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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民主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以民主精神与民主制度为视角

2023-02-27汤修元

行政科学论坛 2023年7期
关键词:刘少奇人民代表大会民主

汤修元

(忻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忻州 034000)

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是两个基本内容,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联系而共同构成民主政治建设之两轮。刘少奇从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两个层面来深刻论述民主政治建设,这一独特的视角,抓住了民主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精髓,充分展现了刘少奇善于抓住民主政治本质和关键的敏锐性。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今天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重大问题,因此刘少奇关于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的论述,对我们今天进行民主政治建设依然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一、刘少奇民主思想的视角之一:培育民主精神

刘少奇不是从一般意义上界定民主精神的,他指出民主精神本质上“就是平等精神”,可以说从更深层次上把握了民主的内在本质要求。民主本身要求民主的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权利平等的主体才能真正参加民主活动,因为权利的平等是实现民主的内在要求和前提条件,只有树立平等观念才能为民主的实施及实现提供思想保障。刘少奇这里所说的“平等”,并不是否认人之间在身体上、物质上的正常差别,而主要是从政治权利和法律意义上讲的。他指出:“人权没有什么不平等……司令员没有权利去打骂人,或剥削另一个人,要不然就是违反民主精神。”[1]133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就是“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权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2]。

刘少奇对中国人民民主精神的现状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指出,我们的许多干部是缺乏民主精神的,“民主精神在我们干部之间,有许多人是不大够的”,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我们同志中并不是个个都能真正深刻理解民主、具备民主精神的。能懂得民主而且真正在工作中以民主精神对待旁的同志的并不多”[1]。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封建专制特权思想的影响因而根深蒂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针对干部群众民主精神严重缺乏的问题,刘少奇明确要求:“我们要以民主精神教育中国群众,甚至在党内也有实行这种教育的必要。”[3]他主张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来宣传民主,培育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观念、增强民主精神。他还具体提出了进行民主宣传教育的方式,他认为“各级宣传教育科,应该在关于民主的研究及宣传教育工作中进行必要的努力,多写文章、小册子,多到各种会议上去作报告”[4]226-227。刘少奇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断改善国人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比较淡薄的状况,为民主的有效实施与运行奠定思想基础。

刘少奇还深刻阐述了民主精神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革命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我们干民主革命,如果想站在人民头上,那就不是革命的胜利,而是革出大批的官僚来了。”[1]134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是压迫人民的三座大山,是阻碍实现人民民主的主要障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就是要推翻这三座大山,就是要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政权。但是,如果不进行民主意识的培育,不能持续大力提高干部和民众的民主精神和民主意识,再加上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革命胜利后就难免会出现许多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官僚,人民当家作主的革命理想和目标就难以实现,甚至会走向反面,所以他还曾说,官僚主义是民主主义的反面,没有民主精神就是官僚主义。而列宁则把这种官僚主义称为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毒疮”,他警告全党:“我们所有经济机构的一切工作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共产党员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5]官僚主义这种“领导机关最容易犯的一种政治病症”[6],很大程度上正是民主精神的淡薄和缺失而导致的。刘少奇认为,加强民主精神的教育是防止官僚主义的有效途径,“特别要提高民主精神,进行民主教育,这是我们反对官僚主义的重要办法,撤职等只是治标的。……在共产党员及干部中要具备充分的民主精神,平等精神,以民主行动督责自己和其他人,就可以不断防止和逐步克服官僚主义”[1]134。刘少奇从民主建设的角度思考和总结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他说:“这几年,我们吃了不调查研究的亏,吃了不讲民主的亏。我们不发扬民主,不善于听人家的意见,不充分在人民中间讨论,不认真取得他们的同意,这 是 一 条 很 大 的 经 验 教 训 。”[7]176“ 不 讲 民 主 ”“不发扬民主”,其实就是因为没有民主精神或是民主精神不足,所以他对各级党政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加强对民主的学习,增强民主精神。他还要求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学会运用民主,认真总结实行民主的经验教训,并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民主教育。

二、刘少奇民主思想的视角之二:民主的制度建设

刘少奇对民主制度的建设给予高度关注,他指出,我们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必须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享有民主权利。他说:“我们还须制定出一些关于民主的法律(如各级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代表会议的规则,处理各种案件的手续等),规定制裁那些违反民主、侵犯民权(人民民主权利)的官员的办法等。”[4]226-227刘少奇主张必须在未来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中建立各种形式的民主制度,使权力机构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他指出:“未来组织革命各阶级联合的政权,就必须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度(如国民代表大会,省民大会,县民大会,区民大会,乡民大会等)。革命的各阶级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去参加革命的政权。”[4]172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全国性的执政党,面对党的历史地位的转变,刘少奇根据中国民主建设的实际国情,从制度层面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行了深入思考与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重要思想。1951年他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的讲话中就提出:“我们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化与工业化。”[7]60这表明刘少奇把民主政治和工业化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设置为新中国建设的两大基本目标。刘少奇对民主制度建设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加强和完善民主的法律和制度建设,为民主提供法律和制度规范和保障。民主的稳定、规范运行离不开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脱离法制保障和规范的民主必将出现随意性,严重的可能还会引起社会动荡。要保证民主有效规范稳定运转,根本措施是建立和完善保障和规范民主运行的法律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民主政治上,建立起一套适应民主政治建设新形势的全国性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人民民主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刘少奇十分重视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他亲自指导和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法规,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49年)、《土地改革法》(1950年)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刘少奇也特别重视宪法的制定和贯彻实施,他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我国国家生活中,是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7]132刘少奇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制定和通过做了大量工作,还多次强调要维护宪法的尊严。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法律中起模范作用。一切共产党员都要密切联系群众,同各民主党派,同党外的广大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8]168这些论述充分表明他努力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积极倡导依据宪法和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的思想。自1954年10月至1957年12月,在刘少奇的主持下,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审议通过了80多部法律、法令,是民主政治制度化建设的重大成就。

第二,完善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新中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从国情出发,创造性地设计的民主制度。刘少奇科学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指出了其优势,说:“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的最好组织形式。”[8]5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在革命根据地实践经验中不断发展形成的,适应了我国的国体和具体国情。刘少奇还认为:“我们采用这种政治制度,是同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相联系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的优点之一就是能够保障各阶层、各民族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使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一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8]156-157。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代表性使它能够体现国家权力的人民性,从本质上说,它是具有高度民主性质的人民国家权力机关。

刘少奇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应有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宪法规定的职权,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能。他指出:“人民大表大会制度,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当经过人民大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定。”[8]157他在主持人大工作期间,经常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他率先垂范并倡导发扬民主,倾听各方不同意见,在他主持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代表、委员们畅所欲言,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人大工作展现了活跃的民主气氛,这一时期由于有效“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可以说是建国以来人大工作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9]。针对当时不少地方和部门相当程度存在的党组织包办代替人大工作,人大的职权被弱化、虚化的现象,刘少奇进行了批评,说:“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召开,既不应代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也不应使其完全重复,而应使其密切地合理相互配合。”[10]1962年1月,“七千人大会”召开,在会议上刘少奇在阐述党的领导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时,重点指出不能将党组织的领导直接代替人大工作。他说:“不错,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党,但是,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果那样做,就违反了人民民主制度,就会使我们耳目闭塞,脱离群众,这是很危险的。”[8]401-402在这年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又一次批评了这一现象,强调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职能虚化、弱化。他强调说:“一定要有人民代表大会,要吸收各方面的声音。现在党的代表大会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代替人民委员会,党委代替一切,这是大问题。”[7]726

刘少奇还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的作用,提出要加强其监督职责。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刘少奇指出,必须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对中央一级政府的机关的监督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政府机关的监督。刘少奇不仅重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的作用,还具体提出了人大履行监督职责的途径,提出要加强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进行视察检查的工作。刘少奇提出,应当加强人民代表的视察工作,以便广泛地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并且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政府工作的检查、批评和讨论。在刘少奇的大力倡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55年开始每年都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到各地视察工作,并逐步制度化。对于这种监督,他认为:“必须鼓励和支持由下而上的批评和揭露,压制批评,在我们国家机关中是犯法的行为。”[8]412为了更好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在刘少奇的提议和指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八个委员会,来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开展监督工作。

三、培育民主精神、完善民主制度: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基本路径的启示

刘少奇关于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的论述,抓住了民主的两大基本内容和要求,这些论述对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仍然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培育民主精神和完善民主制度是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两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二者紧密联系、相互影响,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完善的基本路径。

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基本的要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精神意识层面的民主意识、民主精神系统,二是制度规范层面的民主制度系统。制度系统是民主的外在形式,民主精神则是民主的内在驱动力。民主精神是民主制度建立的思想基础,也是民主制度得以贯彻实施并得以巩固的思想前提;民主制度则是民主思想和民主精神的体现和保障。虽然两者相互影响和制约,是民主政治建设之“两翼”,但是,民主精神更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如果没有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的思想基础作为条件和支撑,那么,再完善的制度也会沦为“废纸一堆”。

当我们反思近代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时,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近代中国在搞民主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形式上的民主制度虽然建立了不少,而民众内在的民主意识、民主精神还比较淡薄,在民国时期出现了民主运行中的诸多乱象。而民主意识、民主精神的培育却不是一朝之功,显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

如果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审视的话,某一种制度如果要得到广泛有效的施行,必须有与之相应的社会意识和心理作支撑。就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而言,由于受中国数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民主意识、民主精神的淡薄和缺失造成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内伤”,这一“内伤”使得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缺乏相应的思想基础作为有力支撑。因此,只有做到民主意识、民主精神的培育和认同与显性的民主制度相互促进、彼此协调,“才能产生真正的民主的社会运行机制,民主的发展才有深层的动力支持”[11]。所以,一方面,我们要突出对民主精神、民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我们不只是要在形式上执行一些民主手续,更要紧的是我们要提倡一种民主的工作精神。”[4]66另一方面,协调推进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民主运行和规范的制度体系,这是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体两翼”,二者相互协调配合,才能使民主顺利有效运行。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项民主政治建设举措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也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建设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民主参与也不断增强,中国式民主展现出蓬勃生机和广阔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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