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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2023-02-24

关键词:福柯文学史逻辑

李 松

历史(history)包括“客观存在”与“主观建构”两个基本含义,前者是指历史真相的唯一性,后者是指历史学作为人类对于自身社会活动的记忆行为,是主观思想建构的结果。人类通过记忆来获得关于自身的历史化认识,文学史书写则通过文学记忆将历史事件重新秩序化。作为一种记忆行为,文学史书写是西方近代民族国家历史建构的需要,学科意义上的中国文学史书写则是受现代性西学东渐的产物。文学史著述是编撰者关于文学史记忆的书写。一般而言,文学史的书写意味着对过去的文本和作家的经典化,而经典的选择和评价标准决定了编撰者在记载某些作家、作品的同时,必然会有意或无意地遗忘,或者淘汰掉其他同类,可见记忆和遗忘构成了文学史书写的一体两面。从客观存在去思辨文学的由来及其演进的话,可以发现中外文学古今演变的根源存在于文学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之中。

文学史研究是围绕历史而展开的思辨活动,因而应该基于文学的历史而探索其发展规律。从本质上说,文学史书写作为一种文学历史的叙事(也就是故事),属于学科性质的历史研究类型。其特殊性在于,文学发展的过程中体现自身的某些特征,例如某一时期的文学语言、观念、功能、趣味、形式、变革以及历史观等等。“文学史”具有两种含义:其一是作为一种客观的历史存在;其二是呈现为文学历史发展过程的叙述。作为文本形态的文学史著述,是编撰者基于文学客观历史的选择性呈现。基于上述理解,文学史研究应该以古今中外的文学史发展的实际过程、具体规律、内在逻辑、基本原理等问题为对象,展开对于文学史理论与实践的思辨,即文学史何谓、何为、何以以及如何。各种文学史模式或多或少均能适应于一定范围的文学现象的梳理,但总的说来,没有一种模式是万能的,这表明历史远比逻辑更加丰富。本专栏刊发以下论文:冯紫璇《论文学史观的时间意识》试图考察文学史观与时间观的内在关系、文学史的时间观类型以及文学史观的认知意识;李猛《少数民族文学史书写的生态文明进路》则从生态视角重审文学史书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的生态智慧,促进构建命运共同体,为重写文学史提供新方向;李松、成文奎《以“福柯”作为方法:〈哈佛新编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历史理念及反思》以“福柯”(即福柯的历史哲学与书写实践)作为方法(method),对文学史编撰的历史过程以及历史理念进行清理与反思,为突破中国文学史的重写窘境提供方法论的反思,为中西文明交流互鉴提供他山之石。以上三篇文章聚焦不同的领域与问题,呈现的是文学史研究的某个层面。文学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有待方法论的推进。大而言之,涉及逻辑推论与经验观察两个方面,以及二者的深度结合。细分的话,则包括方法,诸如历史批判法、概念分析法、经验归纳法、个案解剖法、问题探索法、逻辑论证法等。根据文学史研究的不同侧重点,如下核心概念值得进一步深入辨析和论证:叙事角度的考察,包括叙史线索、叙史模式、叙史结构、叙史逻辑、叙史动机、叙史立场等;历史观念的考察,包括文学史分期、历史观、文学史观、作品史、作家史、文体史、流派史、社团史、思潮史等;方法论的批判,包括求实原则、求是原则、观念预设等;撰史体例的考察,包括纪传体、编年体、国别体、辞典体、主题体等。以上构想,权当抛砖引玉,敬请方家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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