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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科背景下应用型大学法学人才培养路径探索

2023-02-28

许昌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郭 蕊

(许昌学院 法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数字信息技术的时代洪流中,传统法学学科必须迈入加强理论研究和数字教育的崭新领域。具体而言,信息技术革命对于深化教育改革在价值观念、理论体系、育人模式影响深刻,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也已成为一项时代命题。在新文科建设改革的背景下,应用型大学法学人才培养必须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根本导向,打破学科边界,推进法学专业跨学科交叉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法学人才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社科理工门类之间的跨界融合互鉴式培养,提高法律规则制度的信息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的效率以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求。

一、新文科法学人才培养方式变革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它涉及国家治理各个领域,关乎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稳定。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1]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需要更多的法学人才这个关键支撑,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丰富的知识体系,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拥有强烈创新意识和开阔国际视野的法学人才,为国家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应用型大学在法学人才培养教育实践中要顺势而为,主动担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时代重任,积极应对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挑战和要求,培养更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跨领域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法治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人才支撑。

(二)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代科技的发展深刻影响着法学科的变革和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虚拟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提供了全新的途径和方法,同时也为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新的资源和平台。法学专家据此倡导应秉持新理念,确立新使命,赋予新内容,贯彻运用新方法,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相应产生新学理、新范畴、新命题、新法学。”[2]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互联网法院逐渐涌现,在审判、执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广泛应用了信息技术,在法律业界引起了深刻的变革。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司法系统,可以支持法官快速准确地从海量的法律文献和案例中提取出有用的信息,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在线执行平台可以方便当事人进行资产查控和执行申请;数字化管理系统可以提高法院的管理效率和公信力。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可以支持在线教育和学习,提供更灵活、更广泛的教育资源和平台,虚拟技术可以创建虚拟的法律情境,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理论。这些变化和趋势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应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变革相契合。

(三)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专业导向

应用型高校要培养适应当前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必须充分认识到国家法治建设带来的新机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传统的知识灌输型教育模式向能力培养型教育模式转变,采用创新思维和科学方法,推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探索跨界培养法律人才的新模式,同时根据法学学生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合作模式,为他们提供多样的法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学人才,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更好的适应性和竞争力,以满足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同时也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新文科背景下应用型大学法学人才培养问题剖析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培养新时代德法兼修的优秀法学人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校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在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模式改革与教学评价优化等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教育理念、学科融合、教学创新、师资队伍方面仍有不足。

(一)法学教育理念滞后

信息技术的革命性迭代发展,对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构建了数字化生态,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升级,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理念方式却相对滞后。一些高校的法学教育注重的是知识传授,强调学生掌握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等基础知识,片面追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通过率,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数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较为欠缺,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与法治人才的要求,偏离了法学教育的本质。还有一些高校法学专业与社会实际需求之间的联系比较薄弱,缺乏与行业、企业等实际需求的深入交流和合作,无法准确把握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忽视了学生未来发展与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不利于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

(二)缺乏学科交叉融合

真正的交叉学科建设很难,在世界上、全国范围内似乎也鲜有成功经验[3],法学作为传统专业在学科设置上比较单一,主要涉及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缺少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一是教学内容缺乏综合性。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内容主要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对其他学科的内容涉及较少,这种单一的学科设置和教学内容不仅限制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而且使得学生往往缺乏对于新兴学科的了解和关注,对于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应对能力不足。二是教师跨学科背景不深。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师缺乏其他学科的知识,难以实现学科交叉融合的教学,教师的专业背景限制了他们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使得他们难以引入其他学科的内容,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实践较少。三是学生跨学科学习能力不足。传统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其他学科的内容涉及较少,知识体系相对单一,缺乏跨学科能力和思维习惯的培养,难以适应复杂的社会职场需求,无法跟上时代的发展。

(三)实验教学难以创新

尽管应用型大学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方面不断探索,但在教学方法上仍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实践创新教学相对不足。一是实践教学环节有缺失。一些高校法学专业侧重理论教学,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不够全面,难以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也难以理解法律知识的实际意义和应用场景。二是法学实验室建设薄弱。实践实验课程还是依附于理论教学,主要是对理论知识运用的一种演练,学生无法实现理工科实验课的常规操作流程,包括提出假设、建立模型、实验验证和创新成果。三是实践课程跨界不足。课程内容与实际工作不贴近,无法与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技能相结合,案例、数据和场景缺失,难以“通过模拟法律行为人的认知思维,提高智能系统对法律数据理解、知识表达、逻辑推理和自我学习能力”[4]。

(四)师资队伍建设薄弱

应用型大学与研究型大学在法学师资力量方面差距明显,高水平法学专业教师不足。一是学历结构不优。法学专业中青年博士教师数量较少,年龄结构偏大,难以引进研究型教师,出现师资梯队断层和后继不足的情况。学术带头人(PI)较少,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创建困难。二是学科专业结构单一。法学专业教师缺乏学科交叉和多元化学术背景,教学和科研视野有限,学术水平不高,无法带领学生开展创新学习,难以满足新文科建设对于跨学科、综合性人才的需求。三是实务操作能力不强。教师普遍缺乏对法律实务的深入理解和分析,偏重课堂理论知识讲授,忽视实验教学。

三、应用型大学法学人才培养路径优化

(一)顺应时代潮流转变育人观念

新文科背景下,应用型大学法学专业需要面向数字法治的教育理念,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新需求和新变化。首先要注重专业核心素养的培养。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基本功和法律素养,特别是在法理学、法律逻辑、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保证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并且具备自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其次是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应用型大学法学专业不是以培养研究型及学术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应该以培养应用技能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课程设计突出时代性、针对性、应用性,更好地将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场景相结合,提高其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和应对复杂情境的能力。最后还要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开拓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创新性和实效性,推广基于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OPCE创新教育理念及其教学改革举措,引导学生参与到法学研究领域中,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因此,应用型大学法学专业应该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更多地倾听和关注地方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以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二)立足办学定位开展实验研究

应用型大学可以结合自身的办学特点,设计和设置学科交叉课程,以满足市场和社会对高素质法学人才的需求。首先建立交叉学科教学研究机构。集中校内优秀教学资源,与校外专家开展横向合作,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学科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研究和开发交叉学科教育课程,更换商业文明“赛道”为数字文明“赛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跨学科能力。其次是建立交叉学科课程。法学专业可以与金融、经济、管理、大数据等专业合作,开设知识产权法、数据法、金融法、公司法等交叉课程,运用AI等新兴技术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发挥辅助性功能,培养具备法律、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型人才;利用高校的人文学科基础,开设文学、哲学、艺术等公共课程,丰富学生的精神内涵,提升批判性思维能力,帮助学生了解法学思维的精髓;还可以与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信息科学深度融合,让学生了解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信息。这样的课程设置不仅可以培养跨学科人才,还可以满足社会对多元化人才的需求。最后是引进国际化课程。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开辟网络法学、信息法学、人工智能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法学人才。

(三)拓展教育资源构建育人体系

法学专业知识体系庞大,理论复杂而晦涩,单纯的理论学习会耗费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将社会实践、理论教学与数字信息技术相结合,映射新法学数字社会规律、表征数字发展逻辑、呈现数字时代价值的变革转型。一是建立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实验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仿真、案例分析、实证检验等,实现AI技术与法学教育耦合赋能,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和最新的司法实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拓展社会资源。积极与司法实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等社会机构进行合作,开展实习、参加模拟法庭、参与案例分析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为学生提供实习、实验和调研等机会,让学生投身数字法治建设、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三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利用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与司法实务部门、政府涉外部门、涉外企业和国外高校等开展合作,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育平台,开展境外教育合作项目,让学生了解涉外法律制度并进行实践。

(四)优化师资结构建设教研团队

教师是推动学生学习成长的引导力量,优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离不开具备高水平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的师资力量支持。一是实现适应数字法治的师资转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组建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精心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法律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数字化教育、法律实务类、法律实践类教研活动,以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评价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二是打造特色鲜明应用型法学教学团队。依托应用型高校与地方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互派、兼职、挂职模式,通过国家“双千计划”,选派各地实务法律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到高校任教,深化高校法学院与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法律实务合作,实行法学专业教师和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双向交流机制。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提高实践能力和知识水平,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为教学内容的更新和调整提供参考和支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业法务部门,以及信息技术、大数据领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各项教学活动、指导专业建设,推行法学教师和法治实务部门专家互相交流、共同研究的模式,以实际案例和经验分享为基础,共同推进法学教育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三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应用型高校要不断深化教育评价综合改革,在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制度中对实践实验教学的量化权重可以适当倾斜,激励专职或兼职从事实践实验教学工作教师的积极性。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传统学科,在新文科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正在经历一场不容回避的深刻变革,要顺应数字法治时代潮流,用数字化智能化新法学承担起时代重任,致力于培养基于创新理论的新型数字法治人才,积极推进数字时代的法学教育转型,立足于地方性和应用型定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