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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实现“双减”长效化的观念转变和制度保障

2023-02-24卜学海栗洪武

关键词:双减培训家长

卜学海, 栗洪武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陕西 西安 710062)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这既是党中央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完成第一个百年任务、阔步走向第二个百年的重要历史转折之际审时度势,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为目标指引,以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为抓手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又是党中央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1]133-135的教育理念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的落地生根和彰显,更是党中央坚决治理并根除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这一历史“顽疾”的决心在新时代的体现。“双减”政策自发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新时代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改革的一大难点和现实痛点。目前,学界围绕“双减”政策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研究,也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研究成果,既有从宏观层面论述教育生态重构与综合治理[2],又有从中观层面论及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路径选择[3],还有从微观视角结合不同学科探讨作业设计与具体改进等[4],甚至也不乏从政策演进[5]、矛盾关系[6]等方面梳理“双减”的历史脉络,另有从政策立法的角度探讨“双减”实施中的权责主体关系[7]以及从现实角度分析“双减”政策落地的焦点、难点[8]及其实施的现状与建议等[9]。纵观已有研究成果,虽然涉及“双减”的领域较广,内容也比较丰富,但从观念层面加强引导和制度层面强化规制探讨实现“双减”长效化的专门论述尚属缺失。因此,本文聚焦引导观念转变和强化制度建设,并以此为中心进行剖析和阐述。

一、 历史成因与现实困境: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观念束缚与制度障碍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在继承老解放区教育传统的基础上借鉴苏联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评价模式的经验,分数既被沿袭成为国内教育尤其是中小学教育评价或测量学生学习效果的基本依据,也是政府、学校和社会借以衡量和选拔优秀学生进行深造等的主要参照标准。同时为集中有限教育资源培养拔尖专业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兴起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点中小学建设政策,经改革开放以来的进一步强化,更是加剧了学校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和学生及家长对“以分录取”升入重点学校的“内卷化”竞争。尤其是我国在推进市场经济改革并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之后,国内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趋激烈的就业竞争更是助推了这一趋势向着白炽化的方向演进。一方面,高层级、高质量的教育在提升劳动者素质方面发挥的重要功用被越来越多的家长所认识,尤其是被作为教育的受益者且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城市家长们所认同。无论是独生子女家庭,还是普通多子女家庭,家长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值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水涨船高,并且随着高等教育在社会分层及职业分工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突出[10]10,更是直接强化了家长对子女受教育程度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受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的多重影响,“刻板印象”导致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培养质量和未来发展空间的综合认可度普遍较低,加之职业教育本身存在的问题对社会的整体吸引力不高[11]211-227,其被学校和家长接纳的程度也要低于同一层级的普通教育。

这一社会现实映射在基础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在面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简称“中考”)实行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分流(简称“普职分流”)之时,即使是在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条件下,主动选择就读职业高中的意愿也普遍较低。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普通高中还是中等职业教育都不再属于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范畴,这也就意味着,在选择相对有限的前提下,参加“中考”实行“普职分流”,就成为初中毕业生面临的一个重要教育选择。虽然职业无高低贵贱之分,但不同职业类型在工作岗位、劳动环境、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稳定性和社会地位等方面依然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正因如此,中考“普职分流”这一兼具分流性和选拔性教育考试制度的存在,无形之中既导致中考升学的压力进一步向初中低年级甚至小学下移,学生的学业负担也逐级向下蔓延,又使得学生家长为子女的长远发展思虑,尽早就开始寻求超出普通常态教育的优质重点学校以便抢占未来升学的制高点,也就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诉求。[12]133由此连锁反应,也诱发了学生家长因日益强化的竞争压力而患上了严重的“教育焦虑症”。这样的教育现状导致以下两个方面的社会问题:

一方面,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家长一方,为了让孩子能够在中考中脱颖而出,升入理想的重点高中就读,就不得不提前谋划和准备。因为在家长看来,重点中学的高升学率既是保证孩子顺利考入重点大学的“入场券”,也是孩子获得高起点人生的重要“基石”。因此,虽然义务教育阶段的大部分学生家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免试、就近入学”等的规定熟稔于心,但在重点学校建设政策导致校际差异巨大且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的情况下,为了让孩子进入理想的重点中小学,他们甚至不惜放弃免费、免试、就近入学等便利和惠民的入学政策,而选择通过购房落户、托关系、找门路等方式追逐“名校”或“重点校”。也正因如此,一批被称之为“条子生”“关系生”“票子生”“赞助生”和“共建生”[12]128等的学生群体,在家长们“以权择校”和“以钱择校”等各显神通的多元“法术”催生下在重点中小学校中应时而生。虽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曾连续下达“禁择令”,但“择校热”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相反却愈发严重。

另一方面,就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个人而言,“以分择校”无疑成为其进入“重点”中小学的一个最优选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在为孩子选择“重点”学校的同时,重点学校也在选拔好生源。在这一双向选择互动中,学生的竞赛名次、获奖证书、培训成绩等无疑成为家校双方心照不宣且共同看重的条件。因此,为挤进重点学校,在家长未雨绸缪的精心筹划和紧锣密鼓的有序安排下,学生时常穿梭于作文、数学、英语、钢琴和舞蹈等名目繁多的教育辅导培训机构之间,这也促使一个巨大的校外培训市场在家长们的共同托举下而形成。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培训机构在资本的裹挟下,不惜漠视教育教学规律,采取超标、超纲、超前的教学与题海战术等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严重危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与此同时部分培训机构还暗中与重点学校勾连,成为其招生代理人,违规选拔“占坑班”或明或暗地与升学挂钩,[12]132甚至还大肆宣传培训效果以扩大市场份额,将家长和学生本来因中考分流而产生的教育焦虑再次放大,由此造成并加速了基础教育“比拼式”的疯狂内卷和无序竞争。

二、 引导观念转变:实现“双减”长效化的思维方式变革

虽然造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在“以学致考”“唯分是图”等观念的束缚下,一味地把“分数”这种原本用来检测或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结果等测量工具的重要性置于学生身心健康之上,认为高分数比学生的全面发展还重要,并把取得高分当作教育目的来拼命追求,而忘却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这一根本教育目的。在这一本末倒置的观念引导下,分数成为大部分学校、教师和家长教育行为的指挥棒;在这种观念的裹挟下,分数压力通过“压力传递链”的传导,由学校、教师和家长向学生层层下移,最终以过重的校内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等形式传导到学生身上,严重地挤压了学生正常的休息娱乐、社会活动与人际交往等多维发展空间,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要转变观念。

(一) 转变分数至上的观念,回归教育的本体目标

一个健康充满活力的生命体离不开健康的“肌体”。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于个体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其重要性和长远性不言而喻。新中国成立70余年以来,以毛泽东等为首的党和国家几代核心领导人高度重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此,党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了多达50余份关于“减负”的专项政策文件。通过审视这些“减负”政策可以发现,虽然不同历史时期造成学生负担过重的原因和程度各不相同,“减负”政策的重心指向也相异,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却是所有政策文件都贯穿始终的核心要旨。因而各级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和推进教育改革时,应把重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作为所有工作的中心内容,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与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中小学生正处于儿童期和少年期,是其身心快速发展的关键期,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而青少年一代的身心健康直接影响着国家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制约着中国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的现代化。

为此,转变分数至上的教育观念,使基础教育回归到重视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正确轨道上,使学生在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实现全面发展,是当下“双减”工作发出的时代最强音。这无论是对个人而言,还是对国家来说,都是一项事关长远且影响深远的战略任务,应当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学校与家长的高度重视。习近平于2021年3月6日下午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指出:“教育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不能过于注重分数,分数是一时之得,要从一生的成长目标来看”[13]18。因而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既是党和政府在制订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时需要切实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作为学生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在把握升学短期成效与孩子终身发展长期目标的平衡时要遵循的原则。特别是学生家长只有转变分数至上的观念,与党和政府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关心守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教育氛围,基础教育才能真正为学生的人生幸福和国家的繁荣富强起到奠基作用。

(二) 转变“工具”本位观念,回归教育的“本体”价值

“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集。”[14]4启迪并唤醒学生内心的自我成长需要,是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使命所在。然而在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下,过分强调甚至抬高教育的工具性价值而忽视教育的本体性价值成为国内教育界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作为基础教育主体的中小学校在分数至上观念的裹挟下也未能幸免教育的功利性入侵,“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只有进入重点学校孩子未来才能有出息、有希望”等观念支配甚至左右着家长的教育行为,尤其是在中高考升学的压力下,家长们更是向高分看齐,向重点学校靠近。在一些家长看来,进入重点中小学也就意味着将来在通向更高一级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选拔性考试中可以取得高分数,具有较高的优胜率。为此,在这一功利性目标驱使下,家长为将孩子送入重点中小学,各种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的形式层出不穷。

虽然重点中小学确实能够帮助部分有兴趣且乐学、好学的学生通过努力实现了自己的梦想,但也不可否认,大多数中小学生无疑是在家长工具理性价值观念驱使下,被动地卷入升学的“重点”工程中;家长虽然有能力也能够为孩子选择一个理想的学校,让孩子接受较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其良好的初衷和出发点也并无可厚非,但这种忽略甚至不以学生的兴趣特长、个性禀赋差异等为依据,盲目地跟风和攀比,抑或将自身的梦想或家族未竟事业强加到孩子身上,实则很难激发与调动起孩子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反而更容易滋生孩子厌学的叛逆心理,甚至还严重地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更谈不上学生独立性、自主性以及健全人格等优秀品质的培养。家长必须要理性地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当孩子的身心健康出了问题,那些所谓“争高分”“选名校”以及“择重点班”等都将是徒劳的;家长更要清醒地认识到,“选择能够适合和满足自己孩子需要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最有效的教育”[15]。孩子从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在不同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成长,其个性禀赋和潜能素质等存在着很大差异,由此他们在接受学校教育时也必然表现出个体差异。所以,家长应转变观念,回归教育的“本体”价值,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发现并尊重孩子的个体差异,从孩子的兴趣和特长等出发为其选择适合的“好的”学校教育环境。因此,只有回归教育的“本体”价值,在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一般规律和党关于全面发展教育等方针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使孩子在充满关爱的学校教育环境中健康成长和认知世界,在与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交往中感悟亲情和理解人生,进而成长为一个有灵魂、有趣味、有情怀的独立个体。这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理应转变的教育观念。

三、 强化制度保障:实现“双减”长效化的制度规制

当前,在高考制度仍是国家保证人才选拔公正性的一个基础性制度下,分数对任何一所学校、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来说,无疑都是一个回避不了的重要议题。不关注分数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选择,也是一种无奈的且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抉择。但是学校和家长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在奉献社会中获得幸福的生活。为此,在既有高考教育评价制度下,以“双减”政策为根本着眼点,从改革义务教育考试制度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探索实现“双减”的长效化,无疑是既能兼顾现实又可面向未来的举措。

(一) 改革义务教育考试方式,尽快建立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制度

进入新时代,社会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对产业结构和教育结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制造业逐步向智能化转型的背景下,产业结构升级对各领域专门人才培养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发展高质量教育更是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方面,就职业教育发展而言,原来与中低端制造业相适应的中等职业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产业结构升级对新型人才的需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将“普职分流”的重心上移,使普职分流从“初中后”转向“高中后”成为新形势下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已不再是规模的扩大,而是质量的提升和层级的跃升。如从以就业教育为主转向以升学教育为主,即是新时代国家提升职业教育办学高质量发展举措在现实中的彰显。相反,若是长期坚持既有中考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 “普职分流”政策,势必严重制约发达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稳步提升。

另一方面,就普通教育发展来说,从20世纪90年代初建立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双基”)评估制度起,经过近30年的积极推进,国家已在建党百年之前全面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战略目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16]688-689并开始由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全面推进,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的普及水平也在逐年提高。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统计,2021年,我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已达91.4%,且高等教育在学规模也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也达57.8%。[17]2-3这表明,我国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日益成为学生及其家长的共同需求;同时推行义务教育由九年制向十二年制延伸的客观态势已逐渐形成,基本条件也已具备。由此,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实行基础教育由九年制向十二年制延伸这一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客观诉求。虽然我国仍面临着东、中、西部各省区经济和教育等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客观现实问题,但通过采取弹性分段的方式逐步普及十二年制义务教育,也成为各省区、市县解决并实现这一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义务教育改革难题的可行之策。

推进义务教育由九年制向十二年制延伸,就意味着逐步取消中考,将“普职分流”这一中等教育考试选拔方式从“初中后”推迟到“高中后”,这既消解了既有制度带来升学竞争压力前移的冲击,又有效避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职业选择的低龄化。这不仅从根本上缓解甚至遏制了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因中考“普职分流”滋生的教育焦虑而引发的非理性竞争行为,并有效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过度的焦虑情绪,缩减家庭教育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在赋予初中毕业生享有完成普通高中学业同等机会的同时,避免了中考分流过早地将部分心智尚未成熟且处于懵懂阶段的孩子推向劳动力市场,从而保证孩子能够在由少年期向青年期过渡的这一关键学龄期进一步接受基础知识学习和思想品格锤炼,有利于孩子创造性的稳定发挥和适应性的逐步养成,有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成熟。这既体现了基础教育的公平性原则,也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1]133-135的现代化教育理念。

针对高考后“普职分流”的制度设计,在既定高考制度下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必然成为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供给主体。从这一趋势出发,探索普通高中与高等职业院校有效衔接的校内分流,也成为义务教育由九年制延长为十二年制后的一种可行途径。也就是说,在高中二年级修完必修课程之后,举行高中学业水平综合测试,在测评合格达到高中毕业的基本要求之后,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自愿和需求,对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存在困难的学生,引导其选择进入职业高等教育院校。即在高三年级直接选修高职专业的基础课,为来年顺利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做好准备;而对于有望升入普通本科院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则引导其选择进入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经过高三学年的积极备考后参加高考,然后根据志愿方向选择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实行这一贯通式的完全普通中学教育,取消以“中考”选拔分流为依托的普通中学教育的初、高两级分段,既顺应了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的现实诉求,为青少年接受相对完整的中学基础科学和文化知识教育奠定了基础,又从根本上为落实“双减”的长效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 完善社会综合治理制度, 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双重管理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既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又有着根深蒂固的思想基础和教育现实背景。这不单纯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不是单一的教育系统能够独立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政府、学校、家庭乃至全社会各方协力攻关进行综合治理[12]303。因此,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两个层面完善社会综合治理,着力构建义务教育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互相补充、协调育人的新格局,这无疑成为“双减”行稳致远的重要“两翼”。

1.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全面提升中小学高质量教育发展,凸显学校育人优势

中小学校作为国家专门设立的基础教育机构,既是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基石,又肩负着培育新生一代的国家重托和民族使命。教学是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中心,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主要途径,是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高中小学校教学质量既是“双减”的应有之义,也是“双减”能够实现长效化的核心所在。但要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学质量以实现高质量教育发展,需要加强学校管理。

首先,转变应试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回归育人初心。中小学校既要从教育观念上彻底抛弃以片面追求“分数”和“升学”为中心的应试教育观,转向追求以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观”,将学生彻底从“以学致考”的应试桎梏中解放出来,使其走向更广阔的现实世界,在学习、思考、行动中探索养成自己的兴趣,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要摒弃以牺牲学生身心健康为代价换取学业成绩的“过度教育观”,走出应试教育的窠臼。中小学校要注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和人格健全发展,树立立德树人、人人都享有卓越发展机会的教育理念,将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好的”教育作为教学育人的初心和使命。

其次,转变办学治校理念,促进考评转向,落实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不仅要坚守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避免过早教育分层,而且要尽快取消中考“普职分流”,限制课程难度和考试难度[18]142-147,逐步引导义务教育从结果导向的“遴选型”考评向成长导向的“达标型”考评过渡,将考评从“指挥棒”转变成为助力学生成长的“服务器”,让学生从考评中看到自己的成长,找到自己的兴趣点和努力方向。同时中小学校要坚决摒弃传统教育围绕升学考试单纯注重发展智育的短视化和功利化行为,将党和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学校教育、家庭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真正体现和突出义务教育的“基础性”。

最后,健全综合课程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凸显育人优势。义务教育学校要以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不仅要逐步健全综合化课程育人体系[19]163-170,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而且还要坚持知行合一,结合地方特色,加强综合性实践课程建设。通过开展综合活动不断丰富学生的实践性学习内容,优化学校教育基于社会实践的多元育人结构,从根本上扭转学生知识学习过度而生活学习严重不足的现象,凸显学校育人优势。

2.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全面推进校外培训综合化治理,强化政府监管力度

与中小学校作为国家专门设立的基础教育机构不同,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20]288-292,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尽管党和国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以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发展需求,但遗憾的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不仅没有坚守自身存在的“边界”,反而在资本的驱使下,为牟取高额利润,在学科培训中不惜抛弃“补差”的本职,在培训内容上出现严重的“超纲”“超标”和“超前”教学,俨然成为学校教育的另一主体。这不仅严重偏离了培训机构的角色定位,增加了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而且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还侵蚀了社会的教育生态平衡。为此,从根本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职能定位,是“双减”需要着力推进的另外重要一翼。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第一,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治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也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作坊成长壮大为一种教育联盟或教育集团。但在资本逐利的侵蚀下,这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逐渐偏离基础教育的公益属性原则,将教育公共服务产品变成一个“逐利产业”,甚至部分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以“创收”等名义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俨然成了逐利的“合法人”。为此,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联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力量从政策引导、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和舆论监督等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化治理。这是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首要任务。

第二,回归角色职能定位,全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的失序行为。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本质就是“补差”,而不是盲目“拔优”,更不是为扩大市场份额而去肆意炒作或贩卖“教育焦虑”。同时补习的重心应是帮助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和思考习惯,形成有效学习能力;而非单纯地掌握提分技巧,更不是推崇过度的“题海战术”。生活在当代信息化社会人们都能够认识到,学习能力无疑是学习化社会的重要基本能力之一。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理应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长远发展着眼,而不是为追逐短期利益最大化。过度补习不仅容易使学生形成依赖感而幻想依靠外力去参与未来竞争,而且会阻碍孩子的独立探究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等的综合发展。因此,通过回归角色职能定位,全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的失序行为,是对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管理的必要举措。

第三,优化校外培训结构,以错位发展凸显实践育人特色。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契机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社会办学力量的重要分支,加强综合化课程模块建设和社会实践体验活动的开展,致力于学生综合素养的培育是其特长,也是学校教育环境中的不足或不具备条件的错位优势所在。充分利用校外的音乐厅、体育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以及广阔的大自然环境等社会资源,吸纳并联合更多的社会公益组织或机构参与进来,共同为满足学生的全面发展搭建平台与创造机会,真正为学生成长提供适合的、多元化的实践性教育活动的选择机会。这也是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强化管理过程中补充中小学教育不足的一种有效方式。

总之,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影响着我国基础教育的和谐健康发展。为此,以“双减”政策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必须从大局和长远着眼,动员全社会参与,通过引导相关群体的观念转变和完善教育制度建设使其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实现“双减”的常态化和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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