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论侯马盟书的年代及盟主
2023-02-28赵瑞民
赵瑞民
(山西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侯马盟书自1965年被发现,相关研究虽已超过半个世纪,但是关于它的年代,仍没有得出一个少有争议的结论。
从张颔在1966年发表的第一篇报道《侯马东周遗址发现晋国朱书文字》开始,就有一个年代的大致判断:“即在东周时的晋国,定公以后,某年十一月乙丑之日”[1]张颔.侯马东周遗址发现晋国朱书文字[J].文物,1966,(2).(P1-3)。年代范围是东周时期,上限是晋定公之后。虽然作者后来放弃了这一时间上限,但在今天看来还是很值得重视。
与这篇报道同时发表的郭沫若《侯马盟书试探》,确定了盟书的性质,也有对于年代的判断:“我认为,这些玉片上的朱书文,是战国初期,周安王十六年,赵敬侯章时的盟书,订于公元前386年,距今二千三百五十二年。”[1](P4-6)
此后发表的论文很多,有不少新观点、新认识。笔者读到的最新的讨论侯马盟书年代的论文,发表于2018年,是结合清华简《系年》开展的研究[2]冯小红.从清华简《系年》看侯马盟书的年代[J].邯郸学院学报,2018,(2).(P13-14)。前贤与时人的研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与本文相关者将随文引注,无关者恕不一一提及。
一、年 代
重论侯马盟书年代的动议,是因为注意到盟书内容本身有一些能够理解为年代的限定条件,之前的研究或者注意到而没有很好利用,或者被忽略了,因而得出的研究结论与这些条件相冲突,事实上不能成立,也因而无法得到普遍认可。下面就讨论这些限定条件。
1.复入于晋邦之地
“复入于晋邦之地”不是盟书的原文,只是本文归纳的一个基本形态。在侯马盟书的各类标本里,表述稍有差异,但基本面貌和意思都相当一致。
“复入于晋邦之地”在《侯马盟书》所区分的宗盟类二、三、四、五、六以及委质类中[1]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M].文物出版社,1976.(P33-276),只要是内容完整的,都有这个句式的变形。很多标本上之所以看不到这个句式,都可以看出是因为原件材料缺损或文字残泐,而不是原本没有这个内容。
我们知道,盟书标本虽多,但只有几个类型,每个类型的内容都一致,都是程式化的语言,只是人名不同。姑于各类略举一例,并尽量使用通行字:
宗盟类二:“直父敢不半(剖)其腹心,以事其宗(主),而敢不尽从嘉之明(盟)、定宫平陟之命,而敢或改助及奂,卑(俾)不守二宫者,而敢又(有)志复赵尼及其子孙于晋邦之地者,及群虖(呼)明(盟)者,吾君其明亟(殛)视之,麻夷非是。”[2]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M].文物出版社,1976.(宗盟类二,标本二〇一:一)。此件在修订本中列入“类例释注”,见:张颔,陶正刚,张守中.山西文华·侯马盟书[M].三晋出版社,2016:P40.(P95,138)
宗盟类六:“……以事其宗(主),而敢不尽从嘉之明(盟),……敢或改助及奂,卑(俾)不守二宫,……及其子孙、兟之子孙、兟直及其……及其子孙于晋邦之地者,及群虖(呼)明(盟)……之,麻夷非是。”[1]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M].文物出版社,1976.(宗盟类六,标本一五六:一八)。三晋出版社出版《山西文华·侯马盟书》“类例释注”未收此件。(P134,256)(此件上部残断)
委质类:“盦章自质于君所,所敢俞(偷)出入于赵尼之所及子孙,兟及其子乙,及其白(伯)父、叔父,□□弟子孙,兟直及其子孙,兟凿、兟寽之子孙,兟諐、兟之子孙,中都兟之子孙,兟木之子孙,及新君弟子孙,隥及新君弟子孙,赵朱及其子孙,赵乔及其子孙,詨之子孙,邯郸政之子孙,蔺舍之子孙,之子孙,史醜及其子孙,痈及子孙,邵城及其子孙,司寇觱之子孙,司寇结之子孙,及群虖(呼)明(盟)者,章没嘉之身及子孙,或复入之于晋邦之中者,则永亟视之,麻夷非是。(下略)”[2]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M].文物出版社,1976.(委质类,标本一五六:二〇)。此件另见:张颔,陶正刚,张守中.山西文华·侯马盟书[M].三晋出版社,2016:P48-49.(P37-39,141)
宗盟类只是单用一个“复”字,委质类用的是“复入”,但是表达的意思没有区别。《侯马盟书》对“复入”做了很详尽的注解:“指逃亡国外,又用叛乱、政变之类的手段,卷土重来,返回国内。《左传·成公十八年》:‘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以恶曰复入。’注:‘身为戎首,称兵入伐,害国殄民者也。’《春秋·襄公二十三年》:‘晋栾盈复入于晋。’注:‘以恶入曰复入。’”[3]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M].文物出版社,1976.(P39)
防止逃亡国外的敌对势力返回晋国,是盟书这个基本句式“复入于晋邦之地”的本意。因而可以从这里推断出两个基本事实:一个事实是举行这次盟誓的时候,有一部分人逃出了晋国,这部分人是举行盟誓者的敌人,举行盟誓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这部分人返回晋国。另一个事实是“晋邦之地”“晋邦之中”的“晋邦”是一个完整实体,即春秋时期的晋国。因为这是政治盟誓,是特别正式的赌咒发誓,相当于现在的法律文书,用语一定是准确的,不会使用虚指、代指之类修辞。
由此我们就可以得到关于侯马盟书年代上下限的两个时间节点。上限的时间节点即敌人逃出晋国的时间,下限是晋国被一分为三的时间。
那么,我们就来看上限的时间点。因为《侯马盟书》诅咒类有“无恤”“中行寅”这样显著的人名,而且“中行寅”属于敌对势力一方[3](P77-80,286),故本文认同《侯马盟书》的认识,即这次盟誓所关联的历史事件即发生于晋定公十五年(前497)晋赵鞅杀邯郸赵午,晋国分裂为两大阵营相互攻击之事。帮助赵鞅的韩氏、魏氏以及荀跞说动晋定公,当年即将敌对的范氏、中行氏赶到朝歌,后来又到了邯郸。但是,这些地方仍是晋国之地。直到晋定公二十一年(前491),“九月,赵鞅围邯郸。冬十一月,邯郸降。荀寅奔鲜虞,赵稷奔临。十二月,……(齐)国夏伐晋,……会鲜虞,纳荀寅于柏人”。次年,“(鲁哀公)五年,春,晋围柏人,荀寅、士吉射奔齐”[4]春秋左传正义[M]//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P1877-1878)。可以确定,是在公元前490年,亦即晋定公二十二年时,范氏、中行氏逃亡到了齐国。
故侯马盟书年代上限的节点应该定在此时,即晋定公二十二年,公元前490年。
下限的节点肯定是在三家分晋,这一点可以确信无疑。晋国在事实上已不存在,盟誓用语就不会有“晋邦之地”“晋邦之中”。《史记·晋世家》:“哀公四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知伯,尽并其地。”[1](汉)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P1686)《六国年表》则云赵襄子五年“襄子败智伯晋阳,与魏、韩三分其地”[1](P696-697)。晋哀公四年为公元前448年,赵襄子五年为公元前453年。所以《索隐》在“哀公四年”下注云:“如《纪年》之说,此乃(晋)出公二十二年事”。晋出公二十二年即赵襄子五年,与《年表》合。故公元前453年可为下限。不少学者将此年作为春秋战国分界的一年[2]路国权.历史与评述:文献史学关于春秋史的分期和断代研究——考古学和文献史学“二重证据”视角下的春秋史分期断代研究(一)[M]//西部考古·第13辑,科学出版社,2017.(P70-98)。此年作为侯马盟书的年代下限,应该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所以,这个限定条件就为侯马盟书的年代确定了一个从公元前490年到前453年的区间,区间以外即被盟书内容所排斥。
2.定宫
前面引述的宗盟类盟书内容,都有“定宫平陟之命”。这一点在盟书刚被认识,就受到特别关注。
本文开头提到,张颔在第一篇报道中就有一个年代的大致判断:“即在东周时的晋国,定公以后,某年十一月乙丑之日”。年代范围是东周时期,上限是晋定公之后。做出这个判断的根据,即认为“定宫”是晋定公的宗庙。“定”是谥号,“定宫”之称只能出现在晋定公身后,所以盟书的年代上限确定在晋定公之后。
郭沫若说:“‘定宫’,张颔同志以为晋定公午之庙,殆不可易。”[3]郭沫若.侯马盟书试探[J].文物,1966,(2).(P5)
陈梦家也说:“张、郭以为定宫是定公午之庙,是可能的。……沃宫也是先公之庙。因此载书‘定宫’固可解为定公庙,亦有可能如沃宫之例。今暂用前说者,因定公以后晋国‘六卿强、公室卑’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载书似际此时期。”[4]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J].考古,1966,(5).(P275,277)
后来张颔撰《侯马盟书丛考》[5]张颔.侯马盟书丛考[J]文物,1975,(5).(P12-19),出版《侯马盟书》,把盟书的年代定在晋定公十六年(前496),就放弃了将定公作为上限的观点。别的学者也很少提及了。
现在重提这个问题,一个是因为“定宫”是盟书本身反映的关于年代的信息,另一个是将晋定公确定为时间上限,也与上一项限制条件相洽,而且进一步缩短了上下限之间的时段,使盟书的年代研究有所深入。
晋定公在三十七年去世,当公元前475年。将盟书的年代上限从前490年压缩到前475年,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此处应该提到一个著名学术观点,即铜器断代中的“康宫”原则。前辈学者在刚接触侯马盟书的时候,马上注意到“定宫”,并认为此即晋定公午的宗庙,而且以此作为盟书的年代上限,就是受到了“康宫”原则的影响。
以下作一简略介绍,说明“定宫”作为年代限制条件是适宜的。
在上世纪60年代初,唐兰撰长文《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结语说:“‘康宫’是周康王的宗庙,单单从这个问题的本身来说并不是很重要的,但是作为西周青铜器分期的标尺来看又是很重要的。‘康宫’既然是康王的宗庙,那么,铜器上有了‘康宫’的记载就一定在康王以后。”[1]唐兰.西周铜器断代中的"康宫"问题[J].考古学报,1962,(1).(P47)后来赞成这个观点的学者将之称为“康宫”原则。
有学者认为,此原则在近60年得到了考古实践的支持:“大多数考古工作者或具有考古学背景的青铜器研究者接受唐兰的‘康宫说’,主要不是因为唐兰提出的文献证据有多么丰富、坚实,或是其论证有多么缜密、雄辩,而是因为唐兰所划定的‘昭王铜器群’经受住了几十年来大量考古发现的检验。而反对‘康宫说’的学者,却始终不能对这一问题给以回应。”[2]韩巍.今天的铜器断代研究本质上是考古学研究——兼论新材料能否挑战“康宫说”[J].中国史研究动态,2022,(3).(P51-52)
那么,前辈学者注意到的“定宫”,作为一项年代限定条件应该可以成立。
3.新君
“新君”只在《侯马盟书》委质类出现,在其他类中都未见到。前引“委质类”一件标本内容即出现两次,而且是紧邻,即“及新君弟子孙”“隥及新君弟子孙”。
《侯马盟书》共著录委质类标本68件,可以读出“新君”的标本有28件。读不出来的,是标本残损、字迹消失的缘故。如果标本完整,字迹全都保存,每一件应该都有此内容。这一点,仔细阅读,自能体会。28件可以读出“新君”的标本,也是完残不一,但可以确定与前引内容相同,故不再胪列。
以“新君”为认识盟书年代的一个重要条件,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有学者做出了研究,但是基本上没有反响。本文以“新君”为盟书年代的限定条件,即是以前人研究为据,不是自己的发现。
戚桂宴《侯马石简史探》就是做出这个研究的论文。从论文题目可以看出,戚先生并不认可前此研究的定性,不认同定性为盟书的观点,因而被多数研究者所忽略。但是该文择出“新君”,就显示出独特的学术敏感,对此所做的研究也很精彩,笔者感觉已无剩义。以下本文摘引几段戚文,即可说明“新君”确为一个年代限制条件,而且有非常明确的定点作用。
首先看“新君”的释义:“已定位而尚未即位改元的国君称‘新君’,这在史载中是不乏其例的。《左传·昭公十年》:‘既葬,诸侯之大夫欲因见新君’。这一年晋平公彪死去,晋昭公夷立,他已定位而尚未即位改元,故称‘新君’。《史记·微子世家》:‘宋弑新君游’。这一年宋湣公被杀,公子游立,他已定位而尚未即位改元,故称‘新君’。准此以求,简文中既有‘新君’的称谓,那么‘自誓’(按:即委质)类简文写成的那一年,晋国必有一国君死去,另有一国君继立。继立的这位国君在这一年虽已定位,已是事实上的晋君,但他尚未‘即位’,也未改元,所以简文又称他为‘新君’。”[1]戚桂宴.侯马石简史探[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1).(P77)
关于其中涉及的“定位”“改元”“即位”,并有书证说明:“《春秋经·桓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杜预注:‘嗣子定位于初丧,而改元必须逾年者,继父之业,成父之志,不忍有变于中年也。’这里指的史实是:鲁隐公于十一年十一月壬辰被弑,异母弟桓公立。鲁桓公初立的当年,他已定位,但尚未‘即位’,故亦不改元。第二年正月桓公‘即位’,始改元为元年。”[1](P77)
由此可知,侯马盟书的具体年代,必定是在晋国两位国君交替之时,而且是老国君已死,新国君确定,但是还没有改元,也就是说,盟誓的这一年,还是老国君的最末一年,而不是新国君的元年。也只有在这个时间点,才有“新君”的称谓。这是盟书内容提示的定点,已经是很明确了。我们进一步探寻到这个点,就把侯马盟书的年代彻底搞清了。
戚先生找到的这一年,是公元前454年。理由是这一年赵氏发生大事,即“晋阳之围”:“据《赵世家》,晋出公二十一年卒,晋懿公骄立,是为‘新君’。这一年知伯请地赵,赵不与,知伯遂率韩、魏攻赵。赵襄子惧,乃奔保晋阳,赵氏发生了史所称的‘晋阳之围’的重大政治事件。”“据此可以初步判断:侯马石简简文中的‘新君’或即晋懿公骄,侯马石简的绝对年代可能是公元前454年,其所涉及的史实或者正是‘晋阳之围’。”[1](P80)
他得出的这个结论,从史事上推断并不恰切。据《史记·六国年表》,晋哀公(即《赵世家》所载懿公)于公元前456年继位[2](汉)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P694),前454年晋国并无新君继位之事,故与“新君”的年代限定条件不合。再说,“晋阳之围”时,知伯权势熏天,予取予求,晋国中心区域肯定是被知伯控制,赵氏势力在晋国都城举行大规模盟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为结论缺乏说服力,相应地影响到了关于“新君”研究的受关注程度。其说不彰,是盟书研究的一大遗憾。
综合以上三个限定条件,侯马盟书的具体年代应该在晋定公三十七年,当公元前475年。这一年,晋定公去世,而晋国尚完整,范、中行二氏还在齐国,图谋复入晋国[3]春秋左传正义[M]//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直到公元前468年,荀寅仍在齐国活动。《春秋左传正义·哀公二十七年》:“中行文子告成子。(杜预“注”:“文子,荀寅,此时奔在齐。”)曰:‘有自晋师告寅者,将为轻车千乘,以厌齐师之门,则可尽也。’(杨伯峻“注”:厌同压。谓晋师将以轻车迫击齐军之门,可以尽歼齐军。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中华书局,1980:P1734)”由此记载可知,这时荀寅与晋国还有联系,晋国内有他的眼线,会给他传递情报。(P1977)。
戚先生为什么没有把这一年作为“新君”限定的时间点?大概是因为史书上没记载晋国有什么大事。其实晋定公去世同一年,赵简子也去世了。权臣赵简子的离世,不论对晋国还是赵氏,都是一件大事。史书没有明确记载,但可以推想。尤其是对于他的接班人赵襄子来说,如何掌握赵氏一族就是重中之重,所以抓紧布局,举行盟誓,以期稳定人心,顺利接班。下面结合盟主问题一并加以说明。
二、盟 主
侯马盟誓的盟主,也是盟书研究的一个重点,有不少学者参与讨论。其实这是和年代相联系的问题,也是和事件相关联的,无法分开。但为叙述的方便,还得分开来说。
1.赵简子之死
晋定公三十七年,晋定公去世,身后有了定公的谥号。而在这一年,赵简子也不在世了。赵简子对于赵氏的重要性无须多言,是否在世更是关键。关于赵简子之死,记载不很明晰,后人也有争议,需要稍微展开说一下。
《左传·哀公二十年》(即晋定公三十七年)有“赵孟降于丧食”的记载,杨伯峻注:“杜注:‘赵孟,襄子无恤,时有父简子之丧。’简子赵鞅当死于此年,无恤继承卿位。”[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中华书局,1980.(P1716)
《史记·赵世家》所载则晚得多:“晋出公十七年,简子卒”。晋定公之后就是出公继位,按此说赵简子在定公之后又活了十七年,和《左传》的记载有冲突。《史记正义》结合史事指出了问题所在:“《左传》云哀公二十年,简子死,襄子嗣立,以越围吴故,降父之祭馔,而使楚隆慰问王,为哀公十三年,简子在黄池之役,与吴王质言曰‘好恶同之’,故减祭馔及问吴王也。而《赵世家》及《六国年表》云此年晋定公卒,简子除三年之丧,服朞而已。按:简子死及使吴年月皆误,与《左传》文不同。”[2](汉)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P1793)
清代以来,学者相继就此问题发表观点,认为《史记》失误,应以《左传》记载为准。这一点倒是没有争议。有争议的地方是赵简子是否死得比晋定公早,早几年。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十三:“史记原文‘晋出公十七年,简子卒’。案:简子卒于晋定公三十六年,非出公十七年也,此与《表》同误。所可怪者,后文云‘赵襄子元年,越围吴。襄子降丧食,使楚隆问吴王’。围吴之事,在晋定三十七年,襄子初嗣为晋卿,所言固不误也,何以此书简子卒于出公十七年?自相抵牾,深所不解,岂史公又以围吴为出公十八年事乎?《正义》亦疏舛。至襄子纪元之谬,已说在《表》中。”[3]梁玉绳.史记志疑[M].中华书局,1981.(P1055)直接确定赵简子卒于晋定公三十六年,即公元前476年,比定公早一年,但没有举出证据。
钱穆《赵简子卒年考》:“《左氏传》越围吴,简子(引者按:当为襄子之误)降于丧食,其事已在冬十一月,则简子即以是年卒,不必在去年。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今(主)又降之。’此所谓三年之丧者,特谓是父母之丧耳。梁氏据《传》文,乃谓简子卒在定公卒前一年(原注:三十六年),亦未的。”[1]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考辨[M].上海书店,1992.(P95)钱氏认为,梁氏的判断不正确,赵简子就是在公元前475年,与晋定公同年离世。至于为什么,也没有交待。
晁福林撰文认为,赵简子应该是死在三年前,而不是与晋定公同年而死。他说:“《左传》载楚隆语谓‘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主又降之’,这不仅是赵襄子履行三年之丧的确证,而且细绎其意可以推知,赵简子卒年当在楚隆说这番话之前三年,亦即鲁哀公十七年(前478)。越围吴在鲁哀公二十年十一月,其时楚隆说赵简子又降于丧父之食,可见当时赵襄子刚刚结束三年之丧,故而细算起来,赵简子之卒可能是在鲁哀公十七年的十一月间。检《左传》所记赵简子事,最晚者见诸鲁哀公十七年冬十月,是时赵简子前往伐卫。若谓赵简子在伐卫后一月,即这年的十一月去世,当不为无据。”[2]晁福林.试论赵简子卒年与相关历史问题[J].河北学刊,2001,(1).(P101)
这些专项研究意见不统一,但是涉及到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却都集中于钱穆的观点上,都认为赵简子死于前475年。如前面已经引述的杨伯峻对“赵孟降于丧食”的注释,即是如此。再如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在该书“赵君年世之考订”第一条,列举《史记·赵世家》与《六国年表》以及《左传》的相关史料后,即云:“今案:据此,可知赵简子卒于鲁哀公二十年,赵襄子元年当哀公二十一年,当周元王二年(前475),《史记》误后十八年。”[3]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P56)另有两部赵国史著作,也是如此[4]“公元前475年,赵简子逝世,太子毋恤代立,是为襄子。”(张午时,冯志刚.赵国史[M].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P33)。“公元前475年,赵简子去世,太子毋恤代立,是为赵襄子。”(沈长云等.赵国史稿[M].中华书局,2000:P109)(P109)。
由此而言,赵简子死于公元前475年无大问题。在史料记载不够充分的条件下,如此认定应该是可以的。而从侯马盟书的历史背景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赵简子死于此年,举行大规模的效忠盟誓才更为合情合理。
2.简襄交替之际
赵简子去世,赵襄子继位,简襄交替之际,即赵氏家族面临重大危机的时候。
《史记·赵世家》所云“赵名晋卿,实专晋权,奉邑侔于诸侯”[5](汉)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P1792),能够说明赵简子死后缘何会是危机时刻。“赵名晋卿,实专晋权”说的就是赵简子。此语是叙述晋定公二十一年(前491)的晋国形势。这个时候,赵简子统领赵氏家族达到巅峰,成为晋国的实际统治者。
赵简子是晋国正卿,也建立了很多功业,他的“铁之战”誓词在注重研究社会形态时特别受到关注:“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斩艾百姓,欲擅晋国而灭其君。寡君恃郑而保焉。今郑为不道,弃君助臣,二三子顺天明,从君命,经德义,除诟耻,在此行也。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1]春秋左传正义[M]//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P1863-1864)是反映社会变革的极佳史料。当然也反映出赵简子的性格,勇毅果决、有智慧也有权谋,是合格的统帅型人格。他本来是当时社会体制里最为受益的那类人,却能冲破观念上的网罗和牢笼,率先做出社会变革的决策,在历史进程中打上了自己深刻的烙印。如此不世出之人,则是“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M].中华书局,1983.(P28),一个人可以影响政局,甚至影响时代走向。在他身后,权力交替之际,要稳住局面,顺利地继承他的权力和事业,没有一番计较是很难做到的。
赵简子不仅有雄才大略,性格上也有很强势的一面,甚或表现得独断专行。比如杀邯郸赵午一事,引起轩然大波,赵氏分裂,六卿分裂,因而晋国分裂为敌对两大派,引发内战,最终范氏、中行氏被赶出晋国,六卿成为四卿,权力愈益集中在少数家族手中。但是我们看这件事的起因,赵简子处理得就很武断:因“卫贡五百家”之事,“赵孟怒,召午,而囚诸晋阳,使其从者说(脱)剑而入,涉宾不可。乃使告邯郸人曰:‘吾私有讨于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遂杀午。赵稷、涉宾以邯郸叛”[1](P1839-1840)。似此关涉赵氏一大分支家主的存废生死之大事,手段凌厉,毫无缓冲,表现出他的刚猛决绝,不计后果;同时这样的作风也会带来相应的暗伤,许多慑于他的威权表示友好、服从、效忠的人,在他死后则会改弦易辙,甚或转向对立面,造成政治局面的动荡,家族内外各种势力都会参与博弈。
当时的赵襄子就是面临这样的局面。从他接手赵氏开始,一直到三家分晋前,给人的印象就是一个稳重守成、隐忍退让的角色。有三条史料可以说明这一点。
其一,《左传·哀公二十年》:“十一月,越围吴,赵孟降于丧食。楚隆曰:‘三年之丧,亲昵之极也。主又降之,无乃有故乎?’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曰:“好恶同之”。今越围吴,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非晋之所能及也,吾是以为降。’楚隆曰:‘若使吴王知之,若何?’赵孟曰:‘可乎?’隆曰:‘请尝之。’乃往。先造于越军,曰:‘吴犯间上国多矣,闻君亲讨焉,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从,请入视之。’许之。告于吴王曰:‘寡君之老无恤使陪臣隆,敢展谢其不共。黄池之役,君之先臣志父得承齐盟,曰“好恶同之”。今君在难,无恤不敢惮劳,非晋国之所能及也。使陪臣敢展布之。’”[1](P1961-1962)
这条史料前已约略引及,证明赵简子在这一年已经去世;赵简子与吴王相约“好恶同之”,也可见黄池之会时晋国的权势所在,赵简子和吴王相约,没有晋定公什么事。而到此时,吴国被越军包围,岌岌可危。接任赵氏家主的赵襄子从道义出发,认为有义务出兵救援吴王,然而他强调“非晋之所能及也”。在当时的形势下,无能为力,只好任由家臣楚隆只身犯险,前去表示口头上的支持。
由此可知,接过了权力,并不能令行禁止。显而易见,赵襄子明知有救援吴国的义务,可是根本不敢发兵;不但不敢发兵,也不敢声张,就憋在家里,“降于丧食”,减少进食,无可奈何。
其二,《左传·哀公二十七年》:“悼之四年,晋荀瑶帅师围郑。……将门,知伯谓赵孟:‘入之。’对曰:‘主在此。’知伯曰:‘恶而无勇,何以为子?’对曰:‘以能忍耻,庶无害赵宗乎!’”[1]春秋左传正义[M]//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P1978-1980)
这一条不用多作解释,看赵襄子“忍耻”之说,就可以知道他的境况。看一下这个时间节点,应该更为明白。“悼之四年”指鲁悼公四年,此年据《史记·六国年表》标点本为公元前463年[2](汉)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P692),这个纪年法与《鲁周公世家》所载“(鲁悼公)十三年,三晋灭知伯,分其地而有之”相参照[2](P1546),就比较明了。也就是说,当家十二年了,赵襄子依然是在“忍耻”,比刚接手的时候没什么改善。当然,这是表面现象。我们知道赵襄子是一个有雄才大略的狠人,如果没有各种措施,光靠忍是忍不到三家分晋的。故在接手赵氏之际,即举行效忠盟誓,稳定队伍,徐图破局,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其三,《史记·赵世家》:“知伯益骄。请地韩、魏,韩、魏与之。请地赵,赵不与,以其围郑之辱。知伯怒,遂率韩、魏攻赵。赵襄子惧,乃奔保晋阳。”[2](P1794)这已经到了三家分晋的前夜,赵襄子隐忍到极致,又被知伯逼要土地,终于不愿再忍,彻底爆发,与知伯进行战略决战。所以说,从接手赵氏基业到此时,二十多年,赵襄子一直忍辱负重,当然也在经营擘画。晋阳之围前,史书记载关于赵襄子的片段,主要是表面上的隐忍,而侯马盟书则反映了他的智计韬略。
另外,赵襄子还有一个致命弱点,是先天带来的弱点。他不是嫡长子,却继承了赵氏的基业。《史记·赵世家》记载他是“翟婢”[2](P1789)所生,其母是狄人,又是侍婢,根本没有母党的势力支持,还因为这个出身,容易被人轻贱。他被赵简子强力推上太子之位,在周文化的礼法传统中,存在遭人诟病、被人小瞧的隐忧。一旦掌握赵氏家族的权力,若没有令人信服的领导能力,则无法在赵氏内部站稳脚跟,遑论与其他家族争衡。
出土的侯马盟书,所反映的是赵襄子安排之下举行的大规模盟誓仪式。盟书的内容,第一项是向家主表示效忠。这项内容与当时赵襄子的处境、赵氏家族的境况十分贴切。这个时候内部的团结肯定是最为要紧,而承认家主的权威、用一种流行仪式表示效忠,则是赵襄子稳定内部,使赵氏在赵简子身后仍然能够屹立在晋国大家族权力格局中的必要举措。
盟誓是赵襄子安排的,所以盟主不是赵襄子无恤,而是另有其人。
3.盟主赵嘉
盟主为赵嘉,这个观点最早由唐兰提出[1]唐兰.侯马出土之晋国赵嘉之盟载书新释[J].文物,1972,(8).,申其说者有高明[2]高明.侯马载书盟主考[J].古文字研究:第1辑,中华书局,1979.、冯时[3]冯时.侯马盟书与温县盟书[J].考古与文物,1987,(2);冯时.侯马、温县盟书年代考[J].考古,2002,(8).,但是认为年代在赵襄子卒后,与本文认识不同。赵襄子经手三家分晋,之后已为盟书内容所排除,可不讨论。
赵嘉在史书中有零星记载。《史记·六国年表》载周威烈王二年(前424)为赵桓子元年,《索隐》:“桓子嘉,襄子弟也。元年卒,明年国人共立襄子子献侯浣也。”[4](汉)司马迁.史记[M].中华书局,1959.(P703)《史记·赵世家》则云:“襄子弟桓子逐献侯,自立于代,一年卒。”《索隐》:“《系本》云襄子子桓子,与此不同。”[4](P1796-1797)《史记》正文说赵嘉是襄子弟,在襄子刚接手赵氏之时,指定他担任盟主,比较合理。
还有不少学者也认为盟主是赵嘉,以郭政凯的观点对本文启发最大。该观点以侯马盟书中唯一具有纪时月日的标本一六:三为根据:
十又一月甲寅朔乙酉,敢用一元……
(丕)显皇君岳公……余不敢惕兹烈……
□。审定宫平陟之命。女嘉之□□大夫□
□大夫……之……兹
□以……不帅从□书之言
(丕显)皇君(岳公明殛)视之,麻夷(非是)。[5]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M].文物出版社,1976.释文中缺字、残字以“□”和“……”代替,能够补足的加括号以标识。(P33)
郭文云:“一六:三篇体例特殊,自称‘余’,而不称名。对主盟人赵嘉既不称主,也不称君,而是称‘汝嘉’,应为比赵嘉地位高的人。……本篇为某人以晋君先公的名义,授权赵嘉主持盟誓的委托书。臣事晋君,并能命令赵嘉的人,应为赵襄子。”[6]郭政凯.侯马盟书参盟人员的身份[J].陕西师大学报,1989,(4).
这个解读和分析很精彩。不过郭文将年代判定在晋幽公初年,幽公即位已在三家分晋后,可不置论。
还有,郭文对赵襄子作主、赵嘉主盟的背景和用意没有展开论述,本文重点在此处作些补充。关于背景,本文上一小节基本上都说明白了,接下来就讨论一下这一次盟誓的政治目的。
赵氏家族的规模在此时堪比一个诸侯国,内部应该有相应的管理架构,但是记载很少。从史籍记载来看,赵氏至少有三个比较明显的基本地盘:作乱的邯郸是一个,前已引及的《左传·定公十三年》赵简子说的“吾私有讨于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就表明在邯郸有赵氏的分支家主,这个家主可以在得到特许后由家族推举,当然由大家主指定也是可能的;第二个是晋阳,《国语·晋语九》所载赵简子诫赵襄子语:“晋国有难,而无以尹铎为少,无以晋阳为远,必以为归。”[1]国语[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P490-491)足见晋阳之于赵氏的重要性,很可能此处无分支家主,而由家臣管理,如赵简子委派尹铎经营晋阳;第三个应该是侯马,即晋国的都城新田,各大家族在此处角力,肯定都有各自的势力,这一支家族势力用一个类似邯郸那样的分支家主来统领,应该是合乎情理的。赵襄子指派其弟掌握侯马分支,也是合情合理的。安排赵嘉担任侯马这一支的家主,举行盟誓,让族人表示效忠,这就是襄子的韬略。
郭政凯说标本一六:三是赵襄子委托赵嘉举行盟誓的委托书,其实更像是授权书。赵襄子接手家族后,就着手安排最亲近的自己人掌握基本力量,让自己的弟弟做侯马这一支的分支家主,先稳定住内部,这无疑是当务之急,也是明智之举。明智之处是向族人昭示,他还是要坚持宗法制传统,使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统治能够继续维持下去。赵襄子被指定为太子是触犯了宗法制的嫡长子继承制的,还有赵简子在铁之战中宣布的“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摆明了要走出家族统治的态度,这都会让家族内部人心涣散。指定赵嘉为侯马的赵氏家主,是赵襄子在第一时间表明了重视血缘关系、继续维护传统的态度。这个表态,可以快速稳定家族内部的人心。当然,举行盟誓,向家主表示效忠,与敌人划清界限,着眼点是对敌斗争,但也是团结队伍的必要措施。
此处需要补充一点:盟主名嘉,在《侯马盟书》宗盟类和委质类中,是格式化文字中的固定内容,宗盟类的格式是“敢不尽从嘉之盟”,委质类的格式是“没嘉之身及子孙”,只有个别例外的标本。宗盟类有三件例外的标本很受重视,均在宗盟类二中,标本一:二二最典型,为“而敢(不)尽从子赵孟之明(盟)”;标本一:二三内容残泐,为“而敢不尽从子”,以下文字缺损;标本一:二四为“而敢不尽从肖(赵)明(盟)”[2]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侯马盟书[M].文物出版社,1976.(P167),肖与明之间或有缺字,也可能没有。总之与赵嘉相比,赵孟是个书写的变例,不好作为基础材料展开讨论。如同标本一:六六“而敢不尽从之盟”[2](P176)一样,可以看作是书写时笔误,并无特别的意义。
赵嘉是在他死的那一年才见于史籍的记载,也是因为他做了驱逐赵献侯而自立的惊天大事。做这样的事,肯定有一定的基础,手里有一定的实力。侯马盟书揭示他在前475年就当了赵氏侯马分支的家主,那么到前424年驱逐献侯,五十年间积蓄起来的力量确实可以做成这样的事。赵嘉逐献侯之前的经历均湮没无闻,但在赵国建立前后这一历史阶段,其实是一个重量级人物。通过研究侯马盟书,了解到他的一些事迹,也是很有意义的。
三、余 论
侯马盟书刚被发现时,一经报道,马上有学者联系到河南北部沁阳地区修筑公路时出土的类似文物[1]陈梦家.东周盟誓与出土载书[J].考古,1966,(5).该文还附录有《河南沁阳出土战国载书》。(P271-281),称为“沁阳载书”;上世纪80年代初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在温县发掘了一个盟誓遗址,出土大批盟书,简报云:“通过调查与发掘证实,此次出土盟书的温县西张计就是解放以前散见于世的所谓‘沁阳载书’的出土地点。”同时提到:“由于温县盟书与侯马盟书极其相似,因此它们之间可能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2]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J].文物,1983,(3).(P89)后来学者也多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研究。因此,本文所讨论的侯马盟书年代问题也不能回避温县盟书。
温县盟书的年代,出土材料即有明确的定点:“十五年十二月乙未朔辛酉”。1983年的简报仅报道一号坎的材料,提到:“此次所出盟书中有许多盟辞首句有‘十五年十二月乙未朔,辛酉’的纪年。有的盟辞首句仅记‘辛酉’二字,当是前述纪年的省略。”简报公布了14件标本的摹本,其中就有4件有“十五年十二月乙未朔辛酉”的完整纪年内容[2](P82,84-86)。2000年在一次学术会议上又公布一批,会议论文集中发表了照片和部分释文,有释文的标本13件,无释文的9件,其中仅一件有完整纪年,在有释文那部分。纪年内容与发掘简报中的完全一致[3]艾兰,邢文.新出简帛研究[M].文物出版社,2004.盟书照片置于该书卷首图版五、图版七,图版上附释文。。
简报认为:“盟书的纪年大体可以定在晋定公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依照董作宾《中国年历总谱》换算则为公元前497年1月16日。”[2](P82)晋定公十五年和本文认定的侯马盟书为晋定公三十七年,相差22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看温县盟书的材料,和侯马盟书还是有不少差异。从公布的温县盟书材料来分析,大致是两个类型。一个类型是一号坎发掘简报公布的:
T1坎1:2182:“十五年十二月乙未朔,辛酉,自今以往,鄱朔敢不焉中心事其主,而与贼为徒者,丕显岳公大冢,谛亟视女,麻夷非是。”[2](P79)
另一个是会议论文披露:
WK1T17:129:“自今以往,彊梁事其主,敢不歆歆焉剖其腹心,恪悊其德,以徼主福者,岳公大冢谛亟视之,麻夷非是。”[4]郝本性.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发掘与整理情况[M]//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P76)
这两个类型的盟辞,确与侯马盟书类似,但是本文提出的侯马盟书中的年代限定条件则一项也没有,所以形式上的相似,无法作为联系在一起判断年代的依据。
第一类除有效忠家主的内容外,还有笼统的对敌斗争的内容,即不能“与贼为徒”;第二类除了效忠家主,则是为家主徼福,没有对敌斗争的内容。
晋定公十五年,正是赵简子杀赵午、晋国分裂为两大阵营的发生之年,如果说温县盟书是为此而选边站队,举行盟誓,确有可能。那时两个阵营尚在晋国内斗,阵线不如后来那么分明,先稳定队伍,保证对家主效忠,防止局势动荡期间被敌对势力诱骗、裹挟而去,举行盟誓也是合宜的。
因此,温县盟书很有可能是晋定公十五年举行盟誓的遗物,但不影响本文对于侯马盟书的年代判断。
附记: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曾与渠传福、陈小三、李鹏为诸友往复商讨,获益良多,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