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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岁婴幼儿家庭式托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2023-02-25薛晨皓

山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家庭式托育家政

薛晨皓,山 平

(山东开放大学,山东 济南 250101)

世界著名早期教育专家、哈佛大学“哈佛学前项目”总负责人伯顿·L·怀特说:一个孩子出生后头3年经历对于其基本人格的形成有着无可替代的影响,可谓人生中的黄金三年。[1]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问题受到家长及学者的重视,社会亟需高质量、专业化、科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托育照护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十分有必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的托育问题,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2]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文化传统是所谓“父母在,不远游”,以几代人同堂为乐事,而0—3岁婴幼儿主要由家中的长辈亲属照料。但是,随着核心家庭的增加和家长对科学育儿了解的深入,多样化更科学更方便的托育方式也有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其中0—3岁婴幼儿的家庭式托育就是一种重要方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托育服务方式,想要得到更好发展,家庭式托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其中关键一环,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师资队伍,才能使我国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得到良性发展。

一、家庭式托育的特点、优势及对师资的要求

(一)家庭式托育的特点

家庭式托育,是区别于机构式托育的存在,指的是个人、家庭或机构在自家住所开办的为0—3岁婴幼儿提供服务的婴幼儿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类似国外的“小规模的社区托育机构”,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在我国还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在提供托育服务方面它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服务经营性:家庭式托育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需要收取托育费用。

地点社区性:家庭式托育一般设置在小区居民楼内,可以在举办者自己的住宅,也可以是其租赁的住宅。

经营个体性:家庭式托育的举办者亲自参与或聘请幼教人员从事托育工作。

机构小型化:家庭式托育的幼儿总人数一般为10人左右,每位家庭托育员照料3~5名幼儿,高于一般的住家式保姆。

服务多样化:家庭式托育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家庭式托育相比其他婴幼儿服务模式的优势

家庭式托育这种新的婴幼儿服务模式,与其他婴幼儿服务模式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总结如下:

相比于一般的公立或民营幼儿园,家庭式托育可以满足家长个性化的需求。如对于托育时间,家长可以灵活地选择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形式。对于缴费方式,如果家长收入较低和或有其他困难的情况,可以约定多样化灵活的收费方式,如月付、小时付、次付等,尽可能减少家庭负担。

相比于公立或民营幼儿园中的“小托班”形式,家庭式托育更加专业便利。家庭式托育比“小托班”虽然价格略高,但幼儿能得到教师更多更专业化的照料。同时,托育地点在幼儿家庭附近,家长可以减少接送幼儿的时间和路程,还可以减少需要驾驶私家车或者雇佣专人接送的有关费用。

相比于一对一的住家保姆,家庭式托育性价比较高。家庭式托育比一对一的住家保姆更为经济实惠,费用低廉并且性价比较高。一对一的住家保姆往往是幼儿的亲属或家长从家政公司雇佣的保姆,素质很难保证,费用较高,照顾幼儿时,一个人往往顾此失彼,还容易因缺乏旁人监督,不能很好照顾婴儿甚至有虐童行为。

(三)家庭式托育对师资队伍的要求

家庭式托育要想健康发展,必须对从业人员有一定的要求,只有具有较高受教育水平和专业水平的教师才能创造出高质量的托育环境,满足父母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期待。

1.家庭式托育的师资应该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素质

托育师的思想品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幼儿要有满腔的爱,包括对幼儿的关心、理解、信任、严格要求等,被誉为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使幼儿在充满爱的环境成长,对婴幼儿的身心成长作用巨大。另一方面托育师本身应该具有高尚的品德,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纪律,同时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求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品质,因为教师是幼儿学习的榜样,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幼儿的身心发展。

2.家庭式托育的师资应该有较高的专业知识

托育师应该全面掌握0—3岁婴儿的生理、心理生长发育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同年龄阶段婴儿的言行、思维和情感方式,懂得如何与婴儿相处和沟通的技巧,能够适时地开发婴儿的自身潜能。应该掌握的育婴育幼知识包括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与发育评估、新生儿日常护理理论、婴幼儿喂养中常见问题及处理、婴幼儿营养与辅食添加、0—3岁早期综合发育促进理论、婴幼儿意外伤害等。

3.家庭式托育的师资应该有较高的保育能力

家庭式托育的对象一般是0—3岁婴幼儿,托育师除了需要婴幼儿护理、婴幼儿早教、婴幼儿喂养等方面的知识以外,相比幼儿教师,保育方面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同样非常重要,特别是需要动手能力较强。而当前幼儿教师资格考试中很少有教师动手能力测试的内容,育婴师资格考试对于0—3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内容也存在不少空白之处,需要注意。同时,在社区中,不少女性因生育哺乳而暂时失业,孩子上幼儿园或小学后,往往有强烈的求职欲望,但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就业困难,这样的女性在实践能力方面较有优势,应该在理论培训基础上适量吸收她们加入托育师队伍,既解决了这些女性的就业难题,又促进了托育师资队伍的发展。

二、家庭式托育的现状

(一)中央政策对发展家庭式托育提出了发展要求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放开,关于“幼有所育”问题也是中央政策关注的焦点之一。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中央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大决策,明确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之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二)家庭式托育机构较少,难以满足社会需要

就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来说,农村家庭或城市低收入家庭,一般以住家保姆的形式为主;在城市中,也有部分家庭选择幼儿园的小托班。家庭式托育方式本来也是新生事物,所占的比例就更少了。据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数据,2021年全国现有0—3岁的婴幼儿4200万左右,实际入托人数仅5.5%左右,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21年最新调研显示,接受调研的家庭中95%的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需求,其中需求较为强烈的家庭约占84%。[3]由此可见,针对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存在较大的供应缺口,发展前景良好。世界范围来看,如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家庭式托育是当时最为广泛的托育方式,也是3岁以下儿童可获得的唯一的日托服务方式。我国现在经济上已经达到了小康水平,家庭式托育这种新的托育方式必将受到广大家长的欢迎,增加托育师的数量已经刻不容缓。

(三)家庭式托育师资准入门槛较低、缺乏专业性和职业吸引力

据2021年全国10省市托育机构保育人员调研显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混乱,政府部门对此缺乏统一要求,当前较为常见的上岗凭证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育婴员证等,缺乏专门针对3岁以下托育机构从业的专业系统培训及职业准入制度。至今还有大约12.56%的从业人员无任何资格证。而且,托育师工作繁重、工资较低,缺乏职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吸引力,人员流动性较高。[4]

(四)家庭式托育的监督管理体制不够规范、健全

我国托育机构监管的主管部门不明确,存在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和教育部门主管两种方式,两个部门对此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0月颁布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而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学前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命题,并于2021年4月制订了《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似乎这两个部门都是主管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容易导致两个部门都管或是都不管的情况。

三、家庭式托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议

(一)建立家庭式托育师资格制度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幼儿园教师应该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并持证上岗,但是对于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还没有明确规定。育婴师资格与家庭式托育的师资也有较大差别。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专门的家庭托育师资格制度,融合幼儿教师和育婴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严格准入门槛。应该建立健全托育师资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和托育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

(二)理顺相关监督管理体制

教师的培养选拔,以及教师资格的考核发证等工作,一向由教育部门主管,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托育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托育师,笔者建议,由政府卫生部门下设一个专门的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管理0—3岁幼儿托育机构和托育师资。

(三)建设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家庭式托育师专业

人才培养教育是关键。建议加快幼育人才培育与供给,政府应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提供学费减免或者优惠,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特别是社区培训,应该放到重要的位置。家庭式托育师工作岗位位于社区,工作时间较为灵活,正是广大全职家庭妇女再就业的合适选择,而且她们通过抚育自己的孩子,相当于已经经过了育婴的实习,通过专业培训,应该较容易通过托育师资格考试。同时,再就业女性在本人居住的社区从事家庭式托育,也容易赢得托管儿童家长的信任。

(四)建立家庭式托育师资队伍稳定发展的相关制度

首先,政府要采取措施支持民办性质托育机构,大力推动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2022年1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共同推出《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之一就是着力建设家政社区服务网点,支持家政企业以独营、嵌入、合作、线上等方式进驻社区,开展培训、招聘、服务等家政相关业务。鼓励家政企业连锁化运营社区网点。在社区内建立托育机构正符合国家政策,应该给予税收和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

其次,提高家庭式托育从业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现有的、人数不多的托育员队伍十分不稳定,愿意加入的人员也是寥寥无几,原因在于工资低、缺乏职业吸引力,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本职业的社会地位和薪酬待遇,尤其是提高工资收入。如现在的“月嫂”报酬较高已经基本得到社会承认,因为一个家庭承担“月嫂”支出的时间较短,勉强能够承受,但若对于培育0—3岁的幼儿的托育师,付给同样的报酬,就难以承受了。然而,高报酬是一种职业提高社会地位、增强吸引力的必要因素。为此,一方面需要社会宣传,使公众了解一个好的托育师对儿童成长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的政策补贴。

再次,建立托育市场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出台对托育机构的分级分类和对从业人员的分级分类制度。对托育机构,按照机构条件和办学质量,分成由高到低的等级,规定不同的入托费用,对于托育员,按照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同时结合专业培训成绩,分成不同等级,规定由高到低的工资标准。这方面,可以仿照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制度和育婴师的等级评定制度。

四、0—3岁婴幼儿家庭式托育师资队伍建设构想

(一)通过国家政策、媒体的宣传,使公众了解家庭式托育师职业的紧缺性、重要性

研究表明,0—3岁是宝宝大脑飞速发展的关键期,新生儿的脑重约为成人的25%(350~400g),1岁宝宝的脑重量相当于成人的50%,2岁宝宝的脑重约为成人的75%,3岁宝宝的脑重已经接近成人。这就说明宝宝3岁后,智商、体能、性格等方面都已经差不多定型了。[5]

对0—3岁婴幼儿进行科学专业的抚育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并未得到家长们的应有关注。不少家长宁可花几十万、上百万去购买学区房,或是花很多钱购买房产进行高考移民,却忽视孩子0—3岁的教育。更有大量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将自己的孩子留在农村,成为留守儿童。还有不少家长嘴里喊着“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却用错误的教育方式进行早教。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宣传,使大众了解家庭式托育师职业的紧缺性、重要性。

(二)在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中,特别是成人职业培训院校中,建立相关专业,培养家庭式托育师

1.在中职学校中建立托育师专业

国家对中职学校有各种优惠政策,如免学费、可以直升高职院校等,在中职院校设立托育专业,培养青少年基本的婴幼儿保育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与托育师资格证书相联系,合格毕业生一出校门就可以取得初级托育师资格,及时补充托育人员,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

2.在高职院校中建立建设托育师专业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加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专业,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被纳入了医药卫生大类下的健康管理与促进专业类。作为一个新专业,需要多方宣传,才能让考生认识并选择。作为教学内容,也应该经过科学论证,并与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相联系。笔者认为,合格毕业生也应该可以取得初级托育师资格。这样就可以构建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一体化专业设置,为学生职业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打开通路。

3.在师范院校中建立托育师专业

与高职、中职院校的培养目标不同,师范院校托育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有多样性,一部分是准备继续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研究型人才,一部分是从事教育管理的专业人才,还有就是具体从事教学工作的人才。为此,需要深化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将以前缺少的0—3岁幼儿师资培训纳入到课程中。

4.建立托育师的社会培训、社区培训教育体系

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开设托育师专业,主要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城镇待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对于社区培训,根据2022年12月的中央文件《关于推动家政进社区的指导意见》,各级政府要推动家政培训下沉社区,要支持工青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家政培训进社区”等活动,并按规定进行补贴,引导家政培训向社区下沉,家政企业要探索建立“菜单式培训+社区场景化实训”的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模式。[6]

(三)建立家庭式托育师资格考试制度,以及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

1.家庭式托育师资格考试

建议参照育婴师资格考试,出台《托育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托育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等配套材料。学历要求,建议为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考试前,须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

2.岗前培训

上岗之前,由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岗前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着重进行道德和法律教育,可以让培训人员签署承诺书或者入职宣誓,使其品德高尚、热爱儿童、愿意献身幼教事业。同时,针对考试之前的培训实习工作,还起到查漏补缺作用。

3.在职培训

现代社会知识更新很快,对于托育师从业者,也应该由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在职培训,一般一年一次,一次1—2周,如果不参加,第二年不得从事托育师工作。在职培训的目的,一方面是对托育师加强新观念、新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使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即能遵纪守法服务于幼儿,又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对已任职的托育师实行等级评定、政府补贴、政府监督等制度,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

1.等级评定制度

托育师的等级评定可以分为5—10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可以仿照技术人员职称和公务员职务等级,晋升的标准应包括任职年限、工作评级、每年在职培训考试成绩等。特别是师德具有一票否决权,即师德不达标,不能晋升。

2.政府补贴制度

目前阻碍托育师资队伍发展的瓶颈就是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过低,大量的民办机构不愿支付高薪酬,政府可以设立针对民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政府补贴,由政府直接发放给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有些人提议要求由民办转为公办,这种有问题就推给政府和有盈利就留给市场的说法都不足取。

3.政府监督制度

对于以民办为主的0—3岁托育机构,政府的监督十分重要。以杭州市为例。杭州市于2021年建立网上的家政信用信息平台暨“安心找家政”场景,现在已入驻家政机构222个、家政服务员62132人。为企业及家政人员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领取电子家政卡,并根据其身份、安全、健康、培训、保险等基本信息,经多部门数据协同验证后,被赋予专属的“家政安心码”。家政服务业“持码上岗、亮码服务”,消费者扫码即可验证身份真伪,查看信用档案和从业经历等信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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