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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部边疆商贸文化与农牧资源利用

2023-03-02

关键词:总督商贸茶叶

赵 珍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

北部边疆不论是资源禀赋、地理环境景观,还是人口、民族、宗教、经济社会等方面,均有其独特之处,尤其是这里作为农牧交错带,本身就显示出其多样性特质。 这是北部边疆所独有,也是北部边疆概念可以成立的要点。 北部边疆不论是作为亚欧板块核心区,还是亚洲外接的桥梁或走廊,对清代大一统的实现都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在区域或区域国别及全球史的多方互动交流中,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

清代北部边疆商贸文化的构建过程十分复杂,区域近代化也有非常明显的特色,起到与中原密切相连的不可分割作用。 作为重要资源的农牧商品及其贸易,以及商人和商路,在商贸社会构建中起着重要作用,也是清代对茶马等资源特别重视与不断调控的原因。 作为重要资源的农牧商品中,除了当地原产的大宗马匹、皮毛等畜牧产品和特产外,农业区产品通过怎样的商路在整个北部边疆流通,或者说,农业区产品在牧业人群和边疆地区是如何进行贸易的? 贸易过程中如何构建商贸文化? 北部边疆以外的茶叶又是什么人带进来的? 这些从事茶业贸易的商人,学界既往从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万里茶道等概念里已有非常清晰的认识和深入研究。 这些人属于本区域讨论中的主流,被称为晋商或北商。

大致而言,参与北部边疆贸易的茶商获得官方行商执照后,从长江流域的两湖地区及沿海一带的福建等地购置茶叶后,运送到陕西泾阳,制成砖茶并包装后转运到归化城,再从归化城经多路输送出去。 其中一路经归化城北上,至中俄贸易的重镇恰克图。 往西北一路,则进入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一带,再转而输往天山南北。 自归化城至乌里雅苏台,为前营路商道,全长约2000 千米,有大小驿站60 个。 自归化城至科布多,全长约3000 千米,大小驿站73 个。 在乌里雅苏台至科布多之间有14 个驿站。 本文以后一条路为主。

清廷规定了晋商或北商要走的西行商路,如从张家口或归化城出发,经鄂尔多斯、阿拉善,再到推河,再经推河流域西拉布里多,越过阿尔泰山余脉阿济山行走。 从归化城出发前,茶商必须在归化城副都统衙门处领取部票,即部颁照票,拿到一个印照(或者说通行证),才可以行商,而领票必须纳税,同时在照票上写明此行所带货物量、人数。 从归化城衙门档案可知,商路上的商人除晋商外,还有少量蒙古人。 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乾隆四十五年(1780 年)的档案记载,茶商在归化城所请票上书有伙计、雇工民人、蒙古人等的字样与人数,如有照票书有伙计2 人、雇工15 人、蒙古人1 人。①因茶叶先运至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一带后再转运,这里满人与蒙古人较多,因而以蒙古人充当翻译。 商人返回归化城时,要将之前申领的照票呈缴给乌鲁木齐都统处,以换取路照后返回归化城。 入疆的茶叶,除了自归化城这一路外,还有陕甘总督辖属的茶司,行商申领茶司茶引后入疆。 这一路在北部边疆商贸文化建构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包括茶引本折色变化的影响力。故而,以茶为主体的茶与商人、商路凝聚成的系统影响着清廷的国制茶法与茶叶贸易,对国家茶税或茶叶贸易有着较大的影响。 甘肃茶马司向茶司的转变是其中的重要节点。 从茶马司到茶司名称的转变,包括茶马司机构的缩减演变,表明康雍乾三朝统一西北以后,在税收和社会稳定或者说对这个区域的社会发展和进步作出了一些努力,通过设置税局和征收茶税把中央统治和边疆地区紧紧结合在一起,将边疆地区牢固凝聚在税收体系之内,成为大一统的其中一环。

清廷在对农牧资源的调控过程中,显示了对这些资源从早期的羁縻政策到经济手段强化的一个转变,表现出羁縻弱化而经济属性增强的趋势,尤其在茶马司向茶司转变过程中,资源的经济属性完全凸显出来。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在大一统的实现过程中,对军事马匹的需求越来越少,而茶政依然实施,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和当地军事边防的军饷,在清朝对边疆地区,尤其是新疆和北部边疆治理的政策中得到了很明确的体现。 整体社会的稳定,是商业社会稳定的强基。 二是,通过建立税制,解决财政拮据问题。如道光年间,在新疆古城设置税局,管理北商行茶,并延及南北疆,且形成制度。 三是,北部边疆及西北商贸社会得以构建。 三个层面不是分离的,而是紧密结合在一个复杂系统当中。

在北部边疆商贸社会构建过程中有一股力量,这股力量由一批商人及其商贸社会形成。 这些商人俗称北商,他们所从事的贸易以茶叶为大宗。 在商贸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北商有两个贡献。一方面,形成了从内蒙古东南部一直到新疆北部的茶贸文化,学界对此已有广泛研究;另一方面,触及了清廷制度体系的弊端。 北商经营的茶贸对陕甘总督辖境而言,属于违禁,但对归化城的绥远将军及理藩院、新疆北部的科布多副都统和乌里雅苏台将军而言,又是合理的。 这归根结底是由于清中央政权治理边疆过程中所形成的张力难以避免,以及边疆社会的总督系统与将军系统,乃至其与中央的理藩院系统之间的矛盾纠葛难以解决,亦反映了文化、制度、社会与边制之间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一直贯穿商贸社会构建的始终。

上述之张力的存在说明,北商的茶贸对陕甘总督辖属的茶引冲击较大。 其主要原因在于,北商所行之茶被清人视作杂茶,杂茶也叫商茶,与陕甘总督辖属的茶引有竞争关系,且二者税收悬殊。杂茶税低于茶引税,加之北商善于经营,选择质优价廉且北部边疆民众喜食的茶叶,市场销路较好,不仅税低,茶价也低,获利大,竞争力强。 杂茶税对陕甘总督辖属税收区域的茶商造成了极大冲击,茶税难以完纳,茶引也放不出去。 故陕甘总督认为北商行茶是违法的。 另外,自归化城领得照票的北商,不仅往西运销的茶叶获利大,还有自新疆古城一带往归化城返运的粮食获利也很大。 新疆北部自乾隆中叶实行屯垦,至几十年后的清中叶时,新疆北部的粮食已经非常多了,粮食生产不仅自给,还有余量输出。 笔者统计了古城一带在道光六年(1826 年)至道光十三年(1833 年)的小麦价格,只有零点几两,②但是经北商运到归化城后,价格在2. 29—2. 3 两,差价巨大。③这也是构建商贸社会过程中,丝绸之路的草原茶道在入清后仍能够长久兴盛的主要原因,即商业之利和资源之利,不仅北商在追逐,清廷也不会袖手旁观,所以清廷会在制度层面予以很多关照和调控。

总之,发给照票的茶叶,在绥远将军或理藩院处是合法的,但在陕甘总督处则是不合法的。 其关键原因在于税收,归化城的粮茶税收获利远高于陕甘总督所征茶税,而后者的茶叶市场也小,在新疆仅有12 城,茶叶滞销,税收无着,商人无利可图,不愿申领茶引,私茶畅行难禁,恶性循环,便影响到地方军饷及财政。 这是商贸社会建构过程中的一个最大负效应。 这一制度张力,致使北部边疆商贸社会在一段时期内制度执行不畅。 当然,尽管同治光绪时期左宗棠将茶引改成茶票,民国时继续沿用,但这一张力引发的各方利益纠葛并未彻底得到改变,直到中国茶叶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的出现,才构建了一个以商业经济为重的大系统。

注释:

①《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汉文),“申领照票档”。乾隆四十一年(1776 年),档案号:80-10-1,80-10-3。 乾隆四十五年(1780 年),档案号:80-10-19。 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

②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编《清道光朝至宣统间粮价表》第9 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318、312 页。

③《归化城副都统衙门档案》(汉文),“各色粟粮时估市价清册”。 道光十三年(1833 年)四月,档案号:80-24-1309。 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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