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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23-02-26□张

山西农经 2023年2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吉林省

□张 维

(通化师范学院,吉林 通化 134000)

2020 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范围内实现了全面脱贫,吉林省与全国一同消除了绝对贫困。然而,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等新的贫困问题仍存在,脱贫攻坚成果仍需巩固,农村减贫仍面临严峻的压力和挑战。同时,“三农”工作的重点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移。《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农村金融需求。”因此,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乡村经济的长远发展,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必要支持。

1 相关概述

1.1 普惠金融的定义

普惠金融最早在2005 年由世界银行提出,普惠金融是更为全方位地为社会各个阶层群体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能使百姓享受到金融服务,因其门槛较低所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近年来,普惠金融逐渐引起了各个国家的广泛关注,同时许多相关的金融机构也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入研究与社会实践[1]。

1.2 农村普惠金融定义及概况

农村普惠金融是对普惠金融的细致化定义,更侧重于针对农村地区的群体进行普及。同时,农村普惠金融还遵循普惠金融的相关原则,提供价格较低但并不是全无费用支出的金融服务。这种新兴的金融服务体系正大范围覆盖我国农村地区,受益者有收入比较充裕者、中低收入者、一些大型或小型企业家以及城镇区域和偏远农村地区。其中最值得重视和关注的是贫困人口和农村偏远地区,只有这部分人口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得到满足,才能说明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取得了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农村普惠金融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存款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在经过真实深入的调研以及政府政策大力扶持后,其所体现出的包容性、公平性以及科学性等重要特性,符合对金融服务存在需求的各个阶层,以及大多数社会群体的真实需求。近年来,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取得了一定成效,它的存在惠及了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小微企业等多数对金融服务存在重点需求的对象[2]。

1.3 农村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表现

首先,现有金融资源仍普遍流入城镇居民和大中型企业,农村、农业、农民享有的金融服务有限,而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三农”发展中资金短缺、贷款成本高的问题,可保障农业正常生产,精准服务乡村振兴[3]。

其次,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能提升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理财意识和能力,促进农民消费,建立健康的农村金融环境,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再次,农村普惠金融能够提升农民享有的金融服务质量,扩大金融服务网点的覆盖范围与数量。利用互联网、手机银行等,广大农民可享受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满足了农民的金融需求。

最后,近年来农业保险公司数量增多,拉近了“三农”与保险之间的距离,通过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降低了自然灾害等因素给农业生产带来的风险,保障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总之,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满足乡企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三农”可持续发展,激发农村地区的内生动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均衡城乡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 乡村振兴进程中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2.1 吉林省农村对普惠金融需求概况

据统计,2020 年吉林省人口约2 399.44 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数占吉林省人口总数的37.36%,庞大的人口占比表明吉林省农村地区居民对金融服务存在很大需求。目前,农村经济高速发展,农民对资金需求相对较高。与此同时,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条件相对严格,多数农民无法从中获得所需的资金。此外,农民金融知识欠缺,信用体系不健全,只能从私人渠道借钱。总体而言,吉林省农村对普惠金融的需求非常大,尤其是在加工业、规模型种植业和养殖业等领域[4]。

2.2 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落实概况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是全省普惠金融发展主力,始终贯彻“支农支小支弱”的发展理念,不断开展农村有效担保的试点工作,扩大了农民金融服务享受范围,客户群遍布各市、县、村。截至2022 年7 月末,存款余额7 079.4 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 751 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 874.9 亿元,助农服务点6 393 个,满足了农民在种植和养殖上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的联合社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户,明确操作流程,设立了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培训班,高度重视农民在吉林省农村发展中的需求[5]。

吉林省农村的信贷产品取得了创新,“三农”资金多元化得到初步落实。就“三农”问题而言,为农民提供了直补资金担保贷款服务政策,从前农民每年只能贷款3 万~5 万元,现如今信用合作社已经可以获得约20 万元直接补贴贷款,而直接补贴贷款只是吉林省农村地区包容性融资的一小部分。

3 乡村振兴进程中普惠金融在吉林省农村的发展困境

3.1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机构数量较少

吉林省涉农的金融机构网点有所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在农村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果。截至2020 年,新型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达305 家,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达1 694 家。据2021 年吉林省金融运行报告数据显示,吉林省农业保险保障比率提高,2020 年为146.9 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809.1 亿元。但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规模上看,仍无法满足“三农”的融资需求以及农民日常办理金融业务的需要,也没有达到符合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6]。

3.2 法律法规不健全

全国范围内农村普惠金融的管理多是由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来实现,没有普惠金融基本法律,只有一些指导性文件,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缺乏有效的约束力。虽然现有的法律已经调整了部分普惠金融的相关内容,但是比较基本的金融立法在有关于农村问题上仍存在漏洞,制度构架并不完整。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将普惠金融权利确定为人民发展的基本权利,更没有明确将其规定成金融机构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所以一些农村居民和低收入者以及小微企业等特殊群体,因为没有良好信用记录且不具备可抵押物,会被基本金融服务排斥在外。

3.3 农村居民欠缺金融知识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教育程度不高等客观因素,大部分农民文化程度较低,金融知识匮乏。受经济常识短缺的限制,很多农民在办理业务时并不了解存款贷款的种类以及自己办理的业务期限、业务操作流程,更不了解金融财政的奖励补贴政策[7]。

对金融知识不了解导致农村居民不相信大型金融机构及网上贷款,他们的投资理念单一,若有闲置资金只会进行储蓄。当有资金需求时,他们不愿意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而是向朋友和家人寻求帮助。此外,由于小农意识的限制,农民性格比较保守,普遍不敢尝试新鲜事物,缺乏规避风险的防范意识,很难接触到先进的金融运作模式以及合理的理财规划方案,也不会购买意外险和重疾险,更不会了解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3.4 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如今,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完善了个人信用查询系统,但吉林省农村地区的信用信息尚未全部接轨,征信覆盖面较窄,金融机构的服务实体无法获得客户的信用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信贷违约风险。另外,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客户在信任普惠金融机构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监管问题也很难得到解决。此外,吉林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缺少全面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无法适应“三农”的融资需要。大多数政府性支持政策并没有落到实处,且担保机构的规模较小,风险对冲能力较差,担保金额有限,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难以正确评估贷款人和企业的信用情况[8]。

3.5 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亟须创新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下,各金融机构注重对农村地区的服务,但与“三农”适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较少,不能满足其新的金融业务与信贷需求。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经济实力弱的特殊性,他们在贷款时缺少抵押物、担保物,而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却有资产抵押的硬性要求。因此,金融机构除了向农民提供存取款等基本的金融业务服务外,只能提供额度小且期限短的贷款,并不能满足农业生产及农民的需要,打击了农民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也削弱了金融机构贷款给农民的动力。

4 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快普惠金融在吉林省农村发展的建议

4.1 增加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网点的数量和种类

在完善金融机构建设方面,建议增加普惠金融机构在吉林省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点种类、服务性能以及服务网点数量等。如提供普惠金融信息及技术、建设专业业务网络、开展金融咨询和培训业务以及完善信用评价系统等,并对吉林省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机构的职能进行明确划分。

考虑农民的真实需求,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实施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推进吉林省范围内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的发展。就目前来看,吉林省农村地区能够提供微型金融服务以及小额信贷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共同基金和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要重视农村微型金融以及小额信贷服务的作用,必须着眼于整体,降低小额信贷行业的门槛,放宽准入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同时,引入其他农村金融组织共同发展,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共同推动吉林省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业的全面升级。

4.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应制定普惠金融基本法,加强包容性和金融性,确定普惠金融的定义、适用的主体以及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更好地规范普惠金融在各省、市、县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吉林省政府应该根据金融体系的一般经营特征和运行规律出台适应当地的法规,明确普惠金融各个主体的职责,加强吉林省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使其起到保障农村地区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

4.3 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素质

农民拥有较高的金融素质在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需要培养农村居民正确的财务意识,普及基础的金融知识。由吉林省政府牵头,积极指导各个普惠金融机构及省内各大财经院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心地对农村居民进行金融经济及理财知识上的扫盲,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传统单一的宣传方式,通过真实案例帮助农民理解,达到宣传方式多样化且内容具有针对性的目的。

目前,吉林省银保监会等官方机构可开发专用的APP,以确保农民有获取正确金融知识的渠道。同时要建立长效的反馈机制,强化宣传效果和效率,使金融知识的普及达到预期效果,避免重复宣传的同时节省教育成本。

4.4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应完善吉林省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对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建立完整的电子信用档案,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对信用良好的贷款人,要增加贷款额度和贷款时间、缩减贷款发放时间、减少贷款审批要求和程序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较差的借款人,要降低其贷款额度和贷款时间,增加贷款审批时间和程序等处罚措施;对于有信用不良记录的贷款人不予借款,以此达到引导农村居民和小微企业重视信用、有计划地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从而降低农村借贷违约风险,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的目的。

4.5 创新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吉林省各家金融机构应下沉农村金融市场,了解“三农”的真实金融需求,积极开发有特色且被农村金融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最终实现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目的。

提高手机银行客户端的普及率,完善信息化服务渠道,减少农民难办业务的问题;促进农村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的合作,创新规模经营主体产业链融资模式;以当地特色农牧产品为标的,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根据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人划分不同的贷款利率;了解农民的存款能力和理财意向,推出适合农民投资需要的理财产品;重视“三农”服务质量,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服务体验。

5 结束语

近年来,吉林省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来发展仍面临许多挑战,应直面发展困境与漏洞,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构建完善兼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体系,让“三农”真正受益于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最终实现吉林省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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