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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普惠金融应用场景的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影响因素与推进路径

2023-03-03李重照

南都学坛 2023年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机构农户

石 峰,李重照

(云南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多次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体系作出重要指示。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数据资源已经成为我国数字政府体系框架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政府数据的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有助于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关键作用,为提升政府履职能力、支撑数字政府建设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但也应充分意识到,政府数据开放在统筹管理、供需对接、价值实现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以普惠金融应用场景为例,在国务院印发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 —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普惠金融就是要在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对于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人,都要为其提供金融服务。”但就目前的发展情势来看,仍不足以覆盖所有有需求的人群,包括农民、残疾人、老年人、城镇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大量普通人群被排除在外。究其原因,是普通群众和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数据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是普通群众和小微企业被金融机构授信难;另一方面是普惠金融机构对普通群众和小微企业征信难。因此,作为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应用场景之一,普惠金融服务的深化需要在政府数据开放的大环境下进行破局,政府数据开放可以为普惠金融服务的功能和范围开拓全新的领域。

政府数据开放这一行为,一方面,可以把散落在各部门的公民和企业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省去金融机构采集和验证这些数据所需付出的大量重复工作而造成的商业活动低效运行与极大的成本浪费;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大数据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鉴权变更以及安全利用等,并有效解决部门间数据权限的管理和使用以及非对称权限部门之间基于不同应用需求的应用交互等。然而,普惠金融应用场景的政府数据开放深度、广度不足、利用效果不佳、价值实现不完全等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即在此背景下选取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之一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个体或小微企业),来探讨其如何将自身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数据通过政府开放给普惠金融机构,如何在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准确而有效地获取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政府业务数据深层次开放许可给普惠金融服务品质和效率提升所带来的好处与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理论研究与实证考察。

二、文献综述

政府数据开放在世界各国迅速推进,受到了学术界与实践领域的特别关注,成为政府信息化领域的热门话题和研究重点[2]。政府数据开放通常指许可在不同的场景下,用标准的和可重复使用的格式将政府数据通过各个渠道,释放到各个领域、各个层级,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不受时间、地点、设备的局限下获取和利用政府数据,最终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等,实现公众或用户等政府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共享[3-4]。政府数据和政府数据开放为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新的助力,有利于其公共职能的履行[5]。在政府数据的商用场景下,商事主体等出于商业目的利用政府提供的地理、交通、医疗、气象、金融等公共数据,或者基于政府数据开发生产数据产品和服务以获得商业利润[6]。以普惠金融的应用场景为例,政府数据在开放的过程中涉及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用户等多方利益相关者,然而受制于制度、组织、技术、理念等因素的限制,政府部门拥有大量权威个人与企业的数据而不能发挥最大价值。从制度因素来看,目前缺乏法律框架和具体管理制度[7]、数据权属界定模糊[8]、合法性风险[9]和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10]以及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开放的运行机制缺失,包括许可机制、协作机制、法律问责等机制[11];从组织因素来看,缺乏跨部门工作组、跨部门网络化合作关系和政策执行[12]以及人员数字能力匮乏,缺乏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互联网发展的驾驭能力和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等;从技术因素来看,政府大数据应用和监管能力羸弱[13]、普惠金融数据开放专有平台缺失或功能单一以及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管和信息共享平台[14]、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与时代发展不同步,尤其是农村地区移动通信、光纤宽带数字化基础设施覆盖不全,影响政府数据的流动与获取使用;从理念因素来看,政府行政文化的差异或封闭文化[15]、传统管理意识占据主导地位[16]、公务员的风险感知、态度与执行力[17]等导致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担心场景内数据开放共享出现问题后引发社会舆论和推诿扯皮的现象而拒绝开放共享。受上述因素影响,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工作陷入到了“不愿开放”“不能开放”和“不敢开放”的困境。

综上所述发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界开始关注将政府数据开放与普惠金融进行交叉研究,但也仅是聚焦于宏观概念的描述和提出初步构想,缺乏对政府数据供给端和金融机构设计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所需数据需求端的深入探讨;或者简单地将信息技术嵌套于金融的发展之中,囿于技术决定论和技术乐观主义,并没有进行各要素之间互动关系的深入研究。此外,政府数据开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进入大数据时代的进一步深化,在普惠金融服务的应用场景中,如何开放数据(开放渠道、平台、形式等),开放怎样的数据(数据资源、格式、类型等),如何确保隐私和数据安全,如何有效地监管金融服务和业务的有序进行,这些问题也势必会给普惠金融服务和发展带来更多挑战,本课题即在此背景下展开。本文从政府数据开放的普惠金融应用场景入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对普惠金融应用场景中政府数据开放的现状、政府数据开放的需求与供给、影响政府数据开放的各种因素,包括技术、内容、安全、意识等进行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制度、组织、技术、理念等方面提出推进政府数据深度开放、利用与价值实现的路径(见图1)。

图1 政府数据开放普惠金融应用场景价值实现过程

三、Z市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开放需求与供给现况

本文选取Z市作为案例进行研究,着重介绍Z市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开放的供给与需求现状。需求分析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普惠金融机构对于政府开放数据的需求,包括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精准识别的数据、征信数据等;二是农户对普惠金融数据的需求,包括普惠金融机构、项目、申请和办理方式等;供给分析主要涉及政府普惠金融场景应用数据的开放现状。

(一)政府数据开放中的普惠金融应用场景

应用场景,指一个应用(通常是产品)被使用的时候,用户“最可能的”所处场景[18]。应用场景需要拥有这样的结构:在某个时间(When),某个地点(Where),周围出现了某些事物时(What),特定类型的用户(Who)萌生了某种欲望(Desire),会想到通过某种手段(Method)来满足其欲望[19]。按此逻辑,普惠金融应用场景的结构就是:当普惠金融扶持对象需要普惠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会首先想到利用当地政府所开放的普惠金融(机构)相关数据查询合适的普惠金融项目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1.满足数据开放共享需求

从政府内部层面来看,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的共享满足了相关部门的需求。没有内部数据交换共享,各类场景应用数据信息则分散在各级政府或部门,各自为政形成数据孤岛,政府监管机构也无法鉴别普惠金融项目的真伪,无法对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牟取暴利的行为进行监管;从普惠金融机构层面来看,如果没有政府数据的开放,受制于多种因素,农户的数据信息整合难度加大,造成农户基础数据不完整、数据质量不高,即使获取了数据,经过数据清洗后,与农户自身信用相关联的数据严重缺失,大大增加了对所获取数据资源分析构建模型的难度,难以对农户进行准确画像;从农户层面来看,没有政府数据开放,就很难获取普惠金融信息(包括政策、产品或服务内容),很难核实一些金融机构是否假普惠之名,行金融业务之实进行套利。

2.促进政府数据价值实现

政府数据是极为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具有丰富的经济、社会价值。政府数据只有在社会各领域充分开放共享,其价值才能够最大程度地被释放。政府将普惠金融应用场景的数据开放共享出来,一方面,普惠金融机构可以借此数据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数据管控系统,精准化、智能化定位不同客户群体,满足其对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同时也为自身深度挖掘分析客户数据,拓展新的金融业务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农户可以利用政府开放的数据全面、便捷地找寻符合自身需求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政府为普惠金融机构和项目背书,农户会更加信任,同时也不会担心出现任何风险问题而得不到解决。此外,对于政府来说,将数据开放给公众,能够进一步畅通政府与金融机构和民众的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也会助力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

(二)Z市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需求分析

1.普惠金融机构对政府开放数据的需求

在对Z市部分普惠金融机构调研访谈中得知,其对农户进行贷款资格审查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征信的调查。在征信审查中,除了个人基本信息外,普惠金融机构一方面需要借助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为基础的国家征信系统对农户的信贷记录(包括贷款、信用卡、担保等)、逾期记录(包括是否有逾期还款记录、贷后管理等)和收入来源与银行流水进行风险评估;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农户的社会信用记录和公共信息进行征信查询(如表1),在没有个人和政府授权的前提下,或者只有个人授权没有政府许可,普惠金融机构将无法获得或无权调取这些信用数据,也就很难系统性地对农户进行金融借贷风险评估。

表1 普惠金融机构对政府开放数据的需求明细

由表1可知,普惠金融机构要对农户的征信做出整体性调查,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必然离不开数据的开放与授权。普惠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出于数据权属、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考虑仅授权金融机构通过专用API接口或链接访问本部门系统中所开放的基础数据集,然而对于一些比较敏感和重要的数据则不授予访问权限,但就是这些高质量、高价值的数据成了金融机构征信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普惠金融机构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精力对农户进行征信调查,这一过程费时费事又繁琐复杂,尤其是那些来自偏远地区或贫困山区的农户在申请普惠金融贷款时,机构很难对其进行鉴别,加之贷款数额少,贷款利率低,就会出现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不愿为了“蝇头小利”来回“折腾”的现象。另外,对于农户来说,自身对于数据、金融、征信的知识了解甚少,在缺少普惠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的情况下,很难完成整套流程顺利获得金融产品,久而久之会被排除在金融普惠群体之外。

因此,需要政府各部门深度开放与授权各自拥有的数据,如此一来,普惠金融机构不仅可以解决传统征信模式下信息主体的信息盲区,还有可能获得一些农户潜在的多维数据,例如:个人在电商平台的网购数据、网贷数据、租房信息、社交信息等,有效弥补传统征信覆盖面不足和信息维度不足的缺陷,全方位、立体化对普惠对象的征信进行评估形成新型信用报告,有效规避金融借贷风险。同时,借助相关数据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拓展各类潜在客户范围,如大学生创业群体、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使得普惠对象的范围更加广泛。

2.农户对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的需求

本文将农户作为普惠金融受众的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农民和农业小微企业。在对农户的访谈中了解到,大部分农户对于普惠金融项目有较多的需求,但是碍于自身的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不知该如何去申请普惠金融项目,其中有绝大部分农户基本不了解有哪些普惠金融项目能够匹配和服务自己所生产经营的产业。对于农户来说,能够有效获取并详细了解各类普惠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各种普惠金融项目、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等详细信息,对其获得普惠金融维持和促进自身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详见表2)。

由表2可知,农户所需求的数据大多来自各个普惠金融机构,笔者在一些普惠金融机构(各大银行和部分金融借贷平台)的官网上尝试对表2中的数据进行搜索发现,这些数据几乎都可以搜索找到,甚至能够检索到更为详细的信息。但是,笔者在搜索整理这些数据时也发现,普惠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普惠项目种类繁多,例如有专门针对美团小微商户的放贷项目、针对烟草零售商的放贷项目、各类“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的放贷项目等,也有些金融项目可以同时对多种产业和客户进行放贷。这些信息散落在各个普惠金融机构的平台上,对于农户来说,由于网络设施和受教育程度所限,去收集这些数据并从中筛选出与自身经营产业有关的信息就显得十分困难。因此,农户不仅有希望政府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分类开放的需求,还希望政府能够多使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短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特别是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定期下到农村地区进行面对面宣讲解释和现场办理。

(三)Z市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开放现状

1.政府数据对普惠金融机构的授权状况

通过普惠金融机构对政府开放数据的需求分析得知,普惠金融机构对政府数据的需求来源于政府多个部门,尤其是对公安、司法、工商、社保等部门所拥有的数据开放授权呼声更是高涨。以银行为例,为了满足对借贷者的征信进行整体性评估与考察,银行除了可以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查询个人基本征信信息,还可以登入工商部门的系统查询经营状况,登入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登入司法系统查询官司记录,登入公安系统查询守法状况等(详见表3)。

表2 农户对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的需求明细

表3 政府各部门对普惠金融机构数据授权明细

尽管金融机构被授权可以使用相关部门的数据,然而出于对可能出现的数据滥用、数据泄漏、数据非法买卖、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特殊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数据授权也仅是停留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且一些高价值核心敏感的数据(如居住状况、人身保险、健康、医疗等)仅在特定的情境下部分开放、授予一定的使用权限和期限或者不予开放。

2.政府普惠金融数据对公众的开放状况

目前Z市还未针对普惠金融项目和服务建立专门的数据开放平台(网站),在其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仅可找到中央有关普惠金融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的相关文件。而对于普惠金融应用场景的数据开放并未设立相应的模块和链接。

在深入调研访谈中也发现,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将部分普惠金融相关数据发布在一些主流的新媒体平台上,例如图文类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视频类自媒体:抖音、快手和视频号等。这些虽然不成体系,但是采用了时下民众最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传播,易于接受的同时也对普惠金融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四、影响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开放利用的因素分析

(一)政府开放数据技术

1.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鸿沟”

数字基础设施是政府数据开放发挥功能的基本工具,这些基础设施包括基本公共网络、移动智能终端、物联网设备等。Z市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在2015年,Z市城市地区已经实现4G和光纤全覆盖,而农村地区的4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则在2015年之后才开始进行,调研中还发现,Z市很多接通4G和光纤网络的行政村网速并不快、信号覆盖效果差,部分农村尚未覆盖4G信号,5G网络的铺设也同样存在类似情况,大多数农村地区的5G网络铺设,可能要等到城市地区基本覆盖之后再“提上日程”。基础设施缺乏或落后会严重影响政府普惠金融数据的释放[21]。

2.数据“孤岛”难以收集发布

一方面,Z市农村地区受制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数字鸿沟”,使得政府部门对于农户详细数据的采集较为困难。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9.2%;农村网民规模为2.97亿,占网民整体的29.4%;农村地区非网民占比为50.9%[22],而且在越远离城市的农村偏远地区,智能手机等个人终端设备覆盖率越低,这显然给政府数据采集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另一方面,政府掌握了社会近乎九成的数据,而这些数据资源只有在全社会中流动起来才会实现其价值与附加价值,因此有必要借助相应的技术和媒介助推政府数据的开放。但是在调研中发现,Z市及其辖区的乡镇政府并没有在其门户网站中设立普惠金融应用场景的数据开放模块,也没有针对普惠金融项目建立相应的服务平台(网站)或应用程序进行数据发布,仅有的10个普惠金融服务站点,远不足以辐射和服务所有的乡镇企业和农户。

3.数据格式差异难以交换共享

在我国,政府纵向部门信息交换共享能力强,横向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能力弱的“条强块弱”状况普遍存在于全国一级和地方政府中,由此便形成了“信息孤岛”现象。一方面,由于政府各机构数据采集方式、渠道、路径等不统一造成数据存储、展现和传输口径不一致,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无法交换共享这些数据;另一方面,政府不同机构的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模式不一样,数据开放标准、数据管理标准、数据开放信息资源目录等不尽相同。此外,各部门出于本位主义的思想观念,通过故意放大安全风险、以上级不同意交换共享等方式竭力封闭各自所持有的数据,导致一个个相对独立、高度封闭化的政府信息系统出现。

4.数据未经许可难以全面获取

普惠金融应用场景中的数据开放利用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政府机构、普惠金融机构和普惠对象。普惠金融机构要想获得和使用这些数据就必须与政府机构签署普惠金融场景应用授权或许可协议,然后借助这些数据对普惠对象的征信、收入来源等做出准确判断,从而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普惠金融产品或服务。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政府机构出于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考虑,不会授权金融机构使用用户的全部个人数据,仅仅是开放部分个人基本数据。这样一来,具有高价值的个人数据无法被普惠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机构很难判断借款人是否真正具有还款能力,而许多金融需求者往往无法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因而成了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排斥者。

(二)政府开放数据内容

从全球政府数据开放的成功实践看,政府数据开放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在数据提供者、数据使用者以及数据平台拥有者之间形成良好的数据生态系统。但是在调研中发现,Z市由于数据开放有限没能够形成生态系统。从数据提供者角度来看,由于利益、各自为政等原因,不同部门针对同一数据集采用不同的数据值,数据质量不高甚至存在明显错误或漏洞,部门自身对数据质量都没有信心或不愿意使用,自然也不敢开放共享给其他部门和公众使用;从数据平台拥有者角度来看,负责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的主管部门只有中高层领导重视时才会有所行动,更多的时候由于无法通过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措施调动数据提供部门的积极性,不得不选择不作为;从数据使用者(农户)角度来看,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对数据开放、数据利用、普惠金融等相关知识内容涉及较少或根本没概念,同时受网络和智能终端设备普及率的限制,大多数使用者不知道甚至不会使用政府开放的数据,直接导致政府机构对于数据开放工作消极怠工。

(三)政府开放数据安全

在数据开放的进程中,还要平衡和保护好数据安全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在调研访谈中,Z市政府担心当前一系列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日新月异,普惠金融业务风险将变得更加复杂,其数据安全等一系列非传统风险也会变得尤为突出。一方面,政府将普惠金融数据释放到公共领域创造价值的同时,又面临着如何兼顾机密信息保护、防止隐私泄露的两难抉择。政府数据在对内共享和对外开放后,主管部门就很难有效掌控这些信息泄露的问题,但是主管部门却需要对这些数据的安全负责,开放共享出去后出现问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导致了政府部门不愿意开放共享掌握的数据。另一方面,Z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开放数据时不清楚要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要求或政策依据,这是由于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对信息和数据的分类标准不同,Z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信息和数据的定密标准和政策较为模糊,不能准确界定某些信息和数据属性与密级。所以在此背景下,Z市政府更倾向于不主动开放共享数据,甚至为了能够不开放共享数据而设置种种障碍。此外,按照现有政府数据开放的相关政策逻辑,开放数据不能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可供开放的数据资源数量。尽管政府机构可以通过脱敏的方式促进数据开放,但此过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从而进一步降低和打击了部门开放的积极性。

(四)政府开放数据意识

开放的政府组织文化对有效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工作有着积极意义。而封闭的组织文化,会导致政府内部从心理上排斥数据开放共享行动,会产生一种盲目保护甚至隐瞒数据的行为,进而成为阻碍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因素之一。笔者在对Z市数据提供者和数据使用者访谈中发现,作为数据提供者,在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由于受到多方影响而投鼠忌器。例如:将数据权属和数据管理权归结为政府部门,认为其属于部门私产,独占这些数据能够提升自身与其他部门的博弈能力;缺乏真正的“开放”理念;担心数据泄露受到公众谴责甚至职位不保;害怕数据组织内部共享出现问题后相互掣肘等。作为数据使用者,普惠金融机构担心开放数据不完全、不及时、质量不高,影响其判断和业务发展;而另一庞大的数据使用群体农户则缺乏数据开放和利用的意识,他们严重缺乏数据开放和金融相关知识,更多熟悉和适应传统口口相传与线下获取服务的模式。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政府数据的开放、利用和价值实现。

五、普惠金融应用场景数据深度开放利用的推进路径

(一)完善数据开放顶层设计,整体统筹规划和与时俱进

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是政府数据开放的重要支撑。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地方政府数据开放还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首先,要制定专门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明确数据开放的目标、范围、质量、格式标准等,即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凭什么要开放数据资源、开放什么样的数据、开放的数据资源质量高不高,好不好用、想要取得什么结果等问题,制定微观详细的政策法规和行动计划来指导政府数据开放工作。其次,推动数据开放安全政策法制化。虽然在2020年7月我国第一部《数据安全法(草案)》通过并规定了“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同时指出国家机关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义务、政务数据开放要求等,但这些有关政府数据安全开放的规定零散分布于其他政策法规之中,仍缺乏一部国家层面政府数据安全开放的专门法律。因此,有必要加快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法制化进程,对政府数据按照其重要程度划分安保等级,从而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推动像《政府数据安全开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公众对政府数据的合理利用提供强有力的立法保障。最后,与时俱进。政府数据开放既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又是动态的连续过程。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应与时俱进地不断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适应新的信息技术环境,树立从信息到数据的理念,增加政府数据开放内容,明确规定政府数据开放的权力和责任,从而保障公众获取政府数据的权利。

(二)强化数据开放组织保障,部门纵向与横向联动协同

组织是政府数据开放和政策施行的保障。在组织层面,首先,需要在国家层面组建数据开放管理机构,构建自上而下的数据开放对接机制,实现以纵向协同联动横向协同的政府数据流动组织协同。政府数据开放是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统筹协调并解决不同层级、区域政府各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壁垒,即在纵向协同方面,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对行业领域数据认识和处理的权威作用,自上而下对金融领域部门数据流动进行指导,包括数据的范围、性质、流动方式及要求等;在横向上有效协同数据开放机构与业务部门,促进政府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之间的高度共享,包括住建、公安、税务、社保、医疗等公共事业部门的数据信息以及互联网电商平台的交易、借贷等数据的内部流动共享,推动政府数据以安全方式用于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23]。其次,要积极发挥各项政策的激励和诱导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定期评估所属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数据开放推行的绩效,并将对开放数据有功或懈怠人员进行奖惩。最后,政府各部门权责分工要明确。通过强化相关机构的监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建立专门的政府数据开放推行状况的监督机构。此外,还要赋予公民和社会团体更大的监督权,以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等措施来完善监督体系,从而实现对政府数据开放推行的有效监测与督察。

(三)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

大数据时代,政府采集存储了与国家和社会运行息息相关的大量数据,这些数据蕴含着巨大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以及科研价值等。因此,有必要将这些应用于不同场景的数据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托各种媒介尽可能地向公众开放。首先,各地政府要加大区域内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等)的力度,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及时更新网络设备,确保信号质量,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类似“家电下乡”等惠民措施,降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的使用费,提升智能数字设备的覆盖率,填补“数字鸿沟”。其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不断丰富征信的内容,为金融机构精准画像提供有效的征信支持。各地政府也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针对普惠金融应用场景建立专门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网站),将所有与普惠金融相关的数据整合在一个网站上,为公众提供相关数据链接和调式接口,在统一的开放口径下达成数据互联互通,并确保开放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实现对多类型、多格式的数据进行检索、访问和下载,打破“数据孤岛”,增加普惠金融项目的可获得性。再次,政府要增加数据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拓宽平台数据开放范围,细化到类、款、项,精确到具体的事和物。与时俱进地开发应用新兴的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关联数据等技术,提供多种类型和格式的数据与应用工具,便于用户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最后,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接收来自不同用户不同层次的需求,加强语义网络技术和数据网移动技术应用的做法,提高平台的数据开发、挖掘和分析能力,针对移动用户引入基于位置的服务,满足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多样化需求[24]。同时,增加平台人文情怀,例如老年关怀模式,语音播报功能等。

(四)转变本位主义思想观念,创造深入人心的开放文化

政府数据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数据的即时有效开放离不开开放的行政文化。但是,在推动政府数据开放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一些组织文化层面的抵触。首先,要取得高层领导人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持续关注和支持。领导者的领导力、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与政府数据开放推行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施行密切相关,是政府数据开放快速发展的现实基础之一。强劲的、可持续的政治领导力在推行政府数据开放、制定数据开放政策、克服阻力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破除由行政分割而导致的人为壁垒。转变政府各机构基于部门利益把自身所掌握的数据作为部门独享财富、核心竞争力和“传家宝”,不愿开放或希望借此套取更大商业利益的观念,推动数据内部充分的交换共享[25]。强化公务人员“社会人”意识,改变原有相对保守的心态,不要因为开放数据可能涉及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引发民众、媒体的声讨与批评导致自身职位不保而因噎废食,或是对开放有所保留,甚至顾忌数据披露会暴露管理中的不足,因而胡乱捏造数据。因此,政府有必要为公务人员提供开放数据的技能培训,以培养其将政府数据转化成数字化格式并安全开放的能力,并加强数据开放文化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倡导数据开放的意义与重要性,取得其认同感,以降低数据开放过程中的障碍与阻力。最后,政府还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使用和创造性地利用开放的数据,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用户。整合相关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通过各种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相关基础知识和技能,提升政府数据不同应用场景使用宣传普及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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