其中免费开放的占90%以上;全国共有43,687个群众文化机构,服务群众5.6亿人次,比2012年增长1.2亿人次;共有3,212家公共图书馆,比2012年增加136家,发放10,251万个借书证,比2012年增长近3倍,举办读者活动15万次,比2012年增长近1倍[20]。近两年上述指标又有所增长。公共文化服务硬件设施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当前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主要公共文化机构实现免费开放,确保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无障碍、零门槛。这些不断丰富完善的公共文化场馆设施与服务网络为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文化生活提供了空间载体与硬件基础,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本质要求。
3.1.2 公共文化机构治理能力及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公共文化机构治理能力是改善居民公共文化生活空间、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内在基础。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机构锐意革新,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与服务质量。一方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奠定了公共文化机构管理与运作效率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强化的组织基础。2020年底,全国已组建理事会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别为406家、394家[21]。通过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政府职能更加优化,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公共文化机构自主权得到强化并落实,决策、执行、监督等机制更加健全,社会参与、收入分配、财政投入、人事管理及服务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作为结果,公共文化机构的治理能力及其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有效整合了县域公共文化资源,提高了县级馆服务能力,促进了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与优质文化资源向农村延伸,缓解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失衡问题。2021年末,全国建成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县(市、区)分别有2,672个和2,636个[22]。县域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升的机构与资源保障更加坚实。此外,作为公共文化机构治理创新的成果,近几年涌现的城市书房、24小时自助图书馆、文化驿站、乡村文化礼堂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也深受人们喜爱,拓展了公共文化空间。
3.2 公共文化生活选择更加丰富便捷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又一本质要求。高品质生活则是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结果状态。十八大以来,人们的文化生活需求体现为对美好生活的迫切追求,并从关注“有没有”转而强调“好不好”,公共文化服务也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与高品质生活。从治理效能看,城乡居民公共文化生活已发生了巨大改观,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
3.2.1 公共文化服务的优化细化丰富了公共文化生活选择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更加优质多样。一方面,城乡居民可获得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加多姿多彩。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馆站中进行文化休闲成为城市居民时兴的生活方式;而乡村居民也可以在家门口观看优质电影、文艺演出,去农家书屋读书、文体广场健身或到乡镇综合文化中心进行文娱休闲。特别是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既激发了居民的阅读兴趣,也为创建学习型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提供了抓手。2022年4月23日世界读书日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致信祝贺首届全民阅读大会举办,“希望全社会都参与到阅读中来,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23]。这一号召为倡导“书香型”生活方式,打造书香社会、书香中国注入了强大驱动力。近年各地进行书香城市建设,各地极具特色与个性的阅读空间为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提供了新选择。另一方面,地方特色文化资源越来越多地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在保障基本供给水平与质量基础上,通过创新性转化将传统民俗、技艺、村落街区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多样化内容弥补标准化服务项目的不足,是近年来的热门实践。进展较快的地方已开始探索用立法的形式将地方特色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明确规范下来。例如,北京积极尝试将胡同、四合院、京韵大鼓及地方民俗等京味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并写入《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为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与地方特色文化融合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第二,公共文化服务更加对口对位。公共文化服务已从“政府包办、群众接受”转变为“政府送菜”与“群众点菜”相结合的供给方式,“订单式”“菜单式”服务成为新潮流。公共文化服务越来越符合居民的生活品位,并在需求满足中强调寓教于乐与文化休闲。其中,公共文化机构立足于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锐意创新、推陈出新,主动提供精彩多样的文化服务,已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创新的热门实践。例如,陕西省图书馆针对老年群体的特殊性,不仅在图书借阅、入馆帮扶、技能培训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设置老年人阅览专座,专辟老年人专用通道,还开设老年人公益电脑培训班与涉及老年保健的专题讲座,为老年人畅享公共文化服务营造了良好环境;广东省文化馆重视青少年文化艺术普及教育,通过面向青少年举办夏、冬令营等活动,将南粤历史文化、民俗技艺、风土人情融入其中,让文化馆成为青少年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乐土[24]。
3.2.2 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集约改善了公共文化生活选择
融合协调、迅捷高效是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发展到现代化阶段的重要特征。十八大以来,这一特征更加清晰明朗。其中,打造公共文化综合体与公共文化生活圈尤其强调公共文化服务要素上的融合、空间上的集成与时间上的节约,以此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化、集约化。
一方面,构筑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成为城市文化治理新潮流。整合城市公共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机构集群化升级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化发展,构建城市公共文化综合体或文化中心已成为城市规划与文化建设的热点。例如,天津市滨海新区围绕滨海新区文化中心建设,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演艺与市民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聚合为“三馆两中心一长廊”6种不同功能类别的城市文化综合体,近5年年均客流量超500万人次[25],并成为文化品牌与文旅打卡地,提升了城市知名度。目前全国若干大中小城市开始类似探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新样态,为丰富居民公共文化生活提供了复合选择。
另一方面,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生活圈成为各地文化建设的主流实践。十八大以来,各地纷纷密织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确保居民可以更加便利地获得各项服务。而流行于各地的公共文化服务生活圈打造就是标志性实践。公共文化服务生活圈以有效服务半径和覆盖面积为基本要素,力求实现居民在较短时间内可以步行至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或机构,并享受文化服务。目前北上广深津杭等城市致力于建设10分钟或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生活圈,基本达到已建成或继续完善的程度;也有地方则将时限放宽至20分钟或30分钟,其中30分钟的时限多指郊区或农村地区,如沈阳、福州等地考虑城乡差异,打造“城市15分钟、农村3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生活圈”。这种具有明确半径的服务圈层建设已成为检验公共文化服务多层级网络密度及其运作效率的关键指标,成为近年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创新实践。另外,文化+农业、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养老等新领域的融合也成为新机遇[2]。
3.2.3 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赋能便利了公共文化生活选择
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1]。而强调数字化升级一直是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重点内容。相对于其他领域的进步,数字赋能构成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最鲜明的成效之一,使得人们公共文化生活更加迅捷便利。总体看,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基本建成。“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文化惠民数字工程建设,夯实了公共文化服务数字治理的硬件基础。“十三五”期间,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服务平台、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等大型项目,加强数字资源库建设及跨平台协同。从典型实践成果看,“十三五”期间,仅国家图书馆网站年均点击量就高达9.37亿次,年均手机端访问量超1.1亿次;国家公共文化云自2017年上线以来,访问量累积高达8.09亿次;截至2020年底,全国层面数字资源共享已超145TB[26]。目前以大型工程项目为重点,以数字化平台互联互通为纽带,全覆盖、高效化、畅通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网络已基本建成,实现了与实体化体系的互动兼容与互补融合。
具体而言,数字赋能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方面,公共文化线上服务、云端服务等方式广泛推行。文化部门与公共文化机构等治理主体大力开展网络公共文化活动,探索“线上”“云端”服务方式,形成线上展演、网络直播、云上“村晚”、云上广场舞、云竞赛、云展厅等公共文化品牌,实现了线上线下的互动融合;许多公共图书馆、博物馆、艺术剧团等除完善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外,还积极注册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自媒体账号,用以开展线上讲座、展览等活动,便捷了人们的公共文化生活。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正加快向智能化、智慧化的升级。公共文化服务智能化是数字化的进一步深化,强调运用自媒体、云技术搭建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云平台”,可根据用户偏好精准投送服务内容,进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公共文化服务矩阵。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化则是通过运用虚拟现实、AR交互、人工智能、智慧机器人等技术,畅通人机互动、人人互动,提供沉浸式、全景再现式公共文化服务。目前众多图书馆、博物院与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设置了AR互动立体书、3D体验馆、少儿阅读智慧空间、VR参观展览等智能化、智慧化场景,实现了科技对文化的赋能。而公共文化服务也借助“文化+科技”的双轮驱动变得“活灵活现”起来,增强了人们的体验感与获得感。
4 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路径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求“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1]。而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作为建设精神文明、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重要实践,应以中国式现代化为理路,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目标。对应到社会生活领域,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应聚焦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强调以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提升人民文化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对此,可从包容性、精准化、智慧化等方向展开,并在制度与生活及其互动等层面进一步突破,以此践行并拓展中国式现代化道路。
4.1 以包容性治理改善公共文化服务结构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1],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不仅需要继续提高全覆盖的密度和深度,更应以包容性治理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结构,提高服务效能。包容性治理强调对内容、结构、形式、主体等要素的积极吸纳以及行动者之间的求同存异、平等协商等,可以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结构创新的思路与路径。
在内容结构层面,固本强基与吸纳平衡应协同推进。固本强基指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继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其配套制度体系,提高覆盖广度与密度及其运作效率。其中,“增强实效性是‘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27]。吸纳平衡则指向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积极促进既有制度对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吸纳以及基本与非基本服务的平衡。“基本”与“非基本”的范畴、边界并非一成不变,追求均等化、标准化的基本服务与追求个性化、特色化的非基本服务都应成为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建设与体系运作的组成部分。这就需要突破传统认知,是否属于公共文化服务不应囿于是否由公共部门提供、是否免费等标准,而是看其目的是否有利于满足居民基本文化需要并能改善公共文化生活。例如,关于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应否收费的问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应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下一阶段的制度建设应为公私文化单位提供充分的自主空间、规范的监管标准与必要的激励保障,从而促进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并更加广泛地融入居民生活。
在行动者结构层面,调塑合作治理格局,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拓宽为“政府主导、居民主位、社会主供”。其一,政府主导应由行政化的任务承包转为服务化的贯通联动,着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整体性政府,强调以政府职能确权定责及合理配置为前提的纵向层级贯通与横向部门联动等。其二,居民主位则是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服务享受主体与供给参与主体地位,以制度化方式将居民话语权、自主权做实做细。其三,社会主供是对社会参与的扩大与强化。“社会”即政策语境中的社会力量,包括具有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个人等,与政府相对应、相配合;“主供”是指社会力量应在公共文化服务生产、供给等实践中承担主要任务与事项。当前,认同并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中的作用已是共识,“社会力量办公共文化是大趋势”[28]。但实践发展尚未与这种广泛共识相匹配。社会力量,尤其是体制之外的社会组织、企业组织等的参与仍需要充分、有效、公平的制度空间、规范与平台等,这也是未来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重点任务。
4.2 以精准化治理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运行
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是二十大报告予以明确的未来五年主要目标任务之一[1]。要达到“更加丰富”这一要求,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不仅要足量、优质,更应显现出个性化、多样化、融合化等新变化。对此,精准化治理可成为未来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优化应时之举、务实之策。公共文化服务精准化治理以“精”为前提,以“准”为关键,以实现制度与生活互融为目标,主要从3个方面发力。
首先,精微识别需求。美好文化生活需求在构成上是复杂变化的,需要政府等制度代理人及各类治理主体在实践中进行精微识别,尤其应突出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辨别与甄选。在宏观层面,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重点突破方向的城乡一体建设与区域一体化建设应是在尊重文化生态及文化需求差异化基础上的求同存异与互补整合,统筹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联合化与特色项目在地化。在微观层面,应加快重心下移,瞄准城乡社区内部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别,强化老年人、少年儿童及乡村留守人口、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需求识别,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公平性。其次,精确对接供需。应在供需精确对接基础上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双轮驱动:既要以需定供,通过在政策问题认定、议程设置、方案设计及决定等决策环节设立公众意见表达、诉求反馈、听证议政等民主渠道与程序,从复杂的生活实践中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与治理运转的兼容性与适应性;也要以供引需,将反映新时代文明的先进文化因子通过形式、内容等创新转化为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服务,善意引导居民在公共文化休闲中求真求善求美。最后,精细调试反馈。公共文化服务治理过程是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进入、调节生活与生活校验、调整制度的双向过程,反馈尤为重要。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应将接收、处置、回应反馈作为改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运行的必要环节,并以开放性、包容性思维设置反馈表达、感应及处置程序,从而使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更加敏捷高效且更具责任性。
4.3 以智慧化治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作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的高级阶段,智慧化治理可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增辟新形态、新业态。智慧化治理反映了一种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政府主导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的综合思路[29]。“智慧”强调借助新技术应用而展现出的强大、迅捷的信息处理、反馈回应能力,是一种恰到好处的问题解决状态。近几年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数字中国及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等重大实践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化治理水平营造了良好环境。展望未来,以智慧化治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可着重从以下方面协同推进。
一方面,细化制度规则,以“规制—服务”规范治理过程。智慧化治理的价值在于拓展丰富公共文化空间与生活,并能营造出更加新颖、便捷的虚拟公共文化空间。对于这一新领域,政府的制度规划除搭建框架外,还应未雨绸缪,尽快完善智慧治理的规范细则,既要为虚拟空间中的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问题的处置提供标准,也要为智慧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供给与享受提供必要的激励与保障。另一方面,统筹协调“先试先行”与“数字公平”,强化数字文化惠民的前沿性与普惠性。既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试先行,大胆尝试,积极将新技术应用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探索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供给与需求实时对接的有效路径等。在实践中,许多大中城市中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围绕智慧技术进行的服务创新就带有鲜明的先行示范效应。而条件尚不具备的小城镇及乡村等地区,则需要关注数字公平,谨防数字鸿沟、数字贫困等问题,借助政府数字化战略及配套政策项目、资源倾斜逐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升级;也可利用城乡、区域一体化等融合平台,延展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增强数字公平性与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