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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演进、三重依据与推进方略

2023-02-27段中卫李补鱼

行政科学论坛 2023年7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法治

段中卫 李补鱼

(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人的中心任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科学概括其基本内涵、系统把握其基本依据,深入探索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方略举措,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本要求,又有助于深化对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规律的认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法治之基。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涵演进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从“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中生成和演进出来的。国内外学者们从历史发生学、社会历史演进等不同角度对现代化概念进行了定义。党的二十大结合中国国情就“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作了明确定义。“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为界定和阐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现代化的概念起源于西方,经过长期的不断演化,内涵愈加丰富。但现代化概念直到现在也没有公认的定义,国内外学者都是从不同角度来概括和揭示现代化的内涵的。C.E.布莱克等人的研究小组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来阐释现代化,认为现代化是一个随着科技革命的发生,从历史发展而来的体制为了适应社会变化而进行调整的过程[1]。罗荣渠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定义现代化,认为现代化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世界性的历史过程[2]。张占斌、王学凯认为现代化是从低阶段社会向更高阶段社会转型的过程[3]。综合国内外学者们的定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现代化的概念予以界定。从广义来看,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世界进程。从狭义来看,现代化是指经济落后的国家通过技术革命以求加快赶上先进发达国家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历史过程。当然,无论是从广义角度还是从狭义角度看,它们实际上都深刻指明了现代化所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首先,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过程,具有普遍性;其次,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静止不变的;最后,现代化的过程渗透在经济、教育、法治等社会各个领域。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内涵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4]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内涵、基本特征和重大原则作出了科学概括,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也为深入了解现代化的基本规律创立了新的科学范式。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明确了三个根本要求:一是明确了根本政治要求。党的领导与中国式现代化是必然的联结,是不可割裂的,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否认、不能放弃、不容置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掌舵者,要始终坚持党对现代化发展的核心领导和方向引领作用。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平稳有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政治领导力量,也是保证中国式现代化不变质、不变色,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领航者。二是明确了根本制度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依托于社会主义制度而推进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人民为核心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这些特质从根本上超越了西方现代化。三是明确了根本国情要求。中国式现代化必须立足于人口规模巨大这个基本国情。巨大的人口规模虽突出了实现现代化的挑战之大,但也汇聚了实现现代化的合力资源。特殊的国情条件决定了我们不可能从别国现代化的模式中找到答案,只能基于自身的现实条件,独立自主地开辟一条立足现实的现代化发展之路。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具体来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既有各国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这一科学内涵揭示了其与其他国家法治现代化相区别的三个基本特征:其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领航者,正确的前行方向的保证者。法治现代化的扎实推进必须坚持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二,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制度属性。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法治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用制度体系确保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要把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当作衡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成效的尺度,要把解决涉及人民根本利益的急难愁问题作为法治现代化的现实任务。其三,法治国情是推进法治现代化的现实依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历经千辛万苦开创的法治实践探索,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依托特殊的法治国情,批判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绝不能被“全盘西化”的错误思潮误导。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三重依据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内涵充实、逻辑严密、体系严整。面对新时代新征程下法治中国建设的使命任务,我们不仅要掌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科学内涵,还要进一步系统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依据,为其提供有力的理论效能;还要全面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制度依据,为其提供制度依循;还要系统梳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依据,为其提供磅礴的实践动能。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依据

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时代潮头,深刻把握时代主题,深刻总结实践经验,积极应对域外挑战,用“十一个坚持”深刻阐释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政治方向、整体布局、重点任务、保障体系,深刻回答了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一个理论来源丰富、体系完备严整的科学理论体系,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奠定了深厚的理论之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具体体现为强调“六个坚持”:一是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为加强党对法治现代化各领域宏观和微观工作的指导、对其前进方向的指引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公平正义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明确了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基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把它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劲动力。三是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独创了一条引领法治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光明之路。四是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法治对国家治理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切实提升治理效能。五是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发挥法治体系总抓手统筹谋划的作用。六是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国家、政府、社会的法治建设共同发力,为实现治国、执政与行政之间的协同性,以及紧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点工程等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部署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三个重要任务。第一,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强调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确立了首要任务,并为强化宪法的地位作用提供了法理依据。第二,强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了法治现代化的系统工程。在这一系统工程中,科学立法保证了立法的良法取向,严格执法保证了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公正司法捍卫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的利益,全民守法营造了文明的法治社会氛围。第三,强调坚持统筹推进涉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调为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应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提高综合运用各种法治手段进行国际斗争的能力,提高保护境外利益的能力,维护我国涉外合法权益,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妥善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提供了理论支撑。

习近平法治思想辩证分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一是辩证分析了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党与法的关系问题不可回避。党与法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党的领导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政治方向的指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党的领导提供法治保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党与法的关系的深刻剖析,给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供了理论支撑。二是辩证分析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要主动适应改革,改革要遵循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深刻剖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持续以法治手段引领和推动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三是辩证分析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相互联结、不可分离,强调法治和德治的协同发力作用,充分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实现合力效果的最大化,为其有机融合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制度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制度支撑的作用,为其提供了制度依据,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它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开展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工作,填补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立法与改革接轨,加强法治对改革的适配性,增强其针对性和科学性,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立法保障;它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依据,把政府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确保了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营造了透明公开、公正的法治环境;它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依据,党的领导贯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全过程,为其提供了政治保障;它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依据,多种监督形式的结合和协调,确保了权力的合法与正当,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全面完善的监督体系保障;它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持体系依据,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庞大的经费支持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人才和物质支持,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的现代科技手段和工具的广泛应用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科技支持;它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完善的党内法规依据,发挥法规治党、制度治党的优势,拓宽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视野。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依据

新时代法治十年的伟大成就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实践依据。十年来,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法治领导体制更加健全。党加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和统一部署,设立了关于法治建设的专门机构,从而促进了法治工作的科学合理化和体系化。党自觉担当起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领导、组织和推动的职责,创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图景。十年来,党始终坚持依宪治国,根据现实需要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指导作用。根据宪法规定实行两次特赦,深刻体现了我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为我国树立了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十年来,各级立法机关遵循法律制定的程序加强立法工作,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弥补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空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立法短板,使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速。同时,我国在立法过程中推进改革,使改革具有法治依据,促进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扎根中国大地、立足法治国情,推进法典编纂,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不断走向成熟,为我国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典型示范。十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各级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全面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进行行政机构精简,厘清各级行政权力边界,提高行政效率。政府决策制度机制日益完善,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行政务平台建设,信息公开、透明程度提高。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十年来,司法办案责任制度明确确立,讼诉程序愈加全面、系统和精细。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权力运行机制更加高效,出台一系列涉及司法改革的政策文件,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把司法质量、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公信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治社会建设构建新图景。十年来,法治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位,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和规范逐步完备,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在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社会成员思想境界提高,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逐步减少,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成效显著。十年来,涉外法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涉外领域立法得到加强完善。聚焦涉外法治领域,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备,涉外法治服务覆盖广泛,为我国重点海外项目提供了法治保障,提升了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深化了司法国际合作,国家安全、发展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十年来,依规治党实现历史性跃升。党内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以党章为统领推进依规治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征程,建构起日益完善的制度体系。十年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增质提速。法治工作队伍是扎实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促进法治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更加精细和科学,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磅礴的人力资源。法治专门队伍更加正规和专业,法治服务队伍结构更加多元和优化,法学专家队伍梯度结构愈加合理,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方略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概念所阐释的基本特征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为深刻洞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方略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制度和实践依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扎实推进,应把全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依靠人民主体力量、坚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主要的实践指引。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领导力量

党的坚强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独特优势和根本保证。在法治领域,坚持党的系统部署、组织规划和统筹推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对法治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才能行稳致远地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为现代化建设大局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仅是一个系统工程,还是一个长期历史任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全方位领导、全局统一谋划、全局总体设计的作用,才能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长期历史任务意味着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意味着党需要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集成合力,激发创造源泉。党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领导,要落实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在立法环节,党要领导立法,保证宪法法律体现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执法环节,党要保证执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廉洁、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在司法环节,党要支持司法,保证司法独立、公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平正义;在守法环节,党要带头守法,保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引导全社会公民守法,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发挥人民主体力量,强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引擎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企盼和要求。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对民主、法治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人民不仅期待法治在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发挥显著作用,也期待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法治建设过程;人民不仅期待法治的公平正义,也期待法治机关能够真切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满足人们对法治的新需求。只有系统研究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法治问题,采取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法治手段,才能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迈向高质量高层次的新阶段。人民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体力量,必须把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四个环节成效的尺度。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客观规律,着眼于法治国情,确保立法既遵循规律又合乎法理;加强民主立法,充分吸收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最大程度地汇集民智,把人民的智慧和意见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确保立法反映人民意志,以良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加强依法立法,依据宪法,从国家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清除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进行立法的错误观念。执法机关要坚持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确保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执法要人性化、柔性化,真正关切人民群众的人性尊严,运用法治思维,确保执法既体现法律效果又体现社会效果。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坚持公开透明执法,遵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公平公正,感知到有温度的司法。要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人民群众不仅尊法、守法,还要用法、护法。

(三)全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道路自信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举措就都没有了实际意义。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道路具有领航的作用,它是推进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的科学路径,是中国人民经过反复比较,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努力,独立自主探索出来的一条独一无二的法治现代化道路,遵循法治现代化一般规律的法治现代化之路。这条道路立足于法治国情,扎根中国大地,充分吸收了我国法治文明精华。实践充分证明,这条道路完全正确,必须锲而不舍地坚持走下去。同时需要根据中国法治国情条件的特殊性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蓬勃发展。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既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超越现有阶段,又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这就要求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动态发展中既要把握中国特殊国情,又要开拓进取。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国度,在五千年的进程中,必然有很多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可供利用,其中民为邦本、为政以德这些理念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取向高度契合。在扎根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我们也要吸纳国外法治文明精华。但不管是传统文化还是外来文化,我们都要认真辨别、仔细思考,有选择地加以利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基于实践动态发展的要求,又要遵循科学法治理论的引领,强化法治现代化理论研究,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探索提供丰厚的学理支撑。历史和现实证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需要和现实法治国情结合才能为现代化国家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保障。新时代十年法治成就充分证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明智之选,是完全正确的,符合中国法治实际,适应法治建设的要求。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我们既要时刻保持清醒,拒绝“全盘西化”,决不能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主张,又要保持定力,以高度的道路自信、历史自觉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现代化国家的建设需要现代化的法治保驾护航。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基于中国具体的现实条件、遵循现代化发展规律的现代化法治发展之路,实现了对西方法治现代化的超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愿景离不开法治的强有力支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以其非凡的法治建设成就展现了法治现代化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推动了法治中国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不仅引领了世界法治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也给那些希望迈向法治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以全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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