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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北疆文化

2023-03-02

关键词:土地交易北疆交融

徐 鑫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北京 100026)

北疆文化是以内蒙古为主体区域的北部边疆的地域性文化,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北部边疆是中原文化和游牧文化的交汇融合地带,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遗产。 北疆文化是北部边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集中体现,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北部边疆的文化传承和发展,更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

一、北疆文化和北疆文明

研究北疆文化可以从两个方面给予考虑。 其一,北疆文化的根本是中华文化,是汉族和蒙古族及其他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产生的文化。 从史前时代开始,北部边疆就与中原地区有着联系;秦汉以后,两个地区的交往交流不断增多;到明清时期,两个地区的交往交流更加密切,尤其是汉族和蒙古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更是脉脉相通。 北疆文化在这样的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步形成,其源流不仅有北方游牧文化,也与中原农耕文化关系密切,重点在于二者的融合。 其二,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 北部边疆的汉族、蒙古族等各族人民创造了灿烂的北疆文化,北疆文化的底蕴和内在则体现为北疆文明。 北部边疆在史前时代就有着文明的曙光,如旧石器时代的大窑文化、萨拉乌苏文化,新石器时代的红山文化和仰韶文化,青铜时代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等,都是史前时期北部边疆人类文明的见证;秦汉以后,北狄、匈奴、东胡、鲜卑、突厥、回鹘、契丹、党项、女真、蒙古族等民族都在北部边疆开拓了蓬勃的游牧文明;明清以后,随着汉族的大量迁入,北部边疆各民族之间交流融合的北疆文明日益兴盛。 北疆文明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研究北疆文化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着重探讨北疆文明,研究北疆文化与北疆文明之间的关系。 正是汉族、蒙古族等各族人民共建了北疆文明,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北疆文化。

二、清代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体现了北疆文化的产生和发展

在北疆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清代是一个重要时期。 北部边疆汉蒙交错的人口分布及汉蒙之间的深度交融关系正是在清代形成的。 明代中晚期,归化城土默特已出现不少“板升”;明末清初,伊克昭盟等地已经出现了“雁行人”,拉开了内地人民向北部边疆大规模迁徙的序幕,但这一时期北部边疆还没有形成广泛复杂的农牧交错带。 大规模的移民主要出现在清代,“走西口”这一重要的人口迁徙事件也正是在清代开始出现的。 及至清末贻谷督办垦务的时候,内蒙古的大部分地方,尤其是归化城土默特,适宜农业生产的地区已经基本被开垦完毕,农业牧业两种生产方式并重的格局已经形成。 贻谷放垦几乎没有开垦太多新的土地,而是代表清政府从国家层面承认了已有垦地。 在这一时期,不少蒙古族已经从事农业生产。在归化城土默特,传统的游牧业和“漫撒籽”式的蒙古族农业耕作方式已经不占主流。 清末民国初,内蒙古无论是生产方式还是汉蒙民族之间的交往方式,都融合了不同民族的原有习惯,已经开始形成独具北疆特色的文化。

清代汉蒙民族最基本的交往方式就是土地交易。 移民到北部边疆的汉族,绝大部分人的谋生方式就是耕种土地。 租种或购买土地进行开垦并耕作,成为汉族移民后的首要任务。 相应的,大部分土地掌握在蒙古族手中,而他们大多乐于将土地租给汉族以收取地租。 这是因为,牧业经济有着天然的不稳定性,容易受到天灾影响,需要农业进行补充。 蒙古族的耕作技术远不如汉族,且游牧和农业往往难以兼顾,加之汉族租地者每年支付地租,是非常稳定的经济来源。 这就导致汉族可以轻易获得耕种所需的土地,蒙古族则可以借助汉人支付的地租来应对牧业经济的不稳定性。二者在土地方面形成了具有互补性的和谐关系。能够体现这一过程的文献主要是契约文书,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些文书都已经出版。 如,内蒙古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的《清代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土地契约》收集了这一地区的千余份契约,《内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契约文书汇集》则汇集了一个蒙古家族从清代乾隆年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契约。 蒙古族向汉族租售土地,汉族租种蒙古族的土地,这在清代司空见惯,且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在金氏蒙古家族的契约文书中更可以看到,一个蒙古族的家族在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向汉族出租土地是支持其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汉蒙民族在土地交易中和谐共处。

清代汉蒙人民之间以土地交易为中心的交往交流交融有三个特性。 第一,平等性。 土地交易遵循了市场规则,以契约形式出现,土地交易双方没有地位高低的差别,而是互相尊重的平等交易主体。 第二,密切性。 在清代的北部边疆,尤其是归化城土默特,土地交易及土地交易衍生的耕种权、收租权的交易频繁发生,既存在于蒙汉民族之间,也存在于蒙古族内部或汉族内部。 留存至今的契约,相当一部分是小块土地的频繁流转,而非大规模的放垦,相关的契约文书中也能体现同一社区汉蒙民族之间的密切往来。 第三,连续性。同一块土地在市场中长期存在,不少契约反映了同一块土地的连续流转情况。 金氏蒙古家族的交易表现得更为明显,其家族土地的交易从乾隆年间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地谱反映了清代汉蒙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在土地交易过程中,汉蒙民族间产生了一些特殊的反映北疆特色的习俗习惯。 其中,地谱就是一个主要见于北部边疆土地交易中的特殊概念,在其他地区则较为少见。 地谱指的是清代内蒙古的土地以永租的方式出租后,仍须向蒙古族原主支付的租金。 地谱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蒙古族土地不得出卖给汉族的规定。 地谱大约出现在乾隆年间,实际上反映了汉蒙民族关系已极为密切的社会情况。 但是清政府的法规仍然没有改变,还在阻碍北部边疆和中原地区的联系,从而导致这一具有鲜明特色的土地交易习惯的形成。地谱存在时间较长,如民国时期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还解释了地谱以过租约为形式的转移过程,“过租约者,即买主或典主双方缔结契约后,仍须另立‘过租约’两张(系合同约),由吃租蒙古及租地人各持其一,为转移地普(谱)之一种手续”[1](751)。

地谱的作用不仅体现为土地交易中的要素之一,它还是一份长期收租的经济权利。 土默特左旗档案馆收藏的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表明,汉蒙民族之间的土地交易中,地谱是核心因素之一。蒙古族之间的经济交往中,地谱往往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这是因为,作为一种收租权,地谱可以给蒙古族带来较为稳定的经济收入,也可以作为债权抵押获利。 因此这种转让非常频繁,而且这种收租权利早已和土地本身分开,形成了“蒙地主累世相传不知其地之所在,则只按年凭账吃租,并不问其地有无变迁及移转何人”的局面,甚至有了“蒙古吃租,认租不认地”的民谚。[1](750)归化城土默特的蒙古族长期利用地谱收入作为其重要经济补充,甚至常常抵押或出让地谱度过艰难岁月。 地谱平衡了新的土地租种者对耕地的迫切需求及土地出租者对稳定货币收入的需求,体现了清代归化城土默特繁荣的商业经济。 汉蒙民族之间通过契约交易,各取所需,找到了和谐共存的土地开发模式。

总而言之,北疆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是其形成的重要时期。 探讨北疆文化的关键点之一在于清代汉蒙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这种交往交流交融往往可以体现在汉蒙民族的日常交往中,也形成了相对应的生产生活方式。 对既能够凸显北部边疆特色,又能反映清代汉蒙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习俗习惯可以进一步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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