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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规避行政复议中的无效行为

2023-02-25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朱东海

区域治理 2023年3期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为人机关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 朱东海

在当前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过程中,部分行政主体和行为人的无效行为对行政复议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行政复议制度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充分发挥作用,必须针对这部分无效行为进行规避[1]。

一、行政复议制度概述

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专用名称,当前世界各国都有着具有类似作用的法律制度,但在名称上存在一定的差异[2]。在我国的行政复议中存在两个主体,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还需要注意行政复议并不是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裁决,而是由行政复议机关来进行居中裁决。因此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实质上是通过解决当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中所存在的行政争议,保护我国公民的权益的方式来实现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寄予厚望,期望该制度能有效解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行政争议,在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处理这部分行政争议上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要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行政复议制度运行情况

自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明确以来,在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更好的保证,不仅让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大幅提升,有效解决了行政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行政争议,而且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充分发挥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作用。我国也针对行政复议制度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2]。通过这种方式让行为人拥有了法律救济的权利,将行为人的权益以法律形式直接进行明确。而在行政机关方面,行政复议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帮助下具有了更强的效力,能更好地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效降低出现行政争议的概率,让行政机关在进行多种行政行为时能更加谨慎,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认真履行行政义务做好自我监察[3]。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行政复议制度的运行状况较为良好,行政机关的各项行政行为在落实前均经过了反复的思考,并且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深入了解该行政行为将会带来的影响,有效维护了当前社会的稳定状态。

伴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也逐渐成熟,能更好地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加上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人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获取信息和相关知识的渠道不断扩张,人民群众对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主动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人数量大幅提升,成功受理行政复议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4]。但是行政复议数量的增长也给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数量相对较少,要处理如此庞大的行政复议的难度非常大,造成了行政复议机关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行为人的需求。使行政复议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在行政复议上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行为人也容易对行政复议机关产生不满情绪,导致行政复议机关工作难以推进等多种无效行为的出现。

三、行政复议无效行为的产生原因

(一)行政机关考核制度的影响

我国各类型的行政机关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考核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仅需要保证自身的行政行为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还需要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完成工作,通过这种方式来让我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于律己,减少工作出现问题的概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考核制度的帮助下出现纰漏的概率大幅降低,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人人数也能在考核制度的帮助下得到有效控制。

但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也存在着行政复议考核制度,因此如果发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问题,并且找到了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该部分问题,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对这部分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非常大,一旦行为人申请的行政复议审核通过,将对工作人员造成较强的负面影响。

(二)人员配备不足

近年来我国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方面的需求正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加上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了解逐渐深入,使得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必须得到保障。而受理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作为处理行政复议过程中关键人物,必须要保证这部分工作人员具有更强的专业能力,对行政复议的了解需要更加深入。我国对行政复议机关中处理这部分事情的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并且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这就导致了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中具备对应能力的人员是有限的,要完全满足行为人的行政复议需求是很难实现的。并且在行政复议单位中用有这部分能力的工作人员也有着自己的本职工作,虽然具备相应的能力,由于需要自身工作内容和工作压力较大,导致这部分工作人员很难兼顾本职工作与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内容。

(三)行为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繁杂

在行为人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存在质疑,想要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权益时所需要完成的行政复议程序较为繁杂。虽然我国行政程序法中明确指出:在行政主体向行为人出具处罚决定书、告知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告知其享有的法律救济程序,即行政复议程序,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行政主体在告知行为人行政复议程序的环节上存在问题,行为人无法通过该环节了解到申请行政复议所需要提前做好的准备,只给出了行为人一个大致的行政复议程序信息。行为人无法明确具体的行政复议单位,导致行为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法落实,行为人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在明确行政复议单位上,在明确行政复议单位后还需要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准备工作,导致行为人在行政复议上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行政复议的作用被大幅削减。

(四)行为人对待行政复议的态度存在问题

行政复议是由行为人发起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所制定的,但部分行为人只考虑自身利益,在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并未对行为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仍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期望通过这种方法获取一些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这种现象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尤其是在涉及经济利益的行政行为中。这部分行为人通过“撞大运”的方式来利用行政复议获取利益,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还导致了部分行政机关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5]。但由于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对行政机关各项行为的规范,对行为人的约束力不足,导致这种现象频繁出现,这也是当前我国部分行为人的行政复议无法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虽然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处理了大量的行政复议,但这部分行政复议中“撞大运”式的行政复议数量也不少,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规避行政复议中无效行为的具体措施

(一)调整考核制度

由于当前我国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有着极高的关注度,但接到有行为人申请进行行政复议时会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且一旦行政复议通过还会直接对该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部分问题考虑并不全面,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任何错误都有可能被行为人进行行政复议,并且行政机关也不考虑现实情况,便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罚的话,将会大大打击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种打击影响的并不是某一位工作人员,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出现失误,如果不依据现实情况直接对其进行处罚,将会在整个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思维中形成“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错误观念,严重影响我国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因此需要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保有一定的容错率,并且待到行政复议结果下达,并对现实情况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再来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愿意主动承担更多的责任,更好地激发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6]。

(二)优化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水平

我国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是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进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的,这部分工作人员是具备一定的专业性的。但由于这部分工作人员还有着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实现两部分工作内容的兼顾非常困难,工作人员只能以本职工作为主,这就导致了这部分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在工作过程中不仅无法得到提升,还会受其他工作的限制,把工作人员的精力分散,无法在休息时间进行自我提升[7]。因此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需要重视这部分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工作人员的意见来对其工作内容的偏重进行调整,培养出一批符合行政复议工作要求的专业工作人员。并安排这部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针对性培训考核,以此来保证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方面始终拥有较强的能力。

(三)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程序法落实相关内容

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后,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程序法向行为人详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并且明确指出如果行为人对行政行为存在质疑想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选择的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并且直接给出行为人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详细地址,确保行为人能在明确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环节消耗较少的时间。行政机关还需要让行为人了解到如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法律允许的最后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具体时间,避免行为人错过申请时间。将行政复议公开透明的公布给人民群众,让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建立起良好的形象,充分发挥出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做好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规范,避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四)加强对行为人的宣传教育

行政复议制度基本上不会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更多的还是对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这也就导致了部分行为人面对合理的行政行为也会对其进行行政复议。这部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较低,心存侥幸,期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人民群众有该部分的权利,但这并不是滥用这部分权利的借口,行政复议制度是用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不是用来逃避处罚或者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当前丰富的信息传播渠道来进行相关知识宣传,不仅能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还能警告部分存在侥幸心理期望通过行政复议获取利益的社会闲散人员[8]。在我国后续的发展过程中还可以考虑在行政复议制度中加入对行为人的规范,更好地保证行政复议能得到正确的应用,避免无效行为。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上有着重要作用,让我国人民群众的意见能更好地反馈给行政机关,加强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联系,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党组织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通过对近年来行政争议处理情况的调查和对相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回访发现,行政复议制度在人民群众中拥有极高的认可度。但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制度运行过程中发现该制度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正不断收集相关资料信息,期望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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