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登记,是“保障”而非“鼓励”
2023-03-02王春晓
王春晓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生育登记将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引发网友关注。
早在2022年,广东、湖南、安徽在实施或修订生育登记制度时,也提到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的政策。对此,当地回应称,《办法》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可以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但仍有不少人表示了疑问,取消结婚限制,是否意味着鼓励非婚生育?又是否会造成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
01调整生育登记并非首次
生育登记是准生证制度的延续,自从国家实行二孩政策之后,各地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其中办理生育登记需要结婚证,且非婚生育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由于生育登记是进行免费产检、入院分娩、生育保险报销的前提,非婚生育女性从怀孕到分娩,面临重重风险。
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就曾下发过《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推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提出完善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全面推行網上办理等。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其中再次要求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
今年1月底,根据四川省卫健委消息,《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与此同时,生育登记将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表示,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生育登记不但为每个人提供了可以用于获取权益和服务的合法身份的认定,也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数据。
“过去的生育登记工作和生育审批的功能糅合在一起,这就存在一些登记的限制条件,比如是否符合生育政策、是否已婚等。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人不能享受到生育登记的服务,另一方面,登记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以及登记的流程比较繁琐,办理出生登记需要准备很多材料、跑很多部门。”杨凡说。
在杨凡看来,多地生育登记制度调整后,生育登记已经回归其设立的初始功能,即单纯地对生育事实进行信息收集,同时将原来附着在生育登记中的限制性条件、审批功能“松绑”,保证每个孕妇、孩子都能享受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和福利。
02不是“允许”,而是“包容”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显示,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
首先,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其次,更改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不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随后,《办法》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最后,也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四川省卫建委在2022年7月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提到,“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正式发布的《办法》中,将“夫妻”改为“公民”,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以及生育数量的限制,这意味着,非婚生子女,以及四孩以上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表示,《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另外,“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新的生育登记将生育和婚姻脱钩,并不意味着承认例如婚外生育是合法的,也不是承认这是道德正确等等。从客观上来说,不是“允许”,而是“包容”了。“它是一种基于结果的托底政策,而不是引导性政策,不是说鼓励非婚生育”,杨凡认为,该政策是为了保障非婚生育女性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证这些公民享受应得的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舆论发酵后,人口学专家何亚福也在个人社交平台表示,不论是否结婚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只是对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落实。但在现实中,我国有一些非婚生子女面临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困境。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有助于解决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问题。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他看来,取消结婚限制,使胎儿的健康权和公民权进一步得到了保障,同时,这也将进一步维护非婚生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享受相应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
03想要提高人口生育率还需更多政策支持
原载《人口学刊》2020年第6期,名为《1957年以来出生女性群体的婚孕新趋势——以未婚怀孕为中心的分析》一文中,作者李文珍分析表示,“对比OECD国家的非婚生育情况,无论是相对于北欧国家、西欧国家、东欧剧变后转型国家,还是宗教信仰氛围浓厚的国家,中国的未婚生育比例都处于十分低的水平。介于比例最低的日、韩和土耳其、希腊之间。”
因此,不少专家学者认为,调整生育登记政策,取消其中的结婚限制,并不会导致鼓励非婚生育的事实。
杨凡认为,当下生育登记工作的改革方向已经十分明确,其他省份陆续出台类似的政策是大势所趋。“随着生育登记工作越来越便民、利民,愿意进行生育登记的群体也会更多,这也意味着更多的家庭会享受到优质的生育服务,同时,政府部门的人口统计数据也会变得越来越精准。”
虽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的调整,有利于实现大家的生育意愿,也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生育成本。但在杨凡看来,此举对于提升人口出生率作用还是很有限。
“要想提高民众生育意愿,还要做好惠民工作,从社会各个层面着手,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切实降低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还要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在社会整体发展的意义上全面促进生育。”董玉整认为。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