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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在残保金征管中的应用研究
——以H省为例

2023-03-03刘颖LIUYing吴红霞WUHongxia

价值工程 2023年5期
关键词:保障金残联征管

刘颖 LIU Ying;吴红霞 WU Hong-xia

(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唐山 063210)

0 引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充分保障残疾人群体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而征收的一项政府非税收入。2015年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征收,改变了各地征收主体不一的情况,征管愈加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整个征管流程链条长,多主体参与、多部门协作,管理难度大。目前存在各征收主体职责不清、部门间协作不畅,信息不对称,缴费遵从度低、后续惩戒不到位等现象。而近年来兴起的区块链技术凭借其技术优势能够有效解决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本文探索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过程中,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模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主申报缴费,从而打破信任壁垒,降低行政成本,有效提升征管效率,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研究现状

自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征收以来,学者们对残保金的征管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制度的困境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种代偿缴纳方式,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预留岗位等方式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通过文献研究可以发现,对于当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存在的问题以及面对的困境,对策研究主要是集中在法制建设、制度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于探索如何构建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的新征缴模式,从根源上解决征缴过程中的痛点、难点,还存在空白。

2 区块链技术

2.1 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原理①分布式存储。一改以往中心化记账方式单一集中控制、核算和储存的模式,区块链建立在P2P网络中,利用分布式记账方式,每一个参与交易的节点或用户都遵循同一规则,共同参与记账,同时每一笔交易的更改都需要网络内其他用户的批准,不再需要如第三方中介机构(比如银行)或信任机构进行交易背书。②不可篡改。区块链上的交易各方主体,建立在共识机制的主体上,采用一套安全系数极高的哈希函数加密算法,在区块的形成过程中,利用公钥和私钥相互配合,打破了个体之间不信任的格局,为各主体建立了安全可靠的信任关系。常见的共识机制中,只有51%以上的交易主体共同同意,共识机制才能被破坏,交易信息才有可能被篡改。③智能合约。可以理解为是一段写在区块链上的计算机语言代码,它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合约拟定、存储和执行。首先,智能合约中的详细协议规则由区块链的多个用户提前参与制定,并将其编制成代码语言。其次,技术人员将代码写入并存储至区块链内,并发送至区块链网络的每个组织节点,各组织节点按照合约内容履行相关事宜。最后,当外部环境的变化满足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时,例如发生交易、时间到期、或者一些其他设定好的行为条件,合约会自动运行,同时也可能会触发其他的合约。

2.2 区块链技术在税务征管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最早应用于电子发票。深圳市税务局作为试点,已开展“区块链+电子发票”工作,将区块链技术优势与电子发票相结合,实现了交易即开票、全信息上链、全流程打通,基于发票的征纳信息闭环,参与区块链的企业和税务机关共同维护一个高安全性的、不可篡改的、符合一致性要求的数据库,破除了单点系统的壁垒,实现了多点系统相互之间的一致性合作,以及节点作恶的防范。但区块链区块链在财税领域的应用远不只是电子发票,这一大胆尝试以及成功实践让区块链在税务应用上产生了更多可能。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在提升税收征管中的纳税遵从,构建区块链与税收的涉税信息系统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已有了初步实践且取得良好效果。

3 H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现状

3.1 征缴流程 首先,用人单位通过“H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信息系统”申报本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职职工人数、年平均工资,由省残联进行审核;其次,省残联将审核结果(缴费人名册)推送至税务部门,省税务局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做好数据对接,作为征收残保金的依据;第三,省税务局在集中征期开始前,依据批量接收到的审核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发送办理缴费事项提醒信息;最后,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征收窗口进行缴费。具体征缴流程见图1。

3.2 存在问题 通过征管实践研究,H省近年来残保金征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申报数据不实,少缴欠缴风险颇高。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将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平均工资等关键信息少报、瞒报、虚报,以达到少缴残保金的目的。对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财政部门并未采取有效的惩戒手段及处理处罚措施,缴费人欠缴成本低,造成整体缴费遵从度不高,缴费不公平现象严重。二是信息不对称,部门间协作不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需要财政、残联、税务三部门高效协作。现行的征管模式下,三部门的职责边界不清晰,征管环节衔接不畅,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信息传递方面,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残联部门需要多次数据人工传递,时效性低,准确性不高,且无形中极大的增加了行政成本。三是征管力度薄弱,征管手段单一。按照财税【2015】72号文件规定,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但具体追缴措施和流程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和法律依据支撑,征管力度薄弱,执法刚性不强,追缴效果不理想。

4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中的嵌合性分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涉及部门众多,管理流程链条较长,业务复杂多变。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智能合约技术、共识机制等技术特点,能够有效解决当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协调不畅、信息孤岛问题、缴费遵从度低等痛点、难点,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综合治理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嵌合性分析见表1。

表1 区块链技术与残保金征管的嵌合性分析

5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模型

5.1 基本技术架构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模型的基本技术架构可分为:区块链层、智能合约层、数据加工层、接入层、应用层。区块链层:主要是以各业务部门自有业务和数据交易为主,利用哈希函数、默克尔树等数据压缩存储技术,将一段时间内的数据信息压缩成一段长度固定、内容唯一的字节,并加盖时间戳,封装成区块。每一笔业务或交易被记录在区块内,并通过时间顺序进行链接排序。智能合约层:税务部门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示、优惠减免、缴费期限等信息以代码的形式写入区块,同时按照区块链上保存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平均工资等信息以及提前设定好的智能合约语言,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金额,自行申报扣款,自动缴入国库,实现征收管理的自动化和程序化,最大程度上防止欠缴少缴行为发生。数据加工层:主要是通过对智能合约的应用、数据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上链加工。例如,如何根据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征收管理、统计决策等。接入层:各业务主体如税务、残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接入接口,实现缴费信息实时共享,以及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办理。应用层:构成了“区块链+残保金”的各种应用场景。例如,对经追缴后仍拒绝履行缴纳义务的缴费单位,自动将信用等级降低,或纳入失信名单,从而有效提高执法遵从度,促进缴费公平。

5.2 征缴模型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同时借鉴区块链在税收其他领域的应用,搭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模型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要采取“私有链+联盟链”的模式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协同治理数据共享机制,私有链由各部门自行建设,用于运行自有业务系统。二是要梳理残联、税务、财政等各部门需要共享的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共识机制,在各部门之间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综合治理联盟链。当发生征缴数据业务时,部门私有链将该交易信息同步到联盟链并发送至联盟内各交易方,完成涉费数据的即时共享。联盟链由各部门的私有链上的节点串联而成,每个节点都拥有单独的私钥,每个节点的自产数据信息相互独立,节点间数据只读共享,如若需要数据交换,则需要获得对方节点的私钥权限进行。联盟链见图2。

图2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联盟链

5.3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

各业务部门构建本部门私有链,同时搭建由工商、税务、残联、财政、信用管理部门组成的协同共治联盟链。用人单位访问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私有链,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访问残联部门私有链,办理安排残疾人情况审核业务;访问税务部门私用链办理个税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税务部门私有链与残联部门部门私有链获取密钥,进行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平均工资、安置残疾人情况等数据信息共享;税务部门根据信息共享的数据自动计算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费;税务部门将未缴纳情况通过联盟链传递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警告、责令限期缴纳,并自动加收滞纳金;仍未缴纳的,财政部门传递至信用管理部门,进行信用惩戒。整个征缴过程,联盟链上的各节点,信息多次实时传递共享,且不可篡改,利用智能合约技术,自动计算缴纳金额,有效的提高了征管效率和缴费遵从度。具体征缴流程图3。

图3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流程

6 风险与挑战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区块链技术在我国迅速发展和崛起,并已在诸多领域得到应用,政府也在大力推广建设,但仍未出台一部完备的区块链法规以及相应的配套机制和操作规范,实施中难免会因无标准、无规范、无监管而产生利益冲突。第二,部门间职责需理清。处于联盟链各节点的税务、财政、残联等业务部门虽然能够进行信息共享,但还是需要在数据共享过程中,各组成部门之间进行权责关系的厘清,在全责分明的基础上创新数据共享机制。第三,“共识机制”下的技术与现实差距。区块链技术中的“去中心化”不能完全消除现实中的在中心化,因部门利益,各节点用户的主张不可能完全一致,共识机制实现存在困难,有可能会阻碍区块链技术的有效应用,政府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以保护区块链系统各方参与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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